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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泰B股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股票代码:90094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本募集说明书将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期债券发行上市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4,376,536.88万元(2019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68,261.95万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对象与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发行后拟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因此,投资者应清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获得与发达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信用评级结果、跟踪评级安排及其他信用事件

本次债券封卷时,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大公国际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对本次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大公国际将落实

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大公国际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安排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和上交所网站予以公告。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存在“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问题”及“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据此,大公国际于2016年9月19日发布《大公关于将伊泰股份纳入观察名单的公告》,称鉴于上述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信用能力,大公将发行人纳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因此事项被评级机构下调信用等级或评级展望。2018年5月29日,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伊泰01”)债券信用等级调升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升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发行人及18伊泰01债券信用等级调升至AAA,反映了公司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市场竞争力很强,具有很强的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偿债来源较为充足,偿债能力极强。体现了公司是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之一,煤炭资源以优质动力煤为主,储量丰富,成本优势明显等优势。2018年8月17日,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期债券评级机构更换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东方金诚通过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发行人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受益于塔拉壕等煤矿建成投产,以及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回暖带来的煤炭价格上涨,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和毛利逐年增加;发行人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叠加较高保障

的自产煤炭铁路输送能力和集运能力,降低了煤炭业务成本,增强了发行人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发行人是国内首家将间接法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煤制油技术运用行业领先;发行人是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受益于经营积累和股东增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明显,经营获现能力强。综合考虑,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

28.55%、33.29%、30.39%和27.87%,净利率分别为9.30%、15.44%、13.20%和

11.80%;同时,净利润分别为212,536.21万元、571,395.63万元、517,244.66万元和117,037.30万元。2016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行情回暖,发行人盈利能力回升,未来宏观经济基本面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可能再次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未来资本性支出导致的风险

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但是长期来看,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774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压力;(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积极引入合作伙伴,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

六、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与销售,而煤炭行业作为能源需求的上游行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市场供需的变化直接影响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从2012年开始宏观经济放缓导致煤炭价格下降,2016年初以来,由于产地持续低发运,港口面临无货可存

的尴尬局面,部分煤种持续性供应偏紧,对煤炭价格涨势均形成一定支撑。由于发行人煤质优良,同时能够灵活调节长期合约销售和现货市场销售煤炭中外购煤炭的比率,使得发行人的平均销售价格波动明显小于市场水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的平均煤炭销售价格分别为322.00元/吨、402.00元/吨和

407.31元/吨。煤炭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有较大影响,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

七、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发行人经营行业涉及煤炭和煤化工,尤其是煤炭行业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密切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鉴于近两年宏观经济运行所呈现出的下行趋势以及宏观政策的调整,煤炭行业呈现比较明显的产能过剩格局进而导致煤炭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还将继续受煤炭价格下行的负面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没有快速增长的趋势,政策方面也没有出台重要的正面措施,则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营销还将继续受整体环境的不利影响。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适用性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未到期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付。

十、行业投资多元化风险

发行人以煤炭业务为主业。近几年,发行人为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业务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加大了运输业、煤化工产业投资。随着发行人行业投资

多元化进一步加强,运输业、煤化工产业可能会出现快速发展。运输业、煤化工产业的过快发展可能会对公司煤炭主业产生冲击,影响公司未来的运营稳定。

十一、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除出售自身生产的煤炭,也外购煤炭进行销售。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9.16%、21.35%和

24.85%。如果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减少购买量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发行人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液体石蜡、异丙醇、费托高熔点蜡、溶剂、润滑剂、柴油、石脑油等石化产品,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国内外石油制品相关性较高,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7年,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2018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幅攀升,最高达86.74美元/桶;2019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回落至65美元/桶-75美元/桶之间,石油市场实现再平衡的时间仍不明朗,未来市场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及不确定性,使得发行人煤化工业务的盈利能力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1)项目成本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

风险分析:发行人的煤化工项目成本由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成本、营业成本等构成,以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为例,根据测算该项目生产成本占比超过90%。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运营环节的投入包括原料煤、燃料煤、石灰石、新鲜水、电力成本、催化剂及其他化学品等,其中原料煤以及燃料煤用量较大。

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目前平均价格在579元/吨左右,相较于2015年末370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56.49%。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根据测算,煤化工项目的煤炭投入量与产成品产出量

之比在5:1左右。为应对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影响,发行人计划以自有的塔拉壕煤矿作为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来源。2016年-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2.28元、65.60元、

92.62元和104.27元,以自有煤炭作为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将大大增强公司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风险分析: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根据发行人下属四个煤化工项目的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及相关假设条件,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根据项目设计方的上述预测及假设条件,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盈亏平衡测算,除了国际原油价格与煤化工项目主要产品的价格对应关系、上游煤炭价格以及项目达产的关键假设,还包括项目产品结构、税收成本、上游原料消耗比例、环保成本、项目职工定员及工资福利支出、折旧摊销、安全生产费用等诸多假设。上述假设条件的变化,可能造成盈亏平衡点的变化。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

第一,发行人不断优化项目设计,调整产品方案,提升项目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以煤制油公司二期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为例,发行人不断优化设计,考虑上游装置的合作建设、投融资、产品方案调整等因素,重新调整产品方案和部分工艺技术方案,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走高,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7年,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2018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幅攀升,最高达86.74美元/桶;2019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回落至65美元/桶-75美元/桶之间。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相关。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走高,将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3)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

截至2018年度末,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8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502,511.01万元,占比89.38%,实现毛利润1,088,079.97万元,占比91.36%;煤化工业务收入262,240.84万元,占比6.69%,实现毛利润38,489.77万元,占比3.23%。2017年7月,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的占比将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因此,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较弱。

十三、煤化工项目不能获批的风险

截至目前,发行人所属的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处于项目待核准状态,虽然上述项目已入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但若项目不能取得发改委的批准及环评批复等文件,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四、本期债券更名及相关文件法律效力。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名称由封卷时“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变更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期申报、封卷、发行及备查文件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调整后的相关文件及表述均具备相同法律效力,其他文件继续有效。

目录

目录 ...... 10

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18

一、本次发行概况 ...... 18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0

三、本期债券发行安排及认购人承诺 ...... 23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5

第二节 风险因素 ...... 26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 26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7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39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39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结果变化情况 ...... 39

三、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41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43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 46

一、具体偿债计划 ...... 46

二、偿债资金来源及应急保障计划 ...... 46

三、偿债保障措施 ...... 48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 5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2

一、公司概况 ...... 52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7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65

五、公司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 75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82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4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08

九、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 ...... 127

十、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136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 13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39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 140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151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152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55

五、有息债务分析 ...... 189

六、其他重要事项 ...... 19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94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19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194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95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安排 ...... 19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 197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 19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 197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 208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 208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208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申明 ...... 220

一、发行人声明 ...... 220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21

三、主承销商声明 ...... 244

四、受托管理人声明 ...... 248

五、律师声明 ...... 249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50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251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52

释义缩略语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债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准发行的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本公司、发行人、公司、伊泰股份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工作日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东方金诚、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伊泰集团、集团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
伊煤集团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
伊煤实业内蒙古伊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制并更名为伊泰集团
伊泰投资原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更名为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千元/万元/亿元
债券持有人根据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我国、全国或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
报告期2016年-2018年度及2019年一季度

技术用语

保有储量探明储量减去动用储量所剩余的储量;即探明的矿产储量,到统计上报之日为止,扣除出矿量和损失矿量,矿床还拥有的实际储量。它是矿产储量平衡表中重要的一项储量,可作为矿山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编制采掘设计的依据,亦可作为上级机关编制建设规划、总体设计的依据
不粘煤在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中,对中、低煤化度而无粘结性的烟煤的称谓。不粘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Fdaf>20-37%,拈结指数G5。不粘煤加热时不软化,为非炼焦煤。它一般用作动力煤或民用燃料
查明资源储量基础储量与资源量这两大类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的总和。其中,基础储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资源量是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和潜在矿产资源,包括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证实为次边际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勘查而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的内蕴经济的矿产资源;以及经过预查后预测的矿产资源
长焰煤在中国煤炭分类国家标准中对煤化度最低的烟煤的称谓。它的挥发分含量很高,没有或只有很小的粘结性,胶质层厚度不超过5mm,易燃烧,燃烧时有很长的火焰,故得名长焰煤。可作为气化和低温干馏的原料,也可作民用燃料、动力燃料和化工用煤
动力煤以发电、机车推进、锅炉燃烧等为目的,产生动力而使用的煤炭都属于动力用煤,简称动力煤。就类别来说,主要有褐煤、长焰煤、不粘煤、贫煤、气煤以及少量的无烟煤
发热量单位重量的煤在完全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亦称热值,常用J/kg表示。它是评价煤炭质量,尤其是评价动力用煤的重要指标。国际市场上动力用煤以热值计价
房柱式开采每隔一定距离先采煤房直至边界的采煤方法。煤房间留设不同形状的煤柱,采煤房时煤柱暂时支撑顶板,采完煤房后有计划地回收所留的煤柱,如顶板稳定,可直接回收全部煤柱;反之,则要保留部分煤柱
港口中转量通过港口对外运输的煤炭量
回采率生产设计或实际采出的储量占工业储量的比率,回采率=(储量-损失量)/储量
灰分煤炭完全燃烧后剩下的固体残渣,是重要的煤质指标,主要来自煤炭中不可燃烧的矿物质;一般,优质煤和洗精煤的灰分含量相对较低
基础储量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界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
可采储量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

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硫分

硫分评价煤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煤炭燃烧时,绝大部分硫被氧化成二氧化硫(SO2),随烟气排放,污染大气,危害动、植物生长及人类健康,腐蚀金属设备;当含硫多的煤用于冶金炼焦时,影响焦炭和钢铁的质量
煤炭调运量煤炭由煤矿发送到集装站的运输量
煤炭发运量煤炭通过铁路向外发送的运输量
煤炭汽运量通过汽车运输的煤炭量
煤制油利用煤炭生产合成液体燃料的过程
综采煤矿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简称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6月28日决议,同意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8年6月8日,发行人完成了首期发行,期限3年,最终发行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6.0%。2018年12月18日,发行人完成了第二期发行,期限3年,最终发行规模20亿元,票面利率5.0%。2019年4月4日,发行人完成了第三期发行,期限5年,最终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4.9%。2019年7月2日,发行人完成了第四期发行,期限5年,最终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4.75%。本期债券为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项下的第五次发行。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3、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期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详见发行公告。

8、债券形式和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2019年7月22日。

11、起息日:2019年7月23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3、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及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金额。

15、兑付日:2024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开设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为同一账户。

21、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住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电话:0477-8565731

传真:0477-8565415

联系人:赵欣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项目负责人:夏坤、张海梅项目参与人:张伟、李忠明、张博闻、田萌、靳勍、崔越电话:010-88027267、010-88027189传真:010-88027190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敏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F项目负责人:陈志利项目参与人:何柳联系电话:010-66225791传真:010-66225791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吴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6层联系人:靳明明电话:010-65693399传真:010-65693838签字律师:张小满、靳明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梁春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联系人:吴少华、李洪仪电话:010-58350127传真:010-58350006签字注册会计师:弓新平、赵熙、吴少华、李洪仪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光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联系人:何阳电话:010-62299800传真:010-65660988签字分析师:董浩宇、何阳、贾秋慧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蒋锋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高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68870064

三、本期债券发行安排及认购人承诺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7月18日。发行首日:2019年7月22日。预计发行期限: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3日,共2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2、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的利害关系,且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不能预料或不能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到期时的按期兑付。

(四)本期债券偿债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时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

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为100%,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发行人可能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从而影响其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导致发行人资信水平下降。

(六)评级风险

本期债券评级机构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成本优势明显,下游客户较为稳定,运力保障能力很强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易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等不利因素。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金额依次为180,380.27万元、152,734.04万元、134,102.03万元和130,591.36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5.50%、6.85%、5.69%和6.03%。如果未来因为宏观经济环境、信贷政策、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相关煤炭价格出现持续下滑,公司可能面临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依次为215,315.04万元、217,519.51万元、148,145.24万元和200,157.61万

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8.50%、9.75%、6.28%和9.24%。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发行人其它应收款金额依次为43,945.29万元、132,381.46万元、64,385.07万元和64,709.40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3.78%、5.94%、2.73%和2.99%。应收款项影响发行人流动资产短期变现能力。

3、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不足风险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2,165,315.10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2,034,723.74万元,其中包括1,500,292.72万元的货币资金。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占流动资产合计的比例分别为69.29%、9.24%、5.08%、2.99%和6.03%,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高达

92.63%。公司若出现现金流量不足情况时,由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质量较高,且公司与多个大型电力、冶金公司建立的长期稳固的客户关系使得公司可以提前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此外,公司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可随时通过铁路运输至沿海煤炭港口,并在短时间内完成销售。但若在现金流量不足且无法按上述方式如期获得必要的资金时,则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4、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

28.55%、33.29%、30.39%和27.87%、,净利率分别为9.30%、15.44%、13.20%和11.80%;同时,净利润分别为212,536.21万元、571,395.63万元、517,244.66万元和117,037.30万元。2016年以来随着煤炭市场行情回暖,发行人盈利能力回升,未来宏观经济基本面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可能再次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5、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各类有息债务总余额4,005,313.38万元,其中短期有息债务余额1,067,506.20万元,占比26.65%,长期有息债务余额2,937,807.18 万元,占比73.35%。从发行人债务融资结构看,长期有息债务融资比例上升较快,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如果发行人营运能力下降,不能产生足够现金流量,或通过银行信贷难以持续取得借款,发行人财务流动性将受到影响。

此外,对未来项目投资会产生额外债务,如发行人现金流无法保证偿还债务,发行人将会面临重大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6、未来资本支出导致的风险

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但是长期来看,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774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压力;(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积极引入合作伙伴,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煤炭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周期息息相关,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直接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有可能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有所回落,火电、焦炭、钢铁、建材、化工等主要煤炭消费行业虽保持一定的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对煤炭需求的增速也可能下降,因此,对煤炭、石油等上游能源类行业发展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2、市场需求不足风险

发行人煤炭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于电力客户。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59,1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增速比上年同期上升4.5个百分点;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165小时,同比降低199小时。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209小时,同比增加23小时。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68,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8.5%;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4,361小时,同比增长152小时;近年来火力发电行业需求的波动,导致发行人出现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3、煤炭进口影响风险

受国际国内煤炭供求关系及价格变化影响,2016年我国原煤进口量达2.6亿吨,与2015年的2亿吨相比增长了25.2%,增速上涨近55%。2017年1-12月份,全国共进口煤炭27,111万吨,同比增长6.1%。2018年,全国进口煤炭28,123.2万吨,同比增加1,033.2万吨,增长3.81%。未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主要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结构的不断改变,国际煤炭市场变化将对国内煤炭市场供求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从而对发行人的煤炭生产、销售与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4、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收入主要来自于煤炭生产与销售,而煤炭行业作为能源需求的上游行业,其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市场供需的变化直接影响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从2012年开始宏观经济放缓导致煤炭价格下降,2016年初以来,由于产地持续低发运,港口面临无货可存的尴尬局面,部分煤种持续性供应偏紧,对煤炭价格涨势均形成一定支撑。由于发行人煤质优良,同时能够灵活调节长期合约销售和现货市场销售煤炭中外购煤炭的比率,使得发行人的平均销售价格波动明显小于市场水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的平均煤炭销售价格分别为322.00元/吨、402.00元/吨和

407.31元/吨。煤炭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有较大影响,可能影响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存在一定风险。

5、市场竞争的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一方面表现在新进入或后续进入的国有企业对煤炭及矿产资源的竞争,另一方面表现在本地区现有煤炭生产企业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可能使发行人面临一定市场竞争风险。此外,市场去产能进程缓慢,部分产能相对落后,效率相对低下的煤炭企业短期内难以退出市场,加剧了市场竞争。

6、运输成本上升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

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

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由于发行人将部分煤炭出售给中国沿海地区客户,运输成本将继续成为影响发行人利润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就煤炭板块而言,若铁路运费持续上升而发行人无法将增加的成本转嫁于客户,最终将对发行人的利润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运输风险

发行人销售煤炭依赖于铁路、公路和海上运输等方式。铁路运输是发行人主要运输方式。发行人拥有若干条连接国铁系统的地方铁路线,并正在扩大自身的铁路运输能力。国铁系统的运输能力由铁道部调配,发行人分享股东伊泰集团的运力。如果铁路和公路的运力不能与公司煤炭产能的快速增长相匹配,可能出现运力紧张的情况,导致发行人煤炭销售无法按计划实现,从而影响发行人销售收入及未来偿债能力,存在一定运输风险。

8、新能源替代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传统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同时新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研究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水能、石油天然气、风能、核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已得到大力开发利用,对煤炭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此外,随着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对能源清洁性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煤炭行业面临发展洁净煤技术和开发煤炭替代产品的形势。若清洁能源得以广泛应用,发行人煤炭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全部已建成或在建煤化工项目,均采用煤直接液化制油(费托合成路线)技术,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煤炭清洁利用项目,未来发行人煤化工产品可能受益于环保标准提高、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

9、行业投资多元化风险

发行人以煤炭业务为主业。近几年,发行人为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业务产业链,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加大了运输业、煤化工产业投资。随着发行人行业投资多元化进一步加强,运输业、煤化工产业可能会出现快速发展。运输业、煤化工产业的过快发展可能会对公司煤炭主业产生冲击,影响公司未来的运营稳定。

10、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除出售自身生产的煤炭,也外购煤炭进行销售。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9.16%、21.35%和

24.85%。如果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减少购买量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1、资源储量减少风险

发行人现有煤矿储量将随着发行人煤炭生产的进行而减少。目前发行人拟通过收购及申请新煤田探矿权、采矿权来提高储量。若发行人未能通过以上方式获得新探矿权及采矿权,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2、行业过剩风险

本公司经营行业涉及煤炭,尤其是煤炭行业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密切相关,对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较为敏感。鉴于近两年宏观经济运行所呈现出的下行趋势以及宏观政策的调整,煤炭行业呈现比较明显的产能过剩格局进而导致煤炭价格面临下行压力。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还将继续受煤炭价格下行的负面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没有快速增长的趋势,政策方面也没有出台重要的正面措施,则公司生产经营及市场营销还将继续受整体环境的不利影响。

13、煤化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成本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

风险分析:发行人的煤化工项目成本由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成本、营业成本等构成,以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为例,根据测算该项目生产成本占比超过90%。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运营环节的投入包括原料煤、燃料煤、石灰石、新鲜水、电力成本、催化剂及其他化学品等,其中原料煤以及燃料煤用量较大。

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目前年末平均价格在579元/吨左右,相较于2015年末370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56.49%。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根据测算,煤化工项目的煤炭投入量与产成品产出量之比在5:1左右。为应对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影响,发行人计划以自有

的塔拉壕煤矿作为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来源。2016年-2018年度及2019年一季度,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2.28元、65.60元、

92.62元和104.27元,以自有煤炭作为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将大大增强公司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风险分析: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根据发行人下属四个煤化工项目的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及相关假设条件,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根据项目设计方的上述预测及假设条件,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盈亏平衡测算,除了国际原油价格与煤化工项目主要产品的价格对应关系、上游煤炭价格以及项目达产的关键假设,还包括项目产品结构、税收成本、上游原料消耗比例、环保成本、项目职工定员及工资福利支出、折旧摊销、安全生产费用等诸多假设。上述假设条件的变化,可能造成盈亏平衡点的变化。

发行人应对措施如下:

第一,发行人不断优化项目设计,调整产品方案,提升项目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以煤制油公司二期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为例,发行人不断优化设计,考虑上游装置的合作建设、投融资、产品方案调整等因素,重新调整产品方案和部分工艺技术方案,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走高,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7年,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2018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

幅攀升,最高达86.74美元/桶;2019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回落至65美元/桶-75美元/桶之间。

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相关。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走高,将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3)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

截至2018年度末,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8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502,511.01万元,占比89.38%,实现毛利润1,088,079.97万元,占比91.36%;煤化工业务收入262,240.84万元,占比6.69%,实现毛利润38,489.77万元,占比3.23%。2017年7月,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的占比将有所上升,但仍低于煤炭生产销售业务。因此,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较弱。

(三)管理风险

1、内部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有效营运依赖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和持续的努力,尤其是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高层管理团队制定了公司的多项战略,并对公司的重要业务进行决策。如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制度建设风险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并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产业链不断延伸,生产规模逐步加大,员工队伍逐渐扩大,公司的管理制度可能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从而制约公司的发展,进而影响到生产经营。

3、关联交易风险

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391.85亿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合计43.77亿元,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合计6.29亿

元。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但发行人子公司较多,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出现关联交易风险。

4、多元化经营管理风险

发行人是内蒙古地区发展规模较大的煤炭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煤炭生产经营经验。为进一步延伸煤炭产业链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发行人逐步形成了煤炭、运输、煤化工及其他产业的多元化经营结构及管理体系。若公司管理体系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则可能限制公司的发展,影响公司运营。因此,公司的多元化经营管理存在一定风险。

5、安全生产政策风险

近年来,全国各地煤矿事故频发,煤矿安全隐患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发行人一直将生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并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建设投入,但铁矿、煤矿仍存在瓦斯、透水等事故风险。若发生安全事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周边煤矿发生开采事故会对发行人的煤炭开采业务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发行人煤矿的安全隐患。政府若责令发生开采事故的煤矿及周边煤矿停产进行安全检查,或出台新的安全规章制度,则可能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加大公司的合规成本,影响公司盈利及偿债能力,存在一定风险。

(四)政策风险

1、煤炭行业的政策风险

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在我国能源布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国家在总量控制、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将提出更严格的标准。预计未来国家对煤炭产能调控和推进行业整合的政策方向不会改变,发行人在授予和延续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颁发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定资源回采率的下限、环境保护和安全等方面将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管。发行人需要付出的合规性成本可能会增加,存在一定政策风险。

2012年以来,受市场需求下降、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以及税费负担与历史包袱较重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出现结构性产能过剩、价格下跌、企业亏损等问题,运行困难加大。2013年11月18日,国办发〔2013〕104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该文提出:1、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 2、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3、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 4、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5、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下滑的局面,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同时,在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2016年2月1日,国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意见明确9项重要任务: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 3、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4、推进企业改革重组 5、促进行业调整转型 6、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 7、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 8、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 9、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2、煤化工产业政策的风险

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该文要求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遏制传统煤化工盲目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焦炭和电石实施等

量替代方式,淘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稳步开展现代化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在2009年之后的三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现代化煤化工试点项目。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在传统煤化工领域,不再审批单纯扩能的焦炭、电石项目。在现代煤化工领域,在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有序推进煤制烯烃产业化项目;支持具备条件地区适度发展煤制天然气项目,严格控制煤制油项目。

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电石尾气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技术水平和能源转化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实现长期稳定高水平运行。“十三五”期间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1300万吨和170亿立方米左右。

综上所述,当前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为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行人所属的三个煤制油项目,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全部入选“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因此发行人煤化工项目面临的产业政策风险较小,但上述项目可能面临一定的环保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

3、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低碳理念的宣介和推广,国家环境部门重点管控的铁矿、焦化及煤化工等行业的环保要求将会更加严格。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循环

经济为经营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回收各种副产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很好地落实了国家和地方各项节能环保的要求。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以及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政策及环境保护标准日趋严格,公司执行环境保护的新政策和新标准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和资本性支出,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短期负面影响。

4、兼并重组风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煤炭资源整合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蒙地区将加大中小煤矿兼并重组,加强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发行人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行业的龙头企业,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正常生产经营或公司未来投资,存在一定风险。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发行人信用评级结果变化情况

2014年10月9日,发行人在境内发行了“14伊泰01”,发行人委托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2018年5月22日,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14伊泰01”信用等级调整为AAA,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2018年6月6日,发行人在境内发行了“18伊泰01”,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大公国际依据《大公信用评级原理》,通过偿债环境、财富创造能力、偿债来源与偿债能力四个方面对发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判断。偿债环境主要从政治生态和信用生态分析宏观制度环境及其运行态势对发债主体财富创造能力和偿债来源及偿债能力的影响;财富创造能力指发债主体盈利能力及其对偿债来源的贡献;偿债来源主要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盈利、可用偿债货币资金、债务收入、外部支持等流动性偿债来源以及可变现资产等清偿性偿债来源的数量和结构对发债主体偿债来源的安全度进行度量;偿债能力分析是通过衡量发债主体流动性还本付息能力、清偿性还本付息能力和盈利对利息覆盖能力得到存量、新增和总债务偿还能力。

