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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股票简称:继峰股份 股票代码:60399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五月

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次资产重组的全体交易对方均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标的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估值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告审阅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继峰股份拟向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固信君瀛、润信格峰、绿脉程锦、力鼎凯得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继烨投资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800万元,所募配套资金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继烨投资通过前次交易持有本次交易目标公司Grammer 84.23%股权,Grammer系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的德国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烨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持有继烨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目标公司Grammer 84.23%股权,实现对于目标公司Grammer的控制并将其纳入自身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继烨投资100%股权。

根据东洲评估师出具的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3号《估值报告》,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20,200万元。

前述对价中,以现金方式支付43,800万元,以可转换债券方式支付40,000万元,剩余291,6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7.59元/股,共计发行384,189,721股。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7.59元/股,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2,700,922股。

本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所售继烨投资股权比例(%)总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可转换债券对价(万元)可转换债券比例(%)股份对价(万元)股份支付比例(%)
东证继涵66.89244,40031,80072.6040,000100.00172,60059.19
上海并购基金12.6450,00012,00027.40--38,00013.03
润信格峰7.5830,000----30,00010.29
固信君瀛4.5518,000----18,0006.17
绿脉程锦4.5518,000----18,0006.17
力鼎凯得3.7915,000----15,0005.14
合计100.00375,40043,800100.0040,000100.00291,600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

募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3,800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6,000
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30,000
合计79,800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为100.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前次交易概述

报告期内,境外上市公司Grammer寻求战略投资者入股以稳定其股权结构,在该等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控制的主体东证继涵及其它财务投资者共同投资跨境要约收购平台继烨投资实施过桥收购行为。

继烨投资通过其境外子公司继烨(德国)于2018年5月29日公告了要约收购德国上市公司Grammer的意图,要约期于2018年6月25日正式开始,并于2018年8月23日结束,要约收购结果于2018年8月28日正式确定,继烨投资在2018年9月6日要约收购交割后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合计持有德国上市公司Grammer 84.23%股权(合计10,618,681股),实现对于Grammer的控制,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对价合计为498,199.70万元。

三、本次交易的估值作价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师出具的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3号《估值报告》,估值机构对持股平台继烨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Grammer 股权采用市场法下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及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估值,并最终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目标公司估值结论。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

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20,200万元。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情况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1)种类与面值

本次用于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证继涵。

(3)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具体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发行可转债支付对价(万元)发行可转债数量(万张)可转债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
东证继涵40,000.00400.0052,700,922
合计40,000.00400.0052,700,922

(4)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准定价,为7.90元/股。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9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除息0.312元/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之初始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7.59元/股。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6)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锁定期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的,则该等对价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东证继涵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东证继涵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

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A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具体赎回价格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赎回价格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B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等方案条款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除权除息调整后)/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此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90元/股,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后)的90%。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9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除息0.312元/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份之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59元/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数量

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384,189,721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获得股份数量(股)占本次发股数比例
东证继涵227,404,47959.19%
上海并购基金50,065,87613.03%
润信格峰39,525,69110.29%
固信君瀛23,715,4156.17%
绿脉程锦23,715,4156.17%
力鼎凯得19,762,8455.14%
合计384,189,721100.00%

注:发行股票数量小数部分向下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承诺:

1、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如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则承诺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绿脉程锦、力鼎凯得分别承诺:

1、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承诺方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该等股份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1)种类与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3)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4)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在转股股份来源、债券期限、转股期限、转

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担保、评级等条款层面均与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条款保持一致。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在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条款层面与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综上,除初始转股价格及锁定期外,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其余条款层面均保持一致。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

(3)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减值补偿安排

为保证继峰股份及其公众股东利益,东证继涵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减值事项承担补偿义务。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继峰股份将在每年结束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估值较交易价格出现减值,东证继涵需就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之减值部分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出现减值补偿情形时,东证继涵需优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东证继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可转换债券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股份以及对价可转换债券均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东证继涵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当期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

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可转换债券已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照当期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对应的实际转股数进行补偿。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当期已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本次交易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

前述减值额指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减去当期期末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或估值,并扣除减值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各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则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东证继涵应将其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返还:现金返还金额=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分配金额(以税后金额为准)。

东证继涵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减值补偿总金额应不超过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且东证继涵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获得的对价股份总数(包括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的股份及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送股或配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根据继峰股份2018年度财务数据、继烨投资经审计模拟合并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对价孰高1,070,131.73253,367.04422.3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额与交易对价孰高375,400.00186,932.48200.82%
营业收入1,641,358.18215,134.71762.9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采取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东证继涵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所控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证继涵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继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32,441,49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99%;邬碧峰通过Wing Sing持有上市公司146,88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97%。王义平先生与邬碧峰女士系夫妻关系,王继民先生系王义平先生与邬碧峰女士之子,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9,32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96%,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王义平、邬碧峰、王

继民。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作价,本次交易向标的资产售股股东发行384,189,721股,向东证继涵发行可转换债券40,000万元,同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直接发行股数以及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之影响,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情况,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6,303,843股。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332,441,49751.99%332,441,49730.89%
WING SING146,880,00022.97%146,880,00013.65%
东证继涵--280,105,40126.02%
其它交易对方--156,785,24214.57%
其他股东160,091,70325.04%160,091,70314.87%
合计639,413,200100.00%1,076,303,843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东证继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9,426,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6%,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按照上限增加股本(上市公司现有股本的20%)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4,186,483 股。据此,按前述发行股份数量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332,441,49751.99%332,441,49727.61%
WING SING146,880,00022.97%146,880,00012.20%
东证继涵--280,105,40123.26%
其它交易对方--156,785,24213.02%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127,882,64010.62%
其他股东160,091,70325.04%160,091,70313.29%
合计639,413,200100.00%1,204,186,483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按照上限增加股本的影响,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东证继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9,426,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07%,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增长率
总资产253,367.041,723,258.4958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932.48520,315.18178.34%
营业收入215,134.711,854,227.38761.89%
利润总额38,031.3285,099.59123.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38.5659,006.9295.14%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06.5358,906.6010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720.5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5724.16%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未考虑本次交易对价中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备考期间发生转股的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继烨投资100%股权,拓宽了公司市场份额,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实现扩张,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显著

增强,每股收益得到增厚,未来成长空间打开。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内部决策

2019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调整。

2019年4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

继烨投资于2019年3月31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继峰股份通过向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绿脉程锦、力鼎凯得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继烨投资100%股权并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标的公司各股东均放弃在本次交易中的优先购买权。

3、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

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绿脉程锦、力鼎凯得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继峰股份通过向其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继烨投资股权并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

(二)本次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 Economic Competition Commission)批准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本次交易中存在的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继弘投资及Wing Sing、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 Sing作出如下承诺: 继弘投资及继弘投资的一致行动人Wing Sing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作出如下承诺: 其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2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弘投资、Wing Sing、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一、承诺方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继峰股份、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者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方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方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继峰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继峰股份、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者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在继峰股份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3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承诺方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2018年10月12日)起至其实施完毕之日止,如承诺方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则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届时有效的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4关于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的声明一、关于最近三年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承诺方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关于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承诺方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承诺方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涉及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交易(包括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并生效,且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至今或相关裁判生效至今尚未满36个月),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因承诺方所作上述声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保证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及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6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的承诺函上市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法定条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本次重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7继弘投资、Wing Sing、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东证继涵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承诺与上市公司保持人员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其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此承诺中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其下属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会在其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及其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其及其下属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其及其下属企业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其及其下属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其及其下属企业分开。 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其及其下属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承诺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8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此承诺中简称―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如上市公司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上市公司拥有一次性或多次向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除收购外,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9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此承诺中简称―下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方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四、上述承诺在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期间持续有效。
10继弘投资、Wing Sing、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助力上市公司在既有主营业务领域继续深耕,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承诺方认可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1交易对方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一、交易对方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继峰股份、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者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对方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继峰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继峰股份、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者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交易对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某一交易对方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此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在继峰股份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12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函一、交易对方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出资额已全额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有效存续的情况。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承诺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至上市公司的相关手续,因某一交易对方的原因在上述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该交易对方承担。 四、上述标的资产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某一交易对方的原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该交易对方承担。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3关于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的声明一、关于最近五年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关于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三、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普通合伙人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均不涉及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交易(包括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并生效,且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至今或相关裁判生效至今尚未满36个月),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关于不存在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事项 交易对方符合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如因承诺方所作上述声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除东证继涵外的交易对方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一、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交易对方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该等股份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重组结束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三、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5东证继涵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一、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普通股,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的,则该等对价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二、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可以根据约定进行转股。 三、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四、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五、如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则承诺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承诺函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之利益,在本次交易中,作为购买资产对价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3%。
序号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17继烨投资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一、承诺方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继峰股份、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者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方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承诺方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继峰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继峰股份、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者本次重组的各方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承诺方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涉及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交易(包括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并生效,且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至今或相关裁判生效至今尚未满36个月),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如因承诺方所作上述声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投资者或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遭受损失的,承诺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上市公司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承诺函为保障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本次交易中,作为购买资产对价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3%。
20关于股份发行价格的承诺函承诺方后续不再就同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调整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造成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行为除外)。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 Sing,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已出具《关于对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助力上市公司在既有主营业务领域继续深耕,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Sing、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认可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 Sing,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2018年10月12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

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关联方回避表决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确保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本公司聘请了审计、估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展开审计、估值工作,确保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相关安排

1、测算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主要假设

(1)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9年9月完成资产交割,相关可转换债券、股份完成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于2019年11月完成发行;

(4)假设上市公司自身原有业务2019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

(5)标的公司业绩分为3种假设,即标的公司业绩分别完成2018年度模拟合并业绩的110%、100%、90%,测算3种情况;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交易前总股本639,413,200股为基础;

(7)公司因本次交易总计发行股份512,072,361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384,189,721股,募集配套资金按照发行上市公司现有股本20%的上限127,882,640股测算);

(8)在测算2019年扣非净利润指标时,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合并对价分摊形成的无形资产增值摊销、固定资产增值折旧、可转换债券计提财务费用等事项产生的影响按照其对于2018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模拟测算;

(9)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预期解锁情况简化测算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10)假设2019年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回购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其它事项。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预测了本次交易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
-10%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9,306.5335,817.0536,706.5537,596.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480.49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0.480.490.50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凭借Grammer公司的优质平台实现进军德系车和美系车的战略筹划,并以此进一步实现对于德系车市场及美系车市场的整体渗透,完善公司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减少对于局部市场的依赖性,实现公司业务面向全球的跨越。而Grammer也将共享继峰股份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平台,积极扩大品牌宣传,开拓中国市场,抓住乘用车内饰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及商用车巨大的市场容量,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本次交易将对继峰股份的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产生相应提升,其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度完成,根据测算不会摊薄即期回报。

然而,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2019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但继烨投资能否保持历史年度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间协同效应的释放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会下滑,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本次交易存在可能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如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发生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落实监督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加强经营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

公司将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保障。

4、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继峰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函出具后,如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 Sing,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承诺如下:

其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

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十五、报告期内目标公司的对外收购行为

目标公司于2018年10月1日完成了对于美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商ToledoMolding100%股权的收购,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该等收购可以增强Grammer在北美的市场地位,更有利于其与美国本土客户建立联系。通过该等收购行为,Grammer可进一步扩展自身在功能塑料领域的产品组合及工艺技术。

Toledo Molding业务为乘用车领域的功能塑料件研发、生产与销售,其功能塑料件具体应用范围主要包括乘用车空气及液体管理系统等领域。Toledo Molding在向客户提供功能塑料件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功能塑料件及新材料轻量化吹塑件领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乘用车空气及液体管理系统领域,Toledo Molding相关产品包括乘用车进气系统(AIS)、HVAC(暖通空调系统)管道、液体储存容器等功能塑料件。其客户包括菲亚特克莱斯勒、福特、通用、本田、尼桑、大众等,主要市场为美国。

(一)Toledo Molding的交易作价及依据

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的股权对价为23,929.65万美元,该等作价由Grammer与Toledo Molding股东通过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

(二)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系基于其自主决策,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未针对Toledo Molding单独进行估值

1、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协议签署于要约收购意图公告之前,系其管理层自主决策行为

Grammer与Toledo Molding股东的收购协议签署于2018年5月22日,继烨(德国)于境外市场公告要约收购意图为2018年5月29日。Grammer收购ToledoMolding协议签署于要约收购意图公告之前,系Grammer自主决策行为。

2、Toledo Molding估值包含在对Grammer整体估值之中,估值机构于估值过程中未单独对Toledo Molding进行估值

根据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相关假设,继烨投资于2017年1月1日已完成对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收购。视同实际收购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并假定现时业务框架在报告期初业已存在且持续经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以实际收购完成后合并的框架为基础编制。假定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资产、负债、损益已于2017年1月1日纳入继烨投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

鉴于Toledo Molding与Grammer同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 Toledo Molding系Grammer 全球布局及经营战略层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估值人员根据包括Toledo Molding业绩在内的EBITDA进行估值计算,未单独反映Toledo Molding作为Grammer子公司的估值。同时估值人员也关注到格拉默本次收购采用的是对外贷款的现金购买的方式,在Grammer的基准日报表上还尚存为并购Toledo Molding而承担的贷款,本次市场法估值结论中已将相关股权对应的金融负债扣除。

十六、本次交易对于标的公司出具模拟合并财务报告的原因及涉及的主要假设

由于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继烨投资系用于要约收购Grammer的持股型公司,Grammer于报告期内取得Toledo Molding的控制权。在该等背景下,出于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Grammer、Toledo Molding历史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有关财务信息,更好地理解标的公司下属实际运营主体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之考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对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计量基础在整个报告期内保持一贯性。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如下假设编制:

1、继烨投资于2017年1月1日已成立。

2、继烨投资于2017年1月1日已完成对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收购。视同实际收购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并假定现时业务框架在报告期初业已存在且持续经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以实际收购完成后合并的框架为基础编制。假定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资产、负债、损益已于2017年1月1日纳入继烨投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原则

出于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该等被收购业务的历史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有关财务信息的考虑,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和继烨(德国)对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收购参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即Grammer和Toledo Molding按照账面价值合并,并以此为基础叠加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和继烨(德国)的账面价值,并抵销集团间的内部交易,不考虑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和继烨(德国)实际完成收购时Grammer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商誉及Grammer实际完成收购时Toledo Molding可辨认资

产和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商誉。

4、继烨投资下属主要经营实体Grammer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为保持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计量基础在整个报告期内的一贯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上述主体于2017年1月1日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5、Toledo Molding于2017年1月1日已将吉普牧马人驾驶舱装配业务(JWCA)所属法人主体的财务报表从合并财务报表剥离。JWCA业务所属法人主体独立核算,相关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均能独立且完整归集于上述法人主体的单体财务报表。剥离后的Toledo Molding财务报表不存在与JWCA业务所属法人主体财务报表的关联关系。

6、其他重要模拟调整事项

(1)为避免继烨投资账面收购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相关的交易费用及并购相关一次性费用影响模拟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主体历史经营状况的判断,该部分交易费用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未确认为费用,而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抵减。

(2)假设继烨(德国)收购Grammer于2017年1月1日完成,继烨(德国)为收购Grammer的短期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存在,该部分短期借款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模拟确认至2017年1月1日,并假设借款利率为德国正常商业环境下的借款利率,模拟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3)假设Grammer收购剥离后的Toledo Molding事项于2017年1月1日完成,Grammer为收购Toledo Molding的短期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存在,该部分短期借款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模拟确认至2017年1月1日,并将模拟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4)因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后,已通过自身债务和自有资金为其归还次级债务和部分长期借款,为避免Toledo Molding的该部分次级债务和长期借款

产生的利息支出影响模拟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主体历史经营状况的判断,假设该部分次级债务和长期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偿还,其中通过Grammer自身债务归还的次级债务和长期借款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未确认为利息费用,而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通过Grammer自有资金偿还的部分在2017年1月1日模拟调整为短期借款,并将模拟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5)东证继涵对继烨投资的7亿元借款转股事宜于2018年12月已经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2019年3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2018年模拟调整为实收资本;相应继烨投资向东证继涵的借款利息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未确认为利息费用,而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抵减。

在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时,所有者权益按整体列报,不区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各明细科目,不单独编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十七、方案调整情况

(一)2019年3月31日方案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意向性预案(以下简称―意向性预案‖)。意向性预案公告后由于标的公司上层股权架构调整,引入可转换债券作为交易中对价支付方式,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之需要,本报告书中公告之方案构成对于意向性预案中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涉及方案调整的内容如下:

调整内容调整前(意向性预案)调整后(重组报告书)(3月31日)
交易作价估值结果出具前结合交易对方对继烨投资的出资情况对标的资产作价312,500万元,与该等时点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出资一致参考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及标的公司股东东证继涵对标的公司6,600万元期后增资事项,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继烨投资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95,600万元,相较各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对价支付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价格10.19元/股7.90元/股
发行股份支付对价305,500万元,对应299,803,727股291,600万元,对应369,113,921股
发行可转换债券支付对价未安排可转换债券方式支付对价40,000万元,对应400万张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7.90元/股
现金支付对价7,000万元64,000万元
配套资金未安排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100,000万元
减值补偿安排未安排东证继涵就减值测试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向继峰股份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

(二)2019年4月19日方案调整

调整内容调整前(2019年3月31日)调整后(2019年4月19日)
交易作价参考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及标的公司股东东证继涵对标的公司6,600万元期后增资事项,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继烨投资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95,600万元,相较各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出资额不存在增值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20,200万元。
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100,000万元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79,800万元
减值补偿安排东证继涵就减值测试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向继峰股份进行补偿,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为继烨投资66.89%股权东证继涵就本次交易项下的继烨投资100%股权减值事项承担补偿义务
补偿性现金对价条款未设置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如下: 各方同意,若目标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合计数达到389,085万元,则上市公司需向东证继涵支付补偿性现金对价20,200万元。

上市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该等调整不构成对于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九、补偿性现金对价

若目标公司Grammer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合计数达到389,085万元,则上市公司需向东证继涵支付补偿性现金对价20,200万元。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同时需在获得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 EconomicCompetition Commission)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存在向证监会报批程序等外部程序最终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二)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情况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交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如果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自筹资金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成本相应上升,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需取得外部行政审批,上市公司届时是否满足其它融资方式发行条件及能否取得行政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存在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和商誉减值的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的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五)目标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84.23%股份为德商银行向标的公司授予之1.76亿欧元并购相关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尽管德商银行允许该等贷款于到期后续期,目标公司之分红能力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自身筹资能力可为并购贷款还本付息提供有力支撑,但如果相关质押担保后续未能及时解除且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因为难以预料的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远逊于预期,使得其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将出现目标公司的股份被债权人进行处置的风险。

(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Grammer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Grammer虽同处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但在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系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双方需要在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管理等层面进行融合,可能会为日后整合带来一定难度。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要约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管理层存在更迭,整合过程中同样由于目标公司管理层更迭存在相应的整合效果不达预期之风险。

(七)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每股收益得到增厚,未来成长空间打开。但继烨投资能否保持历史年度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间协同效应的释放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会下滑,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八)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风险

1、发行可转换债券配套融资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可转换债券在募集配套资金中的使用属于先例较少事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仍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若触发回售条款中约定的提前回售条件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能选择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换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潜在回售情况时的承兑能力。

3、可转换债券到期未能转股风险

本次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交易对方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

4、可转换债券条款及适用安排发生调整的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试点期间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诸多操作细节尚无明确的法规指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条款及适用安排后续可能发生修订或调整,如发生修订或调整,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

相关变化风险。

(九)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98%、72.8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报表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69.81%。虽然就股权及债权融资维度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均能进一步拓宽自身融资渠道,但如果后续相关融资渠道无法有效利用,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将由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受到相应之影响。

二、与目标公司运营相关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与下游乘用车及商用车市场的发展情况息息相关。

对于目标公司而言,乘用车内饰当前占其收入规模最高,失业率的上升或者经济不景气导致的私人消费降低都可能导致终端消费者对于乘用车需求的下降,进而影响到目标公司乘用车内饰的销售。

商用车座椅系统的销售与卡车,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和叉车等商用车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上述车辆的需求取决于经济大形势的发展及具体商用车辆的使用情况。各种车辆的情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农业机械领域商用车辆的使用受天气情况影响,巴士的需求量受到旅游业以及公共交通运营商投资意愿的影响,而火车需求量受铁路运营商的投资意愿及新线路扩张的影响。

全球实体经济的下行,目标公司下游乘用车、商用车市场需求的下降均可能造成其销售额的下降,如果目标公司未能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完全覆盖销售额下降带来的损失,其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目标公司销售价格下降风险

如果目标公司下游市场经济形势趋弱,整车厂商对于价格的敏感性将会上升,使得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承受更高的降价压力。招投标时,零部件供应商间将存在较激烈的价格竞争。

汽车行业在采购过程中对于同一车型一般存在年降的行业惯例,如果客户认为某一零部件供应商相对其竞争者取得较高毛利时,其会进一步施加降价压力。因此当某个产品存在较大竞争压力的时候,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获利能力将被限制。

目标公司将通过削减内部成本以及增进自身效率的方式应对价格波动压力。但销售价格的较大幅度不利波动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相应的不利影响。

(三)目标公司市场竞争风险

目标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面临着来自同行业对标的竞争,具体而言既有定价、产品质量领域的竞争,亦存在研发及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领域之竞争。在研发、市场推广和批量生产领域的高投入均可能加剧该等销售风险。目标公司在诸多业务板块均面临成本及质量领域的竞争。如果竞争者相对目标公司而言有着更充裕的资本和融资资源,可能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竞争对手的新研发成果将对目标公司造成影响。如果某一竞争者以较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相对更具科研技术含量的产品,目标公司有可能失去目前的市场地位,进而可能在相关地区面临销售额下降的风险。

生产经营地集中于亚洲的公司相较目标公司存在成本优势,当他们进入目标公司所在市场时有可能激化目前的竞争情况。虽然当前由于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高,该等企业的产品质量尚无法完全满足目标公司所服务的主机厂之要求,但无法排除对应公司在技术研发水平层面赶超目标公司并与目标公司形成竞争之可能。

(四)目标公司订单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面临订单与车型系列相匹配导致的订单波动风险。对于一个具体的乘用车车型而言,主机厂会选取特定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该车型配备相应的产品。实务中在一个乘用车车型生产周期中一般不会发生更换零部件供应商的情况。

如果目标公司在最初没有取得特定车型的订单,其可能相应地只能在对应车型停止生产,主机厂生产其后续车型时取得对应订单。因而如果目标公司没有拿下其参与研发,预计应取得的车型系列有关的订单,其销售额亦可能遭受相应影响。

(五)目标公司技术更新风险

目标公司所在市场具有技术快速更新,客户及终端客户需求及偏好不断变化,新产品不断涌现,行业标准不断发展等特点。目标公司未来能否复制当前的成功表现主要取决于其能否继续改进现有产品,以及能否及时研发、推广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产品需要能够满足客户杂而不停变化的需求、技术的进步及不断变化的行业准则。如果竞争者以更低的价格提供质量相当或更好的产品,目标公司将受到相应影响。

目标公司的技术研发需要资本投入、资金运筹、人事开支及大量的筹备时间,如果目标公司由于技术、法律、资金或其他方面原因不能适应市场条件或客户需求的变更,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将受到相应的影响。

(六)目标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存在客户指定采购及自行选择的采购两种情况。对于客户指定采购而言,采购价格的波动能够在一定程度内传递给目标公司的客户。对于目标公司自行选择的采购而言,采购价格的波动未必能完全传递给客户。目标公司会在定期进行的价格重新谈判中尝试将增加的材料成本转嫁给客户,如果成本领域不能转嫁给客

户的相关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将受到相应不利影响。

(七)客户流失风险

虽然汽车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尤为突出,准入门槛较高。Grammer和主要客户签订的项目周期为6-7年,在项目周期内销售情况稳定。Grammer控制权变更后亦无客户以控制权变更为由要求取消订单。但若客户后续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或Grammer控制权变更等事宜主张应降低其给予Grammer的订单量,则目标公司存在相应的客户流失风险。

(八)核心人员稳定性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已对目标公司核心人员设置有适当的稳定性措施,但若相关核心人员稳定措施未能奏效,本次交易后存在核心人员大量离职之情况,则目标公司存在由于核心人员流失而导致之业绩下行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一)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

做出投资判断。本次交易中存在股票市场波动导致公司股价短期内偏离公司真实价值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目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4

二、前次交易概述 ...... 7

三、本次交易的估值作价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情况 ...... 8

五、减值补偿安排 ...... 19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20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21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21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

十、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4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6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36

十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6

十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36

十五、报告期内目标公司的对外收购行为 ...... 42

十六、本次交易对于标的公司出具模拟合并财务报告的原因及涉及的主要假设 ...... 44

十七、方案调整情况 ...... 46

十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8

十九、补偿性现金对价 ...... 48

重大风险提示 ...... 4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9

二、与目标公司运营相关的风险 ...... 53

三、其他风险 ...... 56

目录 ...... 58

释义 ...... 6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69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69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71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74

四、本次交易方案 ...... 75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91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91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92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2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94

十、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94

十一、交易作价变化原因 ...... 95

十二、发行可转换债券利率条款及其合理性 ...... 100

十三、补偿性现金对价 ...... 101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02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102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102

三、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109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10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 111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111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2

八、上市公司遵纪守法情况 ...... 11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13

一、交易对方之一:东证继涵 ...... 113

二、交易对方之二:上海并购基金 ...... 136

三、交易对方之三:固信君瀛 ...... 144

四、交易对方之四:润信格峰 ...... 144

五、交易对方之五:绿脉程锦 ...... 172

六、交易对方之六:力鼎凯得 ...... 179

七、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 187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89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89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 193

三、目标公司报告期内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 203

四、目标公司报告期内重要子公司-长春格拉默 ...... 209

五、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215

六、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230

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对外关联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230

八、继烨投资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 238

九、继烨投资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39

十、其他事项 ...... 245

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 252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 252

二、标的资产估值基本情况 ...... 253

三、继峰股份董事会对于估值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92

四、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对于估值的意见 ...... 298

第六节 非现金支付情况 ...... 300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情况 ...... 300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必要性分析 ...... 312三、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22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325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325二、减值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338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43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343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349三、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353

四、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354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55

一、本次交易前继峰股份经营情况 ...... 355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 360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分析 ...... 379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 39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 41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 420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

析 ...... 435

八、本次交易对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的影响 ...... 436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41

一、继烨投资财务信息 ...... 441

二、继峰股份备考审阅财务信息 ...... 445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448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448

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 44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456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45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58

二、与目标公司运营相关的风险 ...... 462

三、其他风险 ...... 465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67

一、资金、资产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 ...... 46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467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 46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68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468

六、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70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72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78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480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8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83

三、法律意见 ...... 484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485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85

二、法律顾问 ...... 485

三、审计机构 ...... 486

四、估值机构 ...... 486

五、审阅机构 ...... 486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48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89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497

一、备查文件 ...... 497

二、备查地点 ...... 497

释义

一、一般术语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本报告书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本报告书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公司、上市公司、公司、继峰股份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继弘投资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Wing Sing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
东证继涵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固信君瀛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并购基金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信格峰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绿脉程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力鼎凯得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固信君瀛、润信格峰、绿脉程锦、力鼎凯得等标的资产售股股东
继恒投资宁波继恒投资有限公司
继烨投资、标的公司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继烨投资100%股权
目标公司、GrammerGRAMMER Aktiengesellschaft
长春格拉默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
Toledo MoldingToledo Molding & Die, Inc.
继烨(卢森堡)Jiye Auto Parts (Luxembourg)S.a r.l
继烨(德国)Jiye Auto Parts GmbH
德国继峰Jifeng Automotive Interior GmbH(继峰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捷克继峰Jifeng Automotive Interior CZ s.r.o.(捷克继峰汽车内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所持有的继烨投资100%股权
前次交易继烨投资在境外通过要约收购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
可转换债券、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价格继峰股份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款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减值补偿协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
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继烨投资100%股权
减值承诺期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交割日为准)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博世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采埃孚采埃孚股份公司
股东大会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境外律师继峰股份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所聘请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包括Herbert Smith Freehills Germany LLP(德国)、Herbert Smith Freehills New York LLP(美国)、Herbert Smith Freehills Spain LLP(西班牙)、Herbert Smith Freehills Paris LLP(法国)、Herbert Smith Freehills LLP(英国)、Studio Legale Associato in associazione con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LLP(意大利)、Herbert Smith Freehills South Africa LLP(南非)、STRELIA SC SCRL(比利时)、Arendt & Medernach S.A.(卢森堡)、Advokatsko druzhestvo Stoyanov & Tsekova in cooperation with Schoenherr Rechtsanwaelte GmbH(保加利亚)、Creel, García-Cuéllar, Aiza y Enríquez, S.C.(墨西哥)、Ul?ar & Partners Ltd.(斯洛文尼亚)、Squire Patton Boggs s.r.o., advokátní kancelá?(捷克)、Squire Patton Boggs ?wi?cicki Krze?niak sp.k.(波兰)、King & Wood Mallesons法律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日本)、Stankovic & Partners Law Office(塞尔维亚)、ELIG Gürkaynak Attorneys at-Law(土耳其)、Allende & Brea(阿根廷)、Faveret I Lampert Advogados(巴西),其中Herbert Smith Freehills New York LLP聘请Fenwick & West LLP负责美国的知识产权尽调
境外法律意见书境外律师分别出具的20份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瑞华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洲评估师、估值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17年度及2018年度
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文中另有所指的除外

二、专业术语总成

总成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为其生产产品和产品配件,亦称为定牌生产或授权贴牌生产
售后服务市场即AM(After Market)市场,具体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零部件损耗需要进行更换所形成的市场,其下游客户是已拥有汽车的消费者,属于产品零售市场
主机厂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一级供应商直接向汽车制造商供应模块化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
二级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向一级供应商供货的供应商
三级供应商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向二级供应商供货的供应商
注塑一种工业产品生产造型方法,产品通常使用橡胶注塑和塑料注塑
吹塑一种借助于气体压力使闭合在模具中的热熔型坯吹胀形成中空制品的方法
OICA国际汽车制造商协会(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Motor Vehicle Manufacturers)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财务数据尾数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的历史机遇

我国一带一路计划致力于亚、欧、非、拉美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一带一路将推动沿线各国发展战略的对接与耦合,发掘区域内市场的潜力,促进投资和消费。

本次交易之目标公司Grammer在19个国家设立有42家控股子公司,横跨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五大洲,其汽车零部件产业于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有产业布局。根植于一带一路大背景之下,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一带一路沿线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业务之产能资源,打通一带一路沿线核心商圈,促进中国制造沿着一带一路走出去,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产业发展,带动实体经济前行。

(二)上市公司确立向跨国公司转型的国际化布局

得益于世界经济发展的良好趋势,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功能附加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品低碳化、信息化、共享化成为目前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产品端的高标准在对整车厂商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亦渗透至下游汽车零部件行业。零部件企业同步研发能力、系统化配套供货能力是其紧跟汽车产品快速更迭的决定因素。越来越多的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了产业整合步伐,通过兼并重组吸收海外优质技术理念及先进生产工艺,实现自身核心竞争力的

