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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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