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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提前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9-075债券代码:135815 债券简称:16名城0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提前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 债券简称:“16名城03”

? 债券代码:135815

? 提前兑付原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经发行人提议,提前向债券持有人兑付本期债券本息。

? 提前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5日

? 提前兑付日:2019年8月16日

? 债券摘牌日:2019年8月16日

根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的相关内容,经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提议,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19年8月16日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并支付本期债券自2018

年9月9日至2019年8月15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名城03”,代码:135815

4、发行规模:人民币35亿元。

5、存续规模:人民币19.9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已于2018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布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放弃赎回选择权的实施公告(最终版)》,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为

8.0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6年9月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前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为2017年的9月9日,第2个计息年度的利息连同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在2018年9月9日一同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付息日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9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兑付日为2018年9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兑付日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9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挂牌时间:本期债券于2016年10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1、提前兑付日:2019 年8月16日

2、还本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

3、计息期限:2018年9月9日至2019 年8月15日

4、债券面值:100元/张

5、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8月15日

6、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8月16日

7、债券到期日:2019年8月16日

8、债券兑付日:2019年8月16日

9、债券摘牌日:2019年8月16日

三、利息方案

本期债券于第二年末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为8.00%,每1手“16名城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4.7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79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4.740元。

四、 本期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8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名城03”持有人。

五、 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次级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次级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名城03”次级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9楼联系人:张燕琦联系电话:021-62478900传真:021-62479099邮编:20005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028-86199309传真:028-86199370邮编:610011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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