提升,为紧跟汽车消费市场趋势做好充足准备。

上市公司亦紧随产业发展趋势,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尝试与探索新的合作模式,保持企业的活性和多元化程度。2014年1月,上市公司在德国成立子公司德国继峰。2014年10月,德国继峰收购捷克继峰,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欧洲市场布局。2017年12月,上市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中心开拓美国及北美市场,学习国外优质经验。上市公司将继续开拓海外市场,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完善采购及销售网络布局,实现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长足增长。

(三)汽车零部件行业前景广阔且进入产业整合关键期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整车制造的配套行业,其行业发展前景与整车制造行业的发展前景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汽车工业整体发展良好,带动汽车零部件产品需求逐年走高,促使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稳定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的特色日趋明显,产业集群也初具雏形,汽车零部件行业产业整合进入关键期。越来越多的汽车零部件厂商通过吸收海外优质资产,实现技术研发能力、生产工艺创新能力的长足进步,满足自身核心竞争力发展要求,紧跟国内汽车行业发展潮流的刚性需要。上市公司将紧随行业趋势,通过整合优质资产,结合海外优秀企业的创新理念和技术研发特色,提升自身市场定位,将企业打造为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细分行业供应商。

(四)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及理性的境外

投资

并购重组是实现优质资产和业务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有效战略。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委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等多项政策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便

利,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

另一方面,自2016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引导和规范中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进行理性的跨境并购交易。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外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并明确将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合作等列为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2017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提出着力推动海外并购。把握全球并购浪潮大趋势,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以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高端品牌为重点的跨境并购,鼓励引入顶尖技术、管理团队、商业模式、营销渠道等资源,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质量好、产业带动强的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国家一系列鼓励兼并重组和理性境外投资的政策为企业跨境并购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部分有条件、有能力的优质企业实施境外并购、获取成熟的海外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以智能制造为抓手,引领国内细分行业产业升级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发展新型制造业,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明显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

撑软件等基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鼓励企业并购,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高效的产业组织形态。

本次交易之目标公司Grammer于行业内具备领先之研发能力,完成对于Grammer的并购有助于将上市公司改造升级成为具备国际综合研发竞争能力的跨国大企业集团,向新型制造业跃进,有效提升民族工业之自主设计水平及系统集成能力。

境内汽车产业链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相对更为侧重成本端之控制能力,于研发层面相较境外龙头企业存在一定差距。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吸收境外同行业先进研发经验并将其迁移至境内研发、生产之实践中,引领行业产业升级,推动整体行业向智能化转型。

(二)通过并购实现外延式发展,提升上市公司市场份额

目标公司Grammer主要业务领域囊括乘用车座椅扶手、座椅头枕、中控系统以及商用车的座椅系统,为全球领先的车辆座椅内饰细分行业供应商。多年来目标公司致力于汽车内饰产品及商用车座椅系统的供应,拥有一套成熟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建立有专业的产品研发系统,拥有强大的科研储备力量。目标公司Grammer于报告期内收购的Toledo Molding系北美市场功能塑料领域汽车零部件主要供应商,可通过工程服务及产品销售相结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从原型设计、测试、模具制作到功能塑料产品销售的一揽子服务,具备较强的客户响应能力。

通过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将渗透进入Grammer及Toledo Molding既有业务领域,打造全球化覆盖的营销网络,实现自身业务领域的全球化延伸,上市公司市场知名度及影响力将进一步得到拓展。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新形势下对业务的增强和升级,是实现全球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自身乘

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细分市场于世界领域的市场份额,为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发挥产业并购协同优势,增进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成功打通境内境外两个平台,形成境内和境外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向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愿景迈进。借助目标公司先进的生产技术、广阔的海外渠道、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领先的研发水平,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改进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目标公司的营销网络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品牌知名度。上市公司与Grammer同属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本次整合可以推动双方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相得益彰。整合后的上市公司将与Grammer产生境内外协同效应,在成本端、销售端、企业战略、技术储备等诸多领域发挥协同优势,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四)一带一路大背景下走出去,提升中国企业核心竞争

目标公司作为领先的车辆座椅内饰细分行业供应商,技术理念及企业定位均占据行业高点。上市公司并购、目标公司符合―一带一路‖大背景下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的战略思想,也是中国上市公司实现―走出去‖,拓展新型合作模式,与世界共谋发展机遇的有利举措。

并购目标公司既是当前形势下的历史性战略机遇,又与上市公司打造百年企业的愿景相契合。推动此次并购,是上市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切实提高自身行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步骤。本次并购成功后将能使得更多优质主机厂成为上市公司核心客户,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纵深和布局广度。

并购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整体推进全球化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提高中国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谋篇布局之着。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内部决策

2019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之调整。

2019年4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标的公司的内部决策

继烨投资于2019年3月31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继峰股份通过向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绿脉程锦、力鼎凯得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继烨投资100%股权并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标的公司各股东均放弃在本次交易中的优先购买权。

3、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

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绿脉程锦、力鼎凯得均已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继峰股份通过向其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所持继烨投资股权并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

(二)本次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2、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 Economic Competition Commission)批准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的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本次交易中存在的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继烨投资100%股权。

根据东洲评估师出具的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3号《估值报告》,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

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20,200万元。

前述对价中,以现金方式支付43,800万元,以可转换债券方式支付40,000万元,剩余291,6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发行股份价格为7.59元/股,共计发行384,189,721股。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7.59元/股,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2,700,922股。

本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所售继烨投资股权比例(%)总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可转换债券对价(万元)可转换债券比例(%)股份对价(万元)股份支付比例(%)
东证继涵66.89244,40031,80072.6040,000100.00172,60059.19
上海并购基金12.6450,00012,00027.40--38,00013.03
润信格峰7.5830,000----30,00010.29
固信君瀛4.5518,000----18,0006.17
绿脉程锦4.5518,000----18,0006.17
力鼎凯得3.7915,000----15,0005.14
合计100.00375,40043,800100.0040,000100.00291,600100.00

2、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3,800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6,000
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30,000
合计79,800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为100.00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估值作价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师出具的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3号《估值报告》,估值机构对持股平台继烨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Grammer 股权采用市场法下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及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估值,并最终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目标公司估值结论。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20,200万元。

(三)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1)种类与面值

本次用于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证继涵。

(3)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具体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发行可转债支付对价(万元)发行可转债数量(万张)可转债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
东证继涵40,000.00400.0052,700,922
合计40,000.00400.0052,700,922

(4)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准定价,为7.90元/股。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9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除息0.312元/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之初始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7.59元/股。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6)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锁定期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的,则该等对价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东证继涵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东证继涵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

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A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具体赎回价格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赎回价格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B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

券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等方案条款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除权除息调整后)/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此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90元/股,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后)的90%.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2019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除息0.312元/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份之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59元/股。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数量

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384,189,721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获得股份数量(股)占本次发股数比例
东证继涵227,404,47959.19%
上海并购基金50,065,87613.03%
润信格峰39,525,69110.29%
固信君瀛23,715,4156.17%
绿脉程锦23,715,4156.17%
力鼎凯得19,762,8455.14%
合计384,189,721100.00%

注:发行股票数量小数部分向下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承诺:

1、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如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则承诺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绿脉程锦、力鼎凯得分别承诺:

1、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承诺方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该等股份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1)种类与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3)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

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4)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在转股股份来源、债券期限、转股期限、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担保、评级等条款层面均与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条款保持一致。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在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条款层面与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综上,除初始转股价格及锁定期外,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其余条款层面均保持一致。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

(3)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减值补偿安排

为保证继峰股份及其公众股东利益,东证继涵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减值事项承担补偿义务。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当年及其

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继峰股份将在每年结束后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估值较交易价格出现减值,东证继涵需就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之减值部分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出现减值补偿情形时,东证继涵需优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东证继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可转换债券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上述股份以及对价可转换债券均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东证继涵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当期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 /取得股份的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或可转换债券的实际转股价)。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取得股份的价格)/本次交易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取得股份的价格-当期已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本次交易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

前述减值额指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减去当期期末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或估值,并扣除减值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各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则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上市公司在减值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东证继涵应将其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返还:现金返还金额=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分配金额(以税后金额为准)。

东证继涵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减值补偿总金额应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东证继涵所持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且东证继涵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获得的对价股份总数(包括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的股份及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送股或配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根据继峰股份2018年度财务数据、继烨投资经审计模拟合并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标的公司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对价孰高1,070,131.73253,367.04422.3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额与交易对价孰高375,400.00186,932.48200.82%
营业收入1,641,358.18215,134.71762.94%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采取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东证继涵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所控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证继涵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继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32,441,49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1.99%;邬碧峰通过Wing Sing持有上市公司146,88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97%。王义平先生与邬碧峰女士系夫妻关系,王继民先生系王义平先生与邬碧峰女士之子,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79,32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96%,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作价,本次交易向标的资产售股股东发行384,189,721股,向东证继涵发行可转换债券40,000万元,同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直接发行股数以及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之影响,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情况,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6,303,843股。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332,441,49751.99%332,441,49730.89%
WING SING146,880,00022.97%146,880,00013.65%
东证继涵--280,105,40126.02%
其它交易对方--156,785,24214.57%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160,091,70325.04%160,091,70314.87%
合计639,413,200100.00%1,076,303,843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东证继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9,426,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6%,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按照上限增加股本(上市公司现有股本的20%)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4,186,483 股。据此,按前述发行股份数量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332,441,49751.99%332,441,49727.61%
WING SING146,880,00022.97%146,880,00012.20%
东证继涵--280,105,40123.26%
其它交易对方--156,785,24213.02%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127,882,64010.62%
其他股东160,091,70325.04%160,091,70313.29%
合计639,413,200100.00%1,204,186,483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按照上限增加股本的影响,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东证继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9,426,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07%,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增长率
总资产253,367.041,723,258.4958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932.48481,960.02157.83%
营业收入215,134.711,854,227.38761.89%
利润总额38,031.3285,099.59123.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38.5659,006.9295.14%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06.5358,906.6010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720.5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5724.16%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未考虑本次交易对价中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备考期间发生转股的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继烨投资100%股权,拓宽了公司市场份额,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实现扩张,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显著增强,每股收益得到增厚,未来成长空间打开。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九、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合考虑购买资产过程中直接发行股份384,189,721股,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52,700,922股之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如标的资产在估值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了收益,则该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在估值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了亏损,则该亏损由交易对方东证继涵以现金方式补足。

十一、交易作价变化原因

(一)继烨投资层面交易作价变化系在不同作价基础上进

1、意向性预案阶段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

意向性预案阶段,要约收购尚未交割,彼时标的公司之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鉴于估值报告尚未出具,上市公司在估值结果出具前结合交易对方对继烨投资的出资情况对标的资产作价312,500万元,与该等时点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出资一致,并注明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估值为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确定。

2、重组报告书阶段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情况

重组报告书阶段,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

20,200万元。

3、意向性阶段未形成估值结论,两次时点作价间的差异主要与两次时点作价的基础不同、后续投资者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及东证继涵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做出的作价折让有关,该等作价变化合理、审慎

鉴于意向性阶段时点尚未形成估值结论,因而意向性预案时点与重组报告书时点的变化为交易作价变化。

意向性预案时点,标的公司尚未完成要约收购交割,其主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重组报告书时点已完成要约收购交割,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已变更为其拥有的Grammer84.23%股权。因而意向性预案与重组报告书对应的作价基础不同,相应导致交易作价存在差异。

由于意向性预案阶段及重组报告书阶段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在分别作价基础上相较各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出资额均未出现增值,该等变化主要系继烨投资股东对其增资及出于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考虑,东证继涵对应之交易对价下调20,200万元有关,该等作价变化合理、审慎。

(二)继烨投资历次增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增资协议签署时间增资额出资方式增资方累计出资额
12017年9月3,000货币继弘投资3,000
22018年8月(第一次)285,000货币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力鼎凯得288,000
32018年8月 (第二次)24,500货币固信君瀛、绿脉程锦312,500
42018年10月6,500货币固信君瀛319,000
52019年1月3,200货币东证继涵322,200
62019年2月70,000债权东证继涵392,200
72019年3月3,400货币东证继涵395,600

注:该等增资事项共涉及3次工商变更,其中序号1对应继烨投资历史沿革之2017年10月设立,序号2及序号3对应继烨投资历史沿革之2018年9月第一次增资,序号4、5、6、7对应继烨投资历史沿革之2019年3月第二次增资

(三)继烨投资层面后续增资原因及合理性

继烨投资历次增资情况中之序号4、5、6、7增资行为发生在意向性预案公告之后,其增资原因及合理性详细解释如下:

1、固信君瀛货币出资6,500万元

2018年9月,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域贯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投资款进入固信君瀛。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及杭州域贯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固信君瀛引入的间接投资于继烨投资之财务投资者。该等资金系固信君瀛后续对继烨投资增资款之资金来源。

2018年9月,6,500万元投资款到账继烨投资,款项用途为偿还东证继涵对继烨投资的并购借款,2018年10月,该等增资事项之增资协议签署完成。

2、东证继涵债转股70,000万元及现金增资6,600万元(1)债转股背景

鉴于前次交易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实施,要约收购存在金额大且收购股比不能事先确定,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要求通过现金确认函的方式确认全额对价支付能力之特点,投资者除先期筹措股权投资款312,500万元外,分别于东证继涵及继烨(德国)层面引入了银行借款作为杠杆以推动本次交易。浦发银行北仑支行给予东证继涵的境内并购贷款上限额度为198,750万元,东证继涵根据前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于交割时点共提取85,000万元,并将该等资金借予继烨投资。

鉴于继涵投资对继烨投资的85,000万元借款主要系要约收购交割时点紧迫的背景之下为满足继烨投资短期大额资金需求,保证要约交割如约完成的过渡性行为,因而标的公司在要约收购交割之后以账面货币资金8,500万元及固信君瀛到账投资款6,500万元归还15,000万元借款。剩余借款规模70,000万元。

如东证继涵不进行债转股,则本次交易将把继烨投资于境内的70,000万元债务、境外的17,600万欧元债务同时带入上市公司,该等情况对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因而经过综合考虑,最终选择保留境外利率相对较低的17,600万欧元债务,境内债务以债转股的方式转为股权出资。

(2)东证继涵层面后续引入财务投资者情况

后续东证继涵层面引入的财务投资者金帆投资及产发投资以自有资金投资30,000万元。

东证继涵层面的财务投资者分别于2019年1月及2019年3月打入现金增资款,该等增资款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实缴金额偿还东证继涵层面并购贷款增资继烨投资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于东证继涵留存满足自身流动性需求
2019年1月20,00015,0003,2001,800
2019年3月10,0005,5003,4001,100

其中增资继烨投资资金主要为覆盖继烨投资层面交易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流动性需求。

(3)东证继涵债转股及现金增资之资金来源

考虑东证继涵运用财务投资者增资款偿还自身层面20,500万元并购贷款后,其账面并购贷款金额为49,500万元。其对于继烨投资债转股、现金增资合计76,600

万元之来源可区分如下:

1)浦发银行提供的并购贷款49,500万元;2)财务投资者金帆投资及产发投资提供的货币增资款27,100万元(另有货币增资款2,900万元留存于东证继涵以满足其自身流动性需求)。

3、继烨投资层面后续增资行为具备商业合理性

鉴于意向性预案时点继烨投资层面之股权架构系过渡性架构,且在意向性预案时点于境内存在85,000万元并购借款,于境外存在17,600万欧元并购贷款。意向性预案后对于交易架构调整的方向在于如下三个方向:

1)鉴于该等境内并购贷款之利率为5.635%,如维持85,000万元借款本金不变,则每年对应之财务费用支出为4,789.75万元,出于防止将过多负债带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出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之考量,需控制继烨投资层面的境内债务带入上市公司之规模;

2)在利率相对较低的前提下保留境外债务,且同时为覆盖继烨投资层面交易费

用、中介机构费用支出等流动性需求筹措足够流动性;

3)控制东证继涵层面并购贷款规模,降低上市公司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价规模的同时缓解东证继涵因前次交易而产生的资金压力。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从312,500万元调整至395,600万元后,标的公司已不存在境内有息债务且通过6,600万现金增资款储备了足够流动性,东证继涵也因其上层投资者的增资行为实现了自身资金压力的缓解。

前述调整符合意向性预案后交易架构调整方向,有利于本次交易之推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该等调整具备商业合理性。

十二、发行可转换债券利率条款及其合理性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之利率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票面利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利率条款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三)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涉及之票面利率于任

一年度均不超过3%的承诺

出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之目的,交易对方东证继涵及上市公司分别出具承诺:

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本次交易中,作为购买资产对价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超过3%。

(四)发行可转换债券过程中可转换债券利率等市场化条

款一般不会事先确定,当前交易方案可保障定价公允性

鉴于可转换债券具备债券之属性,其利率等市场化条款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实践中一般不事先确定而是在发行前予以确定。在该等背景下,本次交易中的利率条款充分考虑了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对于可转换债券情况的影响,可有效防止上市

公司在市场情况趋于乐观的情况下向投资者过高支付利息,同时鉴于东证继涵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之企业,为确保关联交易之公允性,其被动接受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确定之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市场化条款。

综上,当前方案条款设计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三、补偿性现金对价

若目标公司Grammer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合计数达到389,085万元,则上市公司需向东证继涵支付补偿性现金对价20,200万元。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Jifeng Auto Parts Co., Ltd.
股票简称继峰股份
股票代码603997
上市日期2015年3月2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2003年7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503809970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注册资本63,941.3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义平
电话0574-86163701
传真0574-86813075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咨询;自有厂房出租。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1、2003年7月,福天金属设立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有限‖)前身为宁波福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天金属‖),系经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外商独资宁波福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宁开政[2003]24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外甬字[2003]272号)批准,由Fuddy International Co.,Ltd.(以下简称―Fuddy‖)于2003年7月11日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福天金属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50万美元,实收资本为0美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Fuddy350.000.00100%
合计350.000.00100%

2、2003年10月,第一期出资

根据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10月15日出具的众信验资报字(2003)第2624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10月13日止,福天金属收到Fuddy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52.5万美元,实收资本合计为52.5万美元。2003年10月31日,福天金属办理完毕上述出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完成后,福天金属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Fuddy350.0052.50100%
合计350.0052.50100%

3、2004年9月,第二期出资

根据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9月17日出具的众信验资报字(2004)第2606号《验资证明》,截至2004年3月4日止,福天金属收到Fuddy第二期缴纳的注册资本30.4932万美元,实收资本合计为82.9932万美元。2004年10月9日,福天金属办理完毕上述出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完成后,福天金

属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Fuddy350.0082.99100%
合计350.0082.99100%

4、2004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年9月20日,Fuddy与Wing Sing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Wing Sing受让Fuddy持有的福天金属10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82.9932万美元,Wing Sing承担未出资部分的出资义务。

2004年9月30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宁开政项[2004]363号《关于宁波福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上述股权转让。2004年10月8日,福天金属获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4年10月9日,福天金属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天金属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Wing Sing350.0082.99100%
合计350.0082.99100%

5、2005年2月,第三期出资

根据宁波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2月18日出具的众信验资报字(2005)第204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日止,福天金属收到Wing Sing第三期缴纳的注册资本88.9975万美元,实收资本合计为171.9907万美元。2005年5月13日,福天金属办理完毕上述出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完成后,福天金属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Wing Sing350.00171.99100%
合计350.00171.99100%

6、2006年6月,第四期出资

根据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于2006年6月28日出具的天元验字(2006)第2269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6月27日止,福天金属收到Wing Sing第四期缴纳的注册资本178.0093万美元,实收资本合计为350万美元。2006年6月29日,福天金属办理完毕上述出资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出资完成后,福天金属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Wing Sing350.00350.00100%
合计350.00350.00100%

7、2007年8月,福天金属名称变更为继峰有限

2007年7月18日,福天金属出具执行董事决定,同意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07年7月20日,宁波市工商局出具(甬工商)名变核外字[2007]第076178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福天金属名称变更为继峰有限。2007年8月27日,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宁开政项[2007]241号《关于宁波福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的批复》同意,福天金属更名为继峰有限,并于同日获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7年8月28日,继峰有限办理完成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手续。

8、2011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5月23日,Wing Sing与继弘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继弘投资以238万美元受让Wing Sing所持继峰有限68%的股权。

2011年6月16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宁开政项[2011]105号《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同日,继峰有限获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6月17日,继峰有限办理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

继峰有限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238.00238.0068%
Wing Sing112.00112.0032%
合计350.00350.00100%

9、2011年8月,公司增资

2011年8月26日,继峰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宁波君润恒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润恒睿‖)以现金8,400万元对继峰有限进行增资,其中394.54万元换算成61.76万美元计入实收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继峰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411.76万美元。2011年8月29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宁开政项[2011]152号《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比例调整的批复》批准上述增资事项。同日,继峰有限获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年8月30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验[2011]225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2011年8月30日,继峰有限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增资完成后,继峰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238.00238.0057.8%
Wing Sing112.00112.0027.2%
君润恒睿61.7661.7615%
合计411.76411.76100%

10、2011年11月,继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8日,经继峰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继峰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净资产38,818.95万元为基础,折股18,000万股,整体变更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合资企业宁波

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1]760号)批准股份公司设立。

2011年11月1日,继峰股份获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年11月2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继峰有限整体变更为继峰股份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11]2460号《验资报告》。2011年11月4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10,404.0057.8%
Wing Sing4,896.0027.2%
君润恒睿2,700.0015%
合计18,000.00100%

11、2014年9月,继峰股份增资扩股

2014年9月5日,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由18,000万股增加至36,000万股,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36,0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按比例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4年9月16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甬外经贸资管函[2014]365号)同意上述增资事宜。2014年9月16日,继峰股份获发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4年9月26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次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20,808.0057.8%
Wing Sing9,792.0027.2%
君润恒睿5,400.0015%
合计36,000.00100%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1、2015年3月,上交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号)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75号‖文批准同意,继峰股份股票于2015年3月在上交所上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2月25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15]0320号《验资报告》,继峰股份总股本变更为42,000万股。

2、2017年5月,第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5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之后,公司总股本由42,000万股增加至63,000万股。

3、2018年1月,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股份总数由63,000万股增加至63,771.92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2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第0082 号《验资报告》。

4、2018年12月,第二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8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0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9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771.92万股增加至63,964.90万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第45522号《验资报告》。

5、2019年3月,回购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2018年11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耿意红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58万股以5.83元/股的价格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回购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3,964.90万股变更为63,941.32万股。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耿意红持有的235,8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2月21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36559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2月2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0269号《验资报告》。

三、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为继弘投资,实际控制人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王义平与邬碧峰为夫妻关系,王继民为王义平、邬碧峰夫妇之子。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为继峰股份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1.9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1,7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邬碧峰
企业地址北仑区大碶普陀山路45号4幢2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0538988E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三)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交易对方之一:东证继涵/(六)东证继涵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为乘用车座椅系统零部件制造商,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座椅头枕及扶手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产品包括乘用车座椅头枕、头枕支杆、座椅扶手。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继峰股份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253,367.04219,181.73193,353.02
负债合计62,246.1243,159.3938,890.97
所有者权益合计191,120.92176,022.35154,462.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932.48172,310.10152,849.46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215,134.71190,207.21146,550.79
利润总额38,031.3235,725.1630,304.92
净利润31,575.0829,866.5525,086.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38.5629,284.7124,971.19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24.5719.6920.11
流动比率(倍)2.953.633.49
速动比率(倍)2.312.762.68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每股)0.480.46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450.38
销售毛利率(%)33.1633.0035.6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133.843.80
存货周转率(次)3.753.703.64

注:上市公司2017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遵纪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之一:东证继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合伙期限2017年12月12日至2047年12月11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551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继恒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2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BDN83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7年12月,宁波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2017年12月12日,宁波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AGBDN83的《营业执照》。继弘投资担任东证继涵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证继涵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万元)(%)
1普通合伙人继弘投资2,998.0099.93
2有限合伙人王萍儿2.000.07
合计3,000100.00

2、2018年3月,东证继涵第一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18年2月17 日,根据宁波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继恒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8,000万元入伙并成为普通合伙人;同意继弘投资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额,由原先的2,998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同意王萍儿退伙,在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务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原合伙企业0.0667%的财产份额,计2万元,因资金未到位实退0万元。

同日,继恒投资、继弘投资签署了宁波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同意继恒投资入伙并成为普通合伙人事项。

2018年3月30日,本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东证继涵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继恒投资38,000.0035.19
2有限合伙人继弘投资70,000.0064.81
合计108,000.00100.00

3、2018年4月,变更公司名称

2018年4月10日,根据宁波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将合伙企业名称―宁波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4、2018年6月,第二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18年4月27日,根据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通‖)以货币方式

认缴出资30,000万元入伙并成为普通合伙人;同意继弘投资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额,由原70,000万元增加至82,000万元。

同日,继恒投资、继弘投资、东证融通签署了宁波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同意东证融通入伙并成为普通合伙人事项。

2018年6月4日,本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东证继涵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继恒投资38,000.0025.33
2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30,000.0020.00
3有限合伙人继弘投资82,000.0054.67
合计150,000.00100.00

5、2018年10月,第三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

2018年9月7日,根据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继弘投资将在合伙企业46.67%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及实缴出资额70,000万元)以7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继恒投资;同意继弘投资退伙,在对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后,退还其在原合伙企业8%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12,000万元);同意宁波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继创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00万元入伙。

同日,继恒投资、东证融通、继创投资签订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继弘投资及继恒投资签订关于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2018年10月29日,本次增资及合伙人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东证继涵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继恒投资108,000.0057.45
2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30,000.0015.96
3有限合伙人继创投资50,000.0026.60
合计188,000.00100.00

6、2019年1月,第四次增资

2019年1月2日,根据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00万元入伙;同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00万元入伙;同意继恒投资以货币方式增加认缴出资2,100万元。

同日,继恒投资、东证融通、继创投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

2019年1月22日,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变更完成后东证继涵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继恒投资110,100.0050.02
2普通合伙人东证融通30,000.0013.63
3有限合伙人继创投资50,000.0022.72
4有限合伙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9.09
5有限合伙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4.54
合计220,100.00100.00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东证继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普通合伙人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继恒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继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110,2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0011
法定代表人王义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6FH8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

继恒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历史沿革

1)2017年12月,继恒投资设立继恒投资于2017年12月由继弘投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其中继弘投资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3,000.00万元。

2017年12月8日,继恒投资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继恒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继弘投资3,000100.00
合计3,000100.00

2)2018年3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3月30日,根据宁波继恒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继恒投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38,100万元,其中继弘投资以货币方式增加认缴出资35,100万元。同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继恒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继弘投资38,100100.00
合计38,100100.00

3)2018年10月,第二次增资

2018年9月7日,根据宁波继恒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继恒投资注册资本由

38,100万元变更为108,100万元,其中继弘投资以债权方式增加认缴出资70,000万元。

2018年10月11日,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继恒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继弘投资38,100货币35.25
2继弘投资70,000债权64.75
合计108,100100.00

4)2019年3月,第三次增资

2019年3月8日,根据宁波继恒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继恒投资注册资本由108,100万元变更为110,200万元,其中继弘投资以货币方式增加认缴出资2,100万元。

同日,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继恒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继弘投资40,200货币36.48
2继弘投资70,000债权63.52
合计110,200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继恒投资无实际经营业务,系专为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主体。

(5)主要财务数据

继恒投资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截至2017年末未开展实际经营,2018年度的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8,090.93-
负债总额52.5-
股东权益108,038.43-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62.57-
净利润-62.57-

(6)主要下属企业

继恒投资除东证继涵外未持有其它企业股权。

2、管理合伙人: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楼7层
法定代表人刘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579440XR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

东证融通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历史沿革

1)2010年11月,设立东证融通于2010年11月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其中东北证券以货币形式出资5,000.00万元。

2010年11月25日,北京嘉明拓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嘉验字【2010】329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1月19日,东证融通已收到东北证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10年11月26日,东证融通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东证融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北证券5,000100.00
合计5,000100.00

2)2010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10年12月22日,根据东证融通2010年第二次股东会决定,东证融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至10,000万元,其中东北证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5,000万元。

2010年12月27日,北京嘉明拓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嘉验字【2010】359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24日,东证融通已收到东北证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5,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证融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北证券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3)2011年7月,第二次增资2011年6月27日,根据东证融通2011年第一次股东会决定,东证融通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至20,000万元,其中东北证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10,000万元。

2011年7月4日,北京中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怡和验字【2011】第53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7月1日,东证融通已收到东北证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证融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北证券20,000100.00
合计20,000100.00

4)2012年5月,第三次增资

2012年4月6日,根据东证融通2012年第一次股东会决定,东证融通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其中东北证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10,000万元。

2012年5月8日,北京中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怡和验字【2012】第31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5月4日,东证融通已收到东北证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证融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北证券30,000100.00
合计30,000100.00

5)2012年12月,第四次增资2012年11月27日,根据东证融通2012年第二次股东会决定,东证融通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变更至50,000万元,其中东北证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20,000万元。

2012年12月4日,北京中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怡和验字【2012】第90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2月3日,东证融通已收到东北证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证融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北证券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6)2013年11月,第五次增资

2013年5月11日,根据东证融通2013年第一次股东会决定,东证融通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变更至60,000万元,其中东北证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10,000万元。

2013年11月5日,北京中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怡和验字【2013】第69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11月4日,东证融通已收到东北证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证融通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北证券60,000100.00
合计60,000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东证融通成立于2010年11月26日。自2015年起,东证融通从以传统行业投资为主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为主转型,将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导向及国家十三五

规划中重点支持的行业或产业作为重点关注领域,增强行业研究深度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5)主要财务数据

东证融通成立于2010年11月26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99,914.2092,106.64
负债总额30,031.6712,732.62
股东权益69,882.5279,374.02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6,112.30459.04
利润总额2,030.823,855.25
净利润1,321.682,689.65

(6)主要下属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财务咨询
2深圳市东证鼎晟健康医疗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70%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3襄阳东证和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70%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投资咨询
4吉林昊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3%管道安装;生产制造石油化工、电力企业所需各种管件
5成都华塑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6,020.0021.40%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备
6吉林省金鹰电脑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23.97%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7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612.005.94%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以及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8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500.001.17%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9淄博莲池医院股份有限公司8,010.000.4245%妇科、产科、儿科医疗服务
10英格(阳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583.001.62%发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1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992.005.1516%碳粉、OPC、硒鼓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及配套产品的销售
12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5,768.003.4097%航空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飞机成品件的设计、制造,航空航天零部件的制造
13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8,471.800.1884%无线通信产品的设计与开发;进出口业务;研发、生产经营和销售GSM手机、3G手机、4G手机
14苏州恒顿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1,158.87261.128%基于电视和网络播放平台的原创类视频节目的模式研发、内容制作以及相关领域配套或独立的专业咨询服务
15山东神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569.000.4246%激光夜视仪、红外热成像仪、加固计算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6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489.470.4979%以云计算、物联网为技术基础,以为企业、政府机构提供智能化、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及IT外包服务
17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895.003.07%轨道交通车辆电气控制系统、司控操作系统、辅助操作与控制设备、配电控制设备、电源及储能系统、照明系统、线束等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18西藏中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16.001.628%声屏蔽、噪声振动控制设备、消声器、轨道减震产品、轨道吸音板的设计、制造、安装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9杭州云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00.003.53%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开发
20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00.003.3243%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整体解决方案
21上海安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870.003.23%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2新余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0033.33%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3吉林省体创融发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10.000.02%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4新余东证奥融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0.0020%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25东证继涵220,100.0013.63%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五)有限合伙人情况

