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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关于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州高铁”)于2017年9
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购买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2017年9月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拟购买北京华高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高华智、吴复生、房桂荣、华鼎永盛、房春
荣、刘德宏、田月琴、葛景云、吴智勇、范文涛、方永平、袁继存、戴丽丽13
名北京华高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世纪”、“目标公司”)股东
(以下合称“业绩承诺主体”)对于华高世纪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三
年业绩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承诺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2、各业绩承诺主体承诺,目标公司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
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750 万元、8,100 万元、9,720 万元(均含本数)。
    3、目标公司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中国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除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否则,承诺期内,未
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原则;
   (3)净利润以审计机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出具的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
告》中以目标公司 2016 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确定的目标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二、业绩承诺补偿
    1、承诺期内,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应在承诺期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在承诺期内,目标公司每
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总
和,则各业绩承诺主体应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方式或公司接受的其他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
如下方式计算(在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元时,按 0 元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
不冲回;如计算结果出现小数,应舍去取整):
    各业绩承诺主体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截
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之和×各转让方
本次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2、在任何情况下,各业绩承诺主体向公司支付的补偿总额总计不超过其在
本次股份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三、超额奖励约定
    如果承诺期内华高世纪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出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
利润总和,将超出部分的 40%由公司奖励给华高世纪的经营管理团队,并在承诺
期满且华高世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具体计算公式为:
承诺期内业绩奖励金额=(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
润数)×40%。其中,超额净利润的 15%于 2019 年度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 2
个月内支付,超额净利润的 15%于 2020 年度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 2 个月内
支付,超额净利润的 10%于 2021 年度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 2 个月内支付。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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