大公国际上调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主要基于对发行人所处偿债环境、财富创造能力、偿债来源和偿债能力等评级要素历史表现及未来趋势综合判断。主要理由阐述如下:中国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政策调整空间充足;煤炭行业产业集中度提升、产能政策性战略性西移以及绿色价格区间的制定为公司提供了良好偿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将持续增强,主要是煤炭行业持续回暖、公司市场竞争力优

势愈加显著等积极因素支持。公司偿债来源能够为债务偿付提供可靠保障,煤炭行业持续回暖带动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逐年增长,货币资金充裕,融资能力强。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存在一定偿债压力,但偿债来源对存量债务的保障能力强,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债务增长空间,总债务偿还能力良好。

2018年8月17日,北京证监局依据《暂行办法》拟责令大公国际限期整改,期限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债券评级机构更换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18伊泰02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主要基于发行人业务开展水平、综合财务实力均出现了显著的提升,具体体现在: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逐步推进,行业去产能将从总量去产能向结构性去产能转变,受益于下游火电、钢铁、建材等高耗煤行业需求增长,2017年以来我国煤炭产量呈现恢复性增长。公司收入和毛利润主要来源于煤炭业务,受益于供给侧改革带动煤炭价格上涨,近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润和综合毛利率均呈逐年上升态势。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受益于塔拉壕煤矿建成投产和灾害治理项目产量增加,公司煤炭产量逐年增长。受益于供给侧改革推动违规落后产能退出和煤炭价格上涨,公司煤炭业务收入和毛利润逐年增加。公司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煤炭业务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铁路输送能力和集运能力较强,为自产煤炭运输销售提供了运力保障,降低了煤炭储运成本,增强了公司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受益于煤炭运量增加,公司运输业务收入和毛利润逐年增长。财务方面,受益于煤炭行业回暖和煤炭价格上涨,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逐年大幅增长,主营获利能力持续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显著增强,盈利对债务和利息的保障能力逐年提升。公司近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显著,经营获现能力较强。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反映了公司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市场竞争力很强,具有很强的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偿债来源较为充足,偿债能力极强。

三、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及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及本期债券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东方金诚评定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伊泰股份未来信用等级调整的可能性不大。

(二)信用评级报告基本观点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基本观点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通过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受益于塔拉壕等煤矿建成投产,以及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回暖,公司煤炭业务收入逐年上升,业务获利能力较强;公司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叠加较高保障的铁路运输和集运能力,降低了煤炭业务成本,增强了公司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公司是国内首家将间接法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煤制油技术运用行业领先;公司是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受益于经营积累和股东增资,资本实力持续增强;公司资产和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较快,经营获现能力较强。

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易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公司部分外购煤炭从关联方处采购且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2019年部分债务集中到期,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综合考虑,东方金诚评定伊泰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极强的偿还保障,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2、优势

作为内蒙古地区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公司煤炭资源储量丰富、煤质优良,规模优势突出,具备很强的行业竞争力。

受益于塔拉壕等煤矿建成投产,以及煤炭行业下游需求回暖,公司煤炭业务收入逐年上升,业务获利能力较强。

公司主要矿区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成本较低,叠加较高保障的铁路运输和集运能力,降低了煤炭业务成本,增强了公司在区域煤炭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

公司是国内首家将间接法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煤制油技术运用行业领先。

公司是国内首家“B+H”股上市的煤炭企业,受益于经营积累和股东增资,资本实力持续增强。

公司资产和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盈利能力很强,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且增长明显,经营获现能力较强。

3、关注

公司煤化工业务在建项目数量较多,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易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

公司部分外购煤炭从关联方处采购且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2019年部分债务集中到期,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压力。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等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公司获得授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授信总额为469.51亿元,已使用信用额度为316.50亿元,可用额度为153.01亿元。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发行人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95亿元,中期票据35亿元。发行人最近三年未曾出现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的事实。

表3-1: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发行主体债券类别发行日金额期限票面利率偿还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中期票据2012-12-25100,000万人民币5年5.53%已按时付息、已按时兑付
2013-04-16250,000万人民币5年4.95%已按时付息、已按时兑付
公募公司债券2014-10-09450,000万人民币5年6.99%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2018-06-06150,000万人民币3年6.00%已按时付息、尚未到期
2018-12-14200,000万人民币3年5.00%尚未付息、尚未到期
2019-04-0150,000万人民币5年4.90%尚未付息,尚未到期
2019-07-01100,000万人民币5年4.75%尚未付息,尚未到期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本期债券发行以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和已计入权益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105亿元,占发行人2019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不超过40%,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表3-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1.231.241.241.01
速动比率1.151.171.150.85
资产负债率52.88%55.00%55.66%59.73%
指标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3.413.881.78
贷款偿还率(%)100100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100100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其他资信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国家商务部网站、中国商务信用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盐业协会、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电力建设企业能力及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国家能源局网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国家财政部网站、农业部政府网站、海关总署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涉金融严重失信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盐业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等的情况。

第四节 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予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及应急保障计划

公司将根据本期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一)偿债资金来源

1、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就2018年的收入而言,本公司是中国内蒙古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285,850.50万元、3,700,867.38万元、3,918,462.14和991,834.96万元,同期分别实现净利润212,536.21万元、571,395.63万元、517,244.66万元和117,037.30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显著提升。

2、外部融资渠道

公司信用记录良好,外部融资渠道畅通,拥有很好的资信和融资能力。在债务融资方面,发行人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调升至AAA,反映了公司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市场竞争力很强,具有很强的财富创造能力,融资渠道畅通,偿债来源较为充足,偿债能力极强。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授信总额为469.51亿元,已使用信用额度为316.50亿元,可用额度为153.01亿元。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未发生银行贷款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融资违约或延期支付本金的情形。一旦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将通过各种可行的融资方式予以解决。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为发行人债务的偿还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计划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的流动资产合计为2,165,315.10 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2,034,723.74万元,其中包括1,500,292.72万元的货币资金。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占流动资产合计的比例分别为69.29%、9.29%、5.08%、6.03%和6.88%,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高达92.63%。本公司若出现现金流量不足情况时,由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质量较高,且公司与多个大型电力、冶金公司建立的长期稳固的客户关系使得公司可以提前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此外,公司存货中的库存商品可随时通过铁路运输至沿海煤炭港口,并在短时间内完成销售。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的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1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另外,发行人将按监管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按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并披露发行人中期报告。

(六)发行人承诺

经发行人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发行人违约责任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

2、发行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被撤销,且本期债券项下之权利义务无人承继。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或回售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和/或担保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三)债券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相关方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中国法律按照诉讼或司法程序向有关法院提起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进行裁决,法院地点在上海。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中文简称:伊泰B股

3、公司的外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TAI COAL CO.,LTD.

4、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IMYCC/Yitai Coal

5、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东海

6、设立日期:1997年9月23日

7、注册资本:叁拾贰亿伍仟肆佰万柒仟人民币元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6264024904

9、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

10、注册地址邮编:017000

11、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12、办公地址邮编:017000

13、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赵欣

14、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15、联系电话:0477-8565731

16、传真:0477-8565415

17、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B06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范围: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运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矿山工程施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

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募集设立的B+H股上市公司。本公司属煤炭采掘行业,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709.4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5.68亿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59亿元,净利润21.2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86亿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7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845.6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74.90亿元。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0.09亿元,净利润57.1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5亿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945.5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5.52亿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85亿元,净利润51.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37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计为928.8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37.65亿元。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18亿元,净利润11.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4亿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结构变化、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本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3月20日签发的内政股批字[1997]14号《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B股)的批复》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7月15日作出的证委发[1997]43号《关于同意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由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伊泰集团前身,下同)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所拥有的全部经营性煤炭资产作为出资、以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方式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向本公司投入的资产经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的国资企发[1997]50号《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

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批复,按81.76%折为每股面值为1元的股份计20,000万股。上述上市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36,600万股,其中内蒙古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6,6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本公司于1997年9月23日正式注册成立,领取注册号为企股蒙总字第000511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6,600万元。

2、公司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2007年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07年9月16日,经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截至2007年6月30日总股本36,6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8股、以未分配利润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额共计36,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合计增加股本36,600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36,600万股增加至73,20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4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33,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2)2009年度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0年3月19日,经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73,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合计增加股本73,200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73,200万股增加至146,40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6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36%。

(3)2012年7月,发行H股

2010年5月11日,经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9月10日作出的内政字[2009]199号《内蒙古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函》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4月5日作出的证监许可[2012]445号《关于核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经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于2012年7月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46,400.00万股增加至162,700.35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66,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16,300.3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2%。

(4)2012年度分红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3年6月28日,经本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B股和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2,700.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股股票股利,并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合计增加股本162,700.35万股。

上述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62,700.35万股增加至325,400.70万股。其中,伊泰集团持有160,0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持有132,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8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32,600.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2%。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表5-1:发行人截至2019年3月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600,000,00049.171,600,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325,954,00010.02未知境外法人
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312,000,0009.59境外法人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21,994,1000.68未知境外法人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STOCK INDEX FUND19,136,6190.59未知境外法人
VANGUARD EMERGING MARKETS STOCK INDEX FUND17,723,9980.54未知境外法人
ISHARES EDGE MSCI MIN VOL EMERGING MARKETS ETF12,383,9270.38未知境外法人
胡家英11,952,9140.37未知境内自然人
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11,345,3950.35未知境外法人
GIC PRIVATE LIMITED9,494,6270.29未知境外法人

(四)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0,000股,持股占比49.17%,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2,000,000股,持股占比9.59%。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34家,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5-2:发行人截至2019年3月末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煤炭采掘100.00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哈岱高勒乡马家塔村煤炭采掘52.00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市灵石路咨询100.00
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太路 29 号 1 幢楼东 部 504-A27 室投资管理100.00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煤炭销售100.00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伊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香港湾仔港湾道 6-8 号瑞安中心 33 字楼 3312 室国际贸易100.00
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煤炭销售100.00
乌兰察布市伊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兴和庙梁煤炭物流园区煤炭销售100.00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铁路运输71.27
鄂尔多斯大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水晶路铁路运输59.01
内蒙古伊泰准东金泰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咨询51.00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铁路运输76.99
准格尔旗呼准如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装卸51.00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煤化工51.00
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制造业83.89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伊犁市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煤炭技术开 发90.20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伊犁市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投资90.27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1512 室咨询90.20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109 国道北锡尼南路化工生产61.15
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南项目区市政公共设 施管理80.00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煤化工51.00
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东胜区油品及化工 品销售90.20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伊泰清洁油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杨雁路 88 号油品及化工 品销售100.00
伊泰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锦乐路油品及化工 品销售100.00
内蒙古伊泰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 14 号街坊铁路投资100.00
内蒙古伊泰纳林庙灾害治理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 14 号街坊区六中南灾害治理100.00
北京伊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54 号伊泰大厦中栋 0101第 6 层制药100.00
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 225 号煤炭销售100.00
伊泰(山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太原市太原市民营区经园路 46 号紫正园 B 座 2 层 210-4 室煤炭销售100.00
重庆伊泰鹏方合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重庆市江北区港城西路 53 号 2 幢 3 单元 2-1研发60.00
内蒙古安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煤质、油品100.00
杭州信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基金投资100.00
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五区煤炭100.00
共青城伊泰久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江市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多元金融99.01

1、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准东铁路公司”)主要经营铁路运输业务,注册资本15.54亿元,本公司持有其71.27%的股权。准东铁路线路里程全长191.41公里,从准格尔煤田的周家湾火车站向西延伸至东胜煤田的准格尔召,为发行人位于东胜煤田的煤矿提供了一条连接至大准铁路及呼准铁路的运输线路,并进一步连接至大秦铁路及京包铁路,直至天津港、秦皇岛港及曹妃

甸港。

2016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8亿元,净利润4.19亿元。截至2017年末,准东铁路公路总资产68.03亿元,所有者权益53.9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1亿元,实现净利润6.88亿元。截至2018年末,准东铁路公司资产总计71.17亿元,所有者权益57.48亿元。2018年度准东铁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17亿元,净利润7.82亿元。

2、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9亿元,发行人持有其61.15%的股权。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于2018年9月底完成预转固。2018年,伊泰化工公司实现装置稳定运行343.46天,生产各类化工品26.10万吨,实现销售26.1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2.92亿元,净利润5,778万元。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伊泰化工公司通过控股方式设立了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其中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占51%的股份,南京宁能化工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占49%的股份。该公司50万吨/年费托烷烃精细分离项目位于鄂尔多斯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锦泰精细化工园,占地约200亩,概算投资约7.19亿元。该项目将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费托烷烃作为原料通过精细分离转化为轻质液蜡、重蜡、正己烷、正庚烷等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学品,实现与石油炼制产品的差异化发展,从而达到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目的。该项目于2018年1月18日在杭锦旗发改局进行了备案,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于2019年投产。

截至2018年末,伊泰化工总资产194.20亿元,所有者权益60.43亿元。2018年度伊泰化工实现营业总收入12.92亿元,净利润0.58亿元。

3、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煤制油公司”)主要经营煤化工产品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本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3.529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1%股权,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9.5%的股权。

截至2016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38.44亿元,所有者权益26.71亿元。2016年度煤制油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亿元,净利润-0.48亿元。截至2017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37.37亿元,所有者权益26.67亿元。2017年度,煤制油公司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98亿元,净利润-449.58万元。截至2018年末,煤制油公司总资产41.94亿元,所有者权益27.44亿元。2018年度煤制油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4亿元,净利润0.32亿元。

4、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酸刺沟煤矿”)由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9月1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8亿元,本公司持有其52%的股权。酸刺沟煤矿产能为年产1800万吨,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洗煤厂和26.85公里的酸刺沟铁路专用线。

截至2016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41.48亿元,所有者权益34.80亿元。2016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收入15.38元,净利润4.04亿元。截至2017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52.57亿元,所有者权益48.52亿元。2017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总收入31.99亿元,净利润15.73亿元。截至2018年末,酸刺沟煤矿总资产63.19亿元,所有者权益57.00亿元。2018年度酸刺沟煤矿实现营业总收入

35.30亿元,净利润16.18亿元。

(二)重要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重要合营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5-3:发行人截至2018年末重要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

序号被投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1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49.49
2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40.00
3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9.00
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20.00

1、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行人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49.49%。主要业务为提供工业用水。

截至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7亿元,净资产1.12亿元,2018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0.23亿元。

2、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由发行人和伊泰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发行人持股40%,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让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截至2018年末的总资产132.07亿元,所有者权益12.23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6亿元,净利润1.37亿元。

3、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本公司持股29%,主要经营煤矸石发电、销售,供热。

京泰发电公司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24.81亿元,所有者权益8.97亿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净利润0.05亿元。2016年度发行人收到来自京泰发电公司的股利0.13亿元。京泰发电公司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24.78亿元,所有者权益8.45亿元。2017年,京泰发电公司完成发电量30.67亿千瓦时,净利润-0.51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发电负荷不足、煤价高企。京泰发电公司截至2018年末总资产28.73亿元,所有者权益14.59亿元。2018年,京泰发电公司完成发电量30.97亿千瓦时,净利润0.14亿元。

4、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02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本公司持股20%。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等。

伊泰广联截至2018年末的总资产435.48亿元,所有者权益382.81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30亿元,净利润5.45亿元。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0,000股,持股占比49.17%,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12,000,000股,持股占比9.59%。

伊泰集团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12.50亿元,注册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南路14号街坊区六中南。伊泰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原煤生产;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伊泰集团股权结构详见实际控制人介绍。

伊泰集团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煤炭板块、煤化工板块、运输板块和房地产板块的资产,其中煤炭板块、煤化工板块和运输板块的主要资产归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2018年末,伊泰集团总资产1,147.28亿元,所有者权益

435.69亿元。2018年度伊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13.09亿元,净利润34.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5亿元。

截至2019年3月末,伊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情况和权属纠纷。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投资”)持有伊泰集团99.64%的股权,其设立于2005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72,049.5144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对能源产业、铁路建设进行投资。

截至2018年末,伊泰投资股权结构如下:张双旺、张东海、郝建忠等35个自然人以自有出资及受托出资方式合计持有伊泰投资100.00%股权。

由于伊泰投资的35名自然人股东受两千多名自然人信托持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其股权结构非常分散,自成立以来作出任何重大决策均按照法律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表决系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股东会中通过任何决议至少需要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法律规定的特别事项则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据此,在伊泰投资中,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股东能够实际支配该公司,也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股东可以对该公司形成实际控制,公司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或相关协议及安排,因此伊泰集团无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即本公司无自然人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能够保持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能够保证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及其所属子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直接拥有或通过协议获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权属清楚,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无偿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其他任何限制。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的组织架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和管理。

4、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实际控制人。

5、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设置。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经营管理机构均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在不同场所办公,公司机构与实际控制人机构均各自独立,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5-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始日期任期终止日期
张东海董事长492017年5月2020年5月
刘春林执行董事522017年5月2020年5月
张东升执行董事482017年5月2020年5月
葛耀勇执行董事492017年5月2020年5月
王三民执行董事452017年5月2020年5月
总经理2017年5月2020年5月
吕贵良执行董事532017年5月2020年5月
财务总监2017年5月2020年5月
刘剑执行董事522019年3月2020年5月
副经理2017年5月2020年5月
俞有光独立董事642017年5月2019年6月
张志铭独立董事572017年5月2020年5月
黄速建独立董事642017年5月2020年5月
黄显荣独立董事572017年5月2020年5月
张振金监事会主席502019年3月2020年5月
刘向华监事412017年5月2020年5月
贾小兰监事452017年5月2020年5月
李彩玲监事442017年5月2020年5月
贺佩勋监事332017年5月2020年5月
王永亮独立监事562017年5月2020年5月
邬曲独立监事542017年5月2020年5月
张海峰副经理462018年12月2020年5月
张明亮总工程师502017年5月2020年5月
吕俊杰副经理512017年5月2020年5月
赵欣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372017年5月2020年5月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表5-5:发行人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股东单位名称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
张东海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月
刘春林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4年6月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7月
葛耀勇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1月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
张东升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1月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1月
刘向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3月
贾小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
张振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12月
吕贵良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
李彩玲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8年12月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表5-6:发行人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任期起始日期
俞有光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3年6月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9月
黄速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院研究员1988年7月
黄显荣中国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7年1月
王永亮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3月
邬曲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长2001年7月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

张东海,男,汉族,1970年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全国劳动模范。1990年4月至1999年7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历任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经营部副部长、经营公司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3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3年4月至2004年6月兼任伊泰集团副总经理;2004年至2017年1月兼任伊泰集团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伊泰集团总裁。

刘春林,男,汉族,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9年6月到1993年2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3年2月至1997年8月任伊泰集团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1999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0月至2004年5月任伊泰集团副总会计师;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伊泰集团董事兼总会计师;2006年3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8年10月至今任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张东升,男,汉族,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经营管理师。1989年10月至2002年1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2002年1月至2005年7月任本公司经营部部长等职务;2005年8月至200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伊泰准东董事长职务;2007年1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任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葛耀勇,男,汉族,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11月至2001年3月在鄂前旗焦化厂任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伊泰集团副总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吕贵良,男,汉族,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职称,1994年8月至1997年8月在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工作,1997年8进入本公司,1999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伊泰集团监事。

刘剑,男,汉族,1967年出生,博士。2004年7月份毕业于德国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取得心血管内科博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4年8月到2005年6月任德国迪目根特种机器公司中国项目部经理;2005年8月到2007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7月获内蒙古人事厅制药正高级主任药师职称;2007年2月到2012年8月任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经理; 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

王三民,男,蒙古族,1974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王三民先生于2005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2006年3月获经营管理师及执业药师资格,2008年11月获高级IT项目管理师资格,2010年7月获授予国际会计师资格。于1996年加入伊煤集团,并2005年4月加入本公司。1996年至2000年期间历任伊煤集团泰丰四门沟焦粉厂、泰丰多种经营公司、泰丰煤矿、泰丰呼市精煤分公司以及泰丰总公司门市部、财务部主任等职;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鄂前旗焦化厂财务科长;2001年10月至2004年4月期间,历任伊泰药业甘草基地财务主管,伊泰药业财务部副部长,以及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财务部及企管部部长;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会计科科长;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期间担任伊泰药业圣龙分公司工会主席兼副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北京)合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物资采供部部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任公司副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3月任鄂尔多斯大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执行董事。

俞有光,男,汉族,1955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其拥有丰富的财务及会计经验。1981年7月至1985年11月,于内蒙古轻工业学校任教;1985年11月至1999年9月于包头审计局工作;1999年9月起在内蒙古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职务至今。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铭,男,汉族,1962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先生1983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学位。张先生还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速建,男,汉族,1955年出生,1988年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黄先生分别于1982年、1985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其还担任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显荣,男,汉族,1962年出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颁发之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彼亦为美国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证券与投资协会特许会员。彼现为AEON信贷财务(亚洲)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H股之公众公司)及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及联交所上市H股之公众公司)及威杨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委员、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委员、香港护士管

理局成员及建造业议会成员。彼自一九九七年起出任证券及期货条例注册之持牌法团中国丝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前称安里俊投资有限公司)持牌负责人及现时为董事总经理。担任此要职前,彼曾于一国际核数师行任职达四年,及后亦于一上市公司出任首席财务官达七年。彼拥有三十四年会计、财务、投资管理及顾问经验。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张振金,男,汉族,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高级工程师。1994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唐公塔集装站选煤厂基建副科长;1994年11月至1996年9月在选煤厂筹建处工作;1996年9月至1998年1月任产业开发公司纳林庙煤矿副矿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本公司监事;1998年1月至1999年7月任产业开发公司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1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6年任公司总工程师;2006至2009年期间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2009年至2014年期间历任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起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王永亮,男,汉族,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二级律师。1985年8月至1986年12月在伊盟劳改队工作,1986年12月至1990年3月在伊盟政法干校工作,1990年3月至1996年4月在伊盟司法处任劳改科副科长,1996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伊盟律师事务所业务部部长,2001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任主任;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邬曲,男,汉族,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4年10月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食品工业公司财务部长;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内蒙古胜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鄂尔多斯市荣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监事。

刘向华,男,汉族,1978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8月至2001年7月在准东铁路公司工作;2001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准东铁路公司行政事务副主管;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准东铁路行政部办公室主任;2004年3月至2005年8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主管;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2年3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兼任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兼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室主任。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彩玲,女,汉族,1975年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至1998年1月在鄂尔多斯集团公司工作;1998年2月至2005年7月在内蒙古中磊会计事务所工作,曾担任审计部长、副所长职务;2005年8月至2012年2月在本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财务信息科科长;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级会计师;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

贺佩勋,男,汉族,1986年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在本公司证券部工作;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本公司证券部证券业务主管;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本公司证券部业务主管;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业务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中级业务经理;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贾小兰,女,汉族,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1993年7月至2000年7月在伊盟一建(现在更名为鄂尔多斯大华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在鄂尔多斯市得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安装预结算副部长;2005年8月调入伊泰集团工作,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集团造价中心安装预算员;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任造价中心安装预算副科长;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任造价中心安装预算科长;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副部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公司内控审计部部长;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峰,男,汉族,197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年至1999年5月在中煤建安公司工作;1999年5月至1999年12月在产业开发公司工作;1999年12月至2002年2月纳林庙煤矿测量技术员;2002年2月至2005年3月任生产技术部纳林庙煤矿安技科科长;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任生产技术部王家坡煤矿副矿长;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任煤炭生产事业部宏景塔一矿井口主任;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任煤炭生产事业部主管级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伊泰集团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大地精煤矿副主任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煤炭生产事业部生产部纳林庙煤矿一号井副矿长;2009年6月至2013年6月任煤炭生产事业部阳湾沟煤矿矿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伊泰集团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神木县苏家壕煤矿矿长;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煤炭生产事业部诚意煤矿矿长;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大地精煤矿矿长;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塔拉壕煤矿矿长。2018年12月起任公司副经理。

吕俊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吕俊杰先生于1985年7月至1991年7月在准格尔旗纳林中学任教;1991年7月至1991年12月在伊盟煤炭公司政工劳资科工作; 1991年12月至1992年4月在伊盟煤炭公司党委办公室任秘书;

1992年4月至1997年4月担任伊盟煤炭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1997年4月至2001年2月担任公司矿山物资经销部主任、产业开发公司经理助理;2001年2月至2004年4月担任公司物资供应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担任公司西营子发运站主任;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公司事业发展部部长;2008年10月至2012年2月担任公司环境监察部部长;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经理。

赵欣,女,汉族,1981年出生,博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赵女士2003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赵女士于2008年8月加入公司证券部;2010年12月至2013年6月任证券部信息披露业务主管;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证券部副部长;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3月起担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总监;2015年4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任联席公司秘书;2018年4月任公司秘书;2018年6月任公司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总经理。

