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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旅B股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1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4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要求,现结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原第九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现修改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釆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2、原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现场会议应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董事亲自出席、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

(五)会议审议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董事会现场 会议应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董事亲自出席、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审议的提案;

(五)会议审议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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