1、有限合伙人之一:宁波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2日
合伙期限2018年7月12日至2038年7月11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3-55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禹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CHQFB0R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督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普通合伙人情况

继创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为宁波禹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禹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禹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灵桥路229号(1-422)室
法定代表人钟增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93LW14L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管理合伙人: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2号楼南配楼二层2018
法定代表人柳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967782XQ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之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环镇北路52号1幢3-2
法定代表人王海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248H07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有限合伙人之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帆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灵江路366号1幢(18-1)室1806
法定代表人王海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69824513X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六)东证继涵实际控制人情况

东证继涵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继恒投资进行控制。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控制继弘投资控制继恒投资,进而实现对于东证继涵的控制,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系交易对方东证继涵实际控制人。

1、王义平(1)基本信息

姓名王义平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92119610330****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泰街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序号起止时间单位名称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11年11月-至今继峰股份董事长
22010年05月-至今长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2010年11月-至今成都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2012年03月-至今武汉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52009年05月-至今广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62014年03月-至今沈阳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72014年03月-至今宁波继峰缝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82014年05月-至今柳州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92016年07月-至今天津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02017年08月-至今宁波继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12018年03月-至今重庆继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22015年03月-至今武汉继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32011年11月-至今宁波一汽四环继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142014年10月-至今重庆市合川区华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52014年11月-至今重庆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62015年04月-至今武汉东峻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72016年06月-至今重庆继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82017年04月-至今广州华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92018年01月-至今武汉继恒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17年10月-至今继烨投资董事长
212017年12月-至今继恒投资执行董事
222017年12月-至今东证继涵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32017年12月-至今宁波继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42017年12月-至今宁波继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义平除持有继弘投资22%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继恒投资及其子公司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继创投资及其子公司股权外,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继弘投资持股70%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建材装潢材料、钢材、五金销售。
2宁波继信投资有限公司3,000继弘投资持股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宁波继正投资有限公司3,000继弘投资持股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4宁波北仑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0,180王义平持股5.82%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2、邬碧峰(1)基本信息

姓名邬碧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92119621110****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华泰街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序号起止时间单位名称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11年04月-至今继弘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
22010年03月-至今四川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32011年11月-至今继峰股份副董事长
42017年10月-至今继烨投资董事
52017年12月-至今继恒投资经理
62017年12月-至今宁波继信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72017年12月-至今宁波继正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82008年07月-至今Wing Sing董事
92011年08月-至今宁波旭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102017年01月-至今JAP Capital Limited执行董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邬碧峰除持有继弘投资51%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继恒投资及其子公司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继创投资及其子公司股权外,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Wing Sing5万美元邬碧峰持股100%对外投资
2宁波旭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68万美元Wing Sing持股100%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塑料原料、建筑材料、钢材、有色金属的批发。
3JAP Capital Limited1万港元Wing Sing持股100%对外投资
4JAP Capital Holding GmbH2.5万欧元JAP Capital Limited持股100%对外投资
5四川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继弘投资持股70%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建材装潢材料、钢材、五金销售。
6宁波继信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继弘投资持股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7宁波继正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继弘投资持股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王继民(1)基本信息

姓名王继民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90219861027****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
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序号起止时间单位名称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12011年04月-至今继弘投资监事
22011年08月-至今宁波旭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32011年11月-至今继峰股份董事
42011年11月-至今宁波一汽四环继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
52017年07月-至今上海继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62017年01月-至今JAP Capital Holding GmbH执行董事
72017年09月-至今Jiye Auto Parts (Luxembourg) S.à r.l.执行董事
82017年12月-至今Jiye Auto Parts GmbH执行董事
92018年08月-至今继烨投资董事、经理
102017年01月-至今宁波中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12017年07月-至今上海瑞伯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22017年01月-至今上海奥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132018年05月-至今上海中车通达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继民除持有继弘投资27%股份、通过继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继恒投资及其子公司股权、通过继弘投资持有继创投资及其子公司股权外,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继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万元继弘投资持股70%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建材装潢材料、钢材、五金销售。
2宁波继信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继弘投资持股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宁波继正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继弘投资持股10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七)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东证继涵无实际经营业务,系专为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主体。

(八)东证继涵财务状况

东证继涵成立于2017年12月12日,截至2017年末其相关合伙人未实缴出资,未开展实际经营,2018年度的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8,003.58-
负债总额70,423.42-
股东权益187,580.15-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420.85-
净利润-420.85-

(九)东证继涵对外投资情况

东证继涵无实际经营业务,除持有继烨投资股权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十)备案情况

东证继涵属于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设立的证券公司直投基金,已于2018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S32558,管理机构为东证融通。

(十一)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

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1、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办法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依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2、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继恒投资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十二)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

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

1、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情况

东证继涵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情况详见本节之―一、交易对方之一:

东证继涵/(二)历史沿革‖。

2、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

东证继涵初始设立时,其普通合伙人为继弘投资,后续继弘投资拟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继恒投资对东证继涵进行管理。在外部投资者尚未引入时,由继恒投资担任东证继涵普通合伙人,继弘投资转为东证继涵有限合伙人。

外部投资者引入后,继弘投资已将自身直接持有的东证继涵份额转让给其设立用于管理东证继涵的全资子公司继恒投资或在对合伙企业进行结算后退出。

综上,东证继涵历史上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系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处在继弘投资同一控制的背景下进行。

二、交易对方之二:上海并购基金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8月5日
合伙期限2014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4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99号16号楼A座A20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96,9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05865Q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4年8月,设立

2014年8月5日,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并购基金,设立时的认缴出资额为259,410万元,其中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4,900万元、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4,410万元、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33,200万元、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000万元、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8,400万元、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4,500万元、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

上海并购基金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003.85
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94,90036.58
3有限合伙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4,41017.12
4有限合伙人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3,20012.80
5有限合伙人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9,00011.18
6有限合伙人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8,40010.95
7有限合伙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14,5005.59
8有限合伙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5000.96
9有限合伙人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96
合计259,410100.00

(2)2015年2月,第一次增资及份额转让

2015年2月,根据上海并购基金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新入伙协议和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上海并购基金出资额由259,410万元增加至281,910万元,分别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同时赣商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出资份额(2.9亿元认缴出资份额)转让给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并购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00.003.55
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94,900.0033.66
3有限合伙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4,410.0015.75
4有限合伙人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3,200.0011.78
5有限合伙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9,000.0010.29
6有限合伙人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8,400.0010.07
7有限合伙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14,500.005.14
8有限合伙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3.55
9有限合伙人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00.002.66
10有限合伙人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01.77
11有限合伙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89
12有限合伙人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00.89
合计281,910.00100.00

(3)2015年6月,第二次增资

2015年6月,根据上海并购基金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新入伙协议,上海并购基金出资额由281,910万元增加至296,910万元。新增出资15,000万元由上海嘉加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嘉加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5,000万元、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10,000万元实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并购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00.003.37
2有限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94,900.0031.96
3有限合伙人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4,410.0014.96
4有限合伙人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3,200.0011.18
5有限合伙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29,000.009.77
6有限合伙人上海益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8,400.009.57
7有限合伙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14,500.004.88
8有限合伙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3.37
9有限合伙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3.37
10有限合伙人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500.002.53
11有限合伙人上海嘉加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嘉加投资有限公司)5,000.001.68
12有限合伙人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001.68
13有限合伙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84
14有限合伙人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00.84
合计296,910.00100.00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并购基金的具体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四)普通合伙人情况

上海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99号16号楼A座A201-1室
法定代表人张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604203Y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股权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并购基金是由海通证券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5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海通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并购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业务。

(六)上海并购基金财务状况

上海并购基金成立于2014年8月5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9,620.19311,908.94
负债总额282.42988.24
股东权益279,337.76310,920.7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8.901,443.88
利润总额1,348.837,213.23
净利润1,348.837,213.23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上海并购基金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持有继烨投资股权外,上海并购基金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上海禹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35,000万元99.997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商务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Yuhai International Limited2万美元100.00股权投资
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82.82万元1.625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仓储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 ;旅馆;理发美容;浴池;洗染;汽车清洗装潢、租赁;汽车出租;人力资源中介服务;饮食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钟表眼镜、金银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文体用品、办公家具、家具、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运动器材、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零件、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洗涤用品的销售;服装干洗;服装加工销售 ;柜台租赁 ;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制造;摄影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品修理、机动车停车场。(以上一般经营范围不含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1,991.93万元0.63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及咨询,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除经纪),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及相关行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5,472.03万元0.26黑色、有色及非金属矿石采选,钢铁产品,橡胶制品,旅馆业,机械设备、配件制造、加工、维修,有色金属冶炼,汽车运输、汽车维修、机动车检测,房产出租,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水质净化制品、氧气、医用氧气的销售,电力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劳保用品,五金交电,电力,压力管道,通讯设施工程安装及维修,电气试验,自有房屋及机动设备租赁,劳务派遣,电信服务。
6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3,583.57万元0.25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不含危险化学品)、聚氨酯革用树脂的研发、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43,873.63万元0.6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自产产品销售,危险废弃物处理(前述所有范围权限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可再生能源项目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大气环境治理、噪声治理、土壤修复;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填埋气开发与利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管护;物业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荣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000万元20.00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能源设备的设计、安装,新能源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零售(限区外分支机构经营)及其相关配套服务,汽车销售 ,机械设备的经营性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155,804.13万元0.25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仓储服务(除危险品);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管理;包装服务;批发零售针纺织品、服装、缝纫机械、服装原材料、百货、皮革制品、家俱、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建材(林区木材除外);服装加工、生产;自有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3,967.58万元1.01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专业承包;信息系统集成;三维多媒体集成;承接网络工程、智能大厦弱电系统集成;研发数字网络应用软件;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11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12,156.69万元0.74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设计、生产、销售各式服装、服饰及原辅材料;纺织服装类产品的科技开发;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对方之三:固信君瀛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8日
合伙期限2018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6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涂山路绿洲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8,44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NE666C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固信君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信资产‖),管理人为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瀛投资‖)。固信君瀛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8年4月,固信君瀛设立

2018年4月28日,固信君瀛在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500MA2RNE666C的《营业执照》。固信资产担任固信君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固信君瀛设立时,各合伙人的

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66
2普通合伙人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0.66
3有限合伙人新疆君瀛绿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98.68
合计15,200100.00

2、2018年10月,第一次减资及新增合伙人

根据固信君瀛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减少新疆君瀛绿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数额,由15,000万元减少至11,720万元。

根据固信君瀛入伙协议,新增合伙人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0万元,新增合伙人杭州域贯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520万元。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固信君瀛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54
2普通合伙人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1000.54
3有限合伙人新疆君瀛绿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72063.56
4有限合伙人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00027.11
5有限合伙人杭州域贯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08.24
合计18,440100.00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固信君瀛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普通合伙人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固信资产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4幢971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程治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861816573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实业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

固信资产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历史沿革

1)2013年12月,固信资产设立固信资产于2013年12月由鞠颂、王好才、程治中、崔强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鞠颂以货币形式出资500.00万元,王好才以货币形式出资300.00万元,程治中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万元,崔强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万元。

2013年12月9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出具―中汇沪会验[2013]37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12月9日,固信资产已收到鞠颂、王好才、程治中、崔强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13年12月13日,固信资产完成设立工商登记,固信资产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鞠颂50050.00
2王好才30030.00
3程治中10010.00
4崔强10010.00
合计1,000100.00

2)2016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年4月5日,固信资产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鞠颂将其持有的固信资产50.00%的股权、王好才将其持有的固信资产30.00%股权、程治中将其持有的固信资产10.00%股权、崔强将其持有的固信资产10.00%股权分别转让至张兰玲。同日,鞠颂、王好才、程治中、崔强分别与张兰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

2016年9月21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固信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兰玲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3)2018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9月30日,根据固信资产股东决定,同意股东张兰玲将持有的固信资产100%股权转让至程治中。同日,程治中与张兰玲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张兰玲将持有的固信资产10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程治中。

2018年10月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固信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程治中1,000100.00
合计1,000100.00

4)2019年5月,第一次增资及变更公司名称

2019年5月,根据固信资产股东决定,同意将公司名称“上海固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固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固信资产出资额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增出资2,000万元由程治中以货币认缴出资。

2019年5月15日,固信资产完成工商登记,增资完成后固信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程治中3,000100.00
合计3,000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固信资产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实业投资。

(5)主要财务数据

固信资产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94.79915.94
负债总额305.83280.65
股东权益288.96635.29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442.34-
利润总额-346.33-3.03
净利润-346.33-3.03

注:上述数据已经上海广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马鞍山固君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00.000.82%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440.000.54%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马鞍山固信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100.000.83%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固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0.0020%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1%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当涂信实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54,000.002.41%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固信乐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002%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上海宣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64,642.25385.45%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和销售;镁、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铝、镁废料回收;以上产品设备和辅料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需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普通合伙人:君瀛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4号118号楼118-7五层5209
法定代表人金晓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53UY1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

君瀛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历史沿革

1)2016年4月,北京海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北京海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由北京海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晓磊、康瀛洲、张敏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北京海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6,500.00万元,金晓磊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500.00万元,康瀛洲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500.00万元,张敏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1,500.00万元。

2016年4月27日,北京海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北京海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海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500.0065.00
2金晓磊1,500.0015.00
3康瀛洲500.005.00
4张敏1,500.0015.00
合计10,000100.00

2)2016年12月,变更公司名称2016年12月23日,根据北京海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北京海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君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2018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2018年4月9日,根据君瀛投资第一届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北京海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君瀛投资1,500万元出资转让给马晴、2,100万元出资转让给梁怿。同日,马晴、梁怿分别与北京海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上述转让事项签署了转让协议。

2018年5月,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君瀛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北京海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00.0029.00
2金晓磊1,500.0015.00
3康瀛洲500.005.00
4张敏1,500.0015.00
5马晴1,500.0015.00
6梁怿2,100.0021.00
合计10,000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君瀛投资成立于2016年4月27日,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5)主要财务数据

君瀛投资成立于2016年4月27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03.663,804.97
负债总额461.02750.82
股东权益3,242.633,054.15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700.294.85
利润总额245.03-158.14
净利润244.29-158.14

(6)主要下属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海通财富(平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0%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财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君瀛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6510.85%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3杭州君瀛三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100.09%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杭州君瀛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5杭州君瀛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君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200.05%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新疆君瀛泓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5%股权投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8新疆君瀛绿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5%股权投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9新疆君瀛如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0400.07%股权投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10马鞍山固信君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440.000.54%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马鞍山固君智能装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200.000.82%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上海君瀛韶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10.000.05%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上海君瀛岚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5%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上海君瀛以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05%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固信君瀛成立于2018年4月,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六)固信君瀛财务状况

固信君瀛成立于2018年4月,截至2017年末其相关合伙人未实缴出资, 2018年度的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030.04-
负债总额--
股东权益18,030.04-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229.96-
净利润-229.96-

(七)固信君瀛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持有继烨投资股权外,固信君瀛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交易对方之四:润信格峰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3日
合伙期限2018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渝水区新经济大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31,647.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7RH9W1E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润信格峰的普通合伙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润信格峰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8年3月,润信格峰设立

2018年3月23日,润信格峰在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2MA37RH9W1E的《营业执照》。中信建投资本担任润信格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润信格峰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1
2有限合伙人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00099.99
合计10,001100.00

2、2018年11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11月12日,根据润信格峰合伙协议变更决定书,新增合伙人潍坊国维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仁爱恒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奥通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吴云春、张晓莺、包晓阳、方荣琴、唐正青、顾凌云、山南润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4,767.68万元、5,300万元、2,120万元、1,060万元、1,060万元、1,060万元、1,060万元、1,060万元、1,060万元、1,000万元,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00万元,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12,000万元。同

日,上述主体签订入伙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润信格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32
2有限合伙人上海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2,00037.92
3有限合伙人潍坊国维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67.6815.06
4有限合伙人天津仁爱恒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30016.75
5有限合伙人北京奥通达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1206.70
6有限合伙人吴云春1,0603.35
7有限合伙人张晓莺1,0603.35
8有限合伙人包晓阳1,0603.35
9有限合伙人方荣琴1,0603.35
10有限合伙人唐正青1,0603.35
11有限合伙人顾凌云1,0603.35
12有限合伙人山南润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03.16
合计31,647.68100.00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润信格峰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普通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16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东侧2间
法定代表人徐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48243E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信建投资本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历史沿革

1)2009年7月,设立中信建投资本于2009年7月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改名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5,000万元。

2009年7月30日,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05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9年7月29日,中信建投资本已收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

2009年7月31日,中信建投资本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中信建投资本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000100.00
合计15,000100.00

2)2013年5月,第一次增资

2013年5月16日,根据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中信建投资本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变更至30,000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15,000万元。

2013年2月20日,北京中永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中永焱验字(2013)第04555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12月26日,中信建投资本已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5,000万元,出资方式

为货币资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建投资本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100.00
合计30,000100.00

3)2014年7月,第二次增资2014年6月30日,根据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中信建投资本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建投资本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4)2015年6月,第三次增资2015年5月6日,根据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中信建投资本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65,000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15,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建投资本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5,000100.00
合计65,000100.00

5)2017年8月,第四次增资2017年8月1日,根据关于同意对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股东决定,中信建投资本注册资本由65,000万元增至165,000万元,其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增加出资1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信建投资本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5,000100.00
合计165,000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信建投资本成立于2009年7月31日,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

5、主要财务数据

中信建投资本成立于2009年7月31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7,541.66187,845.09
负债总额86,096.6285,374.51
股东权益131,445.04102,470.58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0,508.8518,870.09
利润总额517.9612,531.10
净利润567.349,566.83

6、主要下属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中铁创新(天津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51%投资管理;财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宿迁市融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1000.0002%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新设企业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润信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004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北京好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1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中信工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武汉 )有限公司5,00042.00%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张家港润信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1199.01%利用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泰州鑫创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20.02%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8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66.5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绍兴上虞杭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13.70250.01%泛娱乐文化领域的股权投资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共青城润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8,30010.76%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北京润信瑞恒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19.61%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1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泰州鑫泰中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2,7159.50%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3深圳市润信新观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51.00%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4杭州沁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2047.36%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15北京润信中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80.00%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6景德镇昌南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80.00%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黄金、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7首都水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北京)基金(有限合伙)61,0008.20%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8北京水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051.00%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9上海诚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0213.33%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江苏中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51.00%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成长性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北京润信鼎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5,0001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2新余润信鼎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19.61%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北京海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50.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4新余润信鹏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0.99%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5新余润信海赋特色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000.10%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6新余润信海赋城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000.10%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7新余润信启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1000.02%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8新余京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29新余京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1.00%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投资、企业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潍坊国维润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2.00%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新余润信格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647.680.32%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2新余润信海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0000.05%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投资、企业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北京春霖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00.40%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4福州市华侨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10%对基础设施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35北京中安信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61619.06%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6北京京饮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70.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7北京京饮华天润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80233.78%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18年06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38北京润信瑞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19.61%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1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9北京润信瑞隆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00019.61%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07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0北京润信瑞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71.800.04%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41北京润信瑞恒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00019.61%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07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2北京润信瑞泰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00019.61%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07月0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3杭州润津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1619.91%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4泰州润信泰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130.02%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5景德镇润信昌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5,870.6027.88%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黄金、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46中信建投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71.00%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7北京润信鼎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3,02023.25%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8无锡润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4,8420.00029%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润信格峰成立于2018年3月23日,主营业务为企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

(六)润信格峰财务状况

润信格峰成立于2018年3月23日,截至2017年末其未开展实际经营,2018年度的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0,011.14-
负债总额--
股东权益30,011.14-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768.86-
净利润-768.86-

(七)润信格峰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持有继烨投资股权外,润信格峰无其他对外投资。

五、交易对方之五:绿脉程锦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8日
合伙期限2018年5月18日至2030年5月17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321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中车绿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表:方栋超)
认缴出资额18,0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JT6J6W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绿脉程锦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中车绿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绿脉‖)。绿脉程锦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8年5月,绿脉程锦设立

2018年5月18日,绿脉程锦在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

得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AJT6J6W的《营业执照》。中车绿脉担任绿脉程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绿脉程锦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上海中车绿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4
2有限合伙人上海中车绿脉驰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65.19
3有限合伙人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8,000.0034.77
合计23,010.00100.00

2、2018年7月,第一次减资

2018年7月24日,根据绿脉程锦变更决定书,同意减少绿脉程锦出资数额,由23,010.00万元减少至18,010.00万元。其中,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减少出资数额5,000万元。

本次减资完成后,绿脉程锦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上海中车绿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5
2有限合伙人上海中车绿脉驰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83.29
3有限合伙人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3,000.0016.66
合计18,010.00100.00

3、2018年11月,第一次份额转让

2018年10月12日,根据绿脉程锦变更决定书,同意上海中车绿脉驰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在绿脉程锦83.2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实缴15,000万元)以15,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本次出资转让完成后,绿脉程锦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上海中车绿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5
3有限合伙人上海中振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8,000.0099.95
合计18,010.00100.00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绿脉程锦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普通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中车绿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政悦路318号68幢2115室
法定代表人方世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JQ9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中车绿脉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历史沿革

(1)2017年1月,中车绿脉设立

中车绿脉于2017年1月26日由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宁波中城金控有限公司及上海科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600.00万元,宁波中城金控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300.00万元,上海科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万元。

2017年1月26日,中车绿脉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中车绿脉设立时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60060.00
2宁波中城金控有限公司30030.00
3上海科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10.00
合计1,000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车绿脉成立于2017年1月,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5、主要财务数据

中车绿脉成立于2017年1月26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53.87852.79
负债总额704.7128.39
股东权益1,149.15824.41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054.38117.48
利润总额377.53-175.59
净利润324.75-175.59

注: 2017年度数据已经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6、主要下属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营业范围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营业范围
1上海易唯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9%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
2上海芮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9%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
3上海绿脉驰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00.000.20%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4永修中车绿脉绿色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100.000.20%新能源车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韵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10.000.24%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6宁波中振申通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00.000.10%智慧交通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7上海中车绿脉驰睿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0,200.000.20%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8平遥绿脉旅游交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510.000.05%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管理
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程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10.000.05%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衡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000.2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1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璞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000.2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绿脉晟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1.000.2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营业范围
13深圳中集光大物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100.000.99%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14德清中车绿脉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100.000.05%中车交通新能源商用车上下游产业链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企业管理
15上海绿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00%新能源、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仪表仪器的销售。
16襄阳中车绿脉汉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100.000.05%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绿脉程锦成立于2018年5月18日,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六)绿脉程锦财务状况

绿脉程锦成立于2018年5月18日,截至2017年末其未开展实际经营,2018年度的主要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006.73-
负债总额163.42-
股东权益17,843.31-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66.69-
净利润-166.69-

(七)绿脉程锦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持有继烨投资股权外,绿脉程锦无其他对外投资。

六、交易对方之六:力鼎凯得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合伙期限2017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14日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5号A3栋第10层1003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伍朝阳)
认缴出资额125,5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37L5A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力鼎凯得的普通合伙人为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凯得基金‖)。力鼎凯得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7年12月,力鼎凯得设立

2017年12月14日,力鼎凯得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广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MA5AN37L5A的《营业执照》。力鼎凯得基金担任力鼎凯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力鼎凯得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1.05
2有限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15.70
3有限合伙人上海槟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15.70
4有限合伙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5.70
5有限合伙人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832.937.15
6有限合伙人兴铁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167.073.31
7有限合伙人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00.005.23
8有限合伙人广州凯得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000.0020.93
9有限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金锦联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000.005.23
10有限合伙人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5.23
11有限合伙人义乌龙树乾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2.09
12有限合伙人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70.002.69
合计95,570.00100.00

2、2018年9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1月25日,根据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力鼎凯得出资额由95,570万元增加至125,570万元。新增出资30,000万元由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3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力鼎凯得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80
2有限合伙人广州凯得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000.0015.93
3有限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11.95
4有限合伙人上海槟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11.95
5有限合伙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1.95
6有限合伙人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23.89
7有限合伙人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3.98
8有限合伙人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00.003.98
9有限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金锦联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000.003.98
10有限合伙人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70.002.05
11有限合伙人义乌龙树乾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1.59
12有限合伙人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832.93475.44
13有限合伙人兴铁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167.06532.52
合计125,570.00100.00

3、2018年11月,第一次份额转让

2018年10月15日,根据广州力鼎凯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决定书,同意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力鼎凯得6,832.9347万元认缴出资份额、兴铁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力鼎凯得3,167.0653万元认缴出资份额分别转让至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兴铁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

本次份额转让完成后,力鼎凯得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类别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80
2有限合伙人广州凯得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000.0015.93
3有限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15,000.0011.95
4有限合伙人上海槟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11.95
5有限合伙人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11.95
6有限合伙人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23.89
7有限合伙人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3.98
8有限合伙人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000.003.98
9有限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金锦联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000.003.98
10有限合伙人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7.96
11有限合伙人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70.002.05
12有限合伙人义乌龙树乾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1.59
合计125,570.00100.00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力鼎凯得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普通合伙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力鼎凯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235号A3栋1004
法定代表人伍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2LG3Q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力鼎凯得基金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历史沿革

(1)2017年3月,力鼎凯得基金设立

力鼎凯得基金于2017年3月9日由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凯得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650.00万元,广州凯得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350.00万元。

2017年3月9日,力鼎凯得基金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力鼎凯得基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广州凯得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35035.00
2深圳市力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5065.00
合计1,000100.00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力鼎凯得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

目)。

5、主要财务数据

力鼎凯得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9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89.54453.44
负债总额119.99-
股东权益1,269.56453.44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778.44-
利润总额404.29-46.56
净利润313.99-46.56

6、主要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持有力鼎凯得外,力鼎凯得基金无其他对外投资。

(五)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力鼎凯得成立于2017年12月14日,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六)力鼎凯得财务状况

力鼎凯得成立于2017年12月14日,截至2017年末其未开展实际经营,其2017年度、2018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2,586.79-
负债总额22.60-
股东权益52,564.19-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821.52-
净利润-821.52-

(七)力鼎凯得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持有继烨投资股权外,力鼎凯得其他对外投资如下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7,405.202.44%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动力电池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营MP3电池、MP4电池、手机电池、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电池、笔记本电池、矿灯电池、数码电池
2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085.721.98%生产摩擦材料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生产摩擦材料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东证继涵与上市公司同受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控制,交易对方东证继涵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

除此之外,其余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 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控制,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系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回避表决。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根据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承诺,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现任主要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责等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9日
注册资本395,6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F1552
法定代表人王义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ENMGXB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7年10月,设立

继烨投资于2017年10月由继弘投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继弘投资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3,000.00万元。

2017年10月9日,继烨投资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继烨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继弘投资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2、2018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8年1月31日,根据继烨投资股东决定,同意继弘投资将其持有的继烨投资3.33%的股权转让至继恒投资;同意继弘投资将其持有的继烨投资96.67%的股权转让至东证继涵。同日,继恒投资、东证继涵分别与继弘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3月2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继烨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继恒投资100.003.33
2东证继涵2,900.0096.67
合计3,000.00100.00

3、2018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18年8月30日,根据继烨投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和继烨投资股权调整协议,同意继恒投资将其持有的继烨投资3.3333%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证继涵,同意增加继烨投资注册资本309,500万元,分别由东证继涵出资185,000万元、上海并购基金出资50,000万元、力鼎凯得出资15,000万元、固信君瀛出资11,500万元、润信格峰出资30,000万元、绿脉程锦出资18,000万元。

同日,继恒投资、东证继涵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继恒投资、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力鼎凯得、固信君瀛、润信格峰、绿脉程锦就上述增资事项签署宁波继烨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协议。

2018年9月12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继烨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证继涵188,000.0060.16
2上海并购基金50,000.0016.00
3力鼎凯得15,000.004.80
4固信君瀛11,500.003.68
5润信格峰30,000.009.60
6绿脉程锦18,000.005.76
合计312,500.00100.00

4、2019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19年3月12日,根据继烨投资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继烨投资注册资本83,100万元,由固信君瀛以货币形式出资6,500万元,东证继涵以货币形式出资6,600万元、债权形式出资70,000万元,增资后继烨投资注册资本为395,600万元。

同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继烨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东证继涵264,600.0066.89
2上海并购基金50,000.0012.64
3力鼎凯得15,000.003.79
4固信君瀛18,000.004.55
5润信格峰30,000.007.58
6绿脉程锦18,000.004.55
合计395,600.00100.00

(三)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2、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东证继涵间接控制标的公司66.89%股权,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3、继烨投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烨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

4、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烨投资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烨投资下属子公司的架构如下:

其中继烨(卢森堡)及继烨(德国)均无实际经营业务,系继烨投资于境外设立用于持有Grammer股权的相关主体,Grammer系本次交易之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四)子公司情况‖。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继烨投资于报告期内无实际业务,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财务投资者于境内

设立用于收购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持股平台,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详见本节之―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六)标的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继烨投资提供的自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各交易对方针对标的资产所作出的承诺,继烨投资为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出资瑕疵。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GRAMMER Aktiengesellschaft
股份总数12,607,121股
企业性质德国股份公司
住所Georg-Grammer-Str. 2, 92224 Amberg
商业注册号HRB 1182
经营范围汽车座椅及内饰部件和系统以及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交付、销售

(二)历史沿革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的股权变更

(1)1983年,Grammer Sitzsysteme GmbH设立

Grammer的前身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29日,成立时的公司名称为Grammer Sitzsysteme GmbH,成立时的股本为5,000,000德国马克,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Willibald Grammer KG99.998
2Georg Grammer0.002
合计100.000

(2)1987年,第一次增加股本及股份转让

1987年9月21日,Grammer Sitzsysteme GmbH的股本由5,000,000德国马克增加至17,000,000德国马克,增加股本及股份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Willibald Grammer KG70.59
2Grammer GbR29.41
合计100.00

(3)1989年,变更公司名称

1989年7月28日,Grammer Sitzsysteme GmbH的股东大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为Grammer GmbH,并变更为德国股份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GrammerAktiengesellschaft,17,000,000德国马克股本对应340,000股。1989年8月8日,该等变更经商业登记处登记。

(4)1996年,第二次增加股本

1996年6月7日,根据Grammer于1996年5月14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Grammer的股本由17,000,000德国马克增加至25,000,000德国马克(由于股份面值从50德国马克变更为5德国马克,该等股本对应5,000,000股)该等变更已于1996年6月7日经商业登记处登记。增加股本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Willibald Grammer KG70.59
2Grammer GbR29.41
合计100.00

(5)1996年,第三次增加股本并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及慕尼黑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996年7月1日,根据Grammer于1996年6月1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Grammer的股本由25,000,000德国马克增加至35,000,000德国马克(对应

7,000,000股),新增股份由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牵头的银团认购,作为此后1996年7月11日Grammer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增加股本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Willibald Grammer KG50.42
2Grammer GbR21.01
3由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牵头的银团认购28.57
合计100.0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权变更

(1)2000年,货币变化及第四次增加股本

2000年6月30日,Grammer的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将币种由德国马克变更为欧元,由此导致股本变更为17,895,215.84欧元,并且以资本公积增加股本,因此Grammer的股本由17,895,215.84欧元增加至17,920,000欧元(股份数未变化,仍为7,000,000股)该等变更已于2000年7月26日经商业登记处登记。