张明亮,男,汉族,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自1997年11月至2009年6月期间历任本公司纳林庙煤矿1号井井口副主任、纳林庙煤矿4号井井口主任、纳林庙煤矿副矿长及矿长和纳林庙煤矿二号井副矿长;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担任伊泰集团苏家壕煤矿矿长;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担任本公司煤炭运输事业部准格尔召调度站主任;2012年2月起至2012年9月任公司生产事业部的副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本公司监事;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以及2016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四)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赵欣通过二级市场持有本公司B股5,100股,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发行人制定了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管理办法、金融工具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以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实现对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投融资、资产运营和管理及内部运营和管理的集中控管,有利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进行有效监管,稳步实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目标,实现股东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保障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

工作;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定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融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伊泰股份设监事会,由3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目前伊泰股份监事实际人数为7人,包括3名职工监事。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伊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设经理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并行使如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内部制度安排及运行情况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公司实行“分级管理”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以及各业务板块和职能管理的年度目标和重大举措,统一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审定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并对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考核评价。子企业应按要求将公司批准的年度预算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

2、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模式

发行人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汇编》。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各子公司统一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并须依据该制度制订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对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委派和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集约配置财务资源。

(2)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实行稳健的资金管理政策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办法》。资金计划管理办详细规定了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调整资金计划和补充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了资金的成本和风险,规范了公司资金计划管理程序,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资金计划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合理有序调配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3、重大投融资决策

发行人实行规范的重大投融资决策行为,为防范投融资风险、切实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内部制度。该制度包括投资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建设、验收、后评价及监督考核等全过程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

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投资做出决策。

4、担保制度

发行人规范担保行为,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企业在对内、对外担保事项中,坚持严格程序、审慎处置、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明确了公司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5、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审批一般关联交易,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上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公司作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

6、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所属各子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公司,公司对各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本年度经营情况预测,制定本

年度的经营计划指标。伊泰股份向各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利机构行使股东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职权。

7、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着眼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有效控制人力成本,完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优化对职员工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职能业务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技能操作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宽带薪酬方案、员工绩效管理办法、人员退出机制管理办法、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

8、风险控制制度

发行人加强公司风险防范管理,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对董事会审议的风险防范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或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四次的定期会议,审核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及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业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和公司具体业务规则规范运作,并接受风险委员会的监督。

(三)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公司委托管理的资产和在本部门登记的资产;负责公司公文管理、印章管理、证明性文件的管理以及公务证件的办理;负责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销毁等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议管理、法律事务管理、综合事务等行政管理以及工会管理和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人力资源与战略企划部主要负责公司职位体系管理、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工作,组织编制公司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建立和维护公司岗位职级体系和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负责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发展、员工绩效、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管理,以及企业文化和品牌策略推广等。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各产业板块和职能部室完成相应战略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编制各产业板块和职能部室重点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日报表、月报表和运营分析报告;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职能职责、流程制度、授权体系;负责绩效管理、企划管理、标准管理和调度管理等。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统一规划、筹措和调配公司资金,并进行资金预警,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和资产抵押方案;负责建立资产管理体系,管理并监督公司资产购置、调拨、清查和处置等工作,负责公司并购和投资活动中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预算管理、财务分析、对外统计、税务管理和成本费用管理等。

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前期与政策研究;投资计划与立项,项目过程管控及后评价,标准管理以及涉及的服务与支持工作。负责公司证券与基金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工作,负责各板块业务的股权投资,负责对参股公司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等。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建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其持续有效运行,并组织内部、外部审核工作,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安全投入管理,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安全应急管理和煤炭的质量管理,以及矿山救护。环境管理部主要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各单位的生态建设,组织建立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其持续有效运行,并组织内部、外部审核工作;负责污染控制、环境绩效评价、节能减排管理和环保事故追查等。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收益进行审计;负责对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负责对公司内部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特定审计;负责工程审计、内控审计和问责管理等。煤炭生产管理部负责建立煤炭生产业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审核煤炭生产板块年度计划预算及调整,统计分析煤炭生产板块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营管理报表和经营分析材料;负责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管理、机电管理、票证管理、征地拆迁管理等。煤化工管理部主要负责负责建立煤化工业务标准化体系,持续对标准进行升级,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计划预算绩效管理、资金及核算管理、投资及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管理、安质环能管理和产品管理等。

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主要负责“三会”管理,即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记录及决议实施的督查工作,审核各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议案;协助公司制定增资或减资、证券发行及上市方案,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管理工作;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负责组织公司业绩推介、路演活动及投资者关系的维护和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

六、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发行人2019年4月29日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发行人董事人数为11人;发行人监事为7人。2016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存在“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问题”及“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据此,大公国际于2016年9月19日发布了《大公关于将伊泰股份纳入观察名单的公告》,称鉴于上述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伊泰股份的信用能力,大公将其纳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发行人的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部分应披露信息未披露”问题的整改

(1)公司在2016年3月披露2015年年报的同时,未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五条规定不符。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未将董事会审议过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上网而只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内控报告的全文。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完善和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

(2)2015年年报对未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资产未进行披露。公司凯达煤矿洗煤厂和塔拉壕煤矿未办妥土地证和房产证。公司在2015年年报117页中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勾选为不适用,未披露实际情况。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凯达煤矿洗煤厂和塔拉壕煤矿未办妥的证件,公司正积极沟通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目前凯达煤矿洗煤厂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5]410号),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正在办理“挂牌”出让工作;塔拉壕煤矿用地审批报件组织工

作已完成,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正在办理上报审批文件。公司今后将会按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证件的办理情况。

(3)2015年年报对闲置的固定资产未进行披露。公司煤炭板块存在部分闲置房产与土地,其中房产37处,原值为2480.40万元,净值1565.74万元;土地2处,原值126.79万元,净值111.78万元。公司在2015年年报116页中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勾选为不适用,未披露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的37处房产、2处土地进行报废处理。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财务报告披露规则,将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列式披露。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披露问题”的整改

公司2015年11月30日向控股股东伊泰集团预付股权款3000万元,该预付款并无相关依据,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末伊泰集团未偿还,余额为3000万元。针对此事项,公司存在两处披露问题:(1)公司在2015年年报重要提示中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披露的预付伊泰集团股权收购款当期偿还3000万元,期末余额0元,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披露行为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符。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此次误披露由于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今后公司将加强部门之间的的互相稽核,充分核对财务报表附注、年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等披露信息,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3、关于“公司在2015年年报中对部分项目风险提示不足”问题的整改

检查组通过对伊泰煤制油项目的实地查看了解到,公司2014年3月筹建,计划2017年3月投产,预算239亿元的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因环评尚未通过已经停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发生成本6.6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仅为2.25%。同时检查组了解到,公司新疆能源总预算320亿元的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伊犁能源总预算163亿的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进展也非常缓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分别归集成本为42.3亿元

和38.4亿元,工程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别为13.22%、23.54%,公司煤制油项目整体进展较为缓慢。

公司2015年年报关于煤制油板块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仅披露了16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未见对于国家关于煤制油项目的政策、公司其他煤制油项目进展状态、资金缺口、未来的生产和发展方向等的披露。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第三条的规定不符。

问题原因及发行人整改措施如下:

布局煤化工产业是公司实现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公司一直以来都在坚定不移的推进各煤化工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由于国家近年来逐步加大煤化工行业审批监管和环保审核力度,严禁未批先建行为,公司相应的对化工板块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决定集中资金、人力优先建设杭锦旗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同时努力推进大路煤制油二期项目和新疆两个煤制油项目的审批进度。目前投入到这三个项目中的资金主要用于可研、设计和征地等前期工作。公司将在各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全面展开项目建设,确保各项目按计划进度建成投产,从而进一步延伸公司煤炭产业链,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公司在编制年报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煤制油项目进程,加强对煤制油项目的风险提示。

此次发行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系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因而对发行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目前发行人已根据证监局要求进行整改。

七、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原煤生产、运输、洗选、焦化、销售、矿山物资、农场种植、旅游开发、旅游商贸、公路建设与经营、加油服务(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太阳能发电、煤炭进口、煤矿设备及煤化工设备进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搬运、装卸、设备租赁、餐饮、客房、会议服务、洗浴、水疗服务、健身训练及户外运动、烟酒销售、副食品销售、矿山工程施工(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0%左右,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表5-7: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煤炭业务收入3,502,511.0190.92%3,434,299.5694.46%2,061,857.6091.28%
煤化工业务收入262,240.846.81%124,136.373.41%141,593.146.27%
运输业务收入80,797.362.10%68,031.821.87%54,696.022.42%
其他6,668.440.17%9,433.560.26%769.220.03%
合计3,852,217.66100.00%3,635,901.31100.00%2,258,915.98100.00%

(二)煤炭行业基本情况

1、我国煤炭行业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煤炭生产及消费国,第三大煤炭资源储量国。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根据我国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共新发现主要固体大中型矿产地144处,其中增加煤炭资源储量375.4亿吨,截至2015年底我国查明煤炭储量近1.83万亿吨。煤炭资源中,烟煤占75%、无烟煤占12%、褐煤占13%;同时,原料煤占27%,动力煤占73%。2016年我国共新发现矿产地144处,其中大型矿产地39处,中型矿产地40处,小型矿产地65处。2017年,全国新发现矿产地109处,其中大型37处,中型29处,小型43处。根据《英国石油公司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煤炭是中国最重要的能源资源,约占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0%。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地质条件和能源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

作为我国能源规划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中的最重要基础能源的战略地位不可动摇。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导致能源需求大幅攀升,中国电力产业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动力煤的需求。因此,在没有重大能源技术变革和新的主体能源出现的情况下,我国以煤为主的消费结构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将难以改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我国原煤产量为36.60亿吨,同比下降3.5%,延续2014年以来的下降。根据万得数据显示,全国煤炭销量呈现小幅增长,2015年全国原煤销量约为35亿吨,同比上升1.39%。2015年全年重点发电企业耗煤11.34亿吨,同比下降8.79%。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6年原煤产量减少3.2亿吨,同比下降9.4%。2017 年煤炭价格全年保持高位,受供给释放缓慢以及需求较好双重影响。煤炭供给方面,2017 年国家在年初即宣布不再执行276 天限产政策,但年初的“两会”、年末的“十九大”会议、贯穿全年的安全大检查和煤管票政策,最终导致2017 年的煤炭供给释放缓慢,根据最新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全国原煤产量34.45亿吨,同比增长仅为3.2%,此外,国家对劣质进口煤的限制等政策,也导致了供给的偏紧。需求方面,全国火电发电量46115 亿千瓦,同比增长 4.6%,粗钢产量 8.3 亿吨,同比增长 5.7%。2017 年四季度,动力煤由于供暖旺季价格持续上涨,炼焦煤由于钢铁价格大涨的带动也持续反弹。2018年煤炭行业产量保持增长,总体实现供需平衡,但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局面依然存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煤炭行业去产能目标为1.5亿吨,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由“总量性去产能”转变为“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2018年全国原煤产量35.46亿吨,同比增长2.92%。

我国煤炭资源地理分布不均,煤炭资源分布与消费区分布极不协调。我国国内煤炭资源分布的基本特点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煤炭储量主要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其中60%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三西地区”,包括内蒙西部、山西及陕西。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2015年山西原煤产量为9.61亿吨,同比减产1,549万吨,降幅1.59%;内蒙古地区全年原煤产量9.00亿吨,同比减产800万吨,降幅

0.93%;陕西完成原煤产量4.96亿吨,增产371.0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0.75%。2016年全年产量最大的依次为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产量分别为8.38亿吨、

8.16亿吨、5.22亿吨,三省区2016年生产原煤占全国原煤产量的70.52%。2017年全年产量最大的依次为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产量分别为8.79亿吨、8.54亿吨、5.70亿吨,内蒙古、山西省、陕西省三省区煤炭产量占全国的 66.82%。2018年以来,内蒙古、山西和陕西仍是我国原煤最大的产区,产量分别为9.26亿吨、8.93亿吨、6.23亿吨,三省区2018年原煤产量分别占全国原煤产量的

26.11%、25.18%和17.57%,合计占比达68.87%。2018年煤炭行业产能利用率为

70.60%左右,整体行业产能利用率仍不高。未来,“三西地区”仍将是我国其它地区中长期内稳定的煤炭供给来源。

煤炭运输能力的增长对于解决煤炭生产与消费地区分布不均问题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2015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0亿吨,同比下降12.6%,主要煤运通道中,大秦线完成煤炭运量3.97亿吨,同比下降11.82%;侯月线完成

0.89亿吨,下降1.55%。2016年全国煤炭发运量19亿吨,同比下降4.7%。2017年全国铁路发运煤炭21.55亿吨,同比增加2.53亿吨,增长13.3%。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27亿吨,同比增长12.9%。2018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3.8亿吨,同比增加2.25亿吨,同比增长10.44%

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2015全年煤炭进口总量为2.04亿吨,同比减少8,714万吨,降幅达29.90%;2015年1-11月出口489万吨,下降7.9%。2016年我国原煤进口量达2.60亿吨,同比增长了25.20%,增速上涨近55个百分点,主要因2016年去产能实施严格的限产政策,煤炭供应端收缩导致国内煤炭供需一度失衡,下游用煤企业通过增加进口煤来填补国内煤炭缺口。2016年全国共进口煤炭2.56亿吨,同比增长25.2% 。2017年,中国进口煤炭27090万吨,同比增加1547万吨,增长6.06%。全年煤炭平均进口价格566.86元/吨,较2016年进口均价367.32元/吨,增加了199.54元/吨,同比增长54.3%。2018年,中国进口煤炭28123.2万吨,同比增加1033.2万吨,增长3.81%。全年煤炭平均进口价格601.31元/吨,较2017年进口均价566.86元/吨,增加了34.45元/吨,同比增长6.07%。

2002年中国政府取消发电用煤炭的价格管制后,国内煤炭价格主要由市场主导。自2003年以来,国际、国内煤价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并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前达到顶点,并于随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开始回落,此后煤炭价格受全球经济

运行情况及国内工业生产情况呈现反复波动。2015年由于投资和进出口增速回落,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煤炭需求整体疲软。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7 年国家在年初即宣布不再执行276 天限产政策,但年初的“两会”、年末的“十九大”会议、贯穿全年的安全大检查和煤管票政策,最终导致 2017 年的煤炭供给释放缓慢。2018年继续推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与“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在监管部门加强中长期合同兑现情况监管力度后,中长期合同兑现率大幅提升,对稳价保供起到较好的作用。总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国内煤炭供给仍呈现紧平衡状态,全国煤炭价格指数高位震荡。

从宏观形势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增长动力转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2018年,在产业支撑、发展动力、发展环境等多方面,继续支持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持续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还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国内主要耗煤行业电力行业、冶金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的煤炭需求量都将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全国煤炭消费量仍将保持一定幅度增长,但同时受水电和新能源、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煤炭供给主要受到环保政策、产能置换等调控政策影响,大幅增加的概率较小,煤炭产量或有小幅回升,供求关系叠加政策效应将左右2018年煤炭价格走势。行业政策方面,随着煤炭供给侧改革不断推进,行业产能产量均受到压缩、高库存逐渐去化,供需基本面正逐渐趋向于平稳健康方向发展。2018年以来相关部委继续出台了多条煤炭行业政策。从梳理政策情况来看,去产能仍是首要任务,但逐步由总量性去产能为主转向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化产能为主,严格执行落后产能的退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及产业格局。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并多次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紧抓环境治理以及安全生产。未来煤炭供给侧改革将进入新阶段,政策目标从静态的去产能变为动态的优化产能结构,即通过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产能增加优质产能。去产能工作计划的标准、方式和目标将更加明确。去产能地域差别将更加明显,与煤炭工业发

展“十三五规划”中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压缩东部、限制中西部和东北、优化西部保持一致。

2、近期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2015年,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因素影响,煤炭下游行业景气度继续下降,煤炭总体需求持续不足,社会库存居高不下,煤炭价格跌幅超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煤炭企业效益连年下滑,出现行业性大面积亏损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原煤产量为36.60亿吨,同比下降

3.5%,延续2014年以来的下降。2015年,行业基本面延续供给宽松格局,煤价基本处于下跌通道中,但季节性以及库存行为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对煤价造成扰动。2015年全国煤价跌幅在40%-44%之间,跌幅较2014年继续扩大,但产量较2014年下滑。2016年,随着供给侧改革政策的执行,尤其“276个工作日”政策的执行,国内煤炭供给量下降,国内煤炭供给呈结构性不足,国内煤价大幅上涨,2016年原煤产量减少3.2亿吨,同比下降9.4%。2017 年全国原煤产量34.45 亿吨,同比增长3.2%。2018 年全国原煤产量35.46亿吨,同比增长2.92%。

在国内煤炭市场行情的进一步变化以及政府部门频频采取调控措施的双重背景下,2015年我国煤炭进出口量出现了同比双降。2015全年煤炭进口总量为15,558.31万吨,同比减少7,162.81万吨,降幅达31.52%;2015年全年煤炭出口总量为532.89万吨,同比减少40.66万吨,下降7.09%。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年重点电厂存煤7,358万吨,可用20天。2016年因去产能实施严格的限产政策,煤炭供应端收缩导致国内煤炭供需一度失衡,下游用煤企业通过增加进口煤来填补国内煤炭缺口,我国原煤进口量达2.60亿吨,同比增长25.20%。2016年全年原煤出口累计878万吨,累计同比增长64.5%。2016年12月末,重点煤炭企业存煤9,300万吨,比年初下降27.3%。全国重点电厂存煤6,546万吨,比年初下降11%,可用16天。2017年全国累计进口煤炭

2.71亿吨,增长6.1%。12月末,全国重点电厂存煤6499万吨,可用15天。2018年我国累计进口煤炭2.81亿吨,同比增长3.69%;煤炭净进口2.76亿吨,同比增长5.2%。2018年12月末,全国重点电厂存煤8141万吨,可用18天。

运输方面,2015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0亿吨,同比下降12.60%。主要煤运通道中,大秦线完成煤炭运量3.97亿吨,同比下降11.82%;侯月线完成0.89亿吨,下降1.55%。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中国铁路规划煤炭运力28-30亿吨。根据国家煤炭工业网数据,2015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约为20亿吨,与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煤炭外运仍存在瓶颈制约。在港口运输方面,2015年港口运输能力提高,发运量总体呈降低趋势,曹妃甸港主要通过迁曹线来分流大秦线运量,2015全年完成煤炭吞吐量4,815.90万吨,同比减少2,409.00万吨;2016年上半年煤炭吞吐量1,849.10万吨,同比减少1,150.60万吨。黄骅港为神华集团自有煤码头,是朔黄铁路的主要下水港,2015全年完成煤炭吞吐量1.01亿吨,同比下降0.75亿吨;2016年上半年煤炭吞吐量7,982.60万吨,同比增长3,546.30万吨。天津港2015全年完成煤炭吞吐量3,777.60万吨,同比增长1,519.50万吨;2016年上半年煤炭吞吐量1,474.20万吨,同比减少348.4万吨。2016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19亿吨,同比下降4.7%。2017年全国铁路发运煤炭21.55亿吨,同比增加2.53亿吨,增长13.3%。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27亿吨,同比增长12.9%。2018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23.8亿吨,同比增加2.25亿吨,同比增长10.44%。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51亿吨,同比增长3.30%。

价格方面,根据国家煤炭工业网数据显示,2016年度全国煤炭价格明显上涨,2016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60点,比2015年末增长44.1点。2017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58.50点,比2016年末减1.50点。2018年末中国煤炭价格指数163.51点,比2017年末增加5.01点。

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行业集中度逐年提高。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十二五”共淘汰落后煤矿7,250处、产能5.6亿吨;其中,2015年全国淘汰落后煤矿1340处、落后产能约0.9亿吨。截至2015年底,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1050处,产量比重占总产量的68%。2016年,全国没有新批复的煤炭建设产能;淘汰落后产能3亿吨,退出的产能主要是前期已经停产产能,对实际产量的影响或不足0.5亿吨。2016年煤炭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4月起实施的“276个工作日”政策,对全年产量的影响约3亿吨。2017年我国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5亿吨。2018年提前超额完成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的目标任务。

3、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煤炭行业的资源整合力度,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是未来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长期目标。煤炭行业是国家政策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煤炭行业的政策法规,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转型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整合措施和安全标准,以规范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2007年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以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淘汰资源回收率低、安全隐患大的小煤矿,加快煤炭科技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为煤炭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以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目标,力争形成6-8个亿吨级和8-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50%以上。

2007年4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国安办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三个阶段(截止2008年6月)关井9,887处,要求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关井4,000处,力争提前完成第三阶段关闭任务。“十一五”期间各地不再批准建设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矿井;立即关闭3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矿井。

2007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家关于促进煤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要逐步推进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优先向大型煤炭企业有偿出让矿业权,对大型企业矿区内的小煤矿分类进行整合、收购或关闭。2007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煤炭产业政策》。该政策的出台,对我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将发挥重要作用。政策提出要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煤炭产业政策》反映了国家通过整合、淘

汰中小煤矿落后产能,做大做强国有大型煤矿企业的方式来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进而提高产业集中度,有效抑制无序竞争。调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产量,从而调节我国未来煤炭供需平衡状态,保证整个煤炭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2008年10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安监局下发《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规划“十五”后三年全国再减少小煤矿4,117处(2007年底小煤矿数量14,069处,2010将小煤矿数控制在1万处以内),其中彻底关闭2,501余处、扩能改造(包括大团整合改造)1,616余处。

2010年10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确定主要目标是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式参与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2012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生产能力达到41亿吨/年,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同时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十二五”期间煤炭工业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三是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四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五是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特别地,提倡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强调在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选择煤种适宜、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六是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七

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八是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九是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十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的靠拢,政府逐步放开了对电煤价格的干预措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已基本实现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过渡。2012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57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和重点合同;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56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解除了对电煤价格的临时干预。电煤市场化改革将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18日,国办发〔2013〕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该文提出:1、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2、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3、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4、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5、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面对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下滑的局面,2014年7月份以来,行业救市政策不断推出,主要集中在供给端,对短期国内产量释放以及进口煤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短期较小较快的措施,近期煤炭行业主要救市政策如下表所示:

表5-8:煤炭行业主要政策梳理

日期部门政策主要内容
2013年11月18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1、坚决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2、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3、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4、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5、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2014年7月28日煤炭工业协会行业主要煤企及协会负责人讨论达成共识1、严格控制煤炭生产总量,力争将今年的煤炭产量压减10%以上;2、严格新建每款准入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淘汰高危小矿)、加大超产处罚力度;3、鼓励优质煤炭出口,禁止劣质煤炭进口(若不考虑对低卡煤的限制,或减少约8-10%进口煤量),并适时调整出口政策(煤炭出口税率有望降低)
2014年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严格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厉查处超产行为,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产能,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能力的1/12
2014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检验检疫总局《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商品煤应当满足:褐煤(灰分≤30%硫分煤≤1.5%)、其他煤种(灰分≤40%,硫分煤≤3%)
2014年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工作,明确现有生产煤矿的产能登记公告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暂停核增生产能力,并依法依规限制生产。
2014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2014年10月8日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对衰竭期煤矿期煤矿开采的煤炭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
201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2014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总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大力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煤炭行业脱困,促进煤炭工业长期健康发展。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供给收缩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有助于平缓产量增速,改善基本面预期。
2015年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秩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6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产量39亿吨。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数量3000家以内,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产量占60%以上。
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又多次牵头组织行业脱困会议,在5月份会议中明确提出要持续推出“四个严格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脱困措施,即严格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和生产,严格治理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劣质煤生产、进口和使用。提出“四个严肃”:一是严肃地记账算账。摸清全国煤矿违法违规和超能力生产账、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账,为下一步分类处理提供依据。二是严肃地检查督查。通过全面核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方式,维护煤炭建设生产秩序。三是严肃地联合惩戒。四是严肃地分类问责。对出现违法违规煤矿擅自复工复产、不安全生产、未兑现承诺、超能力生产等问题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2016年2月1日,国发〔2016〕7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意见明确9项重要任务:1、严格控制新增产能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3、有序退出过剩产能4、推进企

业改革重组5、促进行业调整转型6、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7、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8、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9、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2016年12月22日,发改能源〔2016〕2714号《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主要目标是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产量39亿吨。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95%以上。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数量3000家以内,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产量占60%以上。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5%。煤炭企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全员劳动工效达到1300吨/人年以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240亿立方米,利用量160亿立方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75%左右,矿井水利用率80%左右,土地复垦率60%左右。原煤入选率75%以上,煤炭产品质量显著提高。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保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118号。文件明确,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煤炭与其他关联产业企业兼并重组等。到2020年底,争取在全国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和培育一批现代化煤炭企业集团。

