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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B股: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者B股转A股购付汇业务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者 B 股转 A 股
                                          购付汇业务注意事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需为相关证券公司办理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手续,并根
据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购付汇业务。现提示业务注意事项如下(实际执行要求均以此为准):
    一、开户材料
      1、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金融许可证;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7、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8、开户申请表;
      9、开户公函;
      10、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开户的还需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开户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上被
      授权的其他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大额交易有权确认人、办理日常结算业务财务人员、对账联系
      人等);
      11、预留印鉴卡;
      12、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4、对公客户信息表,并提供控股股东的相关证明文件;
      15、相关批复文件;
      16、结算账户协议;
      17、银企对账协议;
      18、支付密码协议(如需)。
    二、报表报送
    (一)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统计表的报送
    各开户网点为相关证券公司开立或关闭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后,应填写《证券公司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
关闭情况统计表》(附表1),于每季初3个工作日内发送至中国银行指定邮箱,并由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汇总后于每
季初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武进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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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购付汇信息的报送
    1、发生购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应于每月初第2个工作日,向购汇银行提交加盖业务印章的填写了前7项内容的
《证券公司代理境外投资者购汇及资金划付情况统计表》(附表2),反映上月汇总数据。
    2、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汇总附表2,并于每季初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武进支局。
                                 表1:证券公司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及关闭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账户开立情况                                                    账户关闭情况
                                                                                     关户后资金处置情况
    开户证券                                                                          汇往 B 股       其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日期    关户日期 关户原因 汇出境外   保证金账户 (如错账原路退回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关户资金处置情况为“其它”时,请详细说明。
         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于每季初 5 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报外汇局武进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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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证券公司代理境外投资者购汇及资金划付情况统计表
                                                        年   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其中
                                                                分红派息
                 境 外 投 资 境外投资者 境 外 投 资 减持所得人           需购汇人民币 购汇总额
                                                                所得人民                       汇出境外 划回 B 股保证
  证券公司名称   者 所 持 初 减持 A 股数 者 累 计 减 民币(元)            总额(元) (美元)
                                                                币(元)                       (美元) 金账户(美元)
                 始 A 股数 量(股) 持 A 股数
                 量(股)                量(股)
合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发生购汇业务的券商,应于每月初第 2 个工作日,向购汇银行提交加盖业务印章的填写了前 7 项内容的《证券公司代理境外投
资者购汇及资金划付情况统计表》,反映上月汇总数据。
      新城控股所在地银行应于每季初 5 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报外汇局武进支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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