(2)2001年,第五次增加股本

股东大会于1996年6月18日决议批准以法定资本形式进行增资,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批准,Grammer的股本由17,920,000欧元增加至26,867,607.04欧元(对应10,495,159股)。新增股份由Goliath Hundertsiebzehnte Verm?gensverwaltungsGmbH(此后更名为Grammer Holding GmbH)认购。该等变更已于2001年5月28日经商业登记处登记。

(3)2005年,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及慕尼黑证券交易所进行第二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5年6月20日,Grammer进行第二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Grammer HoldingGmbH将其自2001年持有的3,495,159股股份(代表Grammer股本8,947,607.04欧元)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发行。

(4)2011年,第六次增加股本

根据Grammer于2006年6月28日通过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4月14日,发行新股1,049,515股,股本由26,867,607.04欧元增至29,554,365.44欧元(对应11,544,674股)。本次Grammer的股本增加于2014年4月14日经商业登记处登记。

(5)2017年,第七次增加股本

基于Grammer于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有条件资本,Grammer于2017年4月25日发行1,062,447股股份,其股本由29,554,365.44欧元增加至32,274,229.76欧元(对应12,607,121股)。该等变更已于2017年9月16日经商业登记处登记。

(6)要约收购导致控制权变更

继烨投资在2018年9月6日要约收购交割后通过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方式合计持有德国上市公司Grammer 84.23%股权(合计10,618,681股)。

(三)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2、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烨投资间接持有目标公司84.23%股份,目标公司系继烨投资控股子公司。

(四)子公司情况

1、Grammer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1Grammer do Brasil Ltda.巴西100.00
2Grammer Seating Systems Limited英国(注)100.00
3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土耳其99.40
4Grammer, Inc.美国100.00
5GRAMMER CZ, s.r.o.捷克100.00
6Grammer Japan Limited日本100.00
7GRAMMER AD保加利亚98.79
8GRAMMER System GmbH德国100.00
9GRAMMER Automotive Metall GmbH德国100.00
10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斯洛文尼亚100.00
11Grammer Automotive Espanola, S.A.西班牙100.00
12Grammer Industries, Inc.美国100.00
13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墨西哥100.00
14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波兰100.00
15格拉默座椅(厦门)有限公司中国100.00
16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中国100.00
17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中国100.00
18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100.00
19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塞尔维亚100.00
20Grammer Railway Interior GmbH德国100.00
21Grammer Technical Components GmbH德国100.00
22Grammer Electronics NV比利时100.00
23格拉默汽车内饰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中国100.00
24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捷克100.00
25格拉默车辆座椅(江苏)有限公司中国100.00
26Grammer Automotive South Africa Proprietary Limited南非100.00
27Grammer S.A.阿根廷99.96
28Grammer Italia, Srl.意大利100.00
29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德国100.00
30格拉默车辆座椅(陕西)有限公司中国90.00
31.Toledo Molding & Die, Inc.美国100.00
32.TMD MEXICO LLC美国100.00
33.TM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LC美国100.00
34.TMD WEK LLC美国100.00
35.TMD TENNESSEE LLC美国100.00
36.TMD WISCONSIN LLC美国100.00
37.Toledo Molding de Mexico S. de R.L de C.V.墨西哥100.00
38.Toledo Molding CZ s.r.o捷克100.00
39.TMD WEK North LLC美国100.00
40Grammer CZ Servicecenter s.r.o.捷克100.00
41Grammer France SARL法国100.00
42GrammPlast GmbH德国60.00

注: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Grammer 享有Grammer Seating Systems Limited所有股份的受益权益,并且为51%的股份(即1,020股已发行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剩余49%的股份(即980股已发行股份)登记在3名Grammer家族成员(Martin、Florian、Brigette Grammer)的名下。目前Grammer 正在办理剩余49%的股份的变更登记手续。

2、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1GRA-MAG Truck Interior Systems LLC美国50.00
2Commercial Vehicle Cluster-Nutzfahrzeuge GmbH德国12.33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Grammer系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研发、生产、销售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

在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主要为定位于高端市场的主机厂和一级供应商提供头枕、扶手、中控系统、功能塑料及内饰件等内饰部件。Grammer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舒适性好,设计科学和安全性高的内饰部件。通过自身的竞争力和品质为主机

厂及一级供应商在乘用车内饰的设计、研发层面提供服务。

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在全球范围内面向农业、建筑机械、叉车、卡车、公共汽车、火车开发并生产相应的驾驶员座椅和乘客座椅。秉承 ―为使用而设计‖的理念,Grammer致力于提供符合人体工程学,同时为用户带来友好、舒适和安全体验的商用车座椅系统。 GRAMMER系全球领先的商用车座椅系统制造商。

(六)目标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Grammer 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继烨(德国)所持Grammer 的10,618,681股股份(每股代表Grammer已登记股本的2.56欧元名义金额),即继烨(德国)所持Grammer约84.23%的股份良好、清晰,或受限于德商行2019年再融资贷款项下的质押等事项外,该等股份不存在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任何抵押或其他限制该等所有权的情形。上述股份的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目标公司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0,923.73114,971.77
衍生金融资产211.21630.5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99,767.29210,130.93
其中:应收票据2,751.496,962.47
应收账款197,015.80203,168.46
预付款项6,515.189,424.24
其他应收款3,955.995,419.10
其中:应收利息814.411,593.12
存货148,929.51127,982.27
合同资产40,814.4837,423.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574.80-
其他流动资产23,005.3921,511.82
流动资产合计585,697.58527,494.4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758.473,760.58
固定资产242,747.05233,293.40
在建工程24,187.177,999.18
无形资产30,271.9036,262.47
开发支出3,214.851,348.33
商誉68,825.9366,495.63
长期待摊费用2,168.742,603.62
递延所得税资产31,766.8738,460.11
其他非流动资产69,627.9393,972.75
非流动资产合计475,568.92484,196.06
资产总计1,061,266.501,011,690.5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95,266.40208,962.67
衍生金融负债669.781,124.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82,947.17220,213.55
合同负债1,173.723,070.79
应付职工薪酬41,863.7139,996.41
应交税费14,750.4212,891.09
其他应付款24,531.0921,966.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028.8523,476.02
其他流动负债2,638.014,537.63
流动负债合计600,869.14536,238.7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7,562.66148,579.80
长期应付款15,929.1917,567.5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6,291.08109,772.46
递延收益2,768.453,647.38
递延所得税负债20,157.8823,848.73
其他非流动负债629.33165.43
非流动负债合计273,338.58303,581.36
负债合计874,207.72839,82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86,884.22171,598.21
少数股东权益174.56272.19
股东权益合计187,058.77171,870.4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061,266.501,011,690.5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641,358.181,582,887.03
其中:营业收入1,641,358.181,582,887.03
二、营业总成本1,583,331.851,525,516.13
其中:营业成本1,405,361.261,345,743.66
税金及附加2,491.172,378.43
销售费用32,449.6833,014.08
管理费用108,566.52103,964.29
研发费用18,361.2020,245.43
财务费用15,628.1819,565.99
其中:利息费用16,593.9913,913.64
利息收入1,174.52855.62
资产减值损失569.96648.86
信用减值损失-96.13-44.62
加:其他收益1,829.101,939.6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4.82101.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9.91-2,612.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9,320.6956,799.35
加:营业外收入429.91373.56
减:营业外支出116.79195.0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9,633.8156,977.85
减:所得税费用15,626.8016,901.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4,007.0140,076.42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99.21-104.42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4,106.2340,180.8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0,832.261,313,335.05
收到的税费返还26,334.2119,496.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73.065,336.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1,839.541,338,168.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72,046.64771,092.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17,461.48397,303.67
支付的各项税费19,686.0931,965.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995.9858,493.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68,190.191,258,85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649.3579,313.2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83.131,967.6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91.2120,532.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974.3422,500.3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7,412.7475,999.28
投资支付的现金157,343.7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809.518,747.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5,566.0484,746.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591.70-62,246.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3,371.097,166.2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5,742.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57.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3,371.0959,666.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3,712.5244,844.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3,351.9720,756.5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09.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064.4968,71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306.60-9,044.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12.298,903.5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5,951.9616,925.7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4,971.7798,046.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0,923.73114,971.77

(八)Grammer公司章程、工会协议中关于控制权变更的相关重要条款或约定

根据境外律师作出的说明,在继烨(德国)收购Grammer时,Grammer的公司章程、工会协议中没有关于控制权变更的相关重要条款或约定。

三、目标公司报告期内收购主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Toledo Molding & Die, Inc.
股份总数1,000股普通股,包含100%已发行股份
企业性质公司
住所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19801, USA.
商业注册号不适用
经营范围Scope of business一般商业目的

(二)历史沿革

1989年3月3日,Toledo Molding于美国特拉华州成立。

1992年11月25日,TMD Acquisition Corp.(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与ToledoMolding合并。

2011年11月14日,Harbaugh Family Corporation(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与Toledo

Molding合并。

2018年5月22日,Grammer同意向TMD Holdings, LLC收购其所持ToledoMolding 100%的已发行股份,上述收购于2018年10月1日完成。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rammer直接持有Toledo Molding 100%股权,ToledoMolding系Grammer全资子公司

(四)子公司情况

其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1TMD MEXICO LLC美国100.00
2TM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LC美国100.00
3TMD WEK LLC美国100.00
4TMD TENNESSEE LLC美国100.00
5TMD WISCONSIN LLC美国100.00
6Toledo Molding de Mexico S. de R.L de C.V.墨西哥100.00
7Toledo Molding CZ s.r.o捷克100.00
8TMD WEK North LLC美国100.00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Toledo Molding报告期内主营业务

Toledo Molding 业务为乘用车领域的功能塑料件研发、生产与销售,其功能塑料件具体应用范围主要包括乘用车空气及液体管理系统等领域。Toledo Molding在向客户提供功能塑料件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功能塑料件及新材料轻量化吹塑件领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乘用车空气及液体管理系统领域,Toledo Molding相关产品包括乘用车进气

系统(AIS)、HVAC(暖通空调系统)管道、液体储存容器等功能塑料件。其客户包括克莱斯勒、福特、通用、本田、尼桑、大众等,主要市场为美国。

2、Toledo Molding报告期内产品情况

Toledo Molding报告期内销售产品主要为乘用车领域的功能塑料件。

3、Toledo Molding核心竞争力

(1)与主要美系车主机厂具备良好客户关系,于北美具备本地化生产能力

Toledo Molding与以菲亚特克莱斯勒、福特、通用为主的美系车主机厂间存在良好客户关系,在北美及墨西哥拥有多处工厂,于北美具备本地化生产能力。标的公司可以依托Toledo Molding的客户关系作为接口,以其本地化生产能力作为依托,伴随协同效应的释放逐步实现其自身除功能塑料件之外的业务在北美市场的增长。

(2)面向客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Toledo Molding是乘用车功能塑料件领域的全方位服务提供商。结合其自身装

配能力和交付能力,Toledo Molding的产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Toledo Molding的专业工程团队能支持其实现生产多样化,在工程服务方面,其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原型设计、测试、模具制作在内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在产品设计方面,Toledo Molding拥有一支高水平的项目设计团队,具有CAE能力以及在各种CAD平台上与美系、日系及欧系客户进行同步设计的能力。

在测试服务方面,Toledo Molding已获得A2LA认证,能够完成DV/PV测试、振动测试、环境耐久性测试、NVH评估等测试服务。

在原型制作方面,Toledo Molding利用一个快速原型车间网络来快速生产SLA(立体光刻)或3D打印部件。SLA零件可用于各种用途,如装配和表面处理评估、性能测试等,也可用于真空铸造工艺生产硅胶模具,从而生产更多使用聚氨酯的原型部件。Toledo Molding还可以使用数控切割铝模生产常规原型部件。

Toledo Molding 能够设计和制造吹塑模具及注塑模具。其相应具备完整的注塑和吹塑模拟分析能力。

4、Toledo Molding 报告期内财务数据

经瑞华会计师审计的Toledo Molding模拟合并报表如下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2,128.28757.4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37,146.3133,776.49
预付款项842.56628.19
其他应收款143.11136.25
存货9,922.359,350.56
合同资产17,931.7616,446.85
其他流动资产729.554,997.36
流动资产合计78,843.9366,093.1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56,230.7053,764.43
在建工程3,597.261,222.34
无形资产14,851.3216,521.59
商誉38,634.0836,782.08
长期待摊费用1,368.101,451.81
递延所得税资产1,127.28999.08
非流动资产合计115,808.74110,741.33
资产总计194,652.67176,834.44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2,058.0917,515.20
应付职工薪酬6,894.346,205.45
应交税费803.68601.84
其他应付款6,442.07994.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63.77772.22
流动负债合计37,994.4826,325.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44,794.1462,547.77
递延所得税负债9,009.928,484.39
非流动负债合计53,804.0671,032.16
负债合计91,798.5397,357.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2,854.1479,477.07
股东权益合计102,854.1479,477.0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94,652.67176,834.4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32,604.32217,595.03
其中:营业收入232,604.32217,595.03
二、营业总成本214,550.51202,271.37
其中:营业成本186,345.00173,350.07
税金及附加818.84624.64
销售费用4,042.874,499.59
管理费用20,214.4620,506.30
研发费用898.421,250.22
财务费用2,153.161,840.18
其中:利息费用1,967.702,079.55
利息收入58.58-
资产减值损失77.75208.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5.96-2,355.4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987.8612,968.25
加:营业外收入42.5245.50
减:营业外支出63.9682.0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966.4112,931.71
减:所得税费用2,050.80-1,451.7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915.6114,383.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915.6114,383.4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1,186.16205,296.71
收到的税费返还5,137.43173.4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5245.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6,366.11205,515.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10,480.94102,640.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4,727.0464,594.72
支付的各项税费3,771.616,699.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124.0528,334.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4,103.64202,268.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62.473,247.0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8.941,064.0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57.0420,516.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75.9821,580.4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156.0013,936.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156.0013,936.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9.987,644.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51.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751.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8,906.8512,728.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83.674,146.2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65.06670.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355.5817,545.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55.58-10,793.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44.01-44.0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370.8753.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7.41704.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2,128.28757.41

(六)Toledo Molding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截至报告期末,Toledo Molding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或其2018年11月14日的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Incorporation)需要终止的情形。Grammer 持有Toledo Molding 100%的股份,该等股份良好、清晰,不存在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任何留置或其他限制所有权的情形。

四、目标公司报告期内重要子公司-长春格拉默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欧元301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东街3088号(租期至2020-06-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9092XB
经营范围座椅系统和汽车内饰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与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进出口、国内批发、零售及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餐饮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二)历史沿革

1、2005年6月公司成立

2005年5月,Grammer的授权代表签署《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6月8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成立独资企业<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的批复》(长经外资字[2005]094号),同意设立长春格拉默。

2005年6月8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向长春格拉默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长府经开字[2005]0008号)。

2005年6月9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长春格拉默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吉长总字第001814号)。

2005年11月9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北京京都吉分所验字(2005)第007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11月7日,连同第一期、第二期出资,格拉默长春共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91万欧元。

长春格拉默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欧元)持股比例(%)
1Grammer291100.00
合计291100.00

2、2006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6年1月19日,长春格拉默董事会作出《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将长春格拉默的注册资本由291万欧元增加至301万欧元。

2006年1月19日,长春格拉默作出《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协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2006年4月3日,吉林省商务厅出具《关于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增资及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批复》(吉商外资字[2006]39号),同意长春格拉默的注册资本由291万欧元增加至301万欧元。

2006年4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向长春格拉默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长府经开字[2005]0008号)。

2006年4月13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北京京都吉分所验字(2006)第001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4月13日,长春格拉默的实收注册资本为欧元301万元。

2006年4月14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长春格拉默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吉长总字第001814号)。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长春格拉默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欧元)持股比例(%)
1Grammer301100.00
合计301100.00

(三)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rammer直接持有长春格拉默100%股权,长春格拉默系Grammer全资子公司。

(四)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长春格拉默不存在子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长春格拉默归属于目标公司乘用车业务板块,其主要从事乘用车内饰研发、生产与销售,客户包括一汽大众,华晨宝马,北京奔驰等知名主机厂。

经瑞华会计师审计的长春格拉默财务报表如下所示: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497.457,463.1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3,133.2128,453.30
其中:应收票据-2,477.22
应收账款23,133.2125,976.08
预付款项482.921,023.39
其他应收款8,181.245,129.49
存货7,207.047,092.66
合同资产2,637.59-
其他流动资产282.35-
流动资产合计56,421.7949,161.9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80.00-
固定资产8,780.236,440.70
在建工程3.8056.07
无形资产228.80263.05
递延所得税资产299.19626.34
其他非流动资产3,292.503,014.17
非流动资产合计12,784.5210,400.33
资产总计69,206.3159,562.3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5,303.4625,918.07
应付职工薪酬296.71277.17
应交税费110.291,561.64
其他应付款6,220.017,145.08
流动负债合计33,330.4734,901.96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33,330.4734,901.96
股东权益合计35,875.8424,660.3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69,206.3159,562.29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02,351.7890,642.13
其中:营业收入102,351.7890,642.13
二、营业总成本79,706.4571,111.06
其中:营业成本79,706.4571,111.06
税金及附加591.65672.78
销售费用3,014.493,282.12
管理费用5,753.685,243.26
财务费用170.26406.32
资产减值损失114.840.07
加:其他收益72.5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072.949,926.52
加:营业外收入138.6174.48
减:营业外支出19.2716.2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192.289,984.73
减:所得税费用1,976.771,631.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215.518,353.23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18,346.24113,240.3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8.26225.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8,604.50113,466.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82,159.9678,288.4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754.628,413.37
支付的各项税费7,011.376,390.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232.904,465.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8,158.8597,557.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45.6515,909.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621,967.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811.952,646.0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11.952,646.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1.33-2,646.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4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6,263.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263.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0.00-16,263.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034.32-3,000.2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463.1310,463.3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497.457,463.13

(六)长春格拉默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长春格拉默提供的自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资料,长春格拉默权属清晰,不

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五、目标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简述

本次交易标的继烨投资的主要经营资产为德国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Grammer。Grammer同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慕尼黑证券交易所交易,交易代码GMM。Grammer总部设立在德国安贝格。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一家覆盖全球市场的跨国集团。

在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主要为定位于高端市场的主机厂和一级供应商提供头枕、扶手、中控系统、功能塑料及内饰件等内饰部件。Grammer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舒适性好,设计科学和安全性高的内饰部件。通过自身的竞争力和品质为主机厂及一级供应商在乘用车内饰的设计、研发层面提供服务。

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在全球范围内面向农业、建筑机械、叉车、卡车、公共汽车、火车开发并生产相应的驾驶员座椅和乘客座椅。秉承 ―为使用而设计‖的理念,Grammer致力于提供符合人体工程学,同时为用户带来友好、舒适和安全体验的商用车座椅系统。 GRAMMER系全球领先的商用车座椅系统制造商。

(二)所属行业情况

汽车零部件作为整车装配的基本材料,主要可分为发动机配件、电器仪表系配件、行驶系配件、转向系配件、制动系配件、传动系配件、车身附件、汽车内外饰及汽车灯具九大部分。Grammer主要生产车辆座椅部件、中控系统、汽车内部件等车辆内饰零部件,属于汽车零部件中的汽车内外饰。

主要配件构成
发动机配件节气门体、发动机总成、油泵、气缸体、轴瓦、气门、连杆总成等
传动系配件变速器、离合器、分动器、万向球、同步器等
制动系配件刹车蹄、刹车片、刹车盘、电动液压泵、制动凸轮轴、真空加力器等
转向系配件方向盘、转向机总成、助力器、转向拉杆、助力泵等
行驶系配件后桥、空气悬挂系统、平衡块、钢板、轮胎、半轴、减震器、前桥等
电器仪表系配件传感器、汽车灯具、蜂窝器、火花塞、蓄电池、发电机、汽车仪表、起动机等
汽车灯具装饰灯、前照灯、探照灯、吸顶灯、仪表灯、刹车灯、转向灯、应急灯等
汽车内外饰汽车座椅、中控系统、方向盘套、太阳档、晴雨架、车身彩条、窗帘等
车身及附件雨刮器、汽车玻璃、安全带、安全气囊、仪表台板凳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Grammer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别;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Grammer归属于―C36汽车制造业‖,细分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内饰件行业。

1、 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所属行业的宏观管理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战略、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信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行业自律组织,其主要负责调查研究汽车行业经济运行、企业改革、技术进步、资产重组等方面的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汽车行业技术与经济信息。

2、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 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09年11月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着力培育我国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汽车和零部件企业集团;零部件出口市场由以售后和维修市场为主向进入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配套链市场转变。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3月国务院重点支持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支持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国内外汽车主机配套市场份额。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2012年6月国务院鼓励有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2013年1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2部委推动零部件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零部件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与整车生产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展战略联盟,实现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化生产。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4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促进汽车维修配件供应渠道开放和多渠道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主商标的独立售后配件。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年4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推进全产业链协同高效发展。构建新型―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探索和优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机制,鼓励整车骨干企业与优势零部件企业在研发、采购等层面的深度合作,建立安全可控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体系。推动完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遴选取向,建立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及―整车-零部件‖配套项目考核指标,鼓励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开展关键零部件和―四基‖薄弱环节联合攻关,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提升,促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2018年5月财政部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三)产品及用途

1、乘用车业务

在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主要为定位于高端市场的主机厂和一级供应商提供头枕、扶手、中控系统、功能塑料及内饰件等内饰部件。

2、商用车业务

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在全球范围内面向农业、建筑机械、叉车、卡车、公共汽车、火车开发并生产相应的驾驶员座椅和乘客座椅。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乘用车座椅头枕工艺流程图

2、乘用车座椅扶手、中控系统工艺流程图

3、商用车座椅系统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目标公司存在客户指定采购及自行选择的采购两种情况。对于自行选择的采购而言,Grammer于集团层面集中管理采购,由采购部负责采购策略的制定、指定原

材料供应商以及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指南。此外,采购部就集团范围内的大批量原材料和外购件的采购主协议进行谈判。各业务部门或生产地的采购部员工会支持集团层面的整体采购工作。

为了减少物流开支,Grammer于采购过程中践行本地化策略,从生产地供应商处采购用于生产的原材料。重要供应商会跟随Grammer进入新市场。Grammer于采购过程中将主机厂的要求传导至上游,严格要求供应商可靠和准时。Grammer除了对产成品实施质量控制外,还定期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避免供应商对Grammer的销售额占其总销售额比例过高。如果某一原材料的供应商不够多,Grammer将会相应开发新的供应商。

2、销售模式

(1)乘用车内饰销售模式

由于乘用车内饰行业存在产品并非直接面向市场开发和生产,而是基于客户的规格展开业务这一特殊结构,乘用车内饰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一般以客户为导向而非以市场为导向,Grammer与主要乘用车主机厂之间具有长期合作关系。

在新车型的开发阶段,乘用车主机厂将邀请乘用车内饰供应商就其供应的组件和系统进行投标。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是否受邀投标取决于其研发和技术能力、知名度以及与主机厂间的客户关系。基于此类邀请,目标公司提供相应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经过一轮或多轮选择,主机厂将通过提名信的方式提名目标公司为研发及后续系列订单的供应商,目标公司最终是否能够取得系列订单取决于是否满足提名信中列出的具体目标:技术规格、满足既定的截止日期(包括原型生产,生产测试,试生产和投产)、定价和质量等。除了提名信中的规定外,能否成为系列生产的供应商还基于主机厂的采购规定以及单独的物流和质量协议。一般而言,开发阶段通常持续两到三年。后续系列订单的持续期则根据项目及合作情况而不同,一般覆盖对应车型的生命周期。

乘用车销售和营销活动以客户为导向。对于每个具体客户,项目管理和研发都整合到客户管理领域。销售活动由全球营销活动予以支持。

(2)商用车座椅系统销售模式

商用车领域Grammer对客户的交付以主协议及项目订单为基础,并存在匹配的质量和物流协议。

商用车领域的销售活动基本上是根据市场、客户(主机厂由大客户经理提供服务)或销售渠道(售后市场或制造商)来予以组织。

3、生产模式

乘用车内饰部件的生产过程中,除装配外,自动化程度相对较高。

商用车座椅的生产环节,尤其对于非道路车辆而言,由于存在多种具体要求,其生产过程只能实现较低程度的自动化。员工根据相应的客户说明来装配每种座椅类型。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各原材料供应的充分性,Grammer运用SAP系统在所有重要的生产地点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运用到的原材料加以控制。产成成品后,Grammer对于最终成品根据质量标准展开全面质量控制。

(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情况

2018年度标的公司对其终端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金额占比是否系关联方
1大众274,467.1516.77%
2戴姆勒168,484.2510.29%
3宝马142,254.638.69%
4菲亚特克莱斯勒128,653.477.86%
5通用82,213.365.02%
合计796,072.8648.63%

2017年度标的公司对其终端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金额占比是否系关联方
1大众314,758.1219.95%
2戴姆勒169,378.2410.73%
3宝马129,648.798.22%
4菲亚特克莱斯勒78,461.224.97%
5通用75,829.784.81%
合计768,076.1548.6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不持有权益。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2018年度标的公司对其自行选择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金额占比是否关联方
1Bader Group23,474.742.81%
2Boxmark Group17,285.512.07%
3STAHLO Stahlservice GmbH&Co.KG15,606.041.87%
4Karl Etzel GmbH14,122.921.69%
5TUP12,008.731.44%
合计82,497.949.88%

2017年度标的公司对其自行选择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金额占比是否关联方
1Boxmark Group25,163.013.42%
2Bader Group24,405.293.32%
3Karl Etzel GmbH19,357.182.63%
4Ros GmbH&Co.KG14,584.761.98%
5Formen-und Werkzeugbau Eslarn GmbH12,273.111.67%
合计95,783.3413.0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不持有权益。

3、控制权变更对Grammer获得客户订单不存在负面影响

(1)Grammer与主要客户的协议期限、订单期限

目标公司与主要客户均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与主要客户大众、戴姆勒、宝马的合作关系已长达30年以上。

目标公司通过竞标方式取得相关车型配套项目后,经过技术设计、模具开发、产品试制和客户样件认可、PPAP批准通过后,目标公司与客户建立起该车型配套的长期合作关系,正式进入批量供货阶段。一般来说,新车型项目周期约为6年至7年。

在新车型项目周期内,零部件供应商与整车厂商通过签署长期的框架性协议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套零部件供应关系。每年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确定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一般情况下,客户每月下发次月订货计划和未来三个月的预测计划,公司根据客户定期下发的订单组织发货。

(2)前次交易在短期内未对Grammer客户及订单造成负面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rammer与各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及订单量稳定,并未出现订单因控制权变更被取消的情形,生产经营及业务部门均正常运作。前次要约收购在短期内未对Grammer客户及订单造成负面影响。

(3)前次交易在中长期内未对Grammer客户及订单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Grammer提供的说明,其2017年度取得的新项目对应之规模约为105,000万欧元,其2018年度取得的新项目对应之规模约为140,000万欧元。

要约收购完成当年,Grammer取得的新项目对应之规模相较历史年度呈现上升趋势。

综上,前次交易在中长期内未对Grammer客户及订单造成负面影响。

(七)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商,Grammer在保持自身业务快速发展同时致力于建立健全、有效的生产管理体制。Grammer通过对于生产基地的合理规划设计以及提升操作器械的安全质量门槛,保证生产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同时,目标公司设立有EHS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操作员工的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

此外,目标公司亦对员工工作时间表进行有效规划,保证其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生产,为员工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2、环境保护情况

秉持着绿色生产的理念,目标公司主张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内控制度,加强绿色生产执行监督。目标公司下属经营实体的主要污染源为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目标公司已通过建立内部管理指导文件等方式降低日常生产运营对于周边环

境的影响。

目标公司下属工厂获得了包括ISO 14001认证、ISO 50001认证在内的多项环保认证。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环保所受行政处罚及后续整改情况详见本节之―十、其他事项/(一)对继烨投资未决诉讼、行政处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的说明/2、行政处罚情况‖.