4、内蒙古地区煤炭行业发展现状

(1)内蒙古煤炭储量及煤炭行业运行情况

内蒙古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数据,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查明煤炭资源存储量逾8,000亿吨,居全国各省之首。发行人所在的鄂尔多斯市国土面积70%有煤,鄂尔多斯盆地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巨型聚煤盆地之一,煤炭查明资源储量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该地区主要煤种是长焰煤、弱粘煤,具有特低灰、特低硫、中发热量的特性。良好的煤炭资源赋存条件为公司大规模、高安全、低成本开采煤炭提供了很好条件。

煤炭工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经过“十一五”大规模的调整、优化、升级,全区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140万吨)、机械化生产水平(90%)、资源回收率(60%)以及安全生产水平均居全国前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产量分别为8.38亿吨、8.79亿吨和9.26亿吨。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煤炭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内蒙古的煤炭产量逐年上升, 2016年同比下降8.10%,2017年产量同比上升4.89%。2018年产量同比增长5.35%。由于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近年来,各大主要煤炭企业均加强在内蒙古地区的煤炭布局,造成内蒙古煤炭资源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区内拥有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集团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土企业,亦有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及电力能源企业在区内设有煤矿。此外,内蒙古与煤炭主消费区距离较为偏远,拥有自己的运输专线的煤炭企业拥有较强竞争优势。

(2)内蒙古煤炭行业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2010]46号《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整合,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1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1]32号),主要是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实现“关小上大、产能置换、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的目标。通过煤炭资源整合,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由煤炭资源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建立集约、循环、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在产能规模方面,要求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在企业数量方面,要求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分盟市控制数量。其中,鄂尔多斯市40户,乌海市、锡林郭勒和赤峰市分别为7户,呼伦贝尔6户,阿拉善5户,通辽市4户,包头3户,呼和浩特、兴安盟、巴彦淖尔分别为1户。在装备水平方面,要求“十二五”末,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2013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3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近期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发出《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出台了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措施,通过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等,为当地煤炭企业减负。近期措施主要包括: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3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保障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铁路外运,降低物流费用,增强外销竞争力。中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长期措施主要包括: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已核准建设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201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建立东部区煤炭销售联动机制,坚持同区域、同煤种、同市场、同价格,按照“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企业主导”及“大企业牵头、区域联动”的原则,划分为呼伦贝尔和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两个联动区,由神华集团、中电投蒙东能源公司分别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铁路局(公司)指导联动区域开展工作,来保障煤炭市场有序供应。201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为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电、煤化重组并购,构建内蒙古煤电化整体优势,支持符合现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转化项目企业与拥有煤炭资源矿业权的企业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进行重组。

2016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落实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2项具体举措,将中央、自治区关于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具体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这12

项举措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强化产能严重过剩项目用地调控。二是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从2016年1月1日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三是着力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资源接近枯竭的煤矿,3年内逐步退出。四是加大对新能源和急需资源的勘查力度。五是强化重点煤炭转化项目的资源保障。六是加强对重点产业用地支持力度。七是加强对房地产业用地调控力度。八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对重大、典型案件给予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九是多措并举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十是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十一是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用地保障能力。十二是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耕地质量。

(三)煤化工行业基本情况

发行人煤化工行业的主要产品包括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多种化工产品,发行人的煤化工产品一般均为石油化工产品,产品价格与石油价格及石化产品价格高度相关。发行人主要煤化工产品简介如下:

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辅助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

费托蜡是亚甲基聚合物,是碳氢基合成气或天然气合成的烷烃聚合物,主要依靠煤化工优质廉价的原材料进行铁基或者钴基合成。主要应用于塑料加工、油墨、涂料等行业。

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复杂烃类(碳原子数约10~22)混合物。为柴油机燃料。主要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热裂化、加氢裂化、石油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也可由页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柴油最重要用途是用于车辆、船舶的柴油发动机。

石脑油是石油产品之一,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

1、主要产品供需分析

(1)润滑油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润滑油行业现状研究分析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认为,2015年润滑油产量自5月份开始产量逐渐下滑,2014年全年润滑油产量为574.6万吨,而2015年产量为570万吨,产量变化不大,有略微

下降趋势,2015年市场呈现“旺季不旺,淡季不淡”的局面,整体市场比较低迷,厂家开工负荷低迷,产量有所下滑。2015年润滑油表观消费量842.80万吨,较2014年表观消费量小幅上扬。2016年润滑油表观消费量596.95万吨,同比下降

29.17%。2017年,我国润滑油表观消费量为673.9万吨,同比增长12.89%。

2016年国内润滑油进口总量在34.55万吨,环比上升6.44%。主要是2015年下半年基础油价格连续下跌,部分国外品牌选择下调外销价格,因此进口量出现小增。国内调和厂开工负荷低,所以贸易商通过进口资源来弥补市场,国外品牌质量较好,受到国内市场欢迎。2017年国内润滑油进口总量在34.40万吨,同比下降0.43%。2018年国内润滑油进口总量在33.51万吨,同比下降2.59%。

从下游需求看,润滑油主要分为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特种润滑油和船舶润滑油。2017年,我国润滑油表观消费量为673.9万吨,同比增长12.89%。其中车用润滑油的市场份额占润滑油总额的53%。未来10年中,亚太地区润滑油需求量将达到1550万吨,而中国就将占该地区需求量的40%。我国润滑油市场在未来5年中将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中国市场的润滑油需求将会翻一番,消费量将可能超过美国。

从润滑油企业数量来看,较2000年的4000家相比,经过竞争淘汰和并购的洗礼,截至2016年7月,企业数量已经减少到1300家,但与全球1000家润滑油企业相比,国内企业还存在整合契机;从单个企业产能来看,国内年产量大于1万吨以上的企业只有56家,而国外市场已经形成以壳牌、美孚等为首的多头垄断市场,所以从这两个角度分析,未来润滑油市场规模化势在必行。参考壳牌等大牌企业的发展并购路径,存量再分配下的份额抢占成为润滑油企业成长的主要基石。

(2)费托蜡

国内使用的F-T合成蜡主要依靠进口,分别从壳牌公司和沙索蜡公司进口。而目前世界市场上销售的F-T合成蜡也主要由这两家公司供应,随着F-T合成蜡应用领域的扩大,其需求量将会大幅度增加,从而也促使其产量增加。

根据智妍咨询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费托蜡行业分析及市场深度调查报告》显示,我国费托蜡需求逐年上升,趋势稳定。与此同时,我国费托蜡产量虽然保持同步上升趋势,但是我国产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量。2015年我国费托蜡

产量为2.45万吨,缺口为1.99万吨。长期来看,我国费托蜡依靠进口的趋势不会改变。

(3)柴油、石脑油

国际能源署2019年3月份《石油市场月度报告》统计,估计2018年全球石油日均需求增加了130万桶,大部分增长来自美国、中国和印度,2018年这三国石油日均需求总计增加了119万桶。其中2018年美国石油日均需求增加了54万桶,中国增加44万桶,印度增加21万桶。国际能源署认为,2018年第四季度全球石油日均需求增加了140万桶,预计2019年全球石油日均需求也增长140万桶。国际能源署认为需求受到油价下跌、中国和美国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增加的支撑,但是经济增长减缓抑制了石油需求增长幅度。

近十几年来国内柴油产量保持了快速增长,基本满足国内柴油消费需求。1999年柴油产量为6134万吨,2018年达到17376万吨,增长了近2.8倍,1999~2018年年均增长率达到9.16%。近10年来,中国柴油进出口量较小,多数年份净进口或净出口量占表观消费量的比例不足2%,且多数年份是柴油净出口。可见,中国柴油供需基本平衡。随着我国炼油能力的增长,我国柴油产量仍将快速提高,预计2038年达28,750万吨。

石脑油方面,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乙烯和PX产能的提高,国内化工轻油需求量将快速增长,化工轻油市场供需缺口呈扩大趋势。

2、产品价格分析

作为石油产业的下游行业,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大,反应在国内价格上则是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同步变化。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进入下跌通道,直接影响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2016年初,国际原油价格企稳回调。2017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稳步回暖,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同步回稳。2018年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润滑油、柴油、石脑油价格同步上涨。

图5-1:原油价格与煤化工产品价格走势对比

(1)润滑油

以亚洲市场SN150,SN500和BS150为例,截至2019年5月16日,价格分别为665美元/吨、595美元/吨和820美元/吨。受原油价格影响,润滑剂价格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进入下降通道。由于我国近年润滑剂进口量较大,国内润滑剂价格受国际润滑剂市场及国际原油市场影响较大,反映在国内价格上则是与国际市场价格基本同步变化。因此,从国际润滑剂价格走势也基本能把握国内价格走势。

可以预见的是,目前润滑剂价格仍在低位,预计今年会有所回暖。润滑剂及原油价格走势如图。

图5-2:原油价格走势

图5-3:润滑油产品价格走势

(2)费托蜡

目前国内进口的F-T合成蜡主要型号有PX105,PX100等。参考国内几家主要贸易公司的报价,目前每公斤价格在20-30元人民币左右,近年来价格保持稳定,无明显变化。

(3)柴油、石脑油

总体来讲,我国是一个成品油市场受国家管制的市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成品油市场管理政策的调整,放松了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管制,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2000年以来,我国经过数次定价政策的调整,国际原油价格的变化成为我国成品油价格定价的主要依据,且在国际原油价格变化达到一定幅度时,来确定国内相应价格调整的幅度。

2013年3月26日,发改委宣布对原有的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完善,完善后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确定了国际油价与国内成品油定价的基本标准:

当国际油价<80美元/桶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当国际油价>80美元/桶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130美元/桶时,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在新的定价机制原则下,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油价的变动幅度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进行了数次调整,既显示了新定价政策的灵活性,又体现了我国对宏观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

受原油价格影响,国际石脑油和柴油价格自2014年起进入下跌区间,2016年下半年已有止跌回稳迹象。截止2016年9月19日,Nymex原油价格收于41.83

美元/桶;亚洲柴油报54.21美元/桶;新加坡柴油离岸价报53.59美元/桶;国际石脑油价格为110.41美元/桶。截至2019年5月8日,布伦特原油价格收于70.37美元/桶;纽约柴油报79.26美元/桶;新加坡柴油离岸价报82.02美元/桶;新加坡石脑油价格为60.60美元/桶。长远来看,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将不断完善,国内柴油价格也将更接近国际市场柴油价格。目前中石化石脑油出厂价已与国际石脑油价格接轨,其价格变动与国际布伦特原油价格相关性强。

3、市场竞争分析

(1)润滑油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机械、电力、汽车、钢铁、船舶、机床行业的快速增长,装备技术的不断提升,我国润滑油需求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润滑油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也将推动润滑油市场竞争的升级。

我国润滑油市场已经逐步形成进口品牌与国产品牌共存又彼此竞争的两大阵营。进口品牌以最早进入我国市场的壳牌、美孚和嘉实多为代表,国产品牌则主要有我国石化旗下的长城和我国石油旗下的昆仑。

随着我国润滑油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全球越来越多的石油企业和独立润滑油商布局我国市场。我国润滑油市场份额较为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两者占据领导地位,二者占比和约为47%,跨国润滑油品牌公司大约占30%的市场份额,国内民营润滑油占17%的份额,再生润滑油约占4%,进口润滑油约为2%。

在市场层次上,我国高端润滑油市场基本被国际石油公司的国际润滑油生产商所把持,如壳牌、埃克森美孚、雪佛龙等。在中高端市场,中石油旗下的“昆仑”和中石化的“长城”占较大的市场份额。该两个品牌的润滑油分别约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6%和21%。

随着我国润滑油消费的快速增长,国内润滑油产能已无法满足国内日益高涨的需求,特别是高档次、高品质的润滑油,成为我国进口的主要品类。

(2)费托蜡

目前,国外有两家企业拥有较为优良的工业化费托蜡合成装置,分别是南非的Sasol公司和荷兰皇家壳牌集团(Shell)。这两家公司分别采用各自研发的化学合成工艺,建设了不同类型的多套合成装置。至2013年底,Sasol公司高熔点

费托合成蜡的供应量在7万t/a左右,Shell公司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的供应量在5万t/a左右。

高熔点费托合成蜡粗蜡可直接应用于热熔胶等少数领域,但大部分产品都需进行改性处理后方可应用。德国赢创集团(Evonik)是全球主要的费托蜡供应商之一,其自身没有费托蜡合成装置,主要对进口的高熔点费托合成粗蜡进行改性,现已开发出VESTOWAX产品,包括硬烷烃、氧化和部分皂化蜡等系列。产品产量主要根据下游用户需求而定,初步估计,年总产量在千吨级水平。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间接、直接液化合成煤基费托蜡技术由中科合成油技术公司开发成功,共建有三套示范装置分别为伊泰、潞安以及神华集团合成油示范装置。三套装置均从2006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全部投入商业运行。但这三套装置均以生产柴油、石脑油为主。其中,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通过工艺改进生产出符合南非Sasol标准的高熔点费托蜡,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但是,国内使用的高端高熔点费托蜡主要还是依赖进口,进口牌号主要包括Shell的SX-100、SX-105,Sasol Wax的A-系列、H-系列和EnHance系列等产品以及VESTOWAX的EH-和S-系列、C-系列和J-系列。据了解,国内还将陆续有新的生产线投产,蜡类润滑剂产品价格还将进一步下降,市场竞争必将进一步加剧,劣质蜡类润滑剂将逐步退出市场。

(3)柴油、石脑油

柴油方面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两大石油公司为主体的成品油销售网络,跨国公司积极参与并通过战略合作扩大市场份额,民营企业则在竞争当中生存,占据了一席之地。受资源的限制,目前两大公司控制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约占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总额的75%左右,而民营企业及其它公司占据25%左右。

国内化工企业所需石脑油基本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内部互供解决,未来国内乙烯能力还将不断增加,由于各企业乙烯原料构成会发生一些变化,并且有一定不确定性,即石脑油供需状况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目前这种三大集团所需石脑油主要依靠内部互供解决的供需状况依然不会发生变化。

(四)公司在煤炭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就2015年的收入而言,本公司是中国内蒙古最大的地方煤炭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之一。根据普氏能源咨询发布的“2015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企业250强排行榜”,本公司综合排名全球第192位。公司在2015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16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6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81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7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69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公司在2018年《财富》中国500强排名中排在第206名,在所属煤炭行业上市公司中排名第6位。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产业结构优化,物质基础增强,显著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与众多电力、冶金用户建立了稳定的长期友好、互惠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具有较高的品牌效益。同时,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备、优越的开采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为公司持续提升煤炭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把握煤炭行业转型发展时期的重要机遇,推动自身快速发展。

公司竞争优势如下:

第一,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优越的赋存条件,先进的开采技术以及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

公司煤炭产品地质赋存条件优越,具有中高发热值、中低含灰量、极低含硫量、极低含磷量、低含水量元素等特点,是典型的优质动力煤,这些特征在商业上极具吸引力,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煤炭开采条件优越,位于具备有利于低成本采矿的地质条件及煤质的地区,地表条件稳定、地质结构简单、煤层埋藏深度较浅且倾斜角度较小、煤层相对较厚及瓦斯浓度低,这些特点均大幅降低了本公司采矿作业的难度及安全风险,并降低了煤炭生产成本。公司拥有持续的内外部资源整合机会及资源转化配置政策,公司的煤炭储量及产量也将大大提高。

第二,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生产效率、低成本优势及优异的安全记录。

公司所有煤矿都实现了机械化开采,拥有先进的开采技术,所用的设备均为国内外先进的综掘综采设备,大大提高了开采的效率,可达到高产量和高回采率,

且更安全可靠。公司拥有赋存条件优良的煤矿,先进的设备,完善的开采技术,现代化的管理经验使公司的吨煤现金成本远远低于主要竞争对手,增加了核心竞争力。公司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安全配套设施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水平,加强安全制度和队伍建设,一直保持了优异的安全记录。

第三,公司在产品运输销售方面极具竞争优势。公司拥有完善配套的铁路、公路运销网络及发运站、港口转运站等附属设施,增强了公司在运输方面的优势。公司已在铁路沿线和煤矿周边的煤炭集运站形成了一个连接公司煤矿与连接国家铁路运输系统的综合网络,加大了本公司在获取分配国家铁路系统运输能力的竞争优势,有利于控制运输成本以及进一步扩大销售范围,尤其是向沿海发达地区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公司充分利用区域内主要煤炭生产商缺乏自有铁路公路运力带来的区域坑口市场定价的话语权,能够持续低价采购优质动力煤,通过公司自有的铁路及集运站配套设施系统对外销售,扩大企业经营规模。

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对煤炭相关的公路、铁路、集装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为公司煤炭的储运、发运创造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行条件,有力保证了公司煤炭外运销售,保证了产运销的有效衔接。未来随着公司继续对现有综合铁路运输网络进行扩张升级,包括对铁路现有线路的技术改良,加建二线增建复线等,公司将得以实现高效的双轨道运营,并将进一步完善东连大准与大秦线,西接新包神线,北通京包线及蒙冀线,南至准朔线及鄂尔多斯南部铁路的以东胜和准格尔煤田为中心并连接各方的铁路运输网络,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矿区往全国各区域的煤炭运输快捷通道的运输能力。

此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稳固的客户关系。凭借公司丰富的煤炭营销经验、强大的品牌知名度、优良的产品质量,完善的销售网络以及卓越的营销策略,使公司与多个大型电力、冶金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障了公司销售的顺利进行。

第四,公司拥有世界领先的煤制油技术及面对国家鼓励发展煤化工的良好机遇。

公司积极发展的煤制油业务位于煤炭资源富集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地区及新疆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调整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可延伸公司煤炭产业链,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带动多元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并巩固行业地位。公司实施的年产16万吨煤间接液化项目经过技术改造,年产量达18至20万吨,并实现了长周期的安全稳定运行,就目前运转数据来看,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催化剂用量少、活性好,成本低。此外,公司通过把握开发新疆地区的机会,就煤炭生产及转化项目正在开展探矿权获取及前期工作,煤化工业务的拓展有助于公司获得新的煤炭资源,保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的煤制油进一步延伸了产业链,增加了公司煤炭赋存的转化程度和产品增加值,未来煤制油业务产能扩大后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规模和利润水平。

第五,公司在煤炭企业管理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行业经验丰富且勤勉敬业的专业管理团队,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煤炭行业知识,平均从事煤炭行业经验超过20年,同时拥有多年在资本市场与国际投资者合作及沟通、互动的经验。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加大矿区绿化力度,不断完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开采、建设生态矿山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外,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本地区进行环境治理,真正做到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本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铁路运输为辅业、煤化工为产业延伸的大型企业。主营业务中:煤炭业务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合计占总收入的90%左右,主要包括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运输业务是除了为销售本公司自有煤炭提供煤炭运输服务外,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藉此向第三方提供的煤炭运输服务;煤化工业务主要包括生产及销售煤基合成油及其它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

本公司最近四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表5-9: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99.18100.00391.85100.00370.09100.00228.59100.00
煤炭业务81.3682.03350.2589.38343.4392.80206.1990.20
煤化工业务12.5912.6926.226.6912.413.3514.166.19
运输业务3.013.048.082.066.801.845.472.39
其他①2.222.247.301.867.452.012.771.21
毛利润27.64100.00119.10100.00123.20100.0065.25100.00
煤炭业务24.1387.28108.8191.36114.5592.9860.2292.29
煤化工业务1.957.053.853.231.901.541.993.05
运输业务1.284.633.653.062.281.852.173.33
其他0.281.042.792.344.473.740.871.33
综合毛利率27.8730.3933.2928.54
煤炭业务29.6631.0733.3629.21
煤化工业务15.4814.6815.3114.05
运输业务42.4945.1233.5039.61
其他12.9238.2760.0031.41

(二)业务基本情况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煤炭业务

煤炭生产经营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是发行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2016年度,发行人生产煤炭3,688万吨,销售煤炭6,380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6.19亿元。2017年度,发行人生产煤炭4,729万吨,销售煤炭8,546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3.43亿元。2018年度,发行人生产煤炭4,769万吨,销售煤炭8,599万吨,煤炭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25亿元。2019年1-3月,发行人累计生产生产煤炭1,028.33万吨,销售煤炭2,013.84万吨。

2016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发行人煤炭生产情况如下:

其他包括酒店、物流等业务。

表5-10:发行人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煤炭生产情况单位:万吨

指标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煤炭生产量1,0284,7694,7293,688
煤炭销售量2,0148,5998,5466,380
其中:自产煤炭9434,4504,3663,556
外购煤炭1,0714,1494,1802,824

(1)煤炭资源储备状况

本公司直属及控股的机械化煤矿共9座。本公司拥有大批地质及资源赋存条件利于低成本开采的优质煤炭储量基础。本公司的煤炭储量主要集中于东胜煤田,该煤田以煤质优异着称,并与附近的神府煤田一并被国务院列为中国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之一。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储量评审结果及公司实际生产动用资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拥有采矿权的煤矿9座,煤炭资源储量为26.24亿吨,可开采储量16.18亿吨。

表5-11:发行人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各矿井储量和煤种列表

单位:万吨/年、万吨

序号煤矿名称煤种资源储量可采储量采矿证期限
1酸刺沟煤矿长焰煤123,742.0083,078.002009年12月至2038年4月
2纳林庙煤矿二号井不粘煤11,227.404,567.00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
3宏景塔一矿不粘煤9,522.002,737.602006年9月至2036年9月
4纳林庙煤矿一号井不粘煤2,396.002,458.002011年11月至2019年11月
5凯达煤矿长焰煤19,080.0010,992.002018年12月至2048年12月
6大地精煤矿不粘煤7,341.303,938.30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
7宝山煤矿不粘煤3,564.001,870.00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
8白家梁煤矿不粘煤450.00405.00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
9塔拉壕煤矿不粘煤85,071.0051,793.002015年4月至2045年4月
合计-262,393.70161,838.90

(2)煤炭生产

1)产品本公司的煤炭产品主要为自有煤矿开采的原煤所生产的优质动力煤,该优质动力煤具有中高发热值、高挥发分、低硫分、中低灰分及低磷含量等特色优势,是国内目前大面积开发煤田中最好的煤种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划分动力煤的重要标准为灰分、硫分及发热量。根据中国发电用煤质量分类国家标准,低灰分指灰分介乎10.01%至20.00%,超低硫分指硫分低于0.50%,而中高发热值指发热值介乎24.31兆焦耳/千克至27.20兆焦耳/千克。本公司9座营运煤矿的灰分平均值约为12.49%,硫分平均值约为0.34%及高位发热量平均值约为6,100千卡/千克(相当于约25.50兆焦耳/千克)。比对国家标准,发行人煤质较好,大部分原煤无须经过去洗选除杂质的进一步处理便可出售。

2)工艺本公司煤矿采掘的现代化程度较高,将主要开采方式由房柱式开采转变为机械化开采,使房柱式开采过程中遗留下大量煤柱的问题得以解决。从2006年至2018年,发行人煤炭产量由973万吨增长至4,769万吨,机械化率由不足50%上升至超过95%,总体回采率由不足50%提升至80%。同时,公司不断引进和自行开发了大量新型开采技术,总体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关键技术与国外同步发展。生产设备上,自2005年公司各煤矿、选煤厂的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采掘、选煤、监测、运输及通风系统)引进了一系列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公司整体装备达到了国内外煤炭行业领先水平。3)流程本公司煤炭产运销业务流程如下:

4)成本良好的煤层赋存条件和较高的机械化程度使发行人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3月,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依次为62.28元/吨、65.60元/吨、92.62元/吨和104.27元/吨。

2013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内政发[2013]95号,规定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并从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煤种,下调为8元/吨,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煤种,下调为12元/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财税〔2014〕72《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70《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和国税〔2015〕51《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上述政策的出台实施,进一步降低了发行人的吨煤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本公司吨煤生产成本情况如下:

表5-12: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情况

单位:元/吨

煤炭生产成本类别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11.659.047.859.12
人工成本17.4619.1516.8917.88
折旧及摊销9.748.226.7715.65
其他*65.4256.2134.0919.63
生产成本合计104.2792.6265.6062.28

* 主要包括税费、电费、煤炭管理费、维修费、设备检测费等

(3)煤炭业务采购

除销售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向第三方煤炭公司采购少量煤炭以作转售,以优化产品组合,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实现利润最大化。外购煤主要由国内贸易煤、集装站外购煤炭以及少量进口煤组成。发行人煤炭采购为按需即时采购,由公司的集装站及港口采购,采购价格为周边市场价,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发行人采购煤上游供应商分散程度较高,议价能力较强。

