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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源: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2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2018年10月10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在深圳市签署编号为18KRB072《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司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司董事局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已经过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担保额度情况本司董事局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8年6月29日,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本司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被担保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5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0号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

本人民币7,030.92万元。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环保设备;服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环保工程;批发、零售:环保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

被担保人是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司持股82.53%,陈昆柏持股17.47%。陈昆柏同时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2.被担保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8,322.8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9,350.6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8,972.2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5,429.4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7,291.01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6,38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7,73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8,65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5,03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302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期限:4年。

担保的主合同为债务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所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主合同有效期为2年。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大写)叁仟万元整 (小写¥ 30,000,000.00 )。

4、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五、董事局意见

1、本司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需本司提供担保,为支持被担保人顺利取得该笔贷款,同意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本司提供前述担保有助于被担保人获得该笔贷款,减少了被担保人股东即本司的投入,有利于改善被担保人的营业环境和经营状况。

本司提供该担保的风险:如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本司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事局认为被担保人有能力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日,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3,800万元人民币(已包括本次担保的3,000万元),占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2,251.11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为33.12%,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0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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