(八)产品质量管理

为了保持Grammer在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领先地位,目标公司在生产层面采用了全面的质量保证和监控系统。该系统包括战略管理手册、中央生产指导方针、各级控制通知及环境保护措施。目标公司下属工厂获得了包括IATF 16949认证、ISO 9001认证在内的多项质量体系认证。

(九)目标公司研发情况

目标公司的研发分为面向客户及面向市场两种方式。于乘用车内饰板块的研发主要为面向客户,于商用车座椅系统板块的研发主要为面向市场。

于乘用车领域,基于乘用车产业自身的结构变化,越来越多的开发工作从主机厂转移到乘用车零部件供应行业。在此背景下,Grammer于乘用车领域越来越多地成为主机厂的开发合作伙伴,并将自身发展成为乘用车内饰研发解决方案的提供商。

作为乘用车内饰研发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并缩短开发周期,Grammer在研发过程中建立有标准化的模块化设计理念并为此开发了多用途组件。于研发深度层面,Grammer在乘用车内饰的研发过程中往往负责其从第一个概念的产生到批量生产为止的全部研发阶段。Grammer于研发广度层面致力于进一步研发现有产品系列并努力适应新型汽车的推出。

于商用车领域,Grammer首先在内部基于平台开发商用车座椅系统。随后通过与主机厂合作的方式提前开发新技术,相应确保基于平台的新产品能够满足主机厂及最终消费者之需求。

(十)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Grammer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其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涵盖了Grammer研发生产所需业务领域。

1、Jens ?hlenschl?ger

Jens ?hlenschl?ger为Grammer首席运营官(COO),2015年至2018年,?hlenschl?ger先生担任Grammer中控及扶手事业部副总裁。自2019年起,?hlenschl?ger先生成为Grammer董事会成员。

2、Michael Borbe

Michael Borbe现为Grammer研发部副总裁,在汽车行业拥有30年以上的经验,2012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Grammer工程总监。

3、Andreas Diehl

Andreas Diehl为Grammer商用车事业部副总裁,在汽车行业拥有25年以上工作经验。

4、Peter Büsing

Peter Büsing为Grammer内饰事业部副总裁,同时担任GRAMMER InteriorComponents GmbH的首席执行官(CEO)。

六、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94,562.82530,529.50
非流动资产475,568.92484,196.06
资产总计1,070,131.731,014,725.56
流动负债743,124.91674,107.92
非流动负债273,338.58303,581.36
负债总计1,016,463.49977,689.28
所有者权益53,668.2437,036.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245.6313,581.16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审计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1,641,358.181,582,887.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48.2831,723.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35,579.9932,092.84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审计

七、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对外关联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合并层面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货币资金169,698.97
衍生金融资产211.2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99,767.29
预付款项6,515.18
其他应收款3,955.99
存货148,929.51
合同资产40,814.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574.80
其他流动资产23,095.39
流动资产合计594,562.82
长期应收款2,758.47
固定资产242,747.05
在建工程24,187.17
无形资产30,271.90
开发支出3,214.85
商誉68,825.93
长期待摊费用2,168.74
递延所得税资产31,766.87
其他非流动资产69,627.93
非流动资产合计475,568.92
资产总计1,070,131.73

1、自有物业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自有物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附表一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自有物业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塞尔维亚公司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虽持有使用下表载明之物业,但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未取得全部的建设或使用许可,具体如下:

权利人坐落面积(㎡)用途备注
权利人坐落面积(㎡)用途备注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持有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12能源补偿系统设施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根据使用许可证记载,主管机关已核准使用,但由于缺少―终局条款‖,该使用许可证的法律约束力尚无法确认。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该物业的使用未曾受到政府机关的任何处罚、反对或异议。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持有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17电能生产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注),根据使用许可证记载,主管机关已核准使用,但由于缺少―终局条款‖,该使用许可证的法律约束力尚无法确认。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就该物业的使用未曾受到政府机关的任何处罚、反对或异议。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3/1 - Cadastral Leaf: 3050207未分类道路该物业的建造未取得建设许可证,由此可能面临政府机关责令拆除道路,要求恢复原状的风险。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1)783/1号地块上的未分类道路仅一小部分用于停车使用,且对业务运营无实质影响,其余部分未实际使用;(2)就该道路的使用未曾受到政府机关的任何处罚;(3)该道路现状于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购买该处物业以前已经存在。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3/2 - Cadastral Leaf: 3050205未分类道路该物业的建造未取得建设许可证。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783/2号地块上的未分类道路未实际使用,且对业务运营无实质影响。
权利人坐落面积(㎡)用途备注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7/2 - Cadastral Leaf: 3050155接待处大楼就该物业的66 m2已取得使用许可证,其余面积部分尚未取得使用许可证;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未取得使用许可证部分物业未实际使用,也未对其业务运营产生实质影响,并确认未受到与之相关的任何处罚;目前尚无计划申请该部分物业使用许可; 无其他如抵押等他项权利

注: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已提供使用许可证及建设许可证,但当地公示系统显示就该物业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该等房屋设施的总面积为596平方米,用途为道路、接待处、发电设施、能源补偿系统设施,塞尔维亚公司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截至报告期末未因使用该等房屋设施而受到任何处罚或被要求停止使用该等房屋,境外律师认为政府部门不会在近期采取任何行动或进行处罚。

2、租赁物业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租赁物业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附表二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租赁房产情况‖。

(1) Grammer位于捷克的子公司

关于位于捷克境内的?atec工厂,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和GRAMMERCZ, s.r.o.目前无权使用编号为1010/56、1010/57、1010/58、1010/59、1010/23的地块以及编号为349的建筑地块(以下简称―地块‖),该等地块均为捷克共和国所有。捷克共和国,作为地块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和GRAMMER CZ, s.r.o.停止使用地块,和/或要求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GRAMMER CZ, s.r.o.就地块的使用按该等租赁的通常应支付租金进行补偿。根据

Grammer的说明,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GRAMMER CZ, s.r.o.、CTP PropertyIX, a.s.均未因使用地块而受到来自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捷克共和国及任何的政府机构)的任何处罚或反对,地块实际用做绿地、停车场及道路,对GrammerAutomotive CZ s.r.o.、GRAMMER CZ, s.r.o.的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

(2) Grammer Electronics NV(以下简称―格拉默比利时‖)格拉默比利时拥有两处租赁物业(Aartselaar Lease、Geel Lease),上述两处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及其附录均未办理登记,因此其对第三方(包括租赁物业新的所有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如上述租赁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则该等新的所有权人将不会受到前述租赁合同的约束,承租方(即格拉默比利时)存在被驱逐的风险。该等物业一处用于办公,一处用于仓库、办公以及停车位。‖根据Grammer的说明,如发生被驱逐的情形,格拉默比利时将从Grammer处获得所有必要的支持,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风险可控。

(3)格拉默车辆座椅(江苏)有限公司

根据格拉默车辆座椅(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格拉默‖)与江苏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裕华‖)于2013年7月19日签署的《租赁协议》以及双方于2014年11月3日签署的《租赁协议补充协议》,江苏格拉默向江苏裕华承租位于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5号的一处租赁物业,房屋建筑面积为38,408.92平方米,用于生产商用车和巴士的部件,租赁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同时江苏格拉默享有原租期到期后续租两次的权利,每次续租期为5年。根据江苏格拉默提供的―江阴市房屋登记簿证明‖,上述租赁物业已分别于2017年5月19日、2017年9月27日、2018年1月3日、2018年6月22日被江阴市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并分别于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6日被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2019年3月6日,江苏裕华管理人向江苏格拉默发出《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2018年9月14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苏裕华破产清算,指定无锡

方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因江苏格拉默与江苏裕华签订了租赁合同,由江苏格拉默租用江苏裕华在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5号厂房,并已支付租金至2019年3月。管理人将于2019年4月1日起解除江苏格拉默与江苏裕华的租赁合同,请江苏格拉默在2019年4月1日迁离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5号厂区。

2019年3月15日,江苏格拉默向江苏裕华管理人发出《申请书》,向管理人申请在上述厂区续待一年(至2020年4月1日),参照此前的租赁费支付场地使用费。

根据标的公司的说明,管理人已同意江苏格拉默将上述租赁物业续租至2020年4月1日,租期届满前,江苏格拉默将与届时的物业所有权人协商续租。

(4)格拉默车辆座椅(陕西)有限公司

根据格拉默车辆座椅(陕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格拉默‖)与富平县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开发‖)签署的《租赁合同》,陕西格拉默向东部开发承租位于富平县富平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中心4号厂房1层及2层的一处租赁物业,租赁建筑面积为6,480平方米,用于涉及汽车和卡车零部件生产的办公、生产、仓库、研发活动,租赁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根据Grammer 提供的文件以及东部开发出具的书面说明,东部开发已就前述租赁物业取得相应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东部开发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租赁物业正在办理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该等房屋权属证明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专利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70项专利及专利申请权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附表三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核心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4、证照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证照详见本报告书之―附表四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持有的证照‖。

阿根廷公司Grammer S.A.持有的气态排出流排放许可、环境适应性证书(Certificado de Aptitud Ambiental)均已到期。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Grammer S.A.正在申请该等许可、证书的续期。根据Grammer S.A.的说明及境外法律意见书,Grammer S.A.完成该等续期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相关证照,并且不存在因该等事项的瑕疵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5、域名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域名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附表五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6、商标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主要注册商标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附表六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7、软件著作权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之 ―附表七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二)标的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是否履行完毕
东证继涵198,750.002018/8/21

报告期内,为筹措要约收购对应的资金之需要,标的公司股东东证继涵向浦发银行申请提款上限198,7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标的公司持有的继烨(卢森堡)100%股权,继烨(卢森堡)持有的继烨(德国)100%股权,继烨德国质押持有的Grammer58.67%股权为该等事项提供质押担保,继烨(卢森堡)及继烨(德国)同时为该等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时存在为关联方东证继涵提供担保及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之事宜,主要在于前次交易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由于要约收购存在金额大且收购股比不能事先确定,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要求通过现金确认函的方式确认全额对价支付能力之特点,投资者除先期筹措股权投资款312,500万元外,分别于东证继涵及继烨(德国)层面引入了银行借款作为杠杆以推动本次交易。在该等背景下,参与交易的主要主体之间需要通过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推进与前次交易有关的债权架构得以落地,进而得以实现前次交易之诉求。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解除其为关联方东证继涵提供的担保。

(三)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合并层面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短期借款333,378.88
交易性金融负债669.7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83,401.67
合同负债1,173.72
应付职工薪酬41,863.71
应交税费14,750.42
其他应付款28,219.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028.85
其他流动负债2,638.01
流动负债合计743,124.91
长期借款127,562.66
长期应付款15,929.1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6,291.08
递延收益2,768.45
递延所得税负债20,157.88
其他非流动负债629.33
非流动负债合计273,338.58
负债合计1,016,463.49

八、继烨投资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一)继烨投资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继烨投资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节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二)历史沿革‖。

继弘投资基于优化交易架构之需要,于报告期内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出资份额逐步转让给其控制下的东证继涵,该等转让行为均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实施。股权转让完成后,继弘投资不再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股东对于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行为均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实施,与本次交易作价1元/注册资本不存在差异。

(二)继烨投资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继烨投资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二)历史沿革‖。

鉴于继烨投资系本次交易之过桥收购主体,最近三年内各交易对方对于继烨投资的出资均系落实继烨投资过桥收购资金需求及过桥收购完成后补足标的公司股权融资资金缺口之目的。因而该等行为均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实施。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股东对于标的公司的增资行为均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实施,与本次交易作价1元/注册资本不存在差异。

(三)继烨投资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继烨投资最近三年不存在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

九、继烨投资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标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

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生产前的工程及开发活动

标的公司在批量生产前,为主机厂执行某些生产前的工程及开发活动,如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模具开发。该部分生产前的工程及开发活动标的公司有权向客户获得补偿。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生产前的工程及开发活动,合同中的承诺构成一个单项履约义务,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开发期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具体根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当该履约义务的结果无法合理计量,但标的公司预期收回履行履约义务所产生的成本时,标的公司仅以产生的成本确认收入,直至履约义务的结果能够合理计量为止。当合同预计会发生损失时,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合同资产,是指标的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标的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标的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2、商品销售收入

标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以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给客户处理,即交货完毕,相关商品控制权即转移给客户。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会计政策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1、标的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差异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标的公司下属主要业务经营实体Grammer作为境外上市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为保持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计量基础在整个报告期内保持一贯性,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内之经营状况,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假设标的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标的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继峰股份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尚未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于新金融工具准则适用层面与标的公司存在差异。

2、标的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差异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标的公司下属主要业务经营实体Grammer作为境外上市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保持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计量基础在整个报告期内保持一贯性,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内之经营状况,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假设标的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标的公司于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政策详见本节之―九、继烨投资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一)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报告期内,继峰股份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尚未适用新收入准则,于新收入准则适用层面与标的公司存在差异。

(三)标的公司会计政策与欧洲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欧洲同行业上市公司当前均已在IFRS下执行与新收入准则相对应的IFRS15及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对应的IFRS9。标的公司与该等公司的会计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由于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继烨投资系用于要约收购Grammer的持股型公司,Grammer于报告期内取得Toledo Molding的控制权。在该等背景下,出于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Grammer、Toledo Molding历史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有关财务信息,更好地理解标的公司下属实际运营主体财务状况及盈利能

力之考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对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计量基础在整个报告期内保持一贯性。

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于如下假设编制:

1、继烨投资于2017年1月1日已成立。

2、继烨投资于2017年1月1日已完成对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收购。视同实际收购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并假定现时业务框架在报告期初业已存在且持续经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以实际收购完成后合并的框架为基础编制。假定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资产、负债、损益已于2017年1月1日纳入继烨投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原则

出于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该等被收购业务的历史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有关财务信息的考虑,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和继烨(德国)对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收购参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原则处理。即Grammer和Toledo Molding按照账面价值合并,并以此为基础叠加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和继烨(德国)的账面价值,并抵销集团间的内部交易,不考虑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和继烨(德国)实际完成收购时Grammer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商誉及Grammer实际完成收购时Toledo Molding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商誉。

4、继烨投资下属主要经营实体Grammer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为保持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计量基础在整个报告期内的一贯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假设上述主体于2017年1月1日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5、Toledo Molding于2017年1月1日已将吉普牧马人驾驶舱装配业务(JWCA)所属法人主体的财务报表从合并财务报表剥离。JWCA业务所属法人主体独立核算,

相关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均能独立且完整归集于上述法人主体的单体财务报表。剥离后的Toledo Molding财务报表不存在与JWCA业务所属法人主体财务报表的关联关系。

6、其他重要模拟调整事项

(1)为避免继烨投资账面收购Grammer和Toledo Molding相关的交易费用及并购相关一次性费用影响模拟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主体历史经营状况的判断,该部分交易费用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未确认为费用,而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抵减。

(2)假设继烨(德国)收购Grammer于2017年1月1日完成,继烨(德国)为收购Grammer的短期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存在,该部分短期借款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模拟确认至2017年1月1日,并假设借款利率为德国正常商业环境下的借款利率,模拟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3)假设Grammer收购剥离后的Toledo Molding事项于2017年1月1日完成,Grammer为收购Toledo Molding的短期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存在,该部分短期借款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模拟确认至2017年1月1日,并将模拟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4)因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后,已通过自身债务和自有资金为其归还次级债务和部分长期借款,为避免Toledo Molding的该部分次级债务和长期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影响模拟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主体历史经营状况的判断,假设该部分次级债务和长期借款于2017年1月1日已偿还,其中通过Grammer自身债务归还的次级债务和长期借款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未确认为利息费用,而作为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通过Grammer自有资金偿还的部分在2017年1月1日模拟调整为短期借款,并将模拟短期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5)东证继涵对继烨投资的7亿元借款转股事宜于2018年12月已经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2019年3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2018年模拟调整为实收资本;相应继烨投资向东证继涵的借款利息在编制模拟财务报表时未确认为利息费用,而作为

所有者权益的抵减。

在编制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时,所有者权益按整体列报,不区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各明细科目,不单独编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十、其他事项

(一)对继烨投资未决诉讼、行政处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等情况的说明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烨投资不存在资金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2、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内子公司受到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情况如下所示:

(1)北京格拉默环保行政处罚

A 行政处罚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格拉默汽车内饰部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格拉默‖)进行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发现北京格拉默存在以下行为:

1、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从事汽车内饰部件生产过程中,车间运行3台注塑机,不正常运行车间安装的1台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该废气处理擅自停运,注塑工艺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八十万元;(2)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17年11月17日前正常运行车间安装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在正常从事汽车内饰部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HW08废矿物与含矿物油废物。北京格拉默废机油贮存场所不规范,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机油贮存量为0.15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一万元;(2)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3、北京格拉默建设的两台注塑机、三台热板焊接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三月擅自开工建设,现主体工程尚未建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二万六千六百元;(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两台注塑机、三台热板焊接机项目建设,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B 北京格拉默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针对处罚事项,北京格拉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了积极主动、有效整改。立即运行车间安装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在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停止两台注塑机、三台热板焊接机项目建设,并通

过加强废气、固体废物处理监测等手段,严防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C 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北京格拉默就上述处罚事项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作出的访谈确认,上述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陕西格拉默环保行政处罚

A 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8月20日,富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陕西格拉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富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罚款二十万元。

B陕西格拉默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针对处罚事项,陕西格拉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陕西格拉默已按照《富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富环罚字[2018]22号)相关要求足额缴纳罚款,进行了有效整改,并于2018年11月6日取得富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富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格拉默富平陕汽工业园配套园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富环批复(2018)60号),该意见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同意项目通过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C 该等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该等罚款处罚下限为

20万元,陕西格拉默系根据处罚下限受到行政处罚。

陕西格拉默自2018年8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刻开展内部整改,并已于2018年11月6日整改完毕,整改时间整体较短,根据陕西格拉默的说明以及对富平县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相关人员的访谈,陕西格拉默的上述行为不涉及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陕西格拉默成立于2016年7月,报告期内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较低,不构成标的公司重要子公司,且该等处罚系在Grammer控制权变更前作出,Grammer控制权变更后,陕西格拉默未受到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

基于上述情况,前述处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下属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其它罚款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行政处罚,标的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不存在罚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00万欧元的行政处罚。

3、未决诉讼及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格拉默子公司存在以下正在进行中的、涉及金额在100万欧元以上或涉诉金额暂时无法确定的诉讼:

Sifamosn S.a.r.l.向突尼斯一审商业法庭提起诉讼(申请号:35318),起诉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以下简称―格拉默土耳其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并要求格拉默土耳其公司赔偿据称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截至2019年1月14日,要求的赔偿金额为13,286,970突尼斯第纳尔(约合3,922,876欧元)。2018年6月18日,当地法院决定驳回起诉。但是,债权人有权就当地法院的决定有权提起上诉,并且提起该等上诉并无时间期限,因此本案中原告仍可提起上诉。

Grammer Industries Inc.以及Grammer Inc.被原告Vern Vogel起诉至加利福尼亚

高级法院(圣地亚哥郡),本案的被告还包括FCA US, LLC(车辆制造商)以及AdientUS, LLC(座椅制造商)。本案的诉由为2016年12月22日,原告在追尾事故中受伤,原告声称其受伤是由于自身车辆的主动式头部支撑系统(Active Head RestraintSystem)失效所致,该系统由Grammer Industries, Inc.设计并生产。截至2019年2月1日,本案处于审前证据开示(Pre-trial Discovery)阶段。根据Grammer的说明,本案的所有辩护费用将由其保险公司AXA Insurance Company承担。根据Grammer的说明,如Grammer Industries, Inc.以及Grammer, Inc.被认定为仅有过失而无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则保险公司亦会承担所有额外的赔偿费用。

截至报告期末,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涉及金额在100万欧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二)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利润分配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三)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为收购继烨投资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原由继烨投资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继烨投资享有和承担。

(四)标的公司涉及的报批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管理层更迭情况

1、管理层离职的原因

2018年9月24日,目标公司首席执行官Hartmut Müller先生,首席财务官GérardCordonnier先生及首席运营官Manfred Pretscher先生向Grammer提出辞职。上述三位管理层人员的聘用合同约定,若Grammer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则其有权终止与公司的服务协议,并获得协议终止补偿,补偿金额为服务协议所约定终止补偿上限(相当于2年全额年度收入)的150%的补偿。2018年要约收购完成触发了前述条款,上述三位管理层人员基于其个人工作生活规划提出辞职。

2、管理层离职不会对Grammer后续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Grammer所处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行业。该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主要依赖于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体系运转,保障产品质量符合客户的质量标准要求,汽车零部件行业企业获取业务、维系客户、供应商关系主要基于企业之间长期合作形成的产品质量、价格、合作方式的认可。整体而言,该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特定管理层人员的依赖程度较低。此外,Grammer作为一家成熟的德国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已建立了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其内部制度体系化程度较高,对于特定的管理层人员依赖较小。

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向Grammer的监事会推荐合适的人选作为管理层成员的候选人,并由Grammer的监事会适时根据德国法律的规定履行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实现Grammer日常运营管理的平稳过渡。

Grammer现行管理层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组成。其中,首席执行官主要负责宏观把控Grammer发展的战略方向,其工作职责包括协调投资者关系及基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目标推动其资本市场运作等;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处理Grammer投融资决策的相关事宜,其工作职责包括处理银行贷款及协调维系与金融

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等;首席运营官主要负责Grammer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工作职责范围包括管理市场销售、生产运营及技术研发等。因此,整体而言,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对Grammer的日常经营管理负有较多的经营管理职责。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rammer已经聘请Thorsten Seehars先生担任首席执行官一职,Jurate Keblyte女士担任其首席财务官一职,任期均自2019年8月1日起;原首席运营官Manfred Pretscher先生将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兼任临时首席执行官和临时首席财务官)直至2019年7月31日;由Grammer原乘用车中控事业部的副总裁Jens ?hlenschl?ger晋升为新的首席运营官。

此外,对于Grammer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事项例如预算、投融资计划、收购及处置不动产、签订金额超过5百万欧元的担保及借贷协议、经批准计划外且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预算20%的投资等,需要经监事会批准后方能实施,而包括监事会主席在内的Grammer监事会成员在要约收购后结构稳定,管理层的离职并不会对这些重要事项的处理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rammer的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管理层离职未对Grammer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东洲评估师出具的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3号《估值报告》,估值机构对持股平台继烨投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Grammer 股权采用市场法下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及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估值,并最终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目标公司估值结论。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20,200万元。

二、标的资产估值基本情况

(一)估值对象与估值范围

本次估值对象为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范围为继烨投资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负债等。

(二)估值选取的价值类型

本次估值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估值对象在估值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三)估值方法

1、估值方法概述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企业价值估值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是指以被估值单位估值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估算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

2、估值方法的选择

估值对象为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经估值人员清查了解,继烨投资为交易对方前期为要约收购Grammer而专门设立的境内公司,通过其下属设立的继烨(卢森堡)、继烨(德国)两家境外平台,由继烨(德国)进行海外要约,收购取得Grammer10,618,681股股份,形成实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继烨(德国)本身并无实际经营业务,唯一的经营性资产就是收购取得的Grammer股权。

本次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对继烨投资、继烨(卢森堡)、继烨(德国)三家企业本身的资产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

对其所持有的Grammer股权,拟采用市场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由于Grammer资产规模大,且分布在全球不同的国家,估值人员与管理层沟通后,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了全面核查范围的子公司,并相应开放关于全面核查范围子公司的财务系统权限,估值人员无法对Grammer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查,故不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基本条件。

其次,Grammer作为德国上市公司,基于德国相关法律规定其不能只向任何单一股东或第三方提供上市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且若提供就必须公开。故为了避免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管理层不能接受公开其未来盈利预测,故不具备对Grammer采用收益法估值的条件。

再则Grammer虽同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慕尼黑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估值人员对其历史股价进行了分析,具体股价如下:

根据上述图表显示Grammer在历史上自2016年3季度至要约收购前有近1年多的股价都维持在50欧元/股左右,这期间其EBITDA(LTM)业绩也都维持在120百万欧元左右,该期间的股价基本稳定。

2018年要约收购完成后,受到控制权变更、管理层离职和并购重组等事项的影响,Grammer 承担了较多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费用,导致企业EBIT下降,二级市场股价受到影响,随着2018年三季报的公开,Grammer的股价下滑至35欧元/股左右。但相关发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Grammer自身业绩并没有出现下滑,未来年度随着控制权稳定和并购重组完成,非经常性损益会减少,业绩会随之好转。因此,估值基准日近期的股价受到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大,股价波动无法合理反映客观的市场价值。

此外,自要约收购成功完成后,目前市场上的流通股只有总流通股(不含库存股)的13.51%,根据上图显示,自2018年要约完成后,Grammer股票的成交量维持在较低水平。估值人员也查阅了估值基准日近期二级市场的成交量,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日均交易量不超过200股,换手率较低,其二级市场股价在没有交易量保证的前提下,未能完全合理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Grammer属于欧洲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其业务主要分布于欧洲、美国等成熟

资本市场,同类上市公司较多,相关可比上市公司的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对公开、透明,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同时,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样本案例交易也较为常见,可以从公开市场上收集到相关交易对价和财务数据。因此,具备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基本条件。

(四)估值假设

本项目估值中,估值人员遵循了以下估值假设和限制条件:

1、基本假设(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值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估值人员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估计。交易假设是资产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估值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估值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2、一般假设

1、本次估值假设估值基准日后相关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估值没有考虑被估值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值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估值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估值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5、被估值单位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3、市场法估值特别假设

1、市场法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的案例,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是正常有序的,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的操控。

2、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

3、市场法所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其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

(五)估值过程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估值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估值过程及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57,413,432.28元,全部是银行存款。对人民币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为估值;对外币银行存款,按基准日外币账面金额乘以基准日人民币与外币汇率后确定估值。

货币资金估值57,413,432.28元。

2、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900,000.00元。系交通银行理财产品,本次估值根据其尚存受益的权利或可收回的资产价值确定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估值900,000.00元。

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3,853,177,456.41元,估值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查阅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核实长期股权投资形成过程、账面值构成和现阶段实际状况,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经过核实长期股权投资架构如下:

其中继烨(卢森堡)及继烨(德国)均无实际经营业务,系继烨投资于境外设立用于收购及持有目标公司Grammer股权的相关主体,Grammer系继烨投资持有的核心经营资产。

对全资和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对其进行整体资产估值,再结合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分别计算各长期股权投资估值。对各被投资企业估值中所遵循的估值方法的选择、各项资产及负债的估值过程、参数选取等保持一致,以合理、公允并充分地反映各被投资企业各项资产的估值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或=被投资企业每股价值×持股数量

继烨(卢森堡)及继烨(德国)账面资产除了持有通过要约收购取得的Grammer股份外,均为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类似项目,此类科目估值和核实后的账面值基本一致,故不对其进行详细介绍。以下主要对核心资产持有的10,618,681股Grammer股份价值估值过程进行介绍:

(1)市场法估值方法介绍

市场法,是指将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估值方法。市场法实质是利用活跃交易市场上已成交的类似案例的交

易信息或合理的报价数据,通过对比分析的途径确定委估企业或股权价值的一种估值技术。

市场法估值方法中公认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而本次交易是控股权交易,估值结论需考虑控制权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考虑到Grammer已是上市公司,交易案例是非上市公司,故需考虑流动性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2)估值步骤

1、确定可比企业。分析与被估值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是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从事相同或相类似业务、交易类型一致的上市公司或交易案例。在关注可比企业所处资本市场、主营业务内容、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财务数据等因素后,恰当选择确定与被估值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2、对被估值单位和可比企业进行必要的调整。利用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可比企业经营业务和财务各项信息,与被估值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调整。

3、选择确定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如市盈率(P/E比率)、市净率(P/B比率)、市销率(P/S比率)等权益比率,或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等。经过分析,本次估值选取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主流资本市场一般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更注重EBIT和EBITDA指标,

而非净利润指标,各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指标中都会对EBIT和EBITDA进行详细描述,EBIT和EBITDA更能直观的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

第二,主流资本市场一般更关注企业价值比率(EV比率),其分析对比各个市场价值时,使用企业价值比率(EV比率)的频率更高。市场对企业价值比率(EV比率)的信息获取上更为便捷。

第三,本次并购的目的是为获取Grammer的控制权,在并购获得一家公司控制权,享受控制权对其带来溢价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其该公司的全部债务,因此采用企业价值比率更能合理反映并购获得控制权公司的市场价值。

综合上述分析企业价值比率更能合理的反映并购的市场价值,故最终选取了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

4、估算企业价值。在调整并计算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被估值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出被估值单位的经营性企业价值(剔除货币及货币等价物),并通过计算被估值单位的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金融负债、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形成的资产及负债的价值进行调整后,得到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换算为每股价值。

5、确定估值结论。根据可比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估值人员掌握的行业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资料情况,计算控制权和流动性因素对估值对象估值结论的影响。

根据Grammer官网所载的公开信息,Grammer的内部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构成。

1)股东大会

根据境外律师HSF出具的备忘录:―Grammer的股东可在年度股东大会(annualgeneral meeting)或临时股东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上以决议形式参与Grammer部分事项的决策。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German Stock Corporation Act),股东应对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要求的所有事项作出决议,尤其是:

<1>委派监事会成员;<2>拨付可分配利润;<3>免除监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4>选聘审计机构;<5>修改公司章程;<6>增减股本的措施;<7>选聘审计机构审查与公司组建或管理相关的事项;<8>解散公司。一般而言,根据Grammer的章程,除非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简单多数决。‖

同时,根据境外律师HSF出具的备忘录,以下为《德国股份公司法》强制要求股东大会非简单多数决(即需获得至少75%以上表决权)方能审议通过的事项:―

<1>如需获得监事会批准的某项交易未能获得监事会的批准,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可要求股东大会就该等交易进行决议;

<2>优先权的取消或限制。

<3>形成后收购;

<4>股东大会规则,包括筹备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则;

<5>变更公司的经营宗旨;

<6>转让公司的整体资产;

<7>发行无投票权的优先股;

<8>排除认购权;

<9>附条件的增资;

<10>注册资本;<11>减资;<12>解散公司;<13>已解散公司的延续;<14>订立、修订以及终止公司间协议(如控制协议)。‖综上,标的公司 持有Grammer约86.49%的股份(不含库存股),占总股本的84.23%,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控制绝对多数的表决权。

2)监事会<1>监事会组成根据境外律师HSF出具的备忘录,目前Grammer的监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为6名。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股东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需获得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方能当选;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选举产生。

根据境外律师HSF出具的备忘录,继烨(德国)作为持股75%以上的股东,有权通过以下方式选举6名新的股东代表监事:

A、现有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于2020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6名新的股东代表监事;

B、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解聘现有监事会成员并选举新的监事会成员的方式,选举6名新的股东代表监事。

<2>监事会主席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备忘录,Grammer监事会需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其均需获得12名监事会成员2/3以上的票数方能当选。如候选人无法获得前述2/3以上的票数,则监事会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中,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代表监事

选举,候选人需获得股东代表监事1/2以上的票数方能当选;副主席由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候选人需获得职工代表监事1/2以上的票数方能当选。

<3>监事会决策程序根据境外律师HSF出具的备忘录,监事会会议需50%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通常情况下,监事会决议实行简单多数决,如出现票数持平无法决议的情形,监事会主席享有2票表决权。

因此,标的公司有权通过上文所述方式提名Grammer监事会的半数成员,能够对监事会主席选举等监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备忘录,董事会(执行委员会)通常负责运营和管理Grammer的日常经营事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监事会负责任命和解聘,且部分决策以及交易需获得监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综合上述分析,标的公司持有Grammer 10,618,681股股票,占Grammer全部发行上市股票的86.49%(不含库存股),占总股本的84.23%,可以在Grammer股东大会上控制绝对多数的表决权;有权提名监事会的半数成员,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就监事会成员选举事项控制绝对多数的表决权,能够对监事会主席选举、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解聘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在对继烨投资持有Grammer长期股权估值时考虑了相关控制权溢价,对继烨投资持有 Grammer长期股权估值时选用的是可比上市公司流通股或已经成交的交易案例,因此也考虑了股权流动性的影响。

(3)估值公式

E=P×S0(1+K)

P= TEQ /S

TEQ=EV2+C-D-TPEEV2= EV2(Operating Value)+NAEV2(Operating Value)=可比公司EV2÷可比公司经营性EBITDA(LTM)×目标公司经营性EBITDA(LTM)

目标公司经营性EBITDA(LTM)=目标公司EBITDA-NC目标公司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式中:

E:含控制权溢价的全部股份价值P:每股价值S0:持有的股份数K:控制权溢价率TEQ:股东全部权益价值(Total Equity)S:发行在外上市的普通股总数(Shares Outstanding)EV2:企业价值(不含货币及货币等价物)C:货币及货币等价物(Total Cash & ST Investments)D:金融负债(Debt)TPE:优先股权益(Total Preferred Equity)EV2(Operating Value):经营性企业价值NA: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引起的资产及负债净额(Non-recurring items Assets &Liabilities)(负债为-)

NC:目标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净流出为-)

(4)上市公司比较法

A.目标公司EBITDA计算过程目标公司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计算过程如下:

目标公司EBITDA计算过程人民币
金额(百万元)
净利润①440.07
所得税费用②156.27
利润总额③=①+②596.34
利息支出④154.19
息税前利润EBIT⑤=③+④750.53
折旧摊销⑥471.15
固定资产折旧364.16
无形资产摊销97.41
长期资产摊销9.5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⑦=⑤+⑥1,221.68

注:上述2018年度数据,摘自于瑞华会计师本次模拟合并审定报表,该审定报表使用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币种为人民币

B.经营性目标公司EBITDA(LTM)计算过程NC:目标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调整事项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事项调整过程人民币备注
金额(百万元)事项
营业外收入4.30
其他收益18.29政府补贴
资产处置收益-4.80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利得或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55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营业外支出-1.17处罚及捐款
企业重组费用-29.59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非经常性损益事项调整合计-13.51

注:上述2018年度数据,摘自于瑞华会计师本次模拟合并审定报表,该审定报表使用中国会计准则,报表币种为人民币。

营业外收入具体如下:

营业外收入表人民币
金额(百万元)
收回的保险收入1.47
其他2.83
合计4.30

经营性目标公司EBITDA(LTM)=目标公司EBITDA-NC=1,221.68-(-13.51)=1,235.19百万元

C. 可比上市公司选取规则及价值比率参数的计算过程估值人员使用Capital IQ系统对全球范围内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上市公司进行了搜索,一共有698家上市公司。

