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对公司经营运
作、收购及出售资产、重要投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
了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监事意见:
⑴ 公司的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为贯彻
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根据公司已制定的内控实施工
作方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测试,公司总体的内控制度健全
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⑵ 经审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已真实反映
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⑶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参股公司深圳市中环星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股权及标的债权以人民币 1.87
亿元转让给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自愿、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⑷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
⑸ 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局已对所涉及的事项作了说明,经监事会审查,同意董事局对该事项所
作的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