2018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5-13:发行人2018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不含税/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结算方式(例如:现金、承兑汇票)
第一名265,867.859.75%现金+承兑汇票
第二名86,240.703.16%现金+承兑汇票
第三名61,941.612.27%现金+承兑汇票
第四名41,417.851.52%现金+承兑汇票
第五名38,425.681.41%现金+承兑汇票
合计493,893.6918.11%-

2017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5-14:发行人2017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不含税/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结算方式(例如:现金、承兑汇票)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86,439.5911.60%现金+承兑汇票
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87,341.763.54%现金+承兑汇票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47,865.101.94%现金+承兑汇票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3,776.441.77%现金+承兑汇票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35,750.031.45%现金+承兑汇票
合计501,172.9220.30%

2016年本公司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5-15:发行人2016年煤炭采购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不含税/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结算方式(例如:现金、承兑汇票)
准格尔旗弓家塔布尔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43,164.692.67%现金+承兑汇票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38,869.702.41%现金+承兑汇票
鄂尔多斯市荣春泰煤炭有限公司38,723.422.40%现金+承兑汇票
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羊市塔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1,907.681.98%现金+承兑汇票
鄂尔多斯市宝裕商贸有限公司19,513.911.21%现金+承兑汇票
合计172,179.4110.66%-

(4)煤炭销售

发行人对自产煤炭、外购煤炭均采用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2016年-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发行人总体煤炭销售量为6,380万吨、8,546万吨、8,599万吨和2,014万吨,平均销售单价为322元/吨、402元/吨、407元/吨和404元/吨。报告期内本公司煤炭总体销售情况如下:

表5-16:发行人煤炭总体销售情况

指标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销售额(亿元)81.36350.25343.43206.19
销售总量(万吨)2,0148,5998,5466,380
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元/吨)404407402322

1)地域划分本公司煤炭主要销往华北和华东地区,其次是华南和东北地区。本公司多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并对煤炭生产、运输及销售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本公司的综合运输网络,本公司从本公司煤矿运送煤炭产品至国家陆路运输网络进行付运。

2016-2018年公司按地理区域划分的煤炭销售情况如下:

表5-17:发行人按地理区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指标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华东1,547,885.0740.18%1,550,219.7642.64%1,023,894.9045.33%
华南728,643.0218.91%666,269.7118.32%416,206.9018.43%
华北1,455,937.5437.79%1,258,302.0134.61%725,379.1732.11%
东北8,375.860.22%80,896.452.22%34,109.611.51%
华中60,193.901.56%71,429.281.96%51,046.062.26%
西北50,861.921.32%8,635.230.24%8,179.440.36%
西南320.340.01%148.870.00%99.90-
销售总量3,852,217.66100.00%3,635,901.31100.00%2,258,915.98100%

2)前五大客户公司的优质动力煤产品主要出售给大型工业客户,特别是发电企业。2018年,发行人煤炭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97.35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4.85%。2017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9.0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1.35%;2016年,发行人煤炭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43.8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9.16%;

2018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5-18:发行人2018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煤炭销售客户排名销售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第一名400,779.2410.23%
第二名161,077.144.11%
第三名150,169.993.83%
第四名136,244.723.48%
第五名125,277.193.20%
合计973,548.2824.85%

2017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5-19:发行人2017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煤炭销售客户排名销售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255,019.316.89%
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65,604.484.47%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31,886.633.56%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120,815.703.26%
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116,722.333.15%
合计790,048.4621.35%

2016年本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表5-20:发行人2016年煤炭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情况

煤炭销售客户排名销售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113,373.274.96%
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104,838.834.59%
上海申能燃料有限公司85,182.013.73%
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67,483.532.95%
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67,117.022.94%
合计437,994.6619.16%

(5)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本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标准,并已实施多项措施确保遵守监管要求,设有由董事长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确保了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炭业务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

本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所属煤矿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不存在违规生产情况。

2、主营业务-运输业务

针对内蒙古煤炭外销受运力约束的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改善煤炭经营所配套的运输条件,多年来不断投资于铁路及公路运输系统,形成一个连接公司煤矿与国铁系统的综合运输网络,成为获得国铁运力的竞争优势,以保证煤炭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1)运输能力

公司现有控股并投入运营的铁路主要有3条:准东铁路(191.41公里,含复线56.52公里)、呼准铁路(237.98公里,含复线113.79公里)、酸刺沟煤矿铁路专用线(26.127公里)。同时,公司还参股新包神铁路(占股15%)、准朔铁路(占股18.96%)、蒙西至华中铁路(占股2%)、鄂尔多斯南部铁路(占股

3.9226%)、蒙冀铁路(占股9%)。此外,公司还在优质煤炭富集的纳林庙地区建成了以曹羊公路为主线,辐射周边矿区的150公里矿区公路。多年来,公司不断加大铁路管理方面的技术与设备投入,实现了与国铁的互通。目前,公司自营铁路设计输送能力达到2.2亿吨/年,煤炭集运能力超过了1亿吨/年,已建成覆盖公司主要矿区的完善运输网络,为公司及周边煤炭外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截至2018年12月末,本公司控股经营铁路线情况如下:

表5-21:发行人截至2018年末控股经营铁路线情况

单位:公里、万吨/年

名称起点终点线路全长(含复线)持股比例设计运输能力建设运营状况
准东铁路周家湾准格尔召191.4171.27%10,000投入运营
呼准铁路周家湾呼市237.9876.99%10,000投入运营
酸刺沟支线酸刺沟周家湾26.1352.00%2,000投入运营
合计--455.52-22,000-

截至2018年末,本公司参股经营、建设铁路线情况如下:

表5-22:发行人截至2018年末参股经营、建设铁路线情况

单位:公里、万吨/年

名称起点终点预计线路全长持股比例设计运输能力发行人分享运量建设运营状况
新包神铁路包头陕西神木177.0015.00%5,000.00750.00投入运营
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新街陶利庙356.003.9226%5,000.00196.13投入运营
蒙冀铁路包头曹妃甸1,014.009.00%20,000.001,800.00投入运营
准朔铁路准格尔朔州361.1018.96%5,000.00948.00投入运营
蒙西华中铁路乌审旗吉安1,806.42%20,000400正在建设

本公司亦拥有一条长122.0公里的曹羊收费公路,与准东铁路相互配合保障了发行人煤矿与煤炭集运站和国铁线路畅通。

同时,公司在京包、包神、大准、呼准、准东铁路沿线建立或通过租赁设立了10个集运站,年发运能力过亿吨,在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等港口设有货场和转运站,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设有销售机构,形成了产、运、销完整的营销体系。

(2)煤炭发运情况

发行人自有的汽运公司、铁路及港口转运站,保证了发行人煤炭运输销售的通畅。首先,发行人通过自己的汽运公司和煤矿所属铁路专用线,将所产煤炭运至发行人所属发运站。通过发运站将煤炭装车,通过发行人控制的铁路运输线进入国家煤炭运输线,到达港口码头,再通过发行人自己的港口货场和转运站装船。

2018年,在运销协同战略带动下,铁路板块抓住货运结算改革新机遇,强化运销组织协调及储装管理,提升周转率;开通公沟发运站,增加货源。

2018年,公司控股运营的准东铁路发运煤炭7,420万吨,呼准铁路发运煤炭3,215万吨。2019年1-3月,准东铁路公司发运煤炭1,859万吨,呼准铁路公司发运煤炭801万吨。

(3)运输业务收入

近三年,发行人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5.47亿元、6.80亿元和8.08亿元,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2.42%、1.87%和2.10%。发行人运输业务为辅助业务,主要对内提供运销服务,除运输自产煤炭外,本公司也对外提供铁路及公路煤炭运输。

3、主营业务-煤化工业务

本公司为中国首家成功将间接煤制油技术用于规模化工业生产的企业,在我国煤化工行业享有先发优势。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目前运营的项目为伊泰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该项目所采用的核心技术由伊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由伊泰股份实施,由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建并运营。该项目示范阶段的建设工程已经完成,合成油设计年产量为160,000吨。2011年5月至6月,煤制油公司对伊泰煤基合成油示范项目进行了技术改造,实现了装置优化运行,年产能达到18-20万吨,项目于2011年7月正式开始营运,正在进行满负荷运行。2013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

18.17万吨,首次达到设计产能,销售各类油品18.2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2.93亿元。2014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17.83万吨,销售各类油品17.3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1.41亿元。2015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20.2万吨,销售各类油品20.4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8.45亿元。2016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19.45万吨,销售各类油品33.6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4.16亿元。2017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18.92万吨,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98亿元。2018年,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19.43万吨,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94亿元。2019年1-3月,煤制油公司累计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5.3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

同时,通过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进行技术专利申报,报告期内共有10件实用新型专利和4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此外,《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国家标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审批通过,在提升煤制油公司行业地位的同时,为公司煤制油产业的市场准入提供了战略储备。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煤化工板块未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所提及的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检查方面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

(1)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投资进展及未来资本支出的相关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煤化工项目包括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

表5-23: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获批情况完工进度(预计)完工日期主要产品
大路200万吨煤制油2016年7月获得环保部环评批复,2016年12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项目尚未开工根据前期调研,预计开工后3-4年左右完工柴油、石脑油、LPG、LNG,并副产混醇、硫磺等
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已获得内蒙古发改委项目备案于2017年7月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2017年7月液体石蜡、异丙醇、费托合成蜡、润滑剂等
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2017年7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7年9月获得环保部批复主装置工艺包、基础设计已全部完成,详细设计完成94.49%;根据前期调研,预计开工后3-4年左右完工柴油、石脑油、液化气
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待核准项目尚未开工根据前期调研,预计开工后3-4年左右完工主要产品为液化石油气(LPG)、石脑油、柴油,副产品为硫磺、混醇、硫酸铵

其中,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工程建设总体进度已于2017年7月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于2018年9月底完成预转固,公司正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工程结算及决算工作。

其他三个煤制油项目中,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与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已获核准,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尚未获得核准。

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高达774亿元,若上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未来

项目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对发行人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针对未来较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压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包括:(1)根据煤制油下游产品市场情况,分批次启动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保障已开工项目的建设,避免同时开工建设的大规模资金支出;(2)对于已获核准的项目,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3)积极引入合作伙伴,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股权融资方式将大大降低发行人的债务压力和资本支出压力。

(2)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成本相关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发行人的煤化工项目成本由生产成本、财务费用、管理成本、营业成本等构成,以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为例,根据测算该项目生产成本占比超过90%。煤化工项目在生产运营环节的投入包括原料煤、燃料煤、石灰石、新鲜水、电力成本、催化剂及其他化学品等,其中原料煤以及燃料煤用量较大。

2016年初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环渤海动力煤(Q5500K)价格指数为例,目前平均价格在579元/吨左右,相较于2015年末370元/吨的历史低点,涨幅高达56.49%。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的不断提高,对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图5-4: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

根据项目前期论证及发行人的经营计划,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用煤量及用煤来源初步规划情况如下:

表5-24: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用煤量及用煤计划情况

项目原料煤用量(万吨/年)燃料煤用量(万吨/年)用煤来源计划
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437144主要用煤来源为自有的塔拉壕煤矿,该煤矿可采储量5.88亿吨,年产能600万吨,2016年四季度开始试生产。
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883247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尚未制定明确计划。
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1,056262
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462101

根据测算,煤化工项目的煤炭投入量与产成品产出量之比在5:1左右。为应对上游煤炭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影响,发行人计划以自有的塔拉壕煤矿作为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来源。塔拉壕煤矿可采储量5.88亿吨,年产能600万吨,2016年四季度开始试生产,可以满足伊泰化工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的用煤需求。发行人暂无制定明确的用煤来源计划,未来可能通过自有产煤、外购煤炭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项目用煤。2016年-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发行人吨煤生产成本分别为62.28元、65.60元、92.62元和104.27元,以自有煤炭作为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上游原料,将大大增强公司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煤化工相关政策的风险分析

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电石尾气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技术水平和能源转化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稳妥推进煤制燃料、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增强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严格执行能效、环保、节水和装备自主化等标准,积极探索煤炭深加工与炼油、石化、电力等产业有机融合的创新发展模式,力争实现长期稳定高水平运行。“十三五”期间,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生产能力达到1300万吨和170亿立方米左右。

综上所述,当前国家煤化工产业政策为适度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提升煤炭资源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行人所属的三个煤制油项目,大路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煤制油二期)、新疆能源2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工程项目全部入选“十三五”规划煤炭深加工建设重点煤制油项目,因此发行人煤化工项目面临的产业政策风险较小,但上述项目可能面临一定的环保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

(4)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1)国际原油价格对煤化工项目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产品主要为柴油、石脑油、费托蜡、润滑油、液化石油气等。由于上述产品上游主要为石化产业,煤化工产业的产量占比较低,对石化产品价格影响较弱,因此发行人产品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

以煤制油公司二期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的产品为例,该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柴油、石脑油、LPG、LNG,副产重混醇、轻混醇、硫磺、硫铵,针对以往的布伦特国际油价和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联动关系,结合市场实际,发行人对产品价格进行了预测和分析。

表5-25:国际原油价格与煤化工项目主要产品的价格对应关系

产品价格单位:元/吨

序号产品产量 (万吨/年)布伦特国际油价(美元/桶)
40506070758090100
1柴油138.915,0845,6646,2456,8257,1157,4057,9258,434
2石脑油48.045,5526,0156,4786,9417,1737,4047,8678,330
3LPG17.632,8003,1903,5753,9604,1554,3504,7355,125
4LNG10.773,9604,2604,4604,6604,7604,8604,9605,060
5重混醇1.374,1264,7115,2965,8816173646670517624
6轻混淳3.0219732102223223612426249126202750
7硫磺4.68685739793847874901928955
8硫铵6.73500500500500500500500500

根据发行人下属四个煤化工项目的项目设计方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的前期可行性论证及相关假设条件,在假定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

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国际原油价格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的对应关系如下:

布伦特国际油价 (美元/桶)项目盈利能力预测结果分析
60税前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
59.3税前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达到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石化行业一般的收益率要求。
50税前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7.33%,虽未达到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但超过4.9%(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项目运营期可覆盖借款本息,并实现一定盈利。
45项目收益可覆盖借款本息。

根据项目设计方的上述预测及假设条件,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11.26%,高于石化行业基准收益率11%,即盈利能力指标高于石化行业一般要求以及项目投资人预期。国际原油价格在50美元/桶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能实现正常经营,项目接近于盈亏平衡。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盈亏平衡测算,除了国际原油价格与煤化工项目主要产品的价格对应关系、上游煤炭价格以及项目达产的关键假设,还包括项目产品结构、税收成本、上游原料消耗比例、环保成本、项目职工定员及工资福利支出、折旧摊销、安全生产费用等诸多假设。上述假设条件的变化,可能造成盈亏平衡点的变化。

2)发行人应对措施及国际油价走势

第一,发行人不断优化项目设计,调整产品方案,提升项目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以煤制油公司二期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为例,发行人不断优化设计,考虑上游装置的合作建设、投融资、产品方案调整等因素,重新调整产品方案和部分工艺技术方案,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走高,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2015年下半年以来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长期低于50美元/桶;进入2017年,原油现货价格在50美元/桶-55美元/桶之间波动;2018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大幅攀升,最高达86.74美元/桶;2019年上半年,原油现货价格回落至65美元/桶-75美元/桶之间。

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高度相关。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走高,将有利于提升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

图5-5:近10年布伦特国际原油现货价格走势

单位:美元/桶

(5)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度末,从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结构看,煤化工业务占比仍然较低。2018年度,发行人煤炭业务收入350.25亿元,占比90.92%,实现毛利润108.81亿元,占比93.18%;煤化工业务收入26.22亿元,占比6.81%。因此,短期来看,由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占比较低,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弱;长期来看,随着其他项目的陆续建设完工并投入运营,煤化工板块对发行人盈利影响将不断增强。

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来看,上游煤炭价格走势和下游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的产成品价格走势,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大。根据项目设计方的前期论证,在煤炭价格220元/吨,布伦特原油价格50美元/桶,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收益覆盖债务本息后,仍能实现一定盈利。结合近期的煤炭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当前原油现货价格在65美元/桶-75美元/桶之间波动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煤化工项目若实现全产量投产运营,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较强。

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投产后,若上游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或处于较高水平,煤化工项目的盈利能力下降,并可能面临亏损,但是考虑到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煤炭价格持续上涨或处于较高水平,将提高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国际原油价格

波动频繁,若未来价格持续下行,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面临持续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但是考虑到发行人当前的营业收入构成,国际原油价格下行短期内对发行人整体的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6)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从项目未来资金支出压力来看,发行人三个煤制油项目预算总投资规模较大,但是短期来看发行人资本支出压力较小,发行人在项目融资计划上优先保障推进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并实现投产运营。当前发行人煤炭板块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可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在融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方面,发行人在获得项目核准后和必要的项目资本金投入后,其他项目资金均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和股权融资方式解决,减少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债务偿付资金的占用,保障公司有息债务的本息偿付。从盈利能力和未来经营性净现金流来看,短期来看,发行人煤化工板块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影响较弱,发行人煤炭生产销售板块的盈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可以保障公司有息债务本金的偿付。

从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本身的债务偿付能力看,根据项目设计方的前期论证,在上游煤炭价格220元/吨,项目产量达到设计产能的条件下,布伦特原油价格达到45美元/桶,煤化工项目虽然面临亏损,但项目收益仍可保证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即使考虑当前煤炭价格有所上浮,参照近期的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收益仍可实现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

因此,煤化工项目实现投产后,即使盈利能力较弱,参照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发行人煤化工项目仍可保障项目借款本息的偿付,发行人煤炭板块的盈利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可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发行人煤化工项目对发行人整体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

4、主营业务-其他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0.03%、0.25%和0.17%,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酒店业务。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5、非主营业务-其他业务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发行人非主营业务中其它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依次为1.18%、1.76%和1.69%,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收入,其中原材料销售主要是煤矿专用原材料采购销售。这部分业务产生的收入将继续占本公司总收入极低比例。

(三)经营方针及战略

2019年,公司将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一,以国家深入贯彻推进供给侧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参与产能置换,确保现有矿井先进产能得到释放;同时,继续积极寻找并购机会,整合内外部优质煤炭资源,解决好资源接续,充实公司战略储备。

第二,要以长协重点客户为基础,以优化产品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化工、建材、水泥下游销售市场份额,提升煤炭销售利润。要抓住铁路货运结算改革的机遇,进一步提高准东、呼准铁路资产创效能力,千方百计增加运量,最大限度提升铁路板块的盈利。

第三,发展洁净煤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煤炭产业链。在稳步推进煤化工项目审批建设运营的基础上,以价值链中高端为目标,加快煤化工下游产业延伸,完善产品结构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将终端市场开拓作为重点工作。

第四,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公司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投入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继续保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多重方式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发展环保产业。

第五,继续深化管理改革,试行内部市场化经营,提升各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全面提升公司的战略管控水平;进一步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推行扁平化管理,对部分专业职能、业务及配套人员进行剥离,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九、发行人关联方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母公司

发行人母公司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最终控制方为内蒙古伊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详见本节“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部分。

3、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主要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本节“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部分。

4、其他关联方

表5-26: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注 1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子公司 5.00%以上股权的股东
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宏景塔二矿母公司
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
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 2
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内蒙古伊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子公司的股东
伊古道(北京)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注3
中科合成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注1:上期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子公司内蒙古伊泰铁东储运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为子公司的股东,本期发行人已全部处置内蒙古伊泰铁东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期末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注2:上期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期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80.00%的股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钧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末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注3:上期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的联营企业,本期由于追加投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期末是发行人的控股孙公司。

(二)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5-27:2018年度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及设备租赁47,865.10
内蒙古伊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运维服务等4,197.062,192.03
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服务427.38498.11
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770.38
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催化剂27,797.2314,717.62
中科合成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技术服务及建安工程5,715.223,872.82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宏景塔二矿煤炭341.44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炭265,867.85286,439.59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煤炭7,641.455,323.44
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1,235.65
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处理2,478.78
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农副产品37.08
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农副产品12.85
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 、产能指标3,087.01
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费2,883.96
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水1,166.68
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农副产品371.8
伊古道(北京)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农副产品0.54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115,993.76
内蒙古伊泰煤基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6.6
合计437,685.25363,256.18

表5-28:2018年度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内蒙古伊泰西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材料0.440.72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材料、设备、租赁服务等17,269.6734,468.29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材料166.97
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22,382.0726,833.54
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油品、液化气等1,346.68456.99
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取暖费17.70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服务9,928.519,252.85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宏景塔二矿搬家、租赁、材料等1,327.26291.57
科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等631.0210.52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材料987.65862.14
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材料、汽车租赁1,832.5333.19
内蒙古伊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材料、设备49.68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7,185.46
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费、取暖费等31.17
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餐饮住宿服务5.21
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费1.64
合计62,929.3172,444.16

2、关联方租赁

表5-29:2018年度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方租赁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子公司)出租方名称 (关联方)租赁资产种类本期确认的租赁费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设备750.00727.10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备900.00467.06

3、关联方担保

表5-30: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作为担保方的关联方担保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919.702004/5/182019/5/18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34.012006/5/12024/5/1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837.122014/3/252028/3/25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923.852014/3/252028/3/25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8,672.642012/12/212030/10/10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167.362013/12/262029/11/10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813.402014/11/192025/10/22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9,100.002017/3/202019/3/20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4,601.602018/3/202019/3/20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3,600.002008/3/182021/11/12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8,400.002007/7/232021/7/22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9,800.002014/1/282021/1/27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06,722.002017/7/252028/12/15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9,310.002018/3/272023/3/26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8,820.002015/2/132020/2/12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86.202013/12/272018/12/30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2,631.302014/1/92029/1/8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127.002016/9/292031/9/28
合计224,666.18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表5-31:发行人2018年度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1,470.90948.07

5、关联方应收应付

表5-32: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0.00
应收票据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91.00184.20
应收账款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93.80
应收账款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24.38
应收账款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37.774,971.03
应收账款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95.72
应收账款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1,903.17
应收账款中科合成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860.95
应收账款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0.45
应收账款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5.74
预付账款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454.93
预付账款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6,332.25
其他应收款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837.27837.27837.27837.27
其他应收款内蒙古伊泰北牧田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7.23
其他应收款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3.8718.28
其他应收款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30.00
其他应收款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2.77
其他应收款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91
其他应收款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97,125.00
其他应收款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宏景塔二矿969.83

表5-33: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关联方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期末账面余额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票据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7.80
应付票据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3,599.001,410.00
应付票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1,199.99-
应付账款内蒙古伊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89-
应付账款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0.651.07
应付账款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45
应付账款内蒙古伊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297.43
应付账款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8,004.965,296.10
应付账款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64.47-
应付账款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66.15-
应付账款中科合成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705.49-
应付账款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4,462.56-
其他应付款内蒙古伊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87.82871.68
其他应付款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799.79849.84
其他应付款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572.17
其他应付款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23.08
其他应付款中科合成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327.4626,645.61
其他应付款中科合成油技术有限公司3,600.003,600.00
其他应付款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184.20
其他应付款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5.13
其他应付款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7,202.192,301.26
其他应付款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65.25
其他应付款鄂尔多斯市伊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540.27-
其他应付款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0.10-
预收账款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46.84-
预收账款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230.99
预收账款包头市陆合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126.68126.68
预收账款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0.16-
预收账款内蒙古垣吉化工有限公司0.32-
长期应付款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15,000.0015,000.00
长期应付款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8,000.0018,000.00

6、接受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服务

2017年11月公司与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存款、贷款及其他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表5-34:发行人与关联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初数2018年增加2018年减少2018年末数收取或支付 利息、手续费
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385,403.7214,820,477.0814,336,618.84869,261.953,673.77
向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150,000.00240,000.0020,000.00370,000.0011,547.51
合计535,403.7215,060,477.0814,356,618.841,239,261.9515,221.28

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发行人对蒙西华中铁路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4.97亿元(自有资金),本次出资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蒙西华中铁路公司累计出资11.97亿元。因本公司董事张东升在蒙西华中铁路公司担任董事,本次出资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联方交易制度及决策机制

发行人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审批一般关联交易,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等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上交所、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豁免。公司作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已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的相关规定,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四)关联方交易定价机制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等的相关规定,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十、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2015年向控股股东伊泰集团预付股权款3,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15年末,该笔占款余额为3,000万元。该笔预付股权款系因发行人根据2015年3月18日在鄂尔多斯市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形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以19.12亿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该交易事项已获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付款约定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该笔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共持有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截至2016年末,该笔股权交易事项已完成,该笔占款余额为0。