估值人员对Grammer所处资本市场和主要业务市场进行了分析,Grammer于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及慕尼黑证券交易所上市,属于欧洲主流资本市场,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应该选取同样主流资本市场作为可比案例。同时,Grammer的主要业务市场位于欧洲、北美和中国区域。故本次主流资本市场首先考虑选取欧洲交易所、美国交易所和中国交易所。经过上述分析,估值人员使用Capital IQ系统重新对案例库进行了筛选,筛选后共有209家上市公司。

估值人员对Grammer主营业务进行了分析,其主要是从事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Seats, Seat Covers and Accessories),故对细分市场进行了重新筛选,经过筛选共有11家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公司名字上市代码EV2/EBITDA所属资本市场
FAURECIA S.A.ENXTPA:EO2.89欧洲
KONGSBERG AUTOMOTIVE ASAOB:KOA40.67欧洲
GROCLIN S.A.WSE:GCN334.39欧洲
LEAR CORPORATIONNYSE:LEA3.76美国
AUTOLIV, INC.NYSE:ALV6.19美国
ADIENT PLCNYSE:ADNT6.84美国
SHILOH INDUSTRIES, INC.NasdaqGS:SHLO4.96美国
CHANGCHUN FAWAY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 LTD.SHSE:60074210.44中国
NINGBO JIFENG AUTO PARTS CO., LTD.SHSE:60399710.98中国
SHENZHEN ROADROVER TECHNOLOGY CO., LTD.SZSE:002813134.20中国
ZHEJIANG TIANCHENG CONTROLS CO., LTD.SHSE:60308540.58中国
平均值54.17
中位值10.44

注:上述数据来源自Capital IQ系统导出的可比上市公司参数,可比上市公司参数选取2018年度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如截至2019年3月5日尚未披露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引用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数据)

考虑到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Seats, Seat Covers and Accessories)筛选获得的可比上市公司案例较少,且上述案例中且有部分案例的企业价值比率较为异常,故将细分市场扩大到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Seats, Seat Covers and Accessories)上级细分市场汽车配件板块(Motor Vehicle Accessories),根据本次重新筛选后共有54家上市公司纳入案例库,具体如下:

公司名字上市代码EV2/EBITDA所属资本市场
AD PLASTIK D.D.ZGSE:ADPL5.30欧洲
AUTONEUM HOLDING AGSWX:AUTN4.24欧洲
BREMBO S.P.A.BIT:BRE6.57欧洲
COMPAGNIE PLASTIC OMNIUM SAENXTPA:POM4.67欧洲
CONTINENTAL AKTIENGESELLSCHAFTDB:CON5.27欧洲
FAURECIA S.A.ENXTPA:EO2.89欧洲
GROCLIN S.A.WSE:GCN334.39欧洲
KONGSBERG AUTOMOTIVE ASAOB:KOA40.67欧洲
POLYTEC HOLDING AGWBAG:PYT3.99欧洲
SC UAMT SABVB:UAM8.84欧洲
ADIENT PLCNYSE:ADNT6.84美国
APTIV PLCNYSE:APTV8.84美国
AUTOLIV, INC.NYSE:ALV6.19美国
CHINA AUTOMOTIVE SYSTEMS, INC.NasdaqCM:CAAS2.16美国
COOPER-STANDARD HOLDINGS INC.NYSE:CPS4.45美国
DORMAN PRODUCTS, INC.NasdaqGS:DORM14.48美国
FOX FACTORY HOLDING CORP.NasdaqGS:FOXF20.92美国
GENTEX CORPORATIONNasdaqGS:GNTX8.05美国
LCI INDUSTRIESNYSE:LCII7.37美国
LEAR CORPORATIONNYSE:LEA3.76美国
SHILOH INDUSTRIES, INC.NasdaqGS:SHLO4.96美国
STONERIDGE, INC.NYSE:SRI7.06美国
SUPERIOR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INC.NYSE:SUP4.99美国
VISTEON CORPORATIONNasdaqGS:VC5.38美国
UNIQUE FABRICATING, INC.AMEX:UFAB5.48美国
BEIJING WKW AUTOMOTIVE PARTS CO.,LTD.SZSE:00266213.52中国
CHANGCHUN FAWAY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LTDSHSE:60074210.44中国
CHANGSHU AUTOMOTIVE TRIM CO., LTD.SHSE:60303527.82中国
DONGFE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SHSE:6000813.80中国
FAWER AUTOMOTIVE PARTS LIMITED COMPANYSZSE:20003018.50中国
FORYOU CORPORATIONSZSE:00290642.69中国
GUANGDONG DCENTI AUTO-PARTS STOCK LIMITED COMPANYSHSE:60333559.46中国
GUANGDONG PAISHE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SZSE:30017623.83中国
HUAYU AUTOMOTIVE SYSTEMS COMPANY LIMITEDSHSE:6007414.35中国
JIANGNAN MOULD & PLASTIC TECHNOLOGY CO., LTD.SZSE:00070085.26中国
JIANGSU XINQUAN AUTOMOTIVE TRIM CO.,LTD.SHSE:6031798.54中国
NINGBO GAOFA AUTOMOTIVE CONTROL SYSTEM CO., LTD.SHSE:6037887.53中国
NINGBO HUAXIANG ELECTRONIC CO., LTD.SZSE:0020483.98中国
NINGBO JIFENG AUTO PARTS CO., LTD.SHSE:60399710.98中国
NINGBO SHUANGLIN AUTO PARTS CO.,LTD.SZSE:30010021.64中国
NINGBO TUOPU GROUP CO., LTD.SHSE:6016899.71中国
NINGBO XUSHENG AUTO TECHNOLOGY CO., LTD.SHSE:60330532.63中国
SHANDONG LONGJI MACHINERY CO., LTD.SZSE:0023636.35中国
SHANGHAI DAIMAY AUTOMOTIVE INTERIOR CO., LTD.SHSE:60373012.12中国
SHENZHEN ROADROVER TECHNOLOGY CO.,LTDSZSE:002813134.20中国
XIAMEN SUNRISE GROUP CO., LTD.SZSE:00259315.00中国
XINGMI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GROUP) CO., LTD.SZSE:002355-46.01中国
ZHEJIANG CENTURY HUATONG GROUP CO.,LTDSZSE:00260237.53中国
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LTD.SZSE:00286314.96中国
ZHEJIANG JINGU COMPANY LIMITEDSZSE:00248814.98中国
ZHEJIANG TIANCHENG CONTROLS CO., LTD.SHSE:60308540.58中国
ZHEJIANG WANFENG AUTO WHEEL CO., LTD.SZSE:00208512.26中国
ZHEJIANG XIANTONG RUBBER&PLASTIC CO.,LTD.SHSE:60323913.24中国
ZHEJIANG YUELING CO., LTD.SZSE:00272518.88中国
平均值21.97
中位值8.84

注:上述数据来源自Capital IQ系统导出的可比上市公司参数,可比上市公司参数选取2018年度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如截至2019年3月5日尚未披露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引用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数据

估值人员对上述案例库进行了分析,其中中国市场的可比上市公司共有29个,考虑到中国市场相对欧洲和美国等主流资本市场的平均溢价率较高,市场波动因素较大,而欧美主流资本市场相对比较稳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故本次将中国资本市场剔除在可比案例范围外。剔除后的可比交易案例如下:

公司名字上市代码EV2/EBITDA所属资本市场
AD PLASTIK D.D.ZGSE:ADPL5.30欧洲
AUTONEUM HOLDING AGSWX:AUTN4.24欧洲
BREMBO S.P.A.BIT:BRE6.57欧洲
COMPAGNIE PLASTIC OMNIUM SAENXTPA:POM4.67欧洲
CONTINENTAL AKTIENGESELLSCHAFTDB:CON5.27欧洲
FAURECIA S.A.ENXTPA:EO2.89欧洲
GROCLIN S.A.WSE:GCN334.39欧洲
KONGSBERG AUTOMOTIVE ASAOB:KOA40.67欧洲
POLYTEC HOLDING AGWBAG:PYT3.99欧洲
SC UAMT SABVB:UAM8.84欧洲
ADIENT PLCNYSE:ADNT6.84美国
APTIV PLCNYSE:APTV8.84美国
AUTOLIV, INC.NYSE:ALV6.19美国
CHINA AUTOMOTIVE SYSTEMS, INC.NasdaqCM:CAAS2.16美国
COOPER-STANDARD HOLDINGS INC.NYSE:CPS4.45美国
DORMAN PRODUCTS, INC.NasdaqGS:DORM14.48美国
FOX FACTORY HOLDING CORP.NasdaqGS:FOXF20.92美国
GENTEX CORPORATIONNasdaqGS:GNTX8.05美国
LCI INDUSTRIESNYSE:LCII7.37美国
LEAR CORPORATIONNYSE:LEA3.76美国
SHILOH INDUSTRIES, INC.NasdaqGS:SHLO4.96美国
STONERIDGE, INC.NYSE:SRI7.06美国
SUPERIOR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INC.NYSE:SUP4.99美国
VISTEON CORPORATIONNasdaqGS:VC5.38美国
UNIQUE FABRICATING, INC.AMEX:UFAB5.48美国
平均值21.11
中位值5.48

注:上述数据来源自Capital IQ系统导出的可比上市公司参数,可比上市公司参数选取2018年度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如截至2019年3月5日尚未披露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引用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数据

估值人员对上述案例库进行了分析,异常极值公司3家,如下:

公司名字上市代码EV2/EBITDA所属资本市场
GROCLIN S.A.WSE:GCN334.39欧洲
KONGSBERG AUTOMOTIVE ASAOB:KOA40.67欧洲
FOX FACTORY HOLDING CORP.NasdaqGS:FOXF20.92美国

注:上述数据来源自Capital IQ系统导出的可比上市公司参数,可比上市公司参数选取2018年度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如截至2019年3月5日尚未披露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引用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数据

通过上述案例选取过程,最终确定可比上市公司为22家,具体案例库及价值比率参数计算如下:

金额单位:当地货币 百万元

序号可比公司1可比公司2可比公司3可比公司4可比公司5可比公司6
上市代码ENXTPA:EOZGSE:ADPLSWX:AUTNBIT:BREWBAG:PYTBVB:UAM
收盘价①33.07176.00147.408.908.381.42
币种EURHRKCHFEUREURRON
发行流通股数②137.154.134.65325.1922.0039.48
总市值③=①×②4,535.68726.98685.992,892.54184.3256.06
加:金融负债④2,584.00417.97333.50503.66133.2644.39
加:优先股权益⑤------
减:货币及等价物⑥2,105.3036.3475.10262.9428.589.72
企业价值⑦=③+④+⑤-⑥5,014.381,108.62944.393,133.26289.0090.73
经营性EBITDA(LTM)⑧1,736.00209.00222.70477.1572.5210.26
EV/EBITDA⑨=⑦÷⑧2.895.304.246.573.998.84
序号可比公司7可比公司8可比公司9可比公司10可比公司11可比公司12
上市代码ENXTPA:POMDB:CONNYSE:LEANYSE:ALVNYSE:ADNTNasdaqGS:SHLO
收盘价①20.17120.00122.8670.2315.065.83
币种EUREURUSDUSDUSDUSD
发行流通股数②146.22200.0164.1787.1493.4023.45
总市值③=①×②2,949.2124,000.727,884.406,120.041,406.54136.68
加:金融负债④1,768.074,808.801,963.802,229.703,409.00246.68
加:优先股权益⑤------
减:货币及等价物⑥979.522,098.101,498.00615.80406.0016.84
企业价值⑦=③+④+⑤-⑥3,737.7526,711.428,350.207,733.944,409.54366.52
经营性EBITDA(LTM)⑧800.185,065.702,220.901,249.50645.0073.84
EV/EBITDA⑨=⑦÷⑧4.675.273.766.196.844.96
序号可比公司13可比公司14可比公司15可比公司16可比公司17可比公司18
上市代码NasdaqGS:VCNYSE:APTVNasdaqCM:CAASNYSE:CPSNasdaqGS:DORMNasdaqGS:GNTX
收盘价①60.2861.572.4462.1290.0220.21
币种USDUSDUSDUSDUSDUSD
发行流通股数②28.91263.4731.6417.7732.95262.12
总市值③=①×②1,742.6816,221.9977.211,104.162,966.185,297.38
加:金融负债④405.004,344.0084.09831.13--
加:优先股权益⑤------
减:货币及等价物⑥463.00567.00118.03264.9843.46386.44
企业价值⑦=③+④+⑤-⑥1,684.6819,998.9943.271,670.312,922.724,910.95
经营性EBITDA(LTM)⑧313.002,263.0020.07375.43201.83610.31
EV/EBITDA⑨=⑦÷⑧5.388.842.164.4514.488.05
序号可比公司19可比公司20可比公司21可比公司22
上市代码NYSE:LCIINYSE:SRINYSE:SUPAMEX:UFAB
收盘价①66.8024.654.814.22
币种USDUSDUSDUSD
发行流通股数②25.2228.4825.029.77
总市值③=①×②1,684.54702.14120.3441.24
加:金融负债④293.5398.52689.9455.80
加:优先股权益⑤--157.57-
减:货币及等价物⑥14.9381.0912.250.98
企业价值⑦=③+④+⑤-⑥1,963.14719.57955.6096.06
经营性EBITDA(LTM)⑧266.32101.94191.3117.52
EV/EBITDA⑨=⑦÷⑧7.377.064.995.48
平均值5.99

注1:上述案例库和参数抓取数据来源Capital IQ系统注2:上述数据来源自Capital IQ系统导出的可比上市公司参数,可比上市公司参数选取2018年度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如截至2019年3月5日尚未披露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引用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数据注3:如截至2019年3月5日已披露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引用2018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计算EV和EBITDA,如截至2019年3月5日尚未披露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引用最新一期财务报告数据计算EV和 EBITDA(LTM)数据注4:EBITDA(LTM)数据已经由Capital IQ系统数据库剔除了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的经营性EBITDA数据

综上分析,本次选取案例均处于欧洲和美国的主流成熟资本市场,与GrammerAG公司所处的资本市场环境、价值倍数和会计政策都比较接近。从选取案例所处行业分析,均处于与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Seats, Seat Covers and Accessories)以及相关上级细分市场汽车配件板块(Motor Vehicle Accessories),与Grammer 所处的行业相似。

对上述可比案例之信息统计具体如下:

序号上市 代码细分行业类型资本市场主营业务类型主要经营区域
可比公司1ENXTPA:EO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巴黎证交所-欧洲汽车座椅及内饰部件欧洲、北美、南美、亚洲
可比公司2ZGSE:ADPL汽车配件板块萨格勒布证交所-欧洲汽车内饰部件、塑料件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3SWX:AUTN汽车配件板块瑞士证券交易所-欧洲车用降噪、隔热等内饰部件欧洲、北美、亚洲、南美、中东和非洲
可比公司4BIT:BRE汽车配件板块意大利证券交易所-欧洲汽车制动系统及零部件意大利等15个国家
可比公司5WBAG:PYT汽车配件板块维也纳证券交易所-欧洲汽车发动机托架或汽车外部零部件奥地利、德国、欧盟其他国家及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6BVB:UAM汽车配件板块布加勒斯特证券交易所-欧洲各类汽车零部件(它提供外后视镜,踏板系统,制动系统,控制电缆杆,车轮键,冲压和座欧洲
序号上市 代码细分行业类型资本市场主营业务类型主要经营区域
椅零件,塑料成型零件,和踏板运动产品等)
可比公司7ENXTPA:POM汽车配件板块巴黎证交所-欧洲汽车外部部件和模块欧洲
可比公司8DB:CON汽车配件板块德国证券交易所-欧洲汽车底盘和安全、动力总成、内饰、轮胎等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9NYSE:LEA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汽车座椅、配电系统和相关零部件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10NYSE:ALV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汽车安全系统欧洲和美洲,以及中国、日本和亚洲其他地区
可比公司11NYSE:ADNT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汽车座椅系统和零部件美洲、欧洲、中国及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12NasdaqGS:SHLO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美国汽车车身结构、底盘和推进系统零部件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13NasdaqGS:VC汽车配件板块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美国汽车驾驶舱内的电子产品和互联汽车解决方案等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14NYSE:APTV汽车配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汽车电气、电子和安全技术解决方案等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15NasdaqCM:CAAS汽车配件板块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美国汽车系统和零部件(齿轮等)中国、北美和巴西
可比公司16NYSE:CPS汽车配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汽车零部件,包括密封、燃料和制动、流体输送以及防振系统零部件等北美、欧洲、亚太和南美洲
可比公司17NasdaqGS:DORM汽车配件板块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美国汽车零部件、汽车五金和制动产品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洲、中东和澳大利亚
可比公司18NasdaqGS:GNTX汽车配件板块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美国车用数字视觉产品;互联汽车系统和玻璃等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19NYSE:LCII汽车配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娱乐车辆(Rv)和相关行业专用零部件供应商美国和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20NYSE:SRI汽车配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车用工程电气和电子元件、模块和系统等北美,南美,欧洲及全球范围
可比公司21NYSE:SUP汽车配件板块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制造铝制车轮等北美和欧洲
可比公司22AMEX:UFAB汽车配件板块美国证券交易所汽车塑料件北美

根据上述统计情况展开分析如下:

1、可比境外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均为汽车配件板块或其下属细分的座椅、座椅套和附件板块,覆盖了Grammer所属的行业板块,于行业类型层面与Grammer具备可比性。

2、可比境外上市公司所属资本市场均为欧洲和美国的主流资本市场,该类市场的市场成熟度、价值倍数情况均与Grammer所属的资本市场相类似,于所属资本市场层面与Grammer具备可比性。

3、可比境外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涉及汽车各类内外饰零部件,Grammer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可比境外上市公司于主营业

务类型层面与Grammer具备可比性。

4、Grammer经营区域包括欧洲、中东及非洲,北美和亚太地区,基本涵盖了各可比境外上市公司所涉及的经营区域,可比境外上市公司于经营区域层面与Grammer具备可行性。

综上,本次选取的可比境外上市公司案例范围具备合理性。

根据上述案例库筛选后,采用案例库EV

/EBITDA参数平均值5.99作为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系数。

D. EV

(Operating Value)的计算过程EV

(Operating Value)=可比公司EV

÷可比公司经营性EBITDA(LTM)×目标公司经营性EBITDA(LTM)

=5.99×1,235.19=7,398.80百万元

E. 企业价值(EV

)的计算过程EV

= EV

(Operating Value)+NANA: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引起的资产及负债净额统计如下:

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引起的资产及负债净额人民币备注
金额(百万元)支付对象
并购重组咨询费-2.08Ashurst律师和BDO审计
管理层离职费期末结余数-23.94Mr.Pretscher
企业重组费用期末结余数-23.06职工补偿
TMD管理层延期履职费期末结余数-4.33TMD管理层(CEO、CFO、COO)
合计-53.42

EV

= 7,398.80-53.42

= 7,345.38百万元

F.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TEQ)计算过程TEQ= EV

+C-D-TPEC:货币及货币等价物统计如下:

货币及货币等价物人民币
金额(百万元)
货币资金1,609.24
金融资产2.11
合计1,611.35

D:金融负债(Debt)统计如下:

金融负债人民币
金额(百万元)
短期借款1,952.66
金融负债6.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0.29
长期借款1,275.62
长期应付款159.29
合计3,764.57

TEQ= EV

+C-D-TPE= 7,345.38+1,611.35-3,764.57-0.00= 5,192.16百万元

G.每股价值(P)计算过程P= TEQ÷S

=TEQ÷(总股数-库存股)

= 5,192.16÷((12,607,121.00 -330,051.00)÷1,000,000.00)=422.92元/股

H.控制权溢价计算过程控制权溢价定义在企业管理中,股权相对集中的现象普遍存在,且大股东往往不只简单持有股份,也会参与到公司治理中。

一方面,通常公司的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股权份额取得对应的收益,而大量研究显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股东所获得收益却超过其所持有股权份额的收益;另一方面,一般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过程中,其转让价格往往会高于非控制权转让的价格。这部分超出持有股权份额的收益或高于非控制权转让的价格就是控制权溢价。

控制权溢价影响股权价值这一事实普遍存在的,有很多这方面的研究:Fama和Jensen(1983)通过研究发现,那些拥有大量股权的股东能够取得与他们所持股份比例不对等的收益。Demsetz和Lehn(1985)在其有关所有权结构的论文中已涉及到控制权私有收益的涵义。Grossman和Hart(1988)是最早给出控制权收益概念的人,他们认为,公司控制权收益可分为控制权共享收益和私有收益两部分。共享收益是指新大股东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通过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内部交易成本和监督等措施导致的公司价值的增值,这部分价值是以公司股利分配和股票资本利得的形式,由全体股东共同分享。控制权的私有收益是指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利用公司内部信息获得超额利润,或得到较高的报酬及在职消费等,这部分额外收益既可以是货币形式的,也可以是非货币形式的。因此,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司控制权的私有收益来源于控制权。公司的控制权是通过投票权实现的,表现为对公司高管的任免权,对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权以及监督权。控股股东能够凭借这种权利让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并从中获取收益。Barclay和Holderness(1989)

通过分析美国证券市场上1978至1982 年间上市公司的63 项大宗股权的交易价格,发现这些公司大宗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存在近20%的溢价,并且这一溢价就是控股股东的私有收益,同时,提出可以采用大宗股票交易溢价表示控股股东取得的私有收益,来研究控股股东的控制权问题。Zingales (1994)通过对多级投票权股票价格的研究,提出了另一种衡量控制权私有收益水平的方法,即投票权溢价法,并对意大利米兰证券巿场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有投票权股票的溢价比无投票权股票的溢价的价值高82%,由此证明存在较高的控制权私有收益。Shleifer和Vishny(1997)也认为控制权收益有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之分,前者常指―控股股东以剥夺的方式进行资产转移‖,如操纵股价、关联交易等,后者则指―控股股东在经营中过度在职消费及个人爱好等闲暇享受。Dyck和Zingales (2004)认为,控制权的私有收益是控股股东从公司价值中获取的、独自享有的排他性收益,其本身具有隐蔽性,很难被直接观测到。

因此,控制权的私有收益是由控股股东独享的,并不是以股权比例为基础分配的,而当公司控制权进行转移时,这种收益便通过控制权交易价格的溢价表现出来,也就是所谓的控制权溢价。

结合本次估值项目分析,继烨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继烨(德国)持有Grammer的10,618,681股股票,超过Grammer总股本的75%,故继烨投资对其拥有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而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参数均为市场上的普通流通股价值比率,不具备控制权,故本次估值对持有Grammer的10,618,681股股票的长期股权价值考虑控制权溢价因素。

估值人员具体从以下几个方式对控制权溢价参数进行了分析:

1.著名研究人员Mergerstat与Shannon Partt的研究成果

通过定量方法研究对控制权进行研究的著名人物是Mergerstat和Shannon Pratt。Mergerstat从1981年开始收集美国等国家的并购重组案例的相关数据,并通过测算这些案例中P/E与一般市场比率的差异来研究控制权问题。后来,从1998年开始,

Shannon Pratt也用这一方法进行研究,他收集了从1998年至2006年的4,711个案例,做出的统计数据如下:

Mergerstat/Shannon Partt控制权溢价统计表(单位:%)
年份控制权溢价平均值(不包含负溢价数据)控制权溢价中位值(不包含负溢价数据)控制权溢价平均值(包含负溢价数据)控制权溢价中位值(包含负溢价数据)
199835.929.323.622.7
199946.532.44028.7
200048.737.135.528.9
200152.135.93425.9
200249.13433.124.6
200353.937.746.233.3
200436.426.228.622.5
200533.124.323.116.7
200629.020.523.517.2
平均值42.730.832.024.5

根据上述研究分析,控制权溢价率一般在20-30%之间。2. 控制权和少数股权交易价格的差额模型这种方法是由Hanouna和Shapiro(2002)提出的,在1986到2000年间,他们详细分析了多个国家发生的九千多宗收购案例,以交易的时间和及产业类别为根据,将控制权股票交易和少数股票交易进行了配对,发现控制权股票交易的价格平均比少数股票交易的价格高18%左右。

但是如何准确的划分控制权交易和非控制权交易是该方法下较难解决的问题。有时,比例较高的股权交易并非一定发生控制权的交易,但有时,比例较低的股权交易却可能发生了控制权的转移。因此该方法具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和数据误差。

3. 大宗股权转让的控制权溢价模型(BH模型)

这一模型是Barclay和Holderness(1989)在其论文《Private Benefits from Controlof Public Corporations》中首先提出的。他们认为,大宗股权交易的溢价能够反映控制权收益,因此可以采用大宗股权转让价格与公开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的溢价水平来对控制权收益进行衡量。

该模型适用于大宗股权转让的控制权溢价计量,控制权溢价率(K)可为大宗股权转让价格与公开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在要约公告日前一日交易收盘价、前一周交易收盘价、前一月交易收盘价或其他时间段内的平均溢价率。

BH模型在曲美家居并购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Ekornes ASA、中粮地产并购联交所上市公司大悦城、中远海控并购联交所上市公司东方海外国际的过程中均得到应用,当前BH模型在A股上市公司并购境外上市公司案例中具备代表性应用。

公告日代码股票名称项目名称控制权溢价率控制权溢价计算方法
2018-05-24603818曲美家居曲美家居收购EKORNESASA股权35.66%大额股权交易溢价法(BH模型)(要约案例)
2018-04-25000031中粮地产中粮地产收购VIBRANT OAK LIMITED 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9,133,667,644 股普通股股份39.44%大额股权交易溢价法(BH模型)(要约案例)
2017-07-10601919中远海控中远海控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53.20%大额股权交易溢价法(BH模型)(要约案例)

本次结合BH模型,通过统计要约收购模式下的溢价水平计算控制权溢价。

估值人员通过Capital IQ网站的查询,欧洲主要交易所2014年至2017年间已完成的控股权要约收购案例情况如下:

公告日可比公司可比公司上市交易所收购方收购股权比例(%)要约溢价率(%)
前一日交易收盘价前一周交易收盘价前一月交易收盘价
2017/3/29Biotest Aktiengesellschaft德国证券交易所Tianc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100.002.702.9810.57
2016/8/1Etablissements Maurel & Prom S.A.欧洲证券交易所(巴黎)PT Pertamina Internasional Eksplorasi dan Produksi75.4747.3748.9444.33
2016/8/1Tronic's Microsystems SA欧洲证券交易所(巴黎)EPCOS AG100.0078.3878.3873.91
2016/5/18KUKA Aktiengesellschaft德国证券交易所Mecca International (BVI) Limited81.0518.5631.9623.06
2015/11/23GFI Informatique SA欧洲证券交易所(巴黎)Mannai Corporation Q.P.S.C. (DSM:MCCS)51.0031.5834.4936.88
2015/11/6Ifa Systems Ag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Topcon Europe B.V.50.1030.5831.6629.91
2015/10/17Diebold Nixdorf AG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Diebold Nixdorf, Incorporated (NYSE:DBD)69.1528.2829.5534.43
2015/6/9Hubwoo欧洲证券交易所(巴黎)Perfect Commerce Holdings, LLC100.0035.7135.7126.67
2014/12/17MeVis Medical Solutions AG德国证券交易所VMS Deutschland Holdings GmbH77.680.853.0013.01
2014/2/10ACCENTRO Real Estate AG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ADLER Real Estate AG (XTRA:ADL)92.7082.6183.8879.85
平均值35.6638.0637.26
中位值31.0833.2332.17

2014年至2017年间已完成的控股权要约收购案例中,要约价格相较于公告日前一日交易收盘价、前一周交易收盘价、前一月交易收盘价的平均溢价率分别为35.66%、38.06%和37.26%。

同时估值人员对本次继烨(德国)要约收购Grammer股票的控制权溢价采用BH模型进行了计算,分析了本次要约收购下的控制权溢价率。具体如下:

名称日期/期间平均收盘价(欧元)
本次要约价2018/5/2960.00
要约日前1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018/5/2850.90
要约日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018/4/13-2018/5/2853.06
要约日前6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2018/2/28-2018/5/2851.55
股价溢价率计算溢价率%
要约日前1个交易日17.88
要约日前30个交易日13.09
要约日前60个交易日16.38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要约收购的控制权溢价率为13-18%。

通过上述三种方法的分析,控制权溢价率一般在15-30%之间,估值人员对上述三种方法测算下的控制权溢价率进行了综合分析。首先,考虑到Mergerstst/ShannonPartt控制权溢价统计的数据都是2006年之前的统计案例,数据有效性较早。其次BH模型如何准确的划分控制权交易和非控制权交易是该方法下较难解决的问题,会导致数据准确性下降。再次,要约收购模式统计欧洲主要交易所2014年至2017年间已完成的控股权要约收购案例所属的行业和板块均不相同,不同行业间的溢价率会有所差异,故最终考虑到本次要约成功,故选取本次要约的控制权溢价率选取要约交

易日前6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溢价率16.38%作为控制权溢价率K。

本次估值最终选取控制权溢价率为16.38%,与A股上市公司近期控制权溢价收购案例的溢价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告日代码股票名称项目名称控制权溢价率
2018-9-27603939益丰药房益丰药房收购新兴药房 86.31%股权16.63%
2018-09-13603966法兰泰克法兰泰克收购RVH股权17.20%
2018-07-24002520日发精机日发精机收购捷航投资100.00%股权31.90%
2018-06-21000022深赤湾A深赤湾A购买招商局港口部分股权32.47%
2018-05-24603818曲美家居曲美家居收购EKORNESASA股权35.66%
2018-04-27300662科锐国际科锐国际收购Investigo Limited股权35.00%
2018-04-25000031中粮地产中粮地产收购VIBRANT OAK LIMITED 持有的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9,133,667,644 股普通股股份39.44%
2017-11-27300362天翔环境天翔环境收购中德天翔 100%股权38.30%
2017-09-09002787华源控股华源控股收购瑞杰科技93.5609%股权15.97%
2017-07-10601919中远海控中远海控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53.20%
2017-06-27002606大连电瓷大连电瓷收购紫博蓝100%股权15.50%
2017-05-07000979中弘股份中弘股份收购 A&K 公司90.5%股权35.00%
2017-03-08603808歌力思歌力思收购 IRO 公司的100%股权42.74%
2017-02-15000887中鼎股份中鼎股份收购Tristone FlowtechHolding S.A.S 100%股权20.00%
2016-09-30000639西王食品西王食品收购Kerr Investment Holding Corp.全部股权25.00%
2015-12-12600297广汇汽车广汇汽车收购BAOXINAUTOGROUPLIMITED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权15.00%
2015-10-23300296利亚德利亚德收购PLANAR SYSTEMS, INC.股权29.00%
2015-06-25002739万达电影万达电影购买HG Holdco 100%的股权20.00%
平均值28.78%

本次估值的控制权溢价率16.38%处于上述案例选用的溢价率范围内,经复核,该等控制权溢价率合理。

I. 含控制权溢价的全部股份价值计算过程

E=P×S0×(1+K)

=422.92×10,618,681.00×(1+16.38%)=492.21×10,618,681.00=5,226,620,975.01元

(5)交易案例比较法

A.经营性目标公司EBITDA(LTM)计算过程

计算过程同上市公司比较法

经营性目标公司EBITDA(LTM)= 1,235.19百万元

B.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和价值比率参数计算过程

本次估值由于标的单位也具备控制权,故选用同样具备控制权的案例做可比交易案例,估值人员使用Capital IQ系统对欧洲市场的近两年汽车零部件板块的股权并

购交易案例进行了收集,最终收集到成功并购并公开财务数据的控股权并购案例8个,具体案例如下:

序号标的单位购买方交易股权比例%公布日期企业价值/EBITDA
1Autoclima SpaIndel B S.p.A.100.00Jul-31-20178.7
2Geiger Fertigungstechnologie GmbHZhejiang Tieliu Clutch Co., Ltd.100.00May-23-20185.3
3Joint-Stock Company Tutaev Motor PlantKAMAZ Publicly Traded Company32.13Feb-16-20183.2
4Nordic Forum HoldingMekonomen AB (publ)100.00Jul-06-20189.8
5Reydel Automotive France SASSamvardhana Motherson Automotive Systems Group B.V.100。00Apr-02-20183.0
6SEG Automotive Germany GmbHChina Renaissance Capital Investment, Chizhou Zhongan Zhaoshang Equity Investment LLP,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mpany Limited100。00May-02-20177.6
7SHW AG (DB:SW1)SHW Beteiligungs GmbH0.82Feb-19-20187.1
8smk systeme metall kunststoff gmbh & co. kgKaizhong Deutschland GmbH100May-01-20183.4
平均值6.0

注1:序号3为强制收购剩余股份注2:序号7为将股权比例从49.38%增加到50.00%以上的以获得控制权为目的收购

综合上述案例,本次估值选取平均值6.0作为企业价值比率参数。

C.股东全部权益价值(TEQ)计算过程EV

(Operating Value)=可比公司EV

÷可比公司经营性EBITDA(LTM)×目标公司经营性EBITDA(LTM)

=6.0×1,235.19=7,411.15 百万元

EV

= EV

(Operating Value)+NA= 7,411.15-53.42= 7,357.73百万元

TEQ=EV2+C-D-TPE=7,357.73+1,611.35-3,764.57-0.00=5,204.51 百万元

J.每股价值(P)计算过程P= TEQ /S= TEQ÷(总股数-库存股)= 5,204.51 ÷((12,607,121.00 -330,051.00)÷1,000,000.00)= 423.92元/股

K. 含控制权溢价及流动性影响的全部股份价值计算过程由于本次估值选取的可比交易案例均为获得控制权为目的的并购,其交易对价中已包含了相关控制权溢价因素,故此不再对控制权溢价进行修正。

考虑到交易案例均为非上市公司,其股权并未有流动性,与上市公司股票相比缺少流动性,需考虑缺少流动性折价引起的价值差异,故对最终估值公式进行了修改,如下:

E=P×S0×(1+K)/(1-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缺少流动性折价参考Valuation Advisor的研究,其研究了3200个左右的Pre-IPO交易案例,不仅如此,他还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途径研究流动性折扣的数据库。由1999年至2008年的Pre-IPO交易案例的汇总如下:

IPO前交易时间1-90天91-180天181-270天271-365天
2004折扣率中位值16.7%22.7%40.0%56.3%
2005折扣率中位值14.8%26.1%41.7%46.1%
2006折扣率中位值20.7%20.8%40.2%46.9%
2007折扣率中位值11.1%29.4%36.3%47.5%
2008折扣率中位值20.3%19.2%45.8%40.4%

根据其研究缺少流动性折价率如上表,一般IPO180天左右的折扣率比较能代表股票上市前后的流动性差异,故本次选取2008年折扣率中位值19.20%作为缺少流动性折价率参数

E=P×S0×(1+K)/(1-缺少流动性折价率)

=423.92×10,618,681.00×(1+0.00%)/(1-19.20%)

=5,571,197,173.46元

(6)估值结论及选取

综合上述分析,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估值,持有的Grammer 股份价值为5,226,620,975.01元;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估值,持有的Grammer股份价值为5,571,197,173.46元,两者差异344,576,198.45元,差异率为6.59%。

本次估值采用的是EV/EBITDA价值比率,该比率与股价并非是线性关系,故估值人员在分析估值合理性时对2018年5月28日(要约公告前一日)与2018年12月31日(本次估值基准日)的可比上市公司EV/EBITDA价值比率进行了对比分析,两个时间点的价值比率参数进行了对比分析,数据如下:

序号上市代码EV/EBITDA价值比率变动率
2018/5/282018/12/31
可比公司1ENXTPA:EO6.362.89-54.60%
可比公司2ZGSE:ADPL5.885.30-9.72%
可比公司3SWX:AUTN6.274.24-32.35%
可比公司4BIT:BRE9.186.57-28.49%
可比公司5WBAG:PYT4.573.99-12.89%
可比公司6BVB:UAM4.658.8490.21%
可比公司7ENXTPA:POM8.494.67-44.96%
可比公司8DB:CON8.015.27-34.17%
可比公司9NYSE:LEA6.203.76-39.37%
可比公司10NYSE:ALV10.506.19-41.07%
可比公司11NYSE:ADNT5.876.8416.50%
可比公司12NasdaqGS:SHLO6.734.96-26.19%
可比公司13NasdaqGS:VC12.115.38-55.54%
可比公司14NYSE:APTV13.308.84-33.56%
可比公司15NasdaqCM:CAAS3.782.16-43.04%
可比公司16NYSE:CPS5.684.45-21.66%
可比公司17NasdaqGS:DORM10.6514.4836.00%
可比公司18NasdaqGS:GNTX9.378.05-14.09%
可比公司19NYSE:LCII8.907.37-17.17%
可比公司20NYSE:SRI9.607.06-26.45%
可比公司21NYSE:SUP7.984.99-37.43%
可比公司22AMEX:UFAB8.375.48-34.52%
平均值7.845.99-23.60%

Grammer股价于2018年5月28日的收盘价为50.90欧元/股,2018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37.76欧元/股,下降率为25.82%,与可比上市公司案例的价值比率下降幅度较为接近,故估值人员认为本次估值使用的价值比率倍数合理的反应了基准日客观的价值比率倍数。

除此之外,估值人员对估值合理性进行了复核,本次估值含控制权溢价的每股价值折算的市场价值为492.21元/股,折合欧元为62.51欧元/股。不含控制权溢价的每股价值折算的市场价值为422.92元/股,折合欧元为53.71欧元/股。Grammer于估值基准日二级市场的股价为37.76欧元/股,与不含控制权溢价的每股价值比差异为15.95欧元/股,差异率为29.70%。

估值人员对其历史股价进行了分析,具体股价如下:

Grammer2016年至2018年度分季度股价均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股价均价(欧元/股)
2016一季度28.96
2016二季度36.17
2016三季度46.88
2016四季度49.84
2017一季度53.60
2017二季度53.06
2017三季度47.67
2017四季度50.50
2018一季度50.90
2018二季度56.76
2018三季度57.42
2018四季度36.34

由上表可见,Grammer股价于2016年三季度开始达到50欧元/股附近,并一直保持该等价位到2018年三季度,要约收购前两年的时间Grammer之股价均稳定在50欧元/股附近。

Grammer2016及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EBITDA信息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EBITDA(百万欧元)
2016年度114.45
2017年度118.19

注:上述数据取自Capital IQ,已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由上表可见,在Grammer股价稳定于50欧元/股附近的2017及2018年度期

间,Grammer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EBITDA均稳定在120百万欧元附近。

2018年要约完成后,受到控制权变更、管理层离职和并购重组等事项的影响,Grammer承担了较多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费用,导致企业EBIT下降,二级市场股价受到影响,随着2018年3季报的公开,Grammer的股价下滑至35欧元/股左右。但相关发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事项,Grammer自身和业务相关的经营业绩并没有出现下滑,未来年度随着控制权稳定和并购重组完成,非经常性损益会减少,业绩会随之好转。因此,估值基准日近期的股价受到非正常性损益影响较大,股价波动无法合理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此外,自要约收购成功完成后,目前市场上的流通股只有总流通股的13.51%(不含库存股),根据上述图表显示,自2018年要约完成后,Grammer股票的成交量维持在较低水平。估值人员也查阅了估值基准日近期二级市场的成交量,基准日前30个交易日的日均交易量不超过200股,换手率较低,在没有交易量保证的前提下其二级市场股价未能完全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估值人员对Grammer历史股价进行了复核分析,自2016年3季度至要约收购前有近1年多的股价都维持在50-55欧元/股左右,这期间其EBITDA(LTM)业绩也都维持在120百万欧元左右,股价基本稳定,与本次估值不含控制权溢价的每股价值折合欧元53.71欧元/股也十分接近。

综合上述分析,因为二级市场股价无法合理反映企业内在价值故未采用二级市场股价做对标。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价值倍率参数以及近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股价变化情况分析,本次估值结论属于合理范围。

估值人员分析本次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结论基本可以反映估值基准日的合理客观市场价值,故本次估值最终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为最终结论。

鉴于意向性阶段时点尚未形成估值结论,因而意向性预案时点与重组报告书时点的变化为交易作价变化。

意向性预案时点,标的公司尚未完成要约收购交割,其主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重组报告书时点已完成要约收购交割,标的公司主要资产已变更为其拥有的Grammer84.23%股权。因而意向性预案与重组报告书对应的作价基础不同,相应导致交易作价存在差异。

由于意向性预案阶段及重组报告书阶段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在分别作价基础上相较各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出资额均未出现增值,该等变化主要系继烨投资股东对其增资及出于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之考虑,东证继涵对应之交易对价下调20,200万元有关,该等作价变化合理、审慎。

继烨(德国)估值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估值
货币资金3,030.913,030.91
长期股权投资498,199.70522,662.10
资产合计501,230.61525,693.01
短期借款138,112.48138,112.48
其他应付款592.21592.21
负债合计138,704.69138,704.69
净资产合计362,525.92386,988.32

继烨(卢森堡)估值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估值
货币资金2.982.98
长期股权投资383,216.01386,988.32
资产合计383,219.00386,991.30
负债合计--
净资产合计383,219.00386,991.30

长期股权投资结论:

继上述自下而上汇总后,继烨投资持有继烨(卢森堡)100%股权,故继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估值为3,869,913,034.06元。

4、负债

负债账面值35,510,796.45元,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各项负债在估值日的经济行为实施后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人和负债金额确定估值。

负债估值35,510,796.45元。

(六)估值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估值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如下:

估值基准日,被估值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387,598.01万元,估值389,271.57万元,增值1,673.56万元,增值率0.43%。

其中:总资产账面值391,149.09万元,估值392,822.65万元,增值1,673.56万元,增值率0.43%。负债账面值3,551.08万元,估值3,551.08万元,无增减变动。

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估值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流动资产5,831.345,831.34
非流动资产385,317.75386,991.301,673.560.43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385,317.75386,991.301,673.560.43
资产合计391,167.98392,841.541,673.560.43
流动负债3,551.083,551.08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3,551.083,551.08
股东全部权益387,598.01389,271.571,673.560.43

经估算,继烨投资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892,715,669.89元。标的公司持有的Grammer 10,618,681股股份占Grammer全部发行流通股票的86.49%(不含库存股),占总股本的84.23%,本次估值对其考虑了控制权溢价和流动性的影响。

三、继峰股份董事会对于估值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估值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东洲评估师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提供了估值报告。在估值过程中,估值机构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估值假设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且相关估值假设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东洲评估师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

致。

4、本次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估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估值依据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下属主要经营实体Grammer系德国上市公司,其在乘用车内饰细分市场及商用车座椅系统均处于同行业龙头位置,行业竞争优势显著,有如下核心竞争力能够对其自身估值形成有效支撑:

A 核心产品技术领先

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作为商用车座椅系统的技术领导者。基于其多年研发、创新能力以及与客户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成功地满足客户及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于舒适性、安全性、人体工程学,用户友好的层面能够基于自身平台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

于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能够面向客户开发出适应高端市场客户需求之设计更复杂、质量要求更高的汽车零部件,该等零部件在质量和创新层面相较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差异。因此,Grammer在乘用车内饰的产品条线领域亦相应具有技术领先地位。

于技术的具体应用层面,Grammer在包括切割、缝纫、发泡、内部装潢、金属加工和装配在内的一系列主要工艺层面具有较高水准的生产技术,并能够相应保证

产品质量。

B 与主要客户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品牌效应Grammer与包括大众、戴姆勒、宝马、菲亚特克莱斯勒、通用、福特在内的德系车、美系车主机厂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与这些客户共同开发具备创新性的产品。

Grammer深耕于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目标公司在创新及舒适度领域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与竞争优势。

C全球布局的生产网络

目标公司在全球拥有42家控股子公司,Grammer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全球生产、物流和营销网络。凭借其遍布全球的多个生产和物流地点,Grammer能够为其客户提供具有成本效益且位置便利的汽车零部件生产设施。目标公司向全球,特别是新兴市场扩张的战略部署助力其自身体系内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实现Grammer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的不断扩充。

(三)后续经营过程中宏观环境变化趋势及其对估值的影响

1、后续宏观环境及行业波动对标的公司影响及上市公司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所处细分市场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系整车制造的上游产业,受整车制造的生产而波动,由于标的公司与主要主机厂保持有良好研发合作关系,其自身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及品牌声誉,其对抗周期下行的能力相应较强,应对宏观环境及行业环境变化的能力亦相对较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与标的公司间进行业务协同,以助力标的公司业务纵深发展,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2、后续宏观环境及行业波动对标的公司估值影响

本次估值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领域的产业政策,同时,EV/EBITDA倍数是基于现有市场情况对标的估值的合理预测,估值倍数中已反映了投资者对于宏观环境及行业波动的正常预期。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本次估值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影响。

综上,本次估值已充分考虑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及行业的发展,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四)估值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最终系采用EV/EBITDA指标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目标公司EBITDA的变动、行业平均EV/EBITDA倍数的选取对其估值有较大影响,该指标对估值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1、EV/EBITDA倍数

单位:百万元

可比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倍数敏感性分析
EV2/EBITDA变化率-5.00%-3.00%0.00%3.00%5.00%
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519.683,668.873,892.724,116.454,265.64
差异率-9.58%-5.75%0.00%5.75%9.58%

2、目标公司EBITDA

单位:百万元

目标公司EBITDA敏感性分析
Grammer的EBITDA的变化率-5.00%-3.00%0.00%3.00%5.00%
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520.323,669.193,892.724,116.134,265.11
差异率-9.57%-5.74%0.00%5.74%9.57%

3、控制权溢价率

单位:百万元

控制权溢价敏感性分析
控制权溢价率的变化率-5.00%-3.00%0.00%3.00%5.00%
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855.873,870.633,892.613,914.703,929.46
差异率-0.94%-0.56%0.00%0.57%0.95%

(五)对交易定价中未考虑协同效应的说明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对其持有的目标公司Grammer 股权采用市场法下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及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估值,并最终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目标公司估值结论。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在本次估值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20,200万元。

在作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

(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与上市公司相对估值合理性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股价7.59元/股及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计算,上市公司对应扣非静态市盈率为16.43,高于继烨投资对应的扣非静态市盈率10.55倍,上市公司EV/EBITDA倍数为10.01,高于目标公司在估值过程中应用的EV/EBITDA倍数5.99。综上,本次交易过程中标的公司估值倍数于市盈率层面及EV/EBITDA倍数层面分别低于继峰股份35.79%及40.16%。在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的背景之下,标的公司估值作价合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收益及权益。

2、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相对估值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继烨投资100%股权交易作价所对应之静态市盈率、EV/EBITDA倍数与A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间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静态市盈率EV/EBITDA倍数
平均值21.0611.91
中位数18.2111.00

注1:A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选样自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WIND行业―机动车零配件与设备‖之上市公司,其中世纪华通已公告对于盛大游戏之重组方案,市值包含游戏行业并购重组预期,在备选案例中予以剔除;考虑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估值倍数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出于谨慎起见,剔除截至2019年3月31日TTM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1亿元的企业;剔除上市公司自身;剔除市盈率超过100倍的企业;前述剔除完成后,样本共计55家注2:静态市盈率=估值基准日市值/ 截至2019年3月31日TTM扣非归母净利润注3:EV/EBITDA=(估值基准日市值+截至2019年3月31日最近一期末净负债+截至2019年3月31日最近一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截至2019年3月31日TTM扣非EBITDA

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对应静态市盈率均值为21.06倍,中位数为18.21倍。同行业可比A股上市公司对应EV/EBITDA倍数均值为11.91倍,中位数为11.00倍。均高于继烨投资静态市盈率10.55倍及目标公司估值过程中选用的EV/EBITDA倍数5.99。

综上,从相对估值角度而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静态市盈率、EV/EBITDA比率均显著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以及标的资产的相对估值指标,同时考虑标的公司之核心竞争力及良好业务前景,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同行业可比并购案例相对估值合理性分析

同行业可比并购案例情况详见本节之―二、标的资产估值基本情况/(五)估值过程/3、长期股权投资/(5)交易案例比较法‖,东洲评估师在估值过程中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估值结果高于按照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的估值,本次交易估值系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得出估值结论,低于运用同行业可比并购案例EV/EBITDA倍数均值作出的估值结论,相应体现了标的公司估值作价的合理性。

(七)估值基准日后重要事项说明

估值基准日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正常,除标的公司股东东证继涵在模拟合并报表对应之389,000万元注册资本基础上对标的公司增资6,600万元事项,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对应的交易对价外,未发生对交易作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四、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对于估值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东洲评估师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提供了估值报告。在估值过程中,估值机构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之间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该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估值假设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且相关估值假设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东洲评估师在估值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估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中所聘请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定价公允。

第六节 非现金支付情况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情况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1)种类与面值

本次用于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证继涵。

(3)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具体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发行可转债支付对价(万元)发行可转债数量(万张)可转债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
东证继涵40,000.00400.0052,700,922
合计40,000.00400.0052,700,922

(4)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准定价,为7.90元/股。2019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除息0.312元/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之初始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7.59元/股。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

成的库存股。

(6)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锁定期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的,则该等对价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东证继涵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东证继涵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

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A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具体赎回价格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赎回价格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B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等方案条款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种类和面值、上市交易所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固信君瀛、润信格峰、绿脉程锦、力鼎凯得。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除权除息调整后)/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此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90元/股,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后)的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九折、60个交易日均价九折及120个交易日均价九折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可选最低定价(元/股)
20日均价九折8.59
60日均价九折7.96
120日均价九折7.75

本次交易选择以7.90元/股进行定价,系交易各方基于上市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公告前的股价走势、定价基准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情况比较等多方面因素,

在兼顾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综合协商确定,有利于各方合作共赢和本次重组的成功实施,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9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除息0.312元/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份之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59元/股。

(4)发行数量

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共计发行股份384,189,721股,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交易对方获得股份数量(股)占本次发股数比例
东证继涵227,404,47959.19%
上海并购基金50,065,87613.03%
润信格峰39,525,69110.29%
固信君瀛23,715,4156.17%
绿脉程锦23,715,4156.17%
力鼎凯得19,762,8455.14%
合计384,189,721100.00%

注:发行股票数量小数部分向下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承诺:

1、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如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则承诺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上海并购基金、润信格峰、固信君瀛、绿脉程锦、力鼎凯得分别承诺:

1、承诺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承诺方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该等股份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重组结束后,承诺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所募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1)种类与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3)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4)转股价格

本次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后续如相关监管机构对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定价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的从其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换债券及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在转股股份来源、债券期限、转股期限、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担保、评级等条款层面均与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之条款保持一致。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与发行时点市场情况密切相关的方案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在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到期赎回价格等条款层面与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综上,除初始转股价格及锁定期外,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其余条款层面均保持一致。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种类和面值、上市交易所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投资者,且在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可转换债券发行对象和普通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同一认购对象同时认购可转换债券和普通股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价格。

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转股影响后,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

(5)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及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配套融资认购方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9,8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含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

转股数)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43,800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6,000
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30,000
合计79,800

(三)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财务风险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参数资产负债率(%)
平均值37.69
中位数38.42

注1:本处案例选取标准与本报告书之―第五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三、继峰股份董事会对于估值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相同,样本共计55家。

注2:资产负债率选用截至2019年3月31日最近一期末数据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达到69.81%,高于同行业均值37.69%及同行业中位数38.42%。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后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原因主要如下:

(1)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位于境外,境外市场金融负债利率相对较低,同等条件下相对境内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购Grammer及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事项均涉及借入有息负债进行杠杆收购之情况。该等收购行为增进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同时相应地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高位。

(3)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假设本次交易拟以募集配套资金方式筹集的交易对价款均挂账为其它应付款,相应增加了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后负债规模。

综上,上市公司2018年度备考合并后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需要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引入股权资金,降低自身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偿债风险,减轻公司的财务压力,使得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有效补充。

2、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7.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8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93.8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3,926.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0320号《验资报告》。

公司上市后不存在通过公开发行证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继峰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金额35,550.1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969.26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593.2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3、公司自有资金无法完全满足支付现金对价的需求,且需部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缓解因本次交易产生的资金压力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60,450.84万元,剔除上市公司向股东支付分红款涉及的资金后,上市公司可动用的货币资金为40,794.84万元。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现金对价为43,800万元,预计支付中介机构费用6,0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无法完全满足支付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的需要。此外,为确保正常运营资金周转,防止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未来业务开拓均需要资金支持。因此,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因本次交易带来的资金压力。

4、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相匹配

基于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的综合考虑,本次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用途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相匹配,能够提升本次效率,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其战略诉求。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在现有管理模式下,上市公司将能够管理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四)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

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在现有管理模式下,上市公司将能够管理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人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保荐人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保荐人发表意见后,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

所并公告。

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

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

定进行披露。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募集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六)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五)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时的补救措施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三、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

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交易各方确定的标的资产作价,本次交易向标的资产售股股东发行384,189,721股,向东证继涵发行可转换债券40,000万元,同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直接发行股数以及可转换债券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之影响,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情况,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76,303,843股。据此,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332,441,49751.99%332,441,49730.89%
WING SING146,880,00022.97%146,880,00013.65%
东证继涵--280,105,40126.02%
其它交易对方--156,785,24214.57%
其他股东160,091,70325.04%160,091,70314.87%
合计639,413,200100.00%1,076,303,843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东证继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9,426,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6%,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按照上限增加股本(上市公司现有股本的20%)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4,186,483 股。据此,按前述发行股份数量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完成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继弘投资332,441,49751.99%332,441,49727.61%
WING SING146,880,00022.97%146,880,00012.20%
东证继涵--280,105,40123.26%
其它交易对方--156,785,24213.02%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127,882,64010.62%
其他股东160,091,70325.04%160,091,70313.29%
合计639,413,200100.00%1,204,186,483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按照上限增加股本的影响,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通过其所控制的继弘投资、Wing Sing、东证继涵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59,426,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07%,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增长率
总资产253,367.041,723,258.4958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932.48481,960.02157.83%
营业收入215,134.711,854,227.38761.89%
利润总额38,031.3285,099.59123.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38.5659,006.9295.14%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06.5358,906.6010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80.5720.5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5724.16%

注: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未考虑本次交易对价中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备考期间发生转股的情况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继烨投资100%股权,拓宽了公司市场份额,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将实现扩张,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显著增强,每股收益得到增厚,未来成长空间打开。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

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由继峰股份与各交易对方于2019年3月31日签署。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由继峰股份与各交易对方于2019年4月19日签署。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在估值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估值,标的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标的公司股东东证继涵后续对标的公司6,600万元期后增资事项,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确认交易价格为375,400万元。因此,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固信君瀛、润信格峰、绿脉程锦及力鼎凯得各自所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分别为244,400万元、50,000万元、18,000万元、30,000万元、18,000万元、15,000万元。

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总对价(万元)现金对价(万元)股份对价(万元)可转换债券(万元)
东证继涵244,40031,800172,60040,000
上海并购基金50,00012,00038,000-
润信格峰30,000-30,000-
固信君瀛18,000-18,000-
绿脉程锦18,000-18,000-
力鼎凯得15,000-15,000-
合计375,40043,800291,60040,000

(三)支付交易对价

1、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向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分别支付。

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形下,现金对价拟采用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资金支付,上市公司拟将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向上海并购基金支付12,000万元;向东证继涵支付31,800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6,000万元;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

上市公司应于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募集配套资金向上海并购基金、东证继涵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如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应于该等事实确认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优先向上海并购基金支付全部对价或不足部分;如超过60个工作日,则上市公司应向上海并购基金按尚未支付部分现金对价的万分之五/日支付罚息。

2、以发行可转换债券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种类与面值

本次用于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

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东证继涵。

(3)发行数量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债券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金额÷100(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具体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发行可转债支付对价(万元)发行可转债数量(万张)可转债按照初始转股价格转股数
东证继涵40,000.00400.0050,632,911
合计40,000.00400.0050,632,911

(4)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准定价,即7.90元/股。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上市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5)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

(6)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在此期间,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根据约定行使转股权。

(8)锁定期

交易对方东证继涵认购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可转换债券初始转股价的,

则该等对价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东证继涵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的,其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东证继涵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锁定期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债券部分,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A、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将向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具体赎回价格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赎回价格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B、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上市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和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内,如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5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2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

券的票面利率、付息期限及方式等方案条款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方案条款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的上市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3、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固信君瀛、润信格峰、绿脉程锦及力鼎凯得合计所持标的公司73.71%的股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其进行支付,具体方案为: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东证继涵、上海并购基金、固信君瀛、润信格峰、绿脉程锦及力鼎凯得。

4、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7.90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后)的90%。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

定。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将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关规则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

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之和;

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股份对价÷发行价格。

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各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6、股份锁定期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各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其股份锁定期具体如下:

A. 东证继涵的股份锁定期东证继涵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该等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B. 除东证继涵以外的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期除东证继涵以外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如在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上述交易对方用于认购该等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12个月,则该等股份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如不满12个月,则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重组结束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相应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交易对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期间损益归属

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担:

标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东证继涵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补足。

将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过渡期间交割审计,并将该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损益的依据。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享。

(五)各方的承诺和安排

各方同意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相互配合并尽其合理努力以促成本次重组,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应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

2、交易对方应就本次重组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各方应积极协助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同

意、备案、批准或核准。

交易对方(仅就其各自持有的标的资产)分别而非连带地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内,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另有约定、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或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外:

1、交易对方保证对其于交割时交付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其权属清晰完整。

2、交易对方将确保标的资产不存在司法冻结、为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留置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3、交易对方在其权限范围内将合理谨慎地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且可能导致标的资产减值的行为。

(六)本次交易的实施

1、本次交易的实施应以下述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已正式签署该协议;

(2)本节―(八)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项下第二条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成就;

(3)本次交易获得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 Economic CompetitionCommission)的批准。

2、本次交易的实施

(1)各方同意于本节―(六)本次交易的实施‖项下第一条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3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

(2)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向上市公司交付对经营标的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

(3)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的组织文件和中国法律法规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

(4)交易对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标的公司尽快办理将标的股权登记于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5)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在交割日之后尽快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向上交所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对价股份的发行、登记和上市等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违约方应依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

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因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或因有权政府部门未能备案/批准/核准等合理原因,导致本次重组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任何一方不应被视为违反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八)协议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委派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2、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 本次重组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本次重组所涉其他各方就本次重组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3、变更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4、终止

(1)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 本次重组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各方以外的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九)补偿性现金对价支付

各方同意,若目标公司Grammer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及随后两个会计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合计数达到389,085万元,则上市公司需向东证继

涵支付补偿性现金对价20,200万元。

二、减值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减值补偿协议由继峰股份与东证继涵于2019年3月31日签署。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继峰股份与东证继涵于2019年4月19日签署。

(二)减值测试期间

减值测试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交割日为准)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假设本次交易于2019年度实施完毕,则减值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2021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减值承诺期相应顺延。

(三)标的资产价格

标的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标的公司股东继涵投资后续对标的公司6,600万元期后增资事项,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75,400万元。

上市公司及东证继涵同意,东证继涵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75,400万元。

东证继涵拟就继烨投资100%股权的减值部分(如有)按照减值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四)减值补偿方案

东证继涵向继峰股份承诺,标的资产于减值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即减值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评估值或估值均不低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减值承诺期内,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于某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评估值或估值低于其最终交易价格,则东证继涵需就减值部分向继峰股份进行补偿。

减值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继峰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或估值结果,由继峰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并在上市公司公告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后30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

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当期期末减值额应以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为依据进行计算。为避免疑义,前述―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当期期末减值额‖(以下简称―当期期末减值额‖)指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减去当期期末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或估值,并扣除减值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

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如发生减值补偿协议所述的减值补偿情形,则东证继涵需优先以股份方式向继峰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东证继涵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可转换债券向继峰股份进行补偿;上述股份以及对价可转换债券均不足补偿的部分,由东证继涵以现金方式向继峰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

东证继涵当期补偿股份数量=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东证继涵当期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本次交易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

可转换债券已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按照当期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对应的实际转股数进行补偿

东证继涵当期现金补偿金额=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当期已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本次交易可转换债券票面金额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减值补偿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的各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予冲回。

如发生东证继涵需要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对继峰股份进行补偿的情形:

1、如继峰股份在减值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则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约定计算的当期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2、依据减值补偿协议所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则应当舍去尾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东证继涵以现金方式支付;依据减值补偿协议所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计算结果存在小于100元的尾数,则应当舍去尾数,对不足1张可转换债券票面价值的剩余对价由东证继涵以现金方式支付。

3、如继峰股份在减值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东证继涵应将其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返还:现金返还金额=当期补偿的股份数量*每股分配金额(以税后金额为准)。

东证继涵向上市公司作出的减值补偿总金额应不超过减值测试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且东证继涵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应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获得的对价股份总数(包括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的股份及因上市公司转增股本、送股或配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量)。

(五)东证继涵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可转换债券以及对

价股份的锁定

东证继涵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可转换债券以及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分别按照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该等对价可转换债券以及对价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前不得进行转让,但东证继涵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对继峰股份进行减值补偿的情形除外。

(六)减值补偿方案的实施

减值承诺期内,如发生东证继涵需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向继峰股份进行补偿的情形,则继峰股份应在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继峰股份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如有)(包括当期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可转换债券数量、当期现金补偿金额等)并书面通知东证继涵。

减值承诺期内,如发生东证继涵需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向继峰股份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则继峰股份应在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4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东证继涵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该等股份的相关议案,同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关于减资的法定程序。

继峰股份就东证继涵应补偿的股份,应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该等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继峰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继峰股份有权要求东证继涵将其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1、如继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则继峰股份有权以总价1元回购东证继涵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以书面形式通知东证继涵,东证继涵应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后积极配

合继峰股份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如东证继涵涉及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亦应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将现金补偿款支付至继峰股份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2、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继峰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则继峰股份有权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东证继涵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东证继涵应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后积极配合继峰股份办理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除东证继涵以外的其他股东(以继峰股份审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为准,以下简称―回购方案股权登记日‖)的相关手续,该等股东按照其在回购方案股权登记日所持继峰股份股份数量占回购方案股权登记日继峰股份股份总数扣除东证继涵所持继峰股份股份数量后的比例获赠东证继涵当期应补偿的股份。

减值承诺期内,如发生东证继涵需按照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向继峰股份进行可转换债券补偿的情形,则继峰股份董事会应在向东证继涵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总价1元向东证继涵回购其当期应补偿的可转换债券并予以注销。如东证继涵涉及以现金方式补偿的,亦应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将现金补偿款支付至继峰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补偿方案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上市公司与东证继涵同意遵照上述规定或要求执行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减值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减值补偿协议。