该笔与控股股东形成的非经营性占款系因真实股权收购事项形成,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流程,不构成资金违规占用。报告期内,除上述非经营性占款,发行人与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2017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建立互保关系。互保的主体包含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双方各自的控股子公司,互保期限及额度为

2017年至2019年,每年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担保不超过20亿元。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不违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事项,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违规资金拆借,将触发如下投资者契约保护条款:

(1)触发情形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规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及违规资金拆借。

(2)处置程序

①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在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及发行文件约定时限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②通知

发行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知悉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该触发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每期公司债券(本期债券项下发行的每期公司债券,下同)全体持有人。

③救济机制

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或被合理推断应知悉)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时限召开持有人会议。

④宽限期机制

发行人在发生触发情形之后具有3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违规非经营性占款及违规资金拆借事项进行整改并全额回收全部违规被占用或出借资金,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项下的违反约定,无需使用救济机制,但需履行信息披露和通知义务,向债券持有人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

发行人为了规范通过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融资业务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负责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相关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负责人。与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相关的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统筹安排,并指派相关工作人员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牵头组织并起草、编制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负责处理投资者关系、准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并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认可的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公布相关信息。

总体来看,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设立了较完善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投融资决策、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7]002803号、大华审字[2018]003984号、大华审字[2019]00263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但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已按要求于2014年7月1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18,767,056.7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18,767,056.78元。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对于利润表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公司分析填列“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并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增加-48,218,803.4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48,159,015.23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减少96,377,818.71元;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资产处置收益”科目增加-133,599,338.37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52,621,012.15元,“营业外支出”科目减少186,220,350.52元。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2016-2018年度财务数据均分别引自大华审字[2017]002803号、大华审字[2018]003984号和大华审字[2019]002632审计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6-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00,292.721,761,934.561,457,835.78504,559.21
交易性金融资产39.60---
应收票据9,654.5710,805.9711,187.4217,914.05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200,157.61148,145.24217,519.51215,315.04
预付款项109,892.0386,615.8691,093.0958,027.7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9.70-10,000.00-
其他应收款64,709.4064,385.07132,381.4643,945.29
存货130,591.36134,102.03152,734.04180,380.27
持有待售资产1,066.041,705.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48,902.07149,610.63157,190.18143,498.13
流动资产合计2,165,315.102,357,305.012,229,941.471,163,639.7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87,257.64886,815.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97,081.91788,958.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78,870.3655,521.01--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901,522.19891,603.3093,878.0597,289.17
投资性房地产53,701.9254,613.4752,901.3244,047.94
固定资产3,305,412.503,337,199.832,109,602.602,182,721.73
在建工程1,400,241.811,218,126.252,406,511.352,183,681.06
工程物资160,455.26158,266.14103,969.61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294,714.71297,498.56214,912.35175,212.78
开发支出92.0657.1--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20,436.19219,729.49180,577.17151,265.20
递延所得税资产65,180.6168,601.4275,247.99100,951.05
其他非流动资产5,470.745,470.7446,956.724,566.77
非流动资产合计7,122,725.007,097,834.616,226,111.335,930,520.58
资产总计9,288,040.109,455,139.628,456,052.807,094,160.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0,000.00220,000.0014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7.55372.140.368.02
应付票据72,298.48100,930.66125,164.12124,232.92
应付账款300,460.78271,004.10218,638.04145,525.2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72,759.26371,934.75--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预收款项--40,053.4240,745.51
合同负债33,576.4633,837.08--
应付职工薪酬8,119.3132,997.1036,370.0322,403.55
应交税费69,768.09179,289.66103,857.02105,493.90
应付利息28,554.6918,716.3723,558.7523,835.35
应付股利-71.0471.047,607.87
其他应付款183,963.66206,848.96359,785.90365,367.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67,506.20961,478.06676,411.14163,458.46
其他流动负债-587.46473.1715,583.68
流动负债合计1,764,255.231,896,132.641,804,382.981,154,261.6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593,197.732,750,910.212,318,637.272,291,927.43
应付债券344,609.45344,131.85449,058.48698,057.46
长期应付款85,513.8685,363.8685,100.0080,733.52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47,021.1046,423.204,975.554,788.59
递延所得税负债69,561.2869,561.2837,519.25337.8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7,344.597,378.377,367.987,223.8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147,247.993,303,768.762,902,658.533,083,068.70
负债合计4,911,503.225,199,901.404,707,041.514,237,330.3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25,400.70325,400.70325,400.70325,400.70
资本公积222,288.06222,288.77216,450.05183,135.48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70,733.22170,791.69905.49176.07
专项储备9,772.055,708.72--
盈余公积163,402.45163,402.45162,861.40162,861.4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531,536.632,433,154.382,162,669.601,730,006.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423,133.123,320,746.702,868,287.242,401,580.01
少数股东权益953,403.76934,491.52880,724.04455,250.01
所有者权益合计4,376,536.884,255,238.223,749,011.292,856,830.02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9,288,040.109,455,139.628,456,052.807,094,160.36

注:根据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由于未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本募集说明书未对2016-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故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3月31日部分报表数据项目同2016-2017年有所不同。

表6-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91,834.963,918,462.143,700,867.382,285,850.50
营业收入991,834.963,918,462.143,700,867.382,285,850.50
二、营业总成本858,155.993,320,749.393,004,772.782,042,198.36
其中:营业成本715,388.552,727,474.722,468,911.811,633,327.67
营业税金及附加28,941.38139,901.17138,916.3275,003.03
销售费用33,930.82134,009.14127,014.7182,148.90
管理费用28,387.74115,840.73178,430.15113,237.34
研发费用12,376.4286,339.64--
财务费用39,131.08112,826.3887,199.3988,443.49
资产减值损失-4,181.604,300.4050,037.94
信用减值损失-176.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26.402,353.047.66-1.4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752.6929,571.0722,094.0223,546.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8,809.312,306.45-6,535.1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7.214,168.67-4,821.88-13,359.93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4,820.094,394.101,876.7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50,715.36638,199.62715,251.11253,836.88
加:营业外收入482.913,906.602,306.504,023.96

表6-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08,105.584,635,264.604,223,860.482,779,157.41
收到的税费返还-691.78326.38333.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700.2239,880.4932,121.0512,083.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28,805.804,675,836.874,256,307.902,791,575.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07,618.662,964,032.162,719,410.251,783,276.67
减:营业外支出1,470.966,015.152,858.641,373.6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9,727.31636,091.07714,698.97256,487.18
减:所得税费用32,690.01118,846.41143,303.3443,950.9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7,037.30517,244.66571,395.63212,536.21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382.26413,672.66492,536.96198,576.22
少数股东损益18,655.04103,572.0078,858.6613,960.00
持续经营损益117,037.30517,244.66571,395.63212,536.21
终止经营损益----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301.27001.510.61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58.4681,656.38729.43-179.83
八、综合收益总额116,978.84598,901.03572,125.05212,356.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98,323.79494,753.06493,266.39198,396.3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8,655.04104,147.9878,858.6613,960.00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0,323.38151,705.65138,897.46129,883.28
支付的各项税费231,481.63498,386.57492,688.32239,666.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400.5988,413.3997,824.8743,484.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23,824.263,702,537.773,448,820.902,196,31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1.54973,299.10807,487.00595,263.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871.11130,477.19118,953.3525,607.2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707.018,730.3816,519.2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82.64594.7037,567.711,391.2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1,982.34779.7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821.733,239.0914,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853.75163,582.97169,270.2557,517.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7,929.94338,120.88372,870.15267,500.11
投资支付的现金31,000.49539,799.4824,382.80241,2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000.009,200.0019,896.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930.43890,920.36406,452.95528,596.6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076.68-727,337.39-237,182.69-471,078.8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50.007,350.00221,854.001,609.0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50.007,350.00221,854.001,609.0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2,500.001,544,975.001,298,700.00895,978.20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2,550.001,552,325.001,553,554.00897,587.2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0,412.851,057,822.32928,839.07983,204.6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42,005.28407,910.29255,912.87206,532.8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49,674.42-12,720.8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6.036,447.2029,072.5059,344.3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2,494.151,472,179.821,213,824.441,249,081.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44.1580,145.18339,729.56-351,494.5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4,039.28326,106.89910,033.87-227,309.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99,416.711,373,309.82463,275.95690,585.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65,377.431,699,416.711,373,309.82463,275.95

(二)最近三年的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3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的母公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6-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18,592.24825,593.00750,227.15336,968.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973.504,230.009,777.1510,662.11
应收账款61,101.3823,120.4187,464.40103,197.85
预付款项38,405.9845,244.3269,576.1849,848.09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10,000.0028,909.92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953,608.37839,947.05842,515.101,095,450.90
存货69,944.4484,487.06116,805.27171,746.9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1,066.041,705.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043.691,975.691,077.1132,248.06
流动资产合计1,745,735.651,826,303.201,887,442.371,829,032.1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24,889.88824,447.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81,396.78681,396.7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876.313,296.46--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225,929.762,180,190.441,320,353.651,071,570.40
投资性房地产51,340.8352,222.7750,392.1344,047.94
固定资产410,898.38409,697.88413,336.15430,722.40
在建工程22,715.7622,005.4720,328.4846,766.6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73,414.3774,189.4879,534.8558,942.6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16,114.90115,930.0284,849.5951,671.29
递延所得税资产56,537.1758,944.7868,789.0987,207.9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45.951,045.951,045.95-
非流动资产合计3,642,270.213,598,920.032,863,519.772,615,376.68
资产总计5,388,005.865,425,223.234,750,962.144,444,408.8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0,000.00200,000.0014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0.368.02
应付票据--38,637.6452,064.26
应付账款--249,936.18172,256.6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39,124.20247,958.70
预收款项--26,363.7729,880.80
合同负债32,694.9646,357.10--
应付职工薪酬2,700.7313,974.1420,701.698,092.54
应交税费40,040.41111,935.8774,032.8155,965.84
应付利息25,089.07-17,311.6717,456.2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48,356.0267,339.9981,489.20176,454.32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62,708.16682,072.16550,421.63114,900.00
其他流动负债-465.33-15,124.78
流动负债合计1,150,713.551,240,103.281,258,894.95782,203.4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07,080.541,022,780.00605,300.00995,400.00
应付债券344,609.45344,131.85449,058.48698,057.46
长期应付款413.86263.86--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43,898.1843,300.281,934.661,827.01
递延所得税负债66,559.0666,559.0637,519.25337.89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57.50167.00215.00293.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462,718.591,477,202.041,094,027.401,695,915.36
负债合计2,613,432.142,717,305.332,352,922.352,478,118.7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25,400.70325,400.70325,400.70325,400.70
资本公积147,506.69147,506.69147,493.95147,493.9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62,382.54162,382.54876.37-
专项储备9,260.055,708.72--
盈余公积163,402.45163,402.45162,861.40162,861.4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966,621.281,903,516.801,761,407.381,330,533.9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2,774,573.712,707,917.912,398,039.801,966,290.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388,005.865,425,223.234,750,962.144,444,408.84

表6-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71,148.282,163,591.583,402,089.791,996,974.43
营业收入771,148.282,163,591.583,402,089.791,996,974.43
二、营业总成本698,497.061,944,228.682,988,822.751,828,483.43
其中:营业成本631,533.671,602,991.932,616,532.041,539,852.96
营业税金及附加20,219.3888,718.1298,699.0954,821.22
销售费用1,396.558,055.6137,568.6730,963.48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管理费用14,346.8671,511.70140,765.2974,665.14
研发费用5,428.4073,660.27--
财务费用25,572.2097,612.8985,862.0879,511.44
资产减值损失-1,678.169,395.5848,669.1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600.367.66-1.4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463.98118,343.47210,745.5349,339.3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9,625.608,189.283,841.51-375.0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54.393,969.96-5,103.91-9,953.80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9.50243.4886.2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82,678.49341,920.17619,002.58207,875.13
加:营业外收入155.253,414.521,870.311,324.51
减:营业外支出1,443.334,076.482,522.211,084.5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81,390.41341,258.21618,350.67208,115.12
减:所得税费用18,285.9355,960.91127,603.5633,374.0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3,104.48285,297.30490,747.11174,741.03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79,520.79876.37-319.38
八、综合收益总额63,104.48364,818.10491,623.48174,421.64

表6-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24,915.172,460,021.453,663,059.022,165,294.39
收到的税费返还---7.37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213.1621,006.3920,651.807,915.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33,128.332,481,027.843,683,710.822,173,217.0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45,726.171,668,023.942,666,766.951,428,040.5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1,687.2156,065.6547,150.5934,880.26
支付的各项税费149,072.16319,163.82321,201.86162,996.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524.2369,395.4885,858.7732,286.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3,009.772,112,648.893,120,978.171,658,20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57368,378.94562,732.65515,012.9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8,870.91127,577.19427,485.30472,157.2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04,670.208,730.3822,095.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78.79549.1537,532.011,363.6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1,982.34779.7320.0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107.9051,124.26166,773.4050,194.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057.60295,903.15641,300.82545,830.8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670.4521,547.2263,893.2291,406.99
投资支付的现金36,113.72531,476.28414,734.001,005,251.8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5,826.60104,873.083,200.00314,155.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5,610.77657,896.58481,827.221,410,814.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553.17-361,993.43159,473.60-864,983.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5,000.001,159,975.00330,000.00547,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5,000.001,159,975.00330,000.00547,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30,200.00840,600.00474,400.0082,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579.29246,187.65163,190.3896,086.0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447.20750.0022,999.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5,779.291,093,234.85638,340.38201,685.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79.2966,740.15-308,340.38345,314.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3,213.8973,125.67413,865.86-4,656.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19,201.49746,075.82332,209.96336,865.9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15,987.60819,201.49746,075.82332,209.96

注:2019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为公司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数据,2016-2018年度财务数据均分别引自大华审字[2017]002803号、大华审字[2018]003984号和大华审字[2019]002632审计报告。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一)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6年,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有3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有3家。本年新增和减少的合并单位情况如下:

表6-7:2016年新纳入合并范围主体情况

序号子企业名称纳入合并原因
1杭锦旗信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
2内蒙古伊泰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
3内蒙古伊泰纳林庙灾害治理有限公司新设立

表6-8:2016年减少合并主体情况

序号原子企业名称不再合 并原因
1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出售股权,丧失控制权
2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股权丧失控制权
3伊泰雁栖(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销

(二)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7年,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有4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有3家。本年新增和减少的合并单位情况如下:

表6-9:2017年新纳入合并范围主体情况

序号子企业名称纳入合并原因
1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
2伊泰(山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
3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设立
4重庆伊泰鹏方合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设立

表6-10:2017年减少合并主体情况

序号原子企业名称不再合 并原因
1内蒙古伊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2内蒙古伊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3呼和浩特市伊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注销

(三)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8年,公司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有6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有2家。本年新增和减少的合并单位情况如下:

表6-11:2018年新纳入合并范围主体情况

序号子企业名称纳入合并原因
1内蒙古伊泰石化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内蒙古安创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设立
4杭州信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设立
5内蒙古伊泰嘎鲁图矿业有限公司新设立
6伊泰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新设立

表6-12:2018年减少合并主体情况

序号原子企业名称不再合 并原因
1内蒙古伊泰铁东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2伊泰清洁油品(天津)有限公司注销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6-1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9年1-3月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总资产9,288,040.109,455,139.628,456,052.807,094,160.36
总负债4,911,503.225,199,901.404,707,041.514,237,330.33
全部债务4,077,619.414,247,822.923,789,271.373,417,684.29
所有者权益4,376,536.884,255,238.223,749,011.292,856,830.02
营业总收入991,834.963,918,462.143,700,867.382,285,850.50
利润总额149,727.31636,091.07714,698.97256,487.18
净利润117,037.30517,244.66571,395.63212,536.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382.26413,672.66492,536.96198,576.22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981.54973,299.10807,487.00595,263.5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49,076.68-727,337.39-237,182.69-471,078.86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9年1-3月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189,944.1580,145.18339,729.56-351,494.55
流动比率1.231.241.241.01
速动比率1.151.171.150.85
资产负债率52.88%55.00%55.66%59.73%
债务资本比率48.23%49.96%50.27%54.47%
营业毛利率27.87%30.39%33.29%28.55%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2.03%8.46%10.37%5.03%
EBITDA-1,029,440.371,039,819.42551,692.82
EBITDA全部债务比-0.240.270.16
EBITDA利息倍数-4.665.072.83
应收账款周转率5.721.4317.109.94
存货周转率5.4119.0214.8211.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9213.1718.808.60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718.878.07

表6-1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48.50%50.09%49.53%55.76%
流动比率(倍)1.521.471.502.34
速动比率(倍)1.461.401.412.12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负债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末平均净资产×100%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计息支出+折旧+摊销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对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一)合并报表口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表6-1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00,292.7216.15%1,761,934.5618.63%1,457,835.7817.24%504,559.217.11%
交易性金融资产39.600.00%0.00%----
应收票据9,654.570.10%10,805.970.11%11,187.420.13%17,914.050.25%
应收账款200,157.612.16%148,145.241.57%217,519.512.57%215,315.043.04%
预付款项109,892.031.18%86,615.860.92%91,093.091.08%58,027.780.8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9.700.00%--10,000.000.12%--
其他应收款64,709.400.70%64,385.070.68%132,381.461.57%43,945.290.62%
存货130,591.361.41%134,102.031.42%152,734.041.81%180,380.272.54%
持有待售资产1,066.040.01%1,705.66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48,902.071.60%149,610.631.58%157,190.181.86%143,498.132.02%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2,165,315.1023.31%2,357,305.0124.93%2,229,941.4726.37%1,163,639.7816.4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87,257.6410.49%886,815.2612.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97,081.918.58%788,958.198.3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78,870.360.85%55,521.010.59%----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901,522.199.71%891,603.309.43%93,878.051.11%97,289.171.37%
投资性房地产53,701.920.58%54,613.470.58%52,901.320.63%44,047.940.62%
固定资产3,305,412.5035.59%3,337,199.8335.30%2,109,602.6024.95%2,182,721.7330.77%
在建工程1,400,241.8115.08%1,218,126.2512.88%2,406,511.3528.46%2,183,681.0630.78%
工程物资--160,455.261.70%158,266.141.87%103,969.611.47%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294,714.713.17%297,498.563.15%214,912.352.54%175,212.782.47%
开发支出92.060.00%57.10.00%----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20,436.192.37%219,729.492.32%180,577.172.14%151,265.202.13%
递延所得税资产65,180.610.70%68,601.420.73%75,247.990.89%100,951.051.42%
其他非流动资产5,470.740.06%5,470.740.06%46,956.720.56%4,566.770.06%
非流动资产合计7,122,725.0076.69%7,097,834.6175.07%6,226,111.3373.63%5,930,520.5883.60%
资产总计9,288,040.10100.00%9,455,139.62100.00%8,456,052.80100.00%7,094,160.36100.00%

(1)资产结构整体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态势。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094,160.36万元、8,456,052.80万元、9,455,139.62万元和9,288,040.10万元,其中: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163,639.78万元、2,229,941.47万元、2,357,305.01万元和2,165,315.10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6.40%、26.37%、24.93%和

23.31%;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930,520.58万元、6,226,111.33万元、

7,097,834.61万元和7,122,725.00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3.60%、

73.63%、75.07%和76.6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上述几项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6.22%、93.62%、97.20%和96.96%,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2018年1月1日起采用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故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3月31日部分报表数据项目同2016-2017年有所不同。公司2016年末和2017末年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构成。2016年末和2017年末,上述几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1.53%和90.24%,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权益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构成。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上述几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2.05%和94.05%,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2)主要资产状况分析

① 货币资金

2016年至2018年及2019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04,559.21万元、1,457,835.78万元、1,761,934.56万元和1,500,292.7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11%、17.24%、18.63%和16.15%。

2017年末货币资金较2016年末增加了953,276.57 万元,增加188.93%。2018年末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了304,098.78万元,增长20.86%。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组成,截至2018年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占货币资金比重分别为0.01% 、96.44%和 3.55%。2019年3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减少14.85%,主要系银行存款有所减少。

表6-16: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库存现金169.69143.80140.53
银行存款1,699,247.031,373,166.02443,135.42
其他货币资金62,517.8584,525.9661,283.26
合计1,761,934.561,457,835.78504,559.21

6-17:截至2018年末资产权利受限的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9,024.19
环保押金2,337.06
煤矿风险保证金1,036.61
保函保证金120.00
合计62,517.85

② 应收票据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17,914.05万元、11,187.42万元、10,805.97万元和9,654.5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25%、0.13%、0.11%和0.10%。

2017年末本公司应收票据较2016年末减少了6,726.63万元,降低37.55%,主要是由于票据背书支付增加所致。2018年末本公司应收票据较2017年末减少了381.45万元,降低3.41%。2019年3月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减少10.66%。

6-18:发行人近三年应收票据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银行承兑票据10,536.3611,003.2217,779.74
商业承兑票据269.61184.20134.31
合计10,805.9711,187.4217,914.05

③ 应收账款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5,315.04万元、217,519.51万元、148,145.24万元和200,157.6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3.04%、2.57%、1.57%和2.16%。

2017年,公司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了2,204.47万元,增加1.02%。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减少了69,374.27万元,减少31.89%,主要为加快货款回收速度所致。2019年3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35.11%,主要系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表6-19:发行人2018年末应收账款中欠款金额前5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广东珠投电力燃料有限公司26,151.8217.42
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16,408.0710.93
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15,578.1310.38
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10,429.546.95
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7,589.495.05
合计76,157.0450.73

④ 预付款项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8,027.78万元、91,093.09万元、86,615.86万元和109,892.03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82%、

1.08%、0.92%和1.18%。

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33,065.31万元,增加56.98%,主要系预付煤款增加所致。2018年末较2017年末减少4,477.23万元,降低4.92%。2019年3月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6.87%。

表6-20:发行人2018年末预付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金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时间未结算原因
大同车务段大同东站7,872.869.092018 年尚未提供服务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7,146.648.252018 年尚未满足决算条件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呼和 浩特南站6,332.257.312018 年尚未提供服务
准格尔旗非税收入管理局5,715.786.602018 年拆迁尚未完成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4,313.944.982018 年尚未提供服务
合计31,381.4636.23--

表6-21:发行人2017年预付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金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时间未结算原因
准格尔旗川掌李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3,755.1926.081年以内尚未提供服务
伊旗拆迁补偿办3,450.253.791年以内拆迁尚未完成
4,349.674.771-2年拆迁尚未完成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5,481.596.021年以内尚未提供服务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5,409.005.941年以内尚未提供服务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104.264.511年以内尚未提供服务
合计46,549.9551.11--

表6-22:发行人2016年预付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期末金额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预付款时间未结算原因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8,991.0615.492016年运输劳务尚未提供
准格尔旗政府拆迁办7,982.3513.762016年、2014年拆迁尚未完成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6,994.7112.052016年运输劳务尚未提供
伊旗拆迁补偿办4,932.378.502016年拆迁尚未完成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397.635.862016年运输劳务尚未提供
合计32,298.1255.66--

⑤ 其他应收款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发行人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分别为43,945.29万元、132,381.46万元、64,385.07万元和64,709.40万元。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供应商保证金、押金等经营性往来款。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17年末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加88,436.17万元,主要系应收准东股权转让

款所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2018年末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减少67,996.39 万元,减少51.36%,主要系本期收回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2019年3月末较上期增加0.50%。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3,945.29万元,非经营性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988.20万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重为2.25%,主要由政府部门借款和职工借款构成。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132,381.46万元,非经营性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86.45万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重为0.9%,主要由政府部门借款和职工借款构成。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64,385.07万元,非经营性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184.56万元,占其他应收款余额比重为1.84%,主要由政府部门借款和职工借款构成。

表6-23:发行人2016年末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欠款单位/个人2016年末余额账龄是否关联方形成原因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债务管理中心584.123-4年政府借款
2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管委会140.002-3年借款
3准格尔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003-4年借款
4鄂尔多斯市东方民族艺术团有限公司8.001年以内借款
5职工借款合计246.081内以内,1-5年,5年以上看病借款等职工借款
合计988.20

表6-24:发行人2017年末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欠款单位/个人2017年末余额账龄是否关联方形成原因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债务管理中心584.124-5年政府借款
2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管委会140.003-4年借款
3准格尔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004-5年借款
4职工借款合计452.331年以内,1-5年,5年以上看病借款等职工借款
合计1,186.45

表6-25:发行人2018年末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欠款单位/个人2018年末余额账龄是否关联方形成原因
1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债务管理中心584.125年以上政府借款
2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管委会140.004-5年借款
3准格尔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005年以上借款
4职工借款合计450.441年以内、1-5年、5年以上看病借款等职工借款
合计1,184.56

发行人2015年向控股股东伊泰集团预付股权款3,000.0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事由和后续处理情况如下:该笔预付股权款系因发行人根据2015年3月18日在鄂尔多斯市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形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以19.12亿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该交易事项已获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付款约定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已于2017年2月14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该笔交易完成后,发行人共持有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

发行人2015年末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并未包含上述款项的原因在于:虽然该笔预付股权款构成非经营性占款,但发行人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对该笔款项进行会计核算。截至2016年末,上述交易事项已完成,该笔款已作为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伊泰集团,期末余额为0。

⑥ 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开发成本等。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是180,380.27万元、152,734.04万元、134,102.03万元和130,591.36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2.54%、1.81%、1.42%和1.41%。

2017年末公司存货较2016年末减少了27,646.23万元,同比减少15.33%。2018年末公司存货较2017年末减少18,632.01万元,同比减少12.20%。2019年3月末公司存货较2018年末减少2.62%。

表6-26:发行人2018年末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65,274.393,790.7261,483.67
库存商品72,679.72130.8672,548.86
周转材料---
低值易耗品69.49-69.49
合计138,023.603,921.58134,102.03

存货各明细科目中,主要组成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截至2018年末,本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为6.52亿元,原材料占存货比重为47.29%。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7.25亿元,库存商品占存货比重为54.10%。

⑦ 其他流动资产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43,498.13万元、157,190.18万元、149,610.63万元和148,902.07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2.02%、1.86%、1.58%和1.60%。

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了13,692.05万元,增长9.54%。2018年末较2017年末减少了-7,579.55万元,减少4.82%。

表6-27:发行人2018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期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49,205.64
理财产品-
预交企业所得税404.68
预交资源税-

表6-28:发行人2017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表6-29:发行人2016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886,815.26万元和887,257.64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2.50%和10.49%。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了442.38万元,增长0.05%。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按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主要是参股的铁路公司和煤炭企业。

表6-30:发行人2017年末主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17年末/2017年度
账面价值现金红利
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86,528.70-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53,280.00-
鄂尔多斯市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
其他0.31
合计149,610.63
项目2017年期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53,682.90
理财产品3,000.00
预交企业所得税507.28
预交资源税
其他
合计157,190.18
项目2016年期末余额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16,285.18
理财产品20,000.00
预交企业所得税7,195.19
预交资源税
其他17.76
合计1,434,98.13
被投资单位2017年末/2017年度
账面价值现金红利
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70,004.506,477.41
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7,200.00-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648.651,928.56
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382,400.0010,000.00
合计883,061.8518,405.97

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8年及2019年3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788,958.19万元和797,081.9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8.34%和8.58%。2019年3月末较2018年末增加了8,123.72万元,增长1.03%。

表6-31:发行人2018年末主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18年期末余额
鄂尔多斯市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1,200.00
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20,200.00
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111,576.28
秦皇岛港 H 股3,181.91
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6,400.00
新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324,600.00
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81,800.00
合计788,958.19

⑩ 固定资产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2,182,721.73万元、2,109,602.60万元、3,337,199.83万元和3,305,412.50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是30.77%、24.95%、35.30%和35.59%。

2017年末较2016年末减少了73,119.13万元,减少3.35%。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加了1,227,597.23万元,增加58.19%,主要是由于伊泰化工转固所致。2019年3月末较2018年末降低0.95%。公司固定资产中铁路、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占比较大,2018年末公司铁路账面价值992,617.72万元,占固定资产比重29.74%,机电设备账面价值1,328,951.82万元,占固定资产比重39.82%;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764,315.45万元,占固定资产比重22.90%。

? 在建工程2016-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在建工程净额分别为2,183,681.06万元、2,406,511.35万元、1,218,126.25万元和1,400,241.81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是30.78%、28.46%、12.88%和15.08%。

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了222,830.29万元,增加10.20%。2018年末较2017年末减少了1,188,385.1万元,减少49.38%,主要是伊泰化工转固所致。2019年3月末较2018年末增加14.95%。

表6-32:发行人2018年末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期末余额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资金来源
伊泰化工-120万吨精细化工品工程1,688,026.001,295,250.2320,245.10100贷款、其他
宁能-50万吨/年费托烷烃精细分离项目54,444.57-11,278.9924.13自有资金
伊犁能源-100万吨煤制油工程1,606,800.00463,674.73492,825.8940.88贷款、其他
新疆能源-200万吨煤制油工程3,200,788.91406,253.15425,969.1320.07贷款、其他
伊犁矿业-配套煤矿工程262,886.6585,011.5492,147.2440.84贷款、其他
煤制油-200万吨煤间接液化工程2,934,231.0470,278.8171,218.053.15贷款、其他
大马铁路329,500.0049,097.1455,915.3319.77自有资金
其他项目-60,905.5972,486.38其他
合计-2,430,471.201,242,086.10--

表6-33:公司2019年项目资本支出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支出计划
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补缴井田矿业权出让收益金40,000.00
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支付建设投资尾款8,134.00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阿尔玛勒整合煤矿项目4,757.00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200 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14,106.00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煤基多联产综合项目54,387.00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1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36,651.00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20 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131,562.00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王气至呼和南上行线工程3,854.00
大马铁路项目6,361.00
内蒙古伊泰宁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 万吨/年费托烷烃精细分离项目10,924.00
生产经营投资180,085.00
合计490,821.00

公司目前有关2019年资本开支的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条件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监管批文而有所变动。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表6-34:发行人煤化工项目情况

项目获批情况开工日期完工进度 (截至2018年底)(预计)完工日期主要产品
大路200万吨煤制油2016年7月获得环保部环评批复,2016年12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项目尚未开工项目尚未开工根据前期调研,预计开工后3-4年左右完工柴油、石脑油、LPG、LNG,并副产混醇、硫磺等
伊泰化工120万吨精细化工品工程已获得内蒙古发改委项目备案2013年8月于2017年7月全线打通生产装置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2017年7月液体石蜡、异丙醇、费托合成蜡、润滑剂等
伊犁能源100万吨煤制油工程2017年7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7年9月获得环保部批复项目尚未开工主装置工艺包、基础设计已全部完成,详细设计完成94.49%;根据前期调研,预计开工后3-4年左右完工柴油、石脑油、液化气
新疆能源200万吨煤制油工程待核准项目尚未开工项目尚未开工根据前期调研,预计开工后3-4年左右完工主要产品为液化石油气(LPG)、石脑油、柴油,副产品为硫磺、混醇、硫酸铵。

12 无形资产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5,212.78万元、214,912.35万元、297,498.56万元和294,714.71万元,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47%、2.54%、3.15%和3.17%。

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了39,699.57万元,增长22.66%。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加了82,586.21万元,增长38.43%。2019年3月末较2018年末减少

0.94%。

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软件和非专利技术等,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55,803.29 万元,占比为52.37%。

由于2016年度发行人对内蒙古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处置而丧失控制权,该公司持有的丁家渠煤矿的采矿权不再计入发行人合并报表,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持有12个煤矿,采矿权账面原值减少至5.65亿元,账面价值3.40亿元。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采矿权账面原值增加至9.48亿元,账面价值6.97亿元,2017年发行人采矿权账面原值增加3.83亿元,原因是公司按照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产能置换政策的要求,通过购买产能指标及关闭落后矿井,完成了对塔拉壕煤矿、凯达煤矿、酸刺沟煤矿的产能置换,相应增加了三个煤矿的年产能,采矿权价值有所增加。

发行人采矿权通过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在初始计量上,按照实际取得采矿权支付的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是指取得采矿权过程中实际支付的采矿权价款计价和其他相关支出。后续计量上,在采矿权期限内按直线法进行无形资产摊销。

截至2019年3月末,发行人按核算单位分类的采矿权账面原值和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表6-35:按核算单位分类的采矿权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核算单位类别核算单位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255.842,255.84--
2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7,949.866,618.50--61,331.36
3子公司伊犁矿业6,925.51--6,925.51
4分公司纳林庙煤矿二号井1,384.701,178.37-206.33
5分公司宏景塔一矿213.34213.34--
6分公司纳林庙煤矿一号井2,211.022,211.02--
7分公司诚意煤矿3,463.582250.481099.48113.62
8分公司塔拉壕煤矿11,082.692,107.3489.288,886.07
9分公司大地精煤矿18,602.3112,074.09-6,528.22
10分公司凯达煤矿15,260.69432.67-14,828.02
11母公司-本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330.751,829.57-501.18
合计131,680.2931,171.221,188.7699,320.31

发行人采矿权价值较低,主要原因为发行人采矿权取得时间较早,取得采矿权时采矿权价款缴纳标准较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矿业权最低出让标准调整为:优质动力煤6.0元/吨,褐煤3.0元/吨;2011年5月1日前配置的煤炭资源,执行原标准。发行人煤炭采矿权取得时间或采矿权价款支付时间均早于2011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标准普遍在2.5元/吨及以下水平。

发行人主要煤矿采矿权的初始入账价值及相关依据如下:

1、宝山煤矿。根据《关于对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宝山煤矿采矿权价款确认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6]1149号),确认宝山煤矿采矿权价款为3,815.84万元,公司已全额缴款。内蒙古伊泰宝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账面原值为2,255.84万元,原因在于由股东单位代付的部分采矿权价值计入发行人本部。

2、酸刺沟煤矿。根据2003年至2007年分批缴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公司累计缴款13,891.85万元,加上支付的勘探登记费、评估费用和其他相关支出,账面原值记为15,767.64万元。2019年3月末,酸刺沟煤矿采矿权账面价值61,331.36万元。

3、纳林庙煤矿二号井。根据2006年10月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公司累计缴款1,444.90万元,核算单位为发行人本部,2000年转移至发行人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扣除发行人本部核算期间摊销后的净值作为初始入账原值,金额为1,384.70万元。

4、纳林庙煤矿一号井。根据1997年7月31日记账凭证第0723号、内国土资发[2001]189号等,纳林庙煤矿一号井1997年账面价值3,252.19万元,核算单

位为伊克昭盟煤炭集团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前身),2009年转移至发行人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扣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本部核算期间摊销后的净值作为初始入账原值,金额为2,211.02万元。

5、诚意煤矿,根据《关于对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诚意煤矿采矿权价款确认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6]1222号),确认诚意煤矿采矿权价款为3,463.58万元,公司已全额缴款,初始入账金额3,463.58万元。

6、塔拉壕煤矿,根据国土资源部矿权备[2014]170号核收证明和发行人2014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用和价款专用收据,公司已缴款5,081.70万元,核算单位为发行人本部。2016年转移至发行人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扣除发行人本部核算期间摊销后的净值作为初始入账原值,金额为3,768.93万元。2019年3月末,塔拉壕煤矿采矿权账面价值为8,886.07万元。

7、大地精煤矿,根据《关于对东胜煤田大地精煤矿(整合)采矿权价款确认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7]709号),确认大地精煤矿采矿权价款为19,203.11万元,发行人控股股东伊泰集团已全额缴款。2010年转移至发行人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扣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本部核算期间摊销后的净值作为初始入账原值,金额为18,602.31万元。

2、负债结构分析

表6-3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0,000.001.73%220,000.004.67%140,000.003.30%
交易性金融负债7.550.00%372.140.01%0.360.00%8.020.00%
应付票据72,298.48-100,930.661.94%125,164.122.66%124,232.922.93%
应付账款300,460.78-271,004.105.21%218,638.044.64%145,525.233.43%
应付票据及应付款项372,759.267.59%371,934.757.15%--
预收款项----40,053.420.85%40,745.510.96%
合同负债33,576.460.68%33,837.080.65%--
应付职工薪酬8,119.310.17%32,997.100.63%36,370.030.77%22,403.550.53%
应交税费69,768.091.42%179,289.663.45%103,857.022.21%105,493.902.49%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利息28,554.690.58%18,716.370.36%23,558.750.50%23,835.350.56%
应付股利--71.040.00%71.040.00%7,607.870.18%
其他应付款183,963.663.75%206,848.963.98%359,785.907.64%365,367.148.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67,506.2021.73%961,478.0618.49%676,411.1414.37%163,458.463.86%
其他流动负债--587.460.01%473.170.01%15,583.680.37%
流动负债合计1,764,255.2335.92%1,896,132.6436.46%1,804,382.9838.33%1,154,261.6427.2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593,197.7352.80%2,750,910.2152.90%2,318,637.2749.26%2,291,927.4354.09%
应付债券344,609.457.02%344,131.856.62%449,058.489.54%698,057.4616.47%
长期应付款85,513.861.74%85,363.861.64%85,100.001.81%80,733.521.91%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47,021.100.96%46,423.200.89%4,975.550.11%4,788.590.11%
递延所得税负债69,561.281.42%69,561.281.34%37,519.250.80%337.890.01%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7,344.590.15%7,378.370.14%7,367.980.16%7,223.800.1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147,247.9964.08%3,303,768.7663.54%2,902,658.5361.67%3,083,068.7072.76%
负债合计4,911,503.22100.00%5,199,901.40100.00%4,707,041.51100.00%4,237,330.33100.00%

(1)负债结构整体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需求逐年增加,负债规模持续增长,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237,330.33万元、4,707,041.51万元、5,199,901.40万元和4,911,503.22万元,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7.24%、38.33%、36.46%和35.92%,占比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短期偿债压力小,近三年流动负债占比均未超过40%,其原因为公司项目借款居多,主要为煤化工项目投资较大。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分别为81.31%、88.67%、85.98%和92.06%,占比保持稳定。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这两项合计占非流动负债比率分别为96.98%、95.35%、

93.68%和93.35%,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2)主要负债状况分析

① 短期借款

2016年-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40,000.00万元、220,000.00万元和90,000.00万元,公司截至2019年3月末不存在短期借款。2016年-2018年末在公司短期借款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3.30%、4.67%和1.73%。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了80,000.00万元,增加57.14%,主要系信用借款增加所致。2018年末较2017年末减少了130,000.00万元,降低59.09%,系公司保证借款减少所致。2019年3月末短期借款较2018年末减少100.00%,系公司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表6-37:2018年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余额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60,000.00
信用借款30,000.00
合计90,000.00

②应付票据

2016年-2018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24,232.92万元、125,164.12万元和100,930.6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93%、2.66%和1.94%。

2017年末应付票据较2016年末增加了931.20万元,增幅为0.75%。2018年末应付票据较2017年末减少了24,233.46万元,降幅为19.36%。

表6-38:近三年发行人应付票据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商业承兑票据31,293.8132,998.1050,744.84
银行承兑票据69,636.8592,166.0173,488.08
合计100,930.66125,164.12124,232.92

③ 应付账款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45,525.23万元、218,638.04万元、271,004.10万元和300,460.78万元,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3.43%、

4.64%、5.21%和6.12%。

表6-39:近三年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煤款41,594.8785,685.4153,814.46
材料及设备款58,875.1324,510.0327,829.44
采掘及矿务工程款103,187.2346,681.7525,477.35
运费10,378.8011,630.569,453.09
维修费7,792.4611,915.506,951.97
其他49,175.5938,214.7921,998.92
合计271,004.10218,638.04145,525.23

④ 其他应付款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是365,367.14万元、359,785.90万元、206,848.96万元和183,963.66 万元,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是8.62%、7.64%、3.98%和3.75%。2017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16年末减少了5,581.24万元,减少1.53%。2018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17年末减少了152,936.94万元,减少42.51%,主要为应付建安工程款及保证金减少所致 。2019年3月末其他应付款较2018年末减少了22,885.30万元,减少11.06%。

表6-40:发行人2018年末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余额
建安工程及设备款178,319.99
保证金及押金20,802.52
煤管费3,910.40
其他3,816.04
合计206,848.96

⑤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63,458.46万元、676,411.14万元、961,478.06万元和1,067,506.20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为3.86%、14.37%、18.49%和21.73%。

2017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增加了512,952.68万元,增长313.8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加了285,066.92万元,增加42.14%,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19年3月末较2018年末增加106,028.14万元,增幅11.03%。

⑥ 长期借款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2,291,927.43万元、2,318,637.27万元、2,750,910.21万元和2,593,197.73万元,在总负债中占比分别为54.09%、49.26%、52.90%和52.80%。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比较稳定且占比较高,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

表6-41:2018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
保证借款1,910,010.21
信用借款840,900.00
合计2,750,910.21

⑦ 应付债券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698,057.46万元、449,058.48万元、344,131.85万元和344,609.45万元,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16.47%、

9.54%、6.62%和7.02%。2017年末应付债券较2016年末减少了248,998.97万元,减少35.67%,主要系13伊泰煤MTN1债券将于1年内到期所致。2018年末应付债券较2017年末减少了104,926.63 万元,减少23.37%。2019年3月末应付债券较2018年末增加477.60万元。

3、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表6-4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81.54973,299.10807,487.00595,263.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076.68-727,337.39-237,182.69-471,078.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9,944.1580,145.18339,729.56-351,494.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34,039.28326,106.89910,033.87-227,309.90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595,263.51万元、807,487.00万元、973,299.10万元和4,981.54万元。发行人有较强的现金回收能力,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始终处于净流入。2016年-2018年,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均在100%以上,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政策合理有效,销售回款情况正常。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可以保证发行人在满足经营性开支后仍有较大剩余资金进行投资,并对各类债务本金以及利息有较高的保障程度。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471,078.86万元、-237,182.69万元、-727,337.39万元和-49,076.68万元。2017年以来年净流出金额呈逐渐递增趋势。在维持煤炭主业优势的同时,积极部署铁路运输、煤化工等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加对各相关项目的投入,向煤炭行业的下游产业不断延伸,提升产品附加值,形成了产、运、销一体化的经营格局。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351,494.55万元、339,729.56万元、80,145.18万元和-189,944.15万元。2016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351,494.55万元,主要原因为当年债务偿付规模大幅增加。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339,729.56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较大所致。2018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80,145.18万元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2019年1-3月筹资活动现金出现净流出,主要系偿还债务支出现金规模较大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表6-4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52.88%55.00%55.66%59.73%
流动比率(倍)1.231.241.241.01
速动比率(倍)1.151.171.150.85
利息保障倍数(倍)-3.413.881.78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1、1.24、1.24和1.23,速动比率分别为0.85、1.15、1.17和1.15。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好。2017年末速动比率较2016年有所上升,主要为货币资金规模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73%、55.66%、55.00%和52.88%,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公司煤化工项目建设期间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使得负债金额较大,符合行业特点。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8、3.88和3.41,公司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能够覆盖利息支出。

5、盈利能力分析

表6-4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91,834.963,918,462.143,700,867.382,285,850.50
营业收入991,834.963,918,462.143,700,867.382,285,850.50
二、营业总成本858,155.993,320,749.393,004,772.782,042,198.36
其中:营业成本715,388.552,727,474.722,468,911.811,633,327.67
销售费用33,930.82134,009.14127,014.7182,148.90
管理费用28,387.74115,840.73178,430.15113,237.34
财务费用39,131.08112,826.3887,199.3988,443.49
三、营业利润150,715.36638,199.62715,251.11253,836.88
四、利润总额149,727.31636,091.07714,698.97256,487.18
五、净利润117,037.30517,244.66571,395.63212,536.21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85,850.50万元、3,700,867.38万元、3,918,462.14万元和991,834.96万元。本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煤炭业务、运输业务和煤化工业务,最近三年由于煤炭市场转暖,公司煤炭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12,536.21万元、571,395.63万元、517,244.66万元和117,037.30万元。由于近年煤炭市场逐渐回暖、价格上升,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等方式适当降低长协销售比例,增创利

润, 2017年公司净利润较2016年增加了358,859.42万元,增长168.85%。2018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减少了54,150.97万元,减少9.48%

(1)营业收入分析

2016年-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285,850.50万元、3,700,867.38万元和3,918,462.14 万元。

表6-45:发行人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852,217.6698.31%3,635,901.3198.24%2,258,915.9898.82%
煤炭业务收入3,502,511.0189.38%3,434,299.5692.80%2,061,857.6090.20%
煤化工业务收入262,240.846.69%124,136.373.35%141,593.146.19%
运输业务收入80,797.362.06%68,031.821.84%54,696.022.39%
其他6,668.440.17%9,433.560.25%769.220.03%
其他业务收入66,244.481.69%64,966.071.76%26,934.521.18%
营业收入合计3,918,462.14100.00%3,700,867.38100.00%2,285,850.50100.00%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业务、运输业务和煤化工业务,其它业务主要为酒店等业务。非主营业务主要为原材料销售、餐饮、站台租赁、房屋租赁、公路收费等业务。2016年度,煤炭业务、运输业务和煤化工业务板块分别占营业总收入的90.20%、2.39%、6.19%,随着限产政策的落实和煤炭需求增长,2016年煤炭市场逐渐回暖、价格上升,煤炭业务收入增加。2017年度,煤炭业务、运输业务和煤化工业务板块分别占营业总收入的92.80%、1.84%、3.35%。2018年度,煤炭业务、运输业务和煤化工业务板块分别占营业总收入的89.38%、2.06%、

6.69%。随着煤炭市场持续回暖,煤炭业务收入持续增加,2017年末较2016年末,煤炭业务收入增长66.56%。2018年末较2017年末,煤炭业务收入增长1.99%。

发行人2016年产销量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生产量(万吨)销售量(万吨)库存量(万吨)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动力煤3,688.266,380.44592.987.41%6.6572.99
煤化工产品19.4533.650.92-3.81%-17.69-25.81

发行人2017年产销量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生产量(万吨)销售量(万吨)库存量(万吨)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动力煤4,728.968,546.23369.7928.2233.94-37.64
煤化工产品18.9226.670.78-2.72-20.74-15.22

发行人2018年产销量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生产量(万吨)销售量(万吨)库存量(万吨)生产量比上年增减(%)销售量比上年增减(%)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动力煤4,768.698,598.67209.870.840.61-43.25
煤化工产品45.5350.723.13140.6490.18301.28

(2)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表6-4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各板块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毛利润占比毛利润占比毛利润占比毛利润占比
主营业务274,227.0199.20%1,167,719.8298.05%1,193,936.9396.91%644,327.1398.74%
煤炭业务241,275.0787.28%1,088,079.9791.36%1,145,522.1292.98%602,227.7092.29%
运输业务12,807.877.05%36,454.833.06%22,792.501.85%21,663.793.32%
煤化工业务19,490.824.63%38,489.773.23%18,990.711.54%19,947.503.06%
其他653.250.24%4,695.240.39%6,631.600.54%488.140.07%
其他业务2,219.410.80%23,267.611.95%38,018.643.09%8,195.71.26%
合计276,446.41100.00%1,190,987.42100.00%1,231,955.57100.00%652,522.83100.00%

表6-4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各板块毛利率情况

单位:%

业务类别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主营业务28.26%30.31%32.84%28.52%
煤炭业务29.66%31.07%33.36%29.21%
运输业务42.49%45.12%33.50%39.61%
煤化工业务15.48%14.68%15.30%14.09%
其他75.10%70.41%70.30%63.46%
其他业务10.38%35.12%58.52%30.43%
综合毛利率27.87%30.39%33.29%28.55%

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55%、33.29%、

30.39%和27.87%,近三年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水平保持在较高水平。2016年初以来煤炭行业去产能取得明显成效,煤炭产量下降与各项偶发性因素叠加,导致市场预期发生变化,煤炭价格出现短期大幅上涨,占据主营业务较大比重的煤炭业务的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3)期间费用分析

表6-4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33,930.823.42%134,009.143.42%127,014.713.43%82,148.903.59%
管理费用28,387.742.86%115,840.732.96%178,430.154.82%113,237.344.95%
财务费用39,131.083.95%112,826.382.88%87,199.392.36%88,443.493.87%
其中:利息支出41,047.344.14%121,669.253.11%91,859.282.48%93,353.744.08%
合计101,449.6410.23%362,676.259.26%392,644.2510.61%283,829.7312.42%

2016年-2018年和2019年一季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42%、10.61%、9.26%和10.23%,保持基本稳定并略有下降。近三年公司财务费用规模以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4)重大投资收益和政府补助分析

① 投资收益

2016年-2018年度,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23,546.13万元、22,094.02万元和29,571.07万元。

近三年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8%、3.09%和4.65%。2017年投资收益较2016年略有下降,但由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明显上升,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占比有所下降。2018年投资收益较2017年增加7,477.05万元,增加

33.84%,主要系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表6-49:发行人近三年投资收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8,809.312,306.45-6,535.1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3,109.77591.1317,068.9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328.40790.471,527.92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3,323.6018,405.979,089.79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394.66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合计29,571.0822,094.0223,546.13

② 政府补助

2016年-2018年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贴分别为2,100.10万元、1,876.71万元及4,394.10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0.82%、0.26%和0.69%。2016年度发行人的政府补助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18,767,056.7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18,767,056.78元。

表6-50:发行人2016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16年度
废蒸汽发电项目25.00
高温浆态床费托合成项目5.00
锅炉烟气脱硫项目40.00
政府社保补贴-
工业财政专项资金347.99
科技创新奖励专项资金0.50
内蒙古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奖金-
煤制油项目基金-
引进人才专项资金-
“草原英才"工程2015年度二轮奖励性补助经费300.00
“草原英才"工程2012年度第一批奖励性补助经费-
准格尔旗科学技术部专利资助费8.50
能源审计财政补助款-
增值税退税316.47
补贴款16.94
财政扶持专项基金736.00
科研费20.0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专项款78.00
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补助资金112.50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资助经费10.00
优秀创新载体奖及优秀发明专利奖-
科技局奖励款73.10
个税补贴及返还10.11
合计2,100.10

表6-51:发行人2017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列报项目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西营子储煤厂治理抑尘项目65.0030.00
纳二矿井密闭园筒储煤仓项目30.0030.00
宏一矿井密闭圆筒储煤仓项目198.0018.00
废蒸汽发电项目362.5025.00
锅炉烟气脱硫项目750.0040.00
高温浆态床费托合成项目72.505.00
费托合成水综合利用项目505.0025.00
基础设施补助5,131.80-
进口商品贴息资金109.00-
天津大学支付研发补助31.9814.80
污染防治补助100.00-
煤间接液化工艺研发经费200.00-
财政扶持专项基金515.00515.00
个税补贴及返还0.130.13
收到退太阳能发电先征后退增值税款抵未交增值税8.268.26
大路管委会奖励款10.3010.30
电力需求管理侧资金57.0057.00
准格尔旗科技局政府补助14.0014.00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5.005.00
资源综合利用退税132.78132.78
大气污染专项资金149.00149.00
增值税退税193.60193.60
社保返还3.833.83
煤间接液化工艺研发经费600.00600.00
合计9,244.681,876.71

表6-52:发行人2018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入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列报项目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西营子储煤厂治理抑尘项目35.0030.00
宏一矿井密闭圆筒储煤仓项目180.0018.00
废蒸汽发电项目337.5025.00
锅炉烟气脱硫项目710.0040.00
高温浆态床费托合成项目67.505.00
费托合成水综合利用项目480.0025.00
基础设施补助5,131.8085.95
进口商品贴息资金109.00109.00
天津大学支付研发补助17.52-
污染防治补助100.00100.00
煤间接液化工艺研发经费200.00-
财政扶持专项基金2,248.002,248.00
准格尔旗科技局政府补助125.48125.48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180.00180.00
收东胜科技局 2016 年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00.00100.00
收东胜科技局 2017 年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10.0010.00
收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研究会贯标补贴费5.005.00
收东胜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企业研发投入奖励30.4830.48
收到高新技术科技奖50.0050.00
收准格尔旗财政局发放科技创新奖补资金50.6450.64
2018 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才资助10.0010.00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奖金10.0010.00
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奖金10.0010.00
优秀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专项资金补贴30.00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费用3.003.00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100.00100.00
人才补贴301.77301.77
扶持发展基金、奖励基金691.78691.78
年产 6 万吨大型压力容器项目448.00-
合计11,772.474,394.10

(5)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2019年初发行人制定的2019年度经营计划情况如下:

项目2019年预计较上年同期变化设定依据
产量(万吨)5,039.00与 2018 年产量相比增加5.67%根据公司内部生产能力和规划设定
销售量(万吨)8,140.00与2018年销量相比减少5.34%根据市场需求设定
单位销售成本(元/吨)281.00与 2018 年单位销售成本持平公司内部预计

注:以上经营目标及预计会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陈述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目前,发行人主要营业利润来自于煤炭销售业务,盈利能力主要受销售价格波动影响。近两年发行人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强,主要受2016年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在宏观经济下行、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未来煤炭市场价格走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未来发行人煤炭板块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随着发行人120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投入生产,发行人煤化工业务收入占比将有所提高。发行人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柴油、石脑油、润滑剂、费托蜡等,产品价格走势与原油价格走势高度一致。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原油供需关系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自2018年以来持续上涨,石油市场实现再平衡的时间仍不明朗,未来市场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发行人煤化工板块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表6-53: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18,592.2411.48%825,593.0015.22%750,227.1515.79%336,968.317.58%
应收票据973.500.02%4,230.000.08%9,777.150.21%10,662.110.24%
应收账款61,101.381.13%23,120.410.43%87,464.401.84%103,197.852.32%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付款项38,405.980.71%45,244.320.83%69,576.181.46%49,848.091.1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10,000.000.21%28,909.920.65%
其他应收款953,608.3717.70%839,947.0515.48%842,515.1017.73%1,095,450.9024.65%
存货69,944.441.30%84,487.061.56%116,805.272.46%171,746.913.8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1,066.040.02%1,705.660.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043.690.04%1,975.690.04%1,077.110.02%32,248.060.73%
流动资产合计1,745,735.6532.40%1,826,303.2033.66%1,887,442.3739.73%1,829,032.1541.1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24,889.8817.36%824,447.5018.55%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81,396.7812.65%681,396.7812.5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876.310.05%3,296.460.06%----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2,225,929.7641.31%2,180,190.4440.19%1,320,353.6527.79%1,071,570.4024.11%
投资性房地产51,340.830.95%52,222.770.96%50,392.131.06%44,047.940.99%
固定资产410,898.387.63%409,697.887.55%413,336.158.70%430,722.409.69%
在建工程22,715.760.42%22,005.470.41%20,328.480.43%46,766.611.05%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73,414.371.36%74,189.481.37%79,534.851.67%58,942.651.33%
开发支出--------
商誉--------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116,114.902.16%115,930.022.14%84,849.591.79%51,671.291.16%
递延所得税资产56,537.171.05%58,944.781.09%68,789.091.45%87,207.901.96%
其他非流动资产1,045.950.02%1,045.950.02%1,045.950.02%--
非流动资产合计3,642,270.2167.60%3,598,920.0366.34%2,863,519.7760.27%2,615,376.6858.85%
资产总计5,388,005.86100.00%5,425,223.23100.00%4,750,962.14100.00%4,444,408.84100.00%

报告期内,母公司总资产逐年增加,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3月末,公司总资产余额分别是4,444,408.84万元、4,750,962.14万元、5,425,223.23万元和5,388,005.86万元。从资产结构看,母公司作为大型民营企业,资产以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为主。

2、负债结构分析

表6-54:母公司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0,000.002.58%200,000.008.50%140,000.005.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0.368.02
应付票据----38,637.641.64%52,064.262.10%
应付账款----249,936.1810.62%172,256.616.9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39,124.209.15%247,958.709.13%----
预收款项----26,363.771.12%29,880.801.21%
合同负债32,694.961.25%46,357.101.71%
应付职工薪酬2,700.730.10%13,974.140.51%20,701.690.88%8,092.540.33%
应交税费40,040.411.53%111,935.874.12%74,032.813.15%55,965.842.26%
应付利息25,089.070.96%--17,311.670.74%17,456.250.70%
应付股利--------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48,356.021.85%67,339.992.48%81,489.203.46%176,454.327.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62,708.1629.18%682,072.1625.10%550,421.6323.39%114,900.004.64%
其他流动负债--465.330.02%--15,124.780.61%
流动负债合计1,150,713.5544.03%1,240,103.2845.64%1,258,894.9553.50%782,203.4331.5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07,080.5438.53%1,022,780.0037.64%605,300.0025.73%995,400.0040.17%
应付债券344,609.4513.19%344,131.8512.66%449,058.4819.09%698,057.4628.17%
长期应付款413.860.02%263.860.01%----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43,898.181.68%43,300.281.59%1,934.660.08%1,827.010.07%
递延所得税负债66,559.062.55%66,559.062.45%37,519.251.59%337.890.01%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157.500.01%1670.01%215.000.01%293.000.01%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462,718.5955.97%1,477,202.0454.36%1,094,027.4046.50%1,695,915.3668.44%
负债合计2,613,432.14100.00%2,717,305.33100.00%2,352,922.35100.00%2,478,118.79100.00%

2016年-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母公司负债总额分别是2,478,118.79万元、2,352,922.35万元、2,717,305.33万元和2,613,432.14万元。母公司作为重要融资主体,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构成,截至2019年3月末,上述两项负债项目分别占总负债的38.53%和13.19%。

3、现金流量分析

表6-55: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57368,378.94562,732.65515,012.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2,553.17-361,993.43159,473.60-864,98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779.2966,740.15-308,340.38345,314.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3,213.8973,125.67413,865.86-4,656.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要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为主。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5,012.94万元、562,732.65万元、368,378.94万元和118.57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64,983.34万元、159,473.60万元、-361,993.43万元和-182,553.1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5,314.40万元、-308,340.38万元、66,740.15万元和-20,779.29万元。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盈利能力分析

表6-56: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1-12月2017年1-12月2016年1-12月
营业收入771,148.282,163,591.583,402,089.791,996,974.43
营业成本631,533.671,602,991.932,616,532.041,539,852.96
销售费用1,396.558,055.6137,568.6730,963.48
管理费用14,346.8671,511.70140,765.2974,665.14
财务费用25,572.2097,612.8985,862.0879,511.44
营业利润82,678.49341,920.17619,002.58217,828.92
利润总额81,390.41341,258.21618,350.67208,115.12
净利润63,104.48285,297.30490,747.11174,741.03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96,974.43万元、3,402,089.79万元、2,163,591.58万元和771,148.28万元;净利润分别是174,741.03万元、490,747.11万元、285,297.30万元和63,104.48万元。母公司的

期间费用以管理费用为主,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管理费用支出分别是74,665.14万元、140,765.29万元、71,511.70万元和14,346.86万元。

五、有息债务分析

(一)有息债务总余额

截至2018年末和2019年3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总余额情况如下:

表6-57:发行人有息债务总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末2018年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90,000.002.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67,506.2026.65%961,478.0623.19%
短期有息债务余额1,067,506.2026.65%1,051,478.0625.36%
长期借款2,593,197.7364.74%2,750,910.2166.34%
应付债券344,609.458.60%344,131.858.30%
长期有息债务余额2,937,807.1873.35%3,095,042.0674.64%
有息债务总余额4,005,313.38100.00%4,146,520.12100.00%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各类有息债务总余额4,005,313.38万元,其中短期有息债务余额1,067,506.20万元,占比26.65%,长期有息债务余额2,937,807.18万元,占比73.35%。从发行人债务融资结构看,长期有息债务融资比例上升较快,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如下:

表6-58:发行人2016年末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金额合计占比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1,131,964.231,131,964.2346.55%
信用借款140,000.001,159,963.201,299,963.2053.45%
合计140,000.002,291,927.432,431,927.43100.00%

表6-59:发行人2017年末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金额合计占比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150,000.001,647,387.071,797,387.0770.80%
信用借款70,000.00671,250.20741,250.2029.20%
合计220,000.002,318,637.272,538,637.27100.00%

表6-60:发行人2018年末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金额合计占比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60,000.001,910,010.211,970,010.2169.34%
信用借款30,000.00840,900.00870,900.0030.66%
合计90,000.002,750,910.212,840,910.21100.00%

(三)本次发行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产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亿元,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亿元计入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拟初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5、假设本期债券于2019年3月31日完成发行,并偿还一年内到期的债务。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6-61:本期债券发行对合并资产负债结构影响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本期债券发行后
流动资产合计2,165,315.102,165,315.10
非流动资产合计7,122,725.007,122,725.00
资产总计9,288,040.109,288,040.10
流动负债合计1,764,255.231,664,255.23
非流动负债合计3,147,247.993,247,247.99
负债合计4,911,503.224,911,503.22
资产负债率52.88%52.88%
流动比率1.231.30
速动比率1.151.22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表6-62:本期债券发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影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3月31日本期债券发行后
流动资产合计1,745,735.651,745,735.65
非流动资产合计3,642,270.213,642,270.21
资产总计5,388,005.865,388,005.86
流动负债合计1,150,713.551,050,713.55
非流动负债合计1,462,718.591,562,718.59
负债合计2,613,432.142,613,432.14
资产负债率48.50%48.50%
流动比率1.521.66
速动比率1.461.59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未决诉讼

原告被告案由受理法院标的额(万元)案件进展情况
内蒙古伊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伊泰石化)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大庆)石化产品买卖合同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1,542.84执行中
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信保理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瀚兴矿用设备有限公司等保理合同 纠纷案北京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 院2,601.22再审进行中

伊泰石化与东营海丰签订《石化产品买卖合同》,伊泰石化向东营海丰销售油品3,023.32万元,东营海丰未按约定向伊泰石化支付货款。2016年2月,伊泰石化向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6年3月,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内执字15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东营海丰房产三处,查封土地使用权一宗。其中查封东营海丰房产一处本期已通过拍买回款1480.48万元,其他查封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正在执行过程中。

2012年9月25日内蒙古瀚兴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兴公司)与中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理公司”)签订了保理合同,约定瀚兴公司将多家采购商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其中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为26,012,209.57元)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中信保理公司,中信保理公司向瀚兴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2012年9月25日中信保理公司向瀚兴公司发放了融资款1,000.00万元。保理融资到期后本公司未支付应收账款,瀚兴公司未足额归还保理融资款,故中信保理公司对本公司、瀚兴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4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京0101民初1166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本公司向中信保理支付应收账款23,878,181.78元,瀚兴公司在所欠保理融资款8,966,012.21元范围内,对本公司未支付的应收账款向中信保理公司进行回购。由于本公司未收到任何诉讼文书,未出庭一审庭审,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12月26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诉求。根据2018年12月2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申68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案属于再审阶段。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或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管理层未就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及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集团对外担保事项

表6-63:发行人对合并范围外公司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120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11月30日2017年11月29日

天地华润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于2009年10月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共计60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09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1月29日止。公司就该笔借款与国开行签订了担保合同。截至2016年6月28日,天地华润累计拖欠国开行到期借款本金480万元,未到期借款本金1,440万元;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共计26.95万元,上述款项合计1,946.95万元。鉴于天地华润缺乏偿债能力,公司需按担保比例代为偿还本金614.40万元,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8.62万元,合计623.02万元。公司已将6,230,224.27元向国开行代为偿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履行担保义务,担保合同已经解除,天地华润尚未开展清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担保合同解除后,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抵押、质押、担保和其他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表6-64:截至2018年末公司资产权利受限制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2,517.85存放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及环保押金
合计62,517.85-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所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核准,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2018年6月8日,发行人完成了首期发行,债券简称为“18伊泰01”,期限3年,最终发行规模15亿元,票面利率6.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8伊泰01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用于偿还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司债务。2018年12月18日,发行人完成了第二期发行,债券简称为“18伊泰02”,期限3年,最终发行规模20亿元,票面利率5.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8伊泰02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用于偿还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公司债务。2019年4月4日,发行人完成了第三期发行,债券简称为“19伊泰01”,期限5年,最终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4.9%。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9伊泰01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因拟偿还公司债务尚未到期,闲置期间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本年度内重新归集上述资金至专项账户,并最终用于偿还约定的公司债务,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019年7月2日,发行人完成了第四期发行,债券简称为“19伊泰02”,期限5年,最终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4.7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19伊泰02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本期债券为证监许可【2017】1301号文项下的第五次发行。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初步拟将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从2019年及2020年到期的公司债务中选择性偿还。拟选择性偿还的公司债务包括2019年及2020年内到期的部分银行借款合计159,700.00万元以及公司债券“14伊泰01”。

表7-1:本期债券拟选择性偿还的公司债务情况

单位:万元

债权机构借款日期还款日期还款金额
浦发银行2017/12/292019/12/2910,000.00
交通银行2018/7/62020/3/2219,900.00
交通银行2018/7/302020/3/2229,900.00
交通银行2018/10/152020/3/2279,900.00
建设银行2017/6/302020/6/2920,000.00
“14伊泰01”债券持有人2014/10/092019/10/09200,000.00
合计359,700.00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各类有息债务总余额4,005,313.38万元,长期有息债务余额2,937,807.18万元。相比于银行借款,本期债券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偿还部分银行长期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不变,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

64.08%提高至66.12%。长期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降低了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债务结构将逐步得到改善。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流动比率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23提高至1.30,速动比率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1.15提高至1.22。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覆盖能力的提升,使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得到一定的加强。

(三)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考虑到资信评级机构给予公司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期债券发行时,利率水平将低于公司以往债务的利率水平。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可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的均衡发展以及盈利增长奠定基础。同时,本期债券的发行还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募集资金、加强资产负债结构和成本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使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和偿债能力指标得以优化,进一步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

四、募集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财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并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发行人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发行人将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管理。

五、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为规范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2、本规则项下公司债券系指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

3、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为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以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

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受本规则之约束。

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会议、未参与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6、本规则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但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7、本规则中使用的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定义的词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对发行人重大债务重组案作出决议;

(4)发行人、担保人(如有担保人)、出质股权/股票的所在公司(如有出质股权/股票)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变更事项时,本次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5)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与申报发行时的主体评级相比发生下调的情形,或本次债券的评级与申报发行时的债券评级相比发生下调的情形,是否要求发行人履行加速到期还款义务;

(6)变更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

(7)变更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8)对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修改《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或签订新的协议以替代原协议作出决议;

(9)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债券上市交易场所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在每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增信机构、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每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在每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时,发行人应当立即或不迟于发行人知悉相关事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受托管理人未按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就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发行人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未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可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3、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受托管理人是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单独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1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发行人根据第九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行人为召集人。

4、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原因,新的开会时间应当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5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但经代表每期债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会议通知公告的日期可以少于上述日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券发行情况;(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会议时间和地点;(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受托管理人应披露网络投票办法、计票原则、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信息;(5)会议拟审议议案。

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确的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7)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

日前的第五个交易日;(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个交易日,并不得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个交易日。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7、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在发行人的公司所在地。会议场所由发行人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发行人承担合理的场租费用,若有)。

(四)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由召集人根据本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决定。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担保人、受托管理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10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六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与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应当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受托管理人亦为债券持有人者除外)。本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无权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其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

还债券的本金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本金总额。

4、债券持有人本人参与会议的,应按照召集人公告的会议通知进行参会登记,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与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参与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投票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个人委托人签字或机构委托人盖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其他有利于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的方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经代表债券未偿本金三分之二以上(包含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参与方为有效。拟参与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召集人公告的会议通知进行参会登记,未登记的持有人视为不参与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应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法律意见书。

3、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受托管理人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受托管理人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共同推举1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4、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参与会议人员的名册。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现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会议名册上签字确认。

5、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6、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及改变会议地点。若经会议指令,会议主席应当决定修改及改变会议地点,则延期会议上不得对在原先正常召集的会议上未批准的事项做出决议。

(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拥有的表决权与其持有的债券张数一致,即每1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1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拟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参与持有人会议但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决定以后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在册每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在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下列机构为债券持有人的,其代表的每期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每期债券张数总数:

(1)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关联方;

(2)债券持有人为担保人或其关联方(如有担保人);

(3)债券持有人为出质股权/股票的所在公司或其关联方(如有出质股权/股票);

(4)债券持有人为抵/质押资产拥有者或其关联方(如有抵/质押资产);

(5)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每期债券属于如下情形之一:(a)已届本金兑付日,兑付资金已由发行人向兑付代理人支付并且已经可以向债券持有人进行本息兑付的债券。兑付资金包括每期债券截至本金兑付日的根据每期债券条款应支付的全部利息和本金;(b)不具备有效请求权的债券。

5、每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监票人为两人,负责债券持有人会议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中推举,监票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非现场会议监票人由召集人委派。与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或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6、现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或以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以会议决议公告为准。

7、现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点票。

8、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每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或本次债券担保人对本次债券的保证义务的决议以及变更本规则的决议,须经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通过才能生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10、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未参加会议或明示反对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相关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的张数及占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总张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占发行人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具体时间、地点;

(3)会议主席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1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3、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会议召集人代表和记录员签名,连同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名册、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一并由受托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至每期债券存续期限届满2年之日止。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前述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托管理人保管期限届满后,应当根据发行人的要求将上述资料移交发行人。

14、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及每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报告。

(七)附则

1、受托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2、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发行人代表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3、本规则项下的公告方式为:在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媒体上进行公告,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报刊上刊登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

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据中国法律按照诉讼或司法程序向有关法院提起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进行裁决,法院地点在上海。

5、当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存在任何不一致、冲突或抵触时,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进行修改、修订或补充。除此之外,本规则不得变更。

6、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之内”或“内”均含本数。

7、本规则由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制订,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首期债券发行截止日生效。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且认可《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用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受托管理人将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处理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应

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1)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16)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7)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1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或担保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发行人应承担因追加担保或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受托管理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应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会议形成的决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行动。

9、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12、加速到期还款义务。发生如下情形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合法作出决议,发行人本次债券项下所有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视为立即到期,由发行人立即予以兑付:

(1)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及/或本金;

(2)发行人明确表示或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导致债券持有人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发行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3)发行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被撤销,且本次债券项下之权利义务无人承继;

(4)发行人的主体评级或本次债券债项评级(均由本次债券资信评级机构评定)下调至AA-;

(5)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担保人)或抵/质押资产(如有抵/质押资产)发生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情形,发行人拒绝变更担保方式;

(6)根据本协议或其他相关约定发行人需加速还款的其他情形。

13、发行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14、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2、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如有)、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即发行人发生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的十八条事项的情形,下同),列席发行人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应每年一次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3、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个计息年度一次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其债券交易场所的互联网网站,同时将披露的信息或信息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一次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要求发行人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8、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9、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督促发行人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应承担因追加担保或采取财产保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受托管理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1、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次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12、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13、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4、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15、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1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17、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1)费用的承担

受托管理人依据本协议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受托管理人在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法律诉讼等费用),从处置资产所得中提前支付。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合理费用(但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受托管理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2)报酬。

发行人应按照本协议项下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报酬。受托管理报酬为20万元整(¥200,000),受托管理报酬不包含增值税款,受托管理人将在其应收取的受托管理报酬的基础上按6%税率加收增值税。

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由受托管理人在本次债券募集款项中扣除收取。

受托管理人取得上述债权代理报酬后,向发行人出具有效发票。

(三)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1)项至第(12)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9)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利益冲突、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本协议第3.4条第(1)项至第

(12)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因此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与其它业务协议下的职责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第三方”)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执行交易或为第三方行事的受托管理人及其雇员使用发行人的保密信息或本次债券相关的保密信息来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执行交易或为第三方行事,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2、相关风险防范

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火墙制度,保证:

(1)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

(2)受托管理人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

(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3、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4、受托管理人如违反本协议下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承担本协议下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并且发行人与新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行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发行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若受托管理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受托管理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受托管理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依据中国法律按照诉讼或司法程序向有关法院提起并由该法院受理和进行裁决,法院地点在上海。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次债券的发行首日起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本协议于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的终止。发生如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1)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已经由发行人足额支付给全体债券持有人或该等义务已被债券持有人豁免;

(2)发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法注销,且并无其他主体承继发行人还本付息及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各项权利义务;

(3)发行人发生解散事由、经依法清算后注销,且并无其他主体承继发行人还本付息及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各项权利义务;

(4)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替代本协议;

(5)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聘请新的受托管理人并与新受托管理人签订新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十一)通知

1、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经专人递交,亦可以通过邮局挂号方式或者快递服务,或者传真发送到本协议双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发行人通讯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发行人收件人:赵欣

发行人传真:0477-8565415

受托管理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受托管理人收件人:李忠明受托管理人传真:010-88027190

2、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日起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另一方。

3、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日期按如下方法确定:

(1)以专人递交的通知,应当于专人递交之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2)以邮局挂号或者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应当于收件回执所示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

(3)以传真发出的通知,应当于传真成功发送之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有效送达日期。

4、如果收到债券持有人依据本协议约定发给发行人的通知或要求,受托管理人应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后两个交易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该通知或要求转发给发行人。

(十二)附则

1、本协议对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双方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2、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当被执行。

3、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各执壹份,其余由受托管理人保存,供报送有关部门。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申明

一、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发行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坤 张海梅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本公司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四、受托管理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本公司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本公司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夏坤 张海梅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周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小满靳明明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吴刚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1718号、大华审字[2017]002803和大华审字[2018]003984)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华审字[2016]001718号之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弓新平赵熙

大华审字[2017]002803号、大华审字[2018]003984号之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少华李洪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梁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七、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级人员(签名):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东方金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本次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

五、《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次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一、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

联系人:赵欣

电话:0477-8565731

传真:0477-8565415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5层

联系人:夏坤、李忠明

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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