违约方应依减值补偿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目标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别;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其归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细分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内饰件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及外交部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并明确将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合作等列为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标的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过程整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报告期内,Grammer下属境内境内子公司于控制权变更前存在超过五万元的环保领域行政处罚,但该等行政处罚后目标公司均缴纳罚款,短期内完成整改,该等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在中国境内拥有土地,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上市公司及继烨投资同受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控制,本次交易不构成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符合反垄断相关法规的规定。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需依据墨西哥的法律法规履行反垄断事前审查程序,并在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 Economic Competition Commission)批准本次交易后实施。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将不低于10%,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聘请东洲评估师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东洲评估师及其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本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截至估值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继烨投资股东全部权益(对应模拟合并口径389,000万元实收资本)的估值为389,271.57万元.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外,其它交易对方之交易作价系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的基础上作出,合计作价131,000万元,相较其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不存在增值。

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彰显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信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东证继涵之交易作价在参考上述估值结果及其后续对标的公司增资事项的基础上进行了20,200万元的下调,向东证继涵支付的交易作价为244,400万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交易不溢价的基础上,相较东证继涵层面实际支出的收购成本264,600万元进一步折让

20,200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估值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等问题发表了肯定性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股份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参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人民币7.90元/股。2019年5月20日,上市公司除息0.312元/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份之发行价格及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均相应调整为7.59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继烨投资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烨投资全体股东合法持有继烨投资100%股权。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标的资产无权利瑕疵的承诺,承诺:

其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即专注于乘用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Grammer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战略协同、客户关系与技术层面的业务协同、成本端及管理经营效率领域的协同,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的协同效应逐步释放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出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上交所的处罚。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

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和公正,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1)标的公司于其业务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

A 核心产品技术领先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作为商用车座椅系统的技术领导者。基于其多年研发、创新能力以及与客户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成功地满足客户及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于舒适性、安全性、人体工程学,用户友好的层面能够基于自身平台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

于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能够面向客户开发出适应高端市场客户需求之设计更复杂、质量要求更高的汽车零部件,该等零部件在质量和创新层面相较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差异。因此,Grammer在乘用车内饰的产品条线领域亦相应具有技术领先地位。

于技术的具体应用层面,Grammer在包括切割、缝纫、发泡、内部装潢、金属加工和装配在内的一系列主要工艺层面具有较高水准的生产技术,并能够相应保证产品质量。

B 与主要客户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品牌效应Grammer与包括大众、戴姆勒、宝马、菲亚特克莱斯勒、通用、福特在内的德系车、美系车主机厂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与这些客户共同开发具备创新性的产品。

Grammer深耕于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目标公司在创新及舒适度领域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与竞争优势。

C 全球布局的生产网络

目标公司在全球拥有42家控股子公司,Grammer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全球生产、物流和营销网络。凭借其遍布全球的多个生产和物流地点,Grammer能够为其客户提供具有成本效益且位置便利的汽车零部件生产设施。目标公司向全球,特别是新兴市场扩张的战略部署助力其自身体系内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实现Grammer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的不断扩充。

(2)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每股收益将由于本次交易得到提升

单位:元/股

2018年度指标交易前交易后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0.480.572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460.5724.1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每股收益均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获得了较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稳健提升。

(3)协同效应释放后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目标公司Grammer与上市公司间协同效应的逐步释放,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乘用车内饰销售规模将能实现提升;上市公司将依托Grammer的技术与品牌在中控系统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取得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全球采购系统整合及生产运营经验的互相迁移,从成本端实现对于上市公司控制体系下的

协同。

本次交易后随着协同效应的逐步释放。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综上,本次交易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该等措施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措施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上交所的处罚。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

利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该等措施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9〕04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

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继烨投资全体股东合法持有继烨投资100%股权。同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出具了关于标的资产无权利瑕疵的承诺:

其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

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交易对方承诺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至上市公司的相关手续,因某一交易对方的原因在上述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该交易对方承担。

综上,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三、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形。

四、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所列主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继峰股份经营情况

根据继峰股份2017年和2018年的年度报告,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81,259.75155,640.12
非流动资产72,107.2863,541.61
资产总计253,367.04219,181.73
流动负债61,498.3042,851.48
非流动负债747.81307.91
负债总计62,246.1243,159.39
所有者权益191,120.92176,022.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86,932.48172,310.10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5,134.71190,207.21
营业成本143,805.08127,442.64
营业利润38,142.6835,828.47
利润总额38,031.3235,725.16
净利润31,575.0829,866.5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8.5629,284.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6,303.1426,070.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5,559.474,785.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1,871.52-12,660.01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规模及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0,752.7327.9247,079.0821.48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8,154.7226.9069,017.4231.49
预付款项984.010.39502.290.23
其他应收款432.220.17219.370.10
存货39,389.2015.5537,352.5717.04
其他流动资产1,546.880.611,469.380.67
流动资产合计181,259.7571.54155,640.1271.0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593.360.27
投资性房地产--2,196.021.00
固定资产48,905.8919.3043,905.2020.03
在建工程8,294.093.275,026.382.29
无形资产11,340.284.489,316.624.25
开发支出678.110.27--
商誉317.010.130.73-
长期待摊费用637.350.25970.630.44
递延所得税资产763.410.30798.730.36
其他非流动资产1,171.150.46733.940.33
非流动资产合计72,107.2828.4663,541.6128.99
资产总计253,367.04100.00219,181.73100.00

截至 2017 年末及2018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219,181.73万元、253,367.04万元,2018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较2017年末增长15.60%,主要系上市公司于2018年通过自身生产经营积累,生产规模相较2017年末稳步增长,经营积累导致上市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于2018年末相较2017年末增长23,673.65万元所致。

2017年末及2018年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1.01%及

71.54%,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整体保持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689.7615.573,901.159.0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5,296.3756.7032,110.7874.40
预收款项1,443.112.32299.410.69
应付职工薪酬4,274.416.873,839.628.90
应交税费5,217.198.382,608.856.04
其他应付款5,577.468.9691.680.21
其中:应付利息5.190.012.970.01
流动负债合计61,498.3098.8042,851.4899.29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747.811.20307.910.71
非流动负债合计747.811.20307.910.71
负债合计62,246.12100.0043,159.39100.00

截至 2017 年末及2018 年末,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43,159.39万元、62,246.12万元,2018年末上市公司负债规模相较2017年末增长44.22%,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1)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德国继峰于境外存在资金需要,于境外新增短期借款,上市公司期末短期借款相较2017年末新增5,788.61万元。

(2)上市公司2018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需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上市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相较2017年末新增5,485.78万元。

2017年末及2018年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9.29%及98.80%。上市公司于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均由递延收益构成,占上市公司总负债的比重相对较小。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953.63
速动比率(倍)2.312.76
资产负债率24.57%19.69%
净负债/EBITDA-1.44-1.09

注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期末资产注4:净负债/EBITDA= 期末净有息负债/当期EBITDA注5:利息保障倍数=当期EBITDA/(当期利息支出-当期利息收入),继峰股份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均小于利息支出,利息保障倍数无经济含义,未列示

报告期内,由于上市公司境外子公司德国继峰于境外存在资金需要,于境外新增短期借款及2018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计划需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影响,上市公司2018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相较2017年末有所上升,但整体仍维持在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随着自身现金流的优化,继峰股份净负债/EBITDA水平进一步由2017年度的-1.09下降至2018年度的-1.44。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营业收入215,134.71190,207.21
营业成本143,805.08127,442.64
营业利润38,142.6835,828.47
利润总额38,031.3235,725.16
净利润31,575.0829,866.5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8.5629,284.71

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0,207.21万元及215,134.71

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国继峰营业收入处于订单量产释放导致的攀升阶段,上市公司境内业务亦处于稳健增长阶段,在前述因素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规模相较2017年度增长13.11%。

2018年度,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相较2017年度增长3.26%,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速低于上市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主要在于同年管理费用相较2017年度增长7,812.45万元,该等增长主要系下列原因所致:

(1)上市公司于2018年度由于存在限制性股票计划,存在对应的股权激励成本 ;

(2)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于2018年度列支了相应的中介费用;

(3)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相匹配,武汉继恒及德国继峰管理人员增加。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2018年度2017度
销售毛利率33.16%33.00%
销售净利率14.68%15.70%

注 1: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注 2: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3.00%及33.16%。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5.70%及14.68%。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均处于高位且保持稳定。

3、 现金流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22,246.78194,136.1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5,491.23196,186.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9,188.09170,116.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03.1426,070.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60.2418,981.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819.7214,195.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59.474,785.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967.193,901.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838.7016,561.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71.52-12,660.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352.2317,877.21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体现为净流入状态,2018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较2017年度增长20,232.46万元,主要系随着收入规模增长,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较2017年度增长14.48%所致,体现了上市公司良好的盈利质量。2017年度上市公司由于存在较高金额的理财产品赎回,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体现为净流入,2018年度,该等影响消除后,上市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恢复为净流出状态。2017及2018年度,上市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均主要受对投资者分派股利影响体现为净流出状态。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特点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其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别;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其归属于―C36汽车制造业‖,细分为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内饰件行业。

2、行业市场情况及发展趋势 .

(1)行业市场情况

A 全球汽车市场概述汽车行业作为规模经济的典型代表,具有资金密集、劳动密集等特征。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汽车行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为重要的产业之一。汽车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整车制造所覆盖的产业链范围广、涵盖的行业跨度大,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带动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刺激经济更好更快的运转,为经济体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过去几十年间,汽车行业已逐渐从发展期转入成熟期。2001年至2017年间全球汽车产量总体保持持续的稳定的增长。2008年及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景气及金融体系的震荡致使汽车行业受到影响,汽车产量连续两年出现下滑。2010年,随着市场的回暖及各国的政策调整,汽车行业回归正常发展水平。2015年、2016年、2017年,全球汽车产量分别为9,068.31万辆、9,525.96万辆及9,730.25万辆,同比增长1.04%、5.05%及2.14%;全球汽车销量分别为8,967.80万辆、9,385.64万辆及9,680.44万辆,同比增长1.72%、4.66%及3.14%。

数据来源:Wind

数据来源:Wind

B 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概况

目标公司所在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为汽车行业的重要细分行业。整车厂商早期阶段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一般进行零部件生产及整车装配的一体化配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整车制造商开始从大而全的一体化生产、装配模式转变为专精后端的整车项目研发设计,实行全球采购、生产的策略,将车辆装配、零部件生产等环节剥离,与外部的专业零部件生产厂家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套供应关系。

因此,零部件厂商依存单一整车厂商的分工模式已发生改变。目前,全球零部件生产厂商的专业性、独立性以及经营全球化的特征正在逐渐深化,这一趋势将使得零部件行业实现更加快速的发展。

整车厂商现在多采用OEM的市场供应商体系,在完成新车型的开发后向全球零部件厂商进行招标,通过限定产品质量、研发能力、车型契合度、成本预算等指标,经过多轮筛选后形成该车型的系列配套供应商体系,各级供应商完成与整车厂商的框架性协议签订流程后与整车厂商形成长期稳定的配套零部件供应关系。

一般情况下,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体系划分为三级。一级供应商一般与整车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供求关系,向整车厂商提供部件总成和模块。二级供应商向一级供应商提供专业性较强的总成配套零部件。三级供应商负责向二级供应商提供配件。

(2)行业发展趋势

A 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1>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汽车工业在制造业中占有很大比重,对工业结构升级和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有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综合性强、零部件数量

多、附加值大等特点。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汽车行业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目前,全球发达国家的汽车市场已趋于饱和,一些劳动密集、资源密集的汽车制造活动已经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产业转移。

得益于良好的经济发展趋势及人口红利,新兴发展中国家汽车工业发展迅速,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中国作为汽车行业新兴国家,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分别实现汽车产量24.5百万辆、28.12百万辆以及29.02百万辆,年均增速8.83%。

另一方面,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老牌汽车强国开始逐步开拓新兴市场平台,通过资本引入及技术支持等多种方法打入新兴国家汽车市场,在保证自身平稳发展的同时寻找新的增长点。

单位:百万辆

国家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产量增速产量增速产量增速
美国11.19-8.13%12.200.81%12.103.77%
日本9.695.31%9.20-0.79%9.28-5.08%
德国5.65-1.76%6.060.49%6.032.13%
法国2.236.54%2.085.69%1.978.42%
中国29.023.19%28.1214.76%24.503.29%
印度4.785.83%4.498.8%4.137.44%
巴西2.7025.2%2.16-11.24%2.43-22.78%

数据来源:OICA

<2>全球乘用车行业发展趋势

乘用车行业的发展与全球经济息息相关,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致使乘用车发展处于阶段性疲软的状态。随着全球经济回暖以及市场机制修复,乘用车行业的发展回归原有上升通道。总体来说,除金融危机爆发的特殊时点外,全球乘用车行业发展整体较为平稳。2015年至2017年,全球乘用车产量分别为6,631.19万辆、6,946.44万辆及7,084.95万辆,乘用车分别销量为6,856.19万辆、7,238.84万辆以及7,345.65万辆,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6%及3.51%。现阶段乘用车行业保持较为平稳的上涨趋势。

数据来源:Wind由于新兴市场汽车需求量的快速增长,国际汽车巨头以及本土整车企业纷纷加大在新兴市场的产能投入。中国乘用车市场增速现阶段虽然相对减缓,但仍然呈现着积极上升的态势。2017年中国汽车产量为2,901.54万辆,销量为2,887.89万辆,同比增长3.19%和3.04%,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此外,由于印度、泰国等南亚和东南亚国家近年来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发展迅速,乘用车市场存在较大上升潜力,全球乘用车制造商预计将提高对南亚和东南亚市场的出口。

美国、日本等老牌汽车强国自经济危机后乘用车销量波动较大,但整体发展平稳。近年来各国政府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效,国民经济的走好将刺激发达国家新车需求量的上升。

目前,消费者对于汽车排放及环保问题予以更高的重视程度,未来汽车制造商将更为积极地发展和推广减排技术以及新能源技术。各国政府如法国,德国,印度等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禁止燃油车的时间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将刺激着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和产量。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未来乘用车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3>全球商用车行业发展趋势

在经历了数年的波动之后,全球商用车市场增长加快,销量呈现出平稳上升的态势。其主要原因为过去五年间国际原油价格处于持续下行通道,整体降幅较大。原油价格作为商用车运营成本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将影响消费者对于商用车的需求。2015年及2016年国际原油的价格分别下降48.6%和17.8%。更低的运营成本激励商用车消费者购置更多的商用车以扩大运营规模。

数据来源:Statista

同时,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依然较大。更好的公路设施将增加对公路运输的需求并增加商用车行业的收入。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正在大规模地增加公共交通运营系统,此举将同样提高对于巴士和其他客运车辆的需求。

2015年度、2016年度以及2017年度,全球商用车销量分别为2,336.61万辆、2,439.2万辆及2,595.49万辆,年均增长率为5.39%。

数据来源:WindB 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发展趋势<1>汽车零部件行业全球市场发展趋势目前,汽车零部件厂商通常进入OEM市场,根据整车生产厂商的定制化要求结合自身技术特点进行代加工。在汽车零部件厂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及汽车行业专业分工体制不断健全的大环境下,汽车零部件厂商逐步与整车厂商剥离。部分汽车零部件厂商通过技术的提升以及供销产业链系统的不断完善,逐渐形成品牌效应,成为行业内龙头企业。汽车零部件行业正逐步呈现出规模化、集团化的特点。

2017年,全球OEM市场前十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共实现年销售额3,055.12亿美元。前十大企业以博世为首。全球百强企业中,日本、德国、美国为零部件生产巨头最多的三个国家。其中,日本拥有26家企业,美国拥有19家企业,德国拥有19家企业。汽车零部件行业呈现三足鼎立的态势。

数据来源:Automotive News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以博世、采埃孚等零部件巨头为首,越来越多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开始注重发展全球资源配置模式,将其生产基地及业务范围延伸至全球各地,通过资源调配形成成本优势,实现自身更为快速高效的发展。

东北亚作为全球汽车销售额占比最高的地区,将成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全球范围内的主要市场。其中,中国作为东北亚汽车生产量最大的国家,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及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同时,中国的汽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在过去五年增长较快。现阶段越来越多的零部件巨头通过产业转移的方式进军中国市场,在享有较低劳动力成本的同时进行市场战略规划,为外延式发展及全球战略布局打下坚实基础。

2013年至2017年,全球零部件行业销售收入从17,974亿美元增长至21,549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4.64%。全球零部件行业企业数量从6,777家增长至10,734家。零部件行业总体呈现稳中带升的增长态势。

目前,汽车行业越来越多注重产品智能识别、节能低碳、信息共享等特点。各大汽车零部件巨头战略布局也开始倾向于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兴汽车概念,通过技术工艺革新、研发流程优化等方式打造更为多元化的产品以贴合下游客户需求、保证自身稳定发展。

<2>汽车零部件行业欧洲市场发展趋势

欧洲汽车零部件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整体市场已较为成熟。以德国为代表,欧洲整车厂商与零部件配套厂商之间相互独立,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发展并不围绕整车厂商,主要通过提升自身技术研发水平、生产工艺等方式加强核心竞争力。欧洲汽车零部件厂商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与整车厂商处于平行发展的关系。平行发展的体系造就了一大批欧洲零部件行业巨头。由于欧洲汽车零部件由专业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生产,市场存在集中度高、下游客户分散的特点。

欧洲汽车零部件在零售渠道方面具有多元化的特点,特许经销商、独立维修站、车身车间、加油站等均可作为汽车零部件的零售方,其下游网点覆盖广泛的特性使得消费者利益能够更好地得到保证。这也使得欧洲汽车售后服务市场较为发达。

<3>汽车零部件行业美国市场发展趋势

过去五年里,得益于美国经济的强势复苏以及消费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美国整车销量持续提升。消费者的需求增长促使整车制造商扩大产能,从而带动了下游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根据IBIS WORLD历史数据,过去5年的年化增长率为2.9%。

在汽车零部件下属细分行业中,内饰和座椅行业的收入增长显著,过去5年的年化增幅为4.9%,2017年销售收入达到34,519.4百万美元。

目前,由于不断扩大的产能使得消费者需求逐渐饱和,美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增长有所放缓。但美国油价的降低对于消费者驾车倾向及驾驶距离的促进将提升零部件的更换需求,进而增加汽车零部件厂商的销量。整体而言,美国失业率的不断降

低、消费者对于未来经济增长的乐观预期以及美国市场的低利率水平等因素能够促进美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稳定增长。

<4>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国市场发展趋势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因起步相对较晚,存在集中度低、竞争激烈的特点。近年来,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产业政策的支持,中国汽车行业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了下游零部件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中国汽车零部件市场分别实现销售额5,555亿美元、6,344亿美元及6,75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10.25%。

但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商进入零部件行业也使得行业竞争程度有所提高。行业竞争带来的销售收入降低将影响行业内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在此背景下,汽车零部件厂商需不断推动产业技术革新、巩固自身研发能力,通过提升产品附加值的方式降低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进而实现对于日益提升的行业竞争程度之应对。

同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劳动成本相较发达国家具有较大优势。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整车和零部件制造厂商加大了对于我国的投资规模,通过实施全球分工协作的生产战略,充分利用我国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实现自身成本控制、产业链优化的目的。目前,外国投资占到中国零部件市场的30%以上。国际整车厂商的产业战略转移未来将是影响中国零部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除此之外,中国近年来的政策支持将推动汽车零部件行业更好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部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税率将进行下调。目前,我国年均汽车进口金额在120亿美元左右,进口车关税下调将适度拉动进口车销量。传递至上游将帮助汽车零部件行业全球范围的供销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具备良好核心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将迎来新的增长点。

数据来源:Wind

3、行业进入壁垒

(1)质量认证壁垒

整车厂商目前大多采用OEM的形式将汽车零部件总成的生产委托至各级供应商。通过全球招标的形式,整车厂商对于有服务意向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考虑到汽车产品对于耐用度、稳定性的较高要求,整车厂商往往建立有一套较为完备的质量体系认证标准。供应商在最终与整车厂商确立供销关系前需通过整车厂商对于其在原材料管理、生产工艺、研发能力等各项指标的考核。

(2)资金门槛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对于资金的先期投入规模具有较高的门槛要求。高质量汽车零部件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要求汽车零部件厂商建立完善的生产制造体系。生产制造体系的建立涉及到设备购置及调试、技术改造、系统管理及维护。行业新进入者需要通过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在批量化生产的同时,保证所生产零部件满足整车厂商对于产品的精细化要求。

(3)客户关系壁垒

整车供应商在完成新款车型的开发后会根据车型特点构建合适的供应商配售体系。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一般需要通过整车厂商的多轮筛选后方可与其签订框架性配售协议,并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一旦进入零部件总成的供应商体系后,将成为零部件总成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与客户的合作中,于包括研发、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每个细节保持与客户的高度合作与紧密关系是取得商业成功的必要前提。

(4)产品开发壁垒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个性化定制的特点。整车厂商在研发新型车型后将根据车型的不同特点选择配件及供应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需要根据整车厂商对于零部件总成的定制要求研发符合其产品特点的配件。

在全球经济不断增长、消费者产品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整车厂商需要不断推陈出新保证其产品的新鲜度及市场营销能力。汽车零部件厂商需要不断跟踪汽车工艺的最新潮流,并同步化自己的科研水平及产品储备。新进入者在进入初期无法建立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在产品研发速度无法跟上整车厂商新产品推进速度的情况下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4、行业技术水平、经营模式、周期性或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

车辆座椅作为意外发生时防护乘客人身安全的护城河,其安全性及可靠性一直是行业内产品质量管理的首要关注点。随着人民物质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予以车辆安全驾驶越来越高的关注度。整车厂商对于车辆零部件的耐用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座椅零部件厂商对于吸能水平、动态舒适度、几何尺寸等产品参数进

行持续的技术修正及工艺优化,保证其产品安全性、舒适性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行业经营模式

目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以整车厂商为核心的配套供应商体系,按照供货关系和紧密程度通常将供应商分为三级。各级供应商向其下游供应产品并最终装配为零部件总成。整车厂商在完成新型产品的开发后一般会建立配套的供应商体系,供应商在满足质量体系认证及整车厂商的定制化产品审核标准后与整车厂商签订长期框架性供销协议,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

A 周期性

汽车消费能力与国民经济水平、经济发展质量等宏观指标有着较高的关联度,整车厂商的生产和销售对于宏观经济周期较为敏感。而汽车零部件厂商所生产的汽车配件为组成整车的基本元件,其与整车厂商之间存在着联动关系。因此,汽车零部件行业将在一定程度上跟随经济周期进行波动,存在周期性的特征。

B 区域性

目前,欧洲、北美、亚洲为全球范围内汽车座椅零部件生产的主要区域。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化,汽车座椅零部件厂商开始加速产业转移,将业务范围向新兴市场延伸。由于新兴市场具有经济发展趋势良好、劳动力密集、人工成本低廉等特点,通过在新兴市场设立生产基地,汽车零部件厂商能够充分享有新兴市场红利及采购端的成本优势。

C 季节性

汽车零部件厂商与下游整车厂商存在较高的同步性,汽车零部件行业季节性的特征主要由下游决定。由于汽车的消费周期与季节并不存在较大的关联性,汽车零部件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A 新能源汽车兴起环境保护及能耗优化是目前各国政府重点倡导的理念。基于此,新能源汽车作为低能耗、轻污染的汽车产品,近年来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可以很好的改善能源紧缺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符合各国政府倡导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趋势。同时,新能源汽车具备的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等特点将更好的满足未来汽车向―高级智能移动终端‖演变的需要。新能源汽车的兴起能够加速汽车的更换,进而加速汽车座椅及内饰的更换,行业内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可以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的大背景下通过提供更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内饰及座椅系统研发设计进一步扩大自身领先优势。

B 新兴市场快速发展一体化经济进程的深化使得越来越多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注意到新兴市场的发展潜力及业务拓展所能带来的客户资源积累。以中国、印度、巴西为首的新兴汽车市场具有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以及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

通过新兴市场的业务拓展及战略布局,全球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可以利用新兴市场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等特点实现成本优势的积累。向新兴市场的产业转移将加速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C 全球化采购

得益于经济全球化潮流,世界各大汽车零部件厂商均已开展自身研发、经营全球化战略的部署。

通过在全球目标市场设立研发中心,汽车零部件厂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客户的技术偏好、产品文化,制定贴合当地客户要求的定制化产品。本土化研发团队的设

立也将帮助零部件厂商更为高效的理解及反馈客户的研发理念,增强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产销全球化将帮助零部件厂商优化产业布局版图,更好的拓展自身的市场份额。依托全球化的产销平台,零部件厂商将更为有效的获取客户资源。通过与各大汽车厂商建立稳定供求关系获取其全球范围内的订单,实现自身产品的全球化联动。在目标市场建立产销基地也将帮助零部件厂商降低成本压力。通过分散采购地点,比较及筛选世界范围内的零部件产品并将采购重点转移至低成本区域,零部件厂商将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成本优势。

D 模块化供应体制

绝大多数整车厂商目前已从零部件的单一采购转变为针对零部件总成形成供应商系统。这一转变使得零部件供应商与整车制造相分离。模块化供应更好的明晰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与整车供应商间的专业化导向、市场定位以及产业模式,将给予零部件供应商更多的自主调配空间。

汽车行业的模块化供应导向帮助零部件供应商形成集团化、独立化的特征,建立健全自身的产业链系统,使得零部件厂商更好的融入到整车制造的系统性分工中。

E 居民收入上升和汽车领域消费升级带动汽车行业的长期发展

居民收入增长是汽车消费的核心推动力,长期驱动汽车市场的良好发展。在主要发展中国家汽车保有量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的背景之下,汽车普及程度与居民收入明显不匹配,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长必然会带动其配套零部件行业的广阔市场需求。

产业结构出现了相应的调整,中高端车型的需求有所上升,中高端车型市场不断扩大也为具有行业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契机。

(2)不利因素

A 产品同质化汽车作为居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在经历不断的生产链优化、技术工艺革新,目前已发展较为成熟。各大车企通过量产受众面较广的车型实现企业生产效率、盈利能力的最大化。但随着产品质量普遍提高、生产工艺趋同,汽车产品已开始呈现同质化趋势。未来,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大汽车零部件厂商的全球化战略部署将使得各地区市场面临更多的新进入者。产品的高度同质化及不断增多的新进入者将对于零部件供应商现有的定价体系、业务规模造成一定冲击。

B 整车制造企业降价与原材料价格上涨汽车作为全球最为普及的交通工具之一,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发展,其产能不断扩大。目前,汽车行业已逐步发展成买方市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长期来看,整车价格将呈现下降趋势,整车制造企业为了转嫁降价压力,将持续降低采购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盈利空间。

另外,近年来钢材、塑料等产品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对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的成本控制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劳动力成本的不断增长也加大了行业的经营压力。

C 行业增速波动及周期性波动

近年来,乘用车行业总体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周期性表现并不明显。但当乘用车产销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汽车行业增长速度预计将逐步放慢。

商用车行业长期内与宏观经济发展情况高度正相关,在短期内会由于政策、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需求波动。

6、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的关系和影响

汽车零部件行业涉及的原材料中,钢材的价格主要受到铁矿石的影响;塑料粒子及化学品原料均系石油衍生品,其价格与原油价格息息相关。目前,铁矿石及石油价格均处于上涨趋势,原材料价格的上升将使得汽车内饰产品生产成本的提升,对汽车内饰厂商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2)与下游行业的关系和影响

汽车零部件厂商的下游目标市场为整车市场,汽车行业的供求关系、定价策略、技术趋势等均对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有较大影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汽车行业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关联性。整车厂商一般存在规模化程度高、客户集中度大等特点,其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议价优势。但对于特定的具有技术竞争优势的细分零部件厂商,技术优势将帮助其获得一定的议价空间。

7、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目标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产品公司名称基本情况
乘用车内饰部件Faurecia S.A成立于1997 年,在全球35个国家建立了290家工厂和30处研发中心。主要从事于汽车座椅、排放控制技术系统、汽车内饰和外饰的研发和生产。
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成立于1885年,在全球60多个国家建立了300多家分公司和制造厂。主要从事于汽车内饰、设施效益和动力方案领域的研发和生产。
Dr?xlmaier Group德科斯米尔集团(Dr?xlmaier Group)是一家德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电气系统,电气和电子部件,内饰件,储存系统,塑料,模具制造和物流。客户包括奥迪,宝马,布加迪,凯迪拉克,捷豹,路虎,兰博基尼,玛莎拉蒂,梅赛德斯 - 奔驰,MINI,保时捷,特斯拉汽车和大众等。
继峰股份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于乘用车座椅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座椅头枕、头枕枝杆、座椅扶手等。
华域汽车华域汽车下属子公司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业务主要为汽车内饰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全球领先的仪表板和驾驶舱系统、门板和顶置控制台供应商。通过系统化设计、模块化供货、超前开发、同步开发,按照国际汽车工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从设计到验证、从工艺开发到模具开发、产品制造的全方位服务。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岱美股份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乘用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是集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公司在上海、浙江、天津、黑龙江、山东等地均投资建设有生产基地,并在美国、德国、韩国等地设立有境外服务支持平台。
商用车座椅系统ISRINGHAUSEN GmbH & Co. KG成立于1919年,在全球20个多家有50多家工厂。主要从事研发和生产商用车新型座椅系统及技术弹簧。产品广泛用于卡车,客车及工程机械。
天成自控天成自控前身天台县交通汽车配件厂创建于1992年,专业从事车辆座椅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前天成自控的主要产品为工程机械座椅、商用车座椅和农用机械座椅、乘用车座椅、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及其他座椅等产品,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为卡特彼勒、沃尔沃、约翰迪尔、东风汽车、中国龙工、柳工、宇通客车、福田雷沃、山东临工等国内外知名的企业提供配套。

(二)目标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核心产品技术领先

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作为商用车座椅系统的技术领导者。基于其多年研发、创新能力以及与客户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成功地满足客户及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于舒适性、安全性、人体工程学,用户友好的层面能够基于自身平台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

于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能够面向客户开发出适应高端市场客户需求之设计更复杂、质量要求更高的汽车零部件,该等零部件在质量和创新层面相较竞争对

手的产品存在差异。因此,Grammer在乘用车内饰的产品条线领域亦相应具有技术领先地位。

于技术的具体应用层面,Grammer在包括切割、缝纫、发泡、内部装潢、金属加工和装配在内的一系列主要工艺层面具有较高水准的生产技术,并能够相应保证产品质量。

2、与主要客户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及长期品牌效应

Grammer与包括大众、戴姆勒、宝马、菲亚特克莱斯勒、通用、福特在内的德系车、美系车主机厂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与这些客户共同开发具备创新性的产品。

Grammer深耕于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目标公司在创新及舒适度领域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与竞争优势。

3、全球布局的生产网络

目标公司在全球拥有42家控股子公司,Grammer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全球生产、物流和营销网络。凭借其遍布全球的多个生产和物流地点,Grammer能够为其客户提供具有成本效益且位置便利的汽车零部件生产设施。目标公司向全球,特别是新兴市场扩张的战略部署助力其自身体系内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实现Grammer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的不断扩充。

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594,562.8255.56530,529.5052.28
非流动资产475,568.9244.44484,196.0647.72
资产总计1,070,131.73100.001,014,725.56100.00

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分别为1,014,725.56万元、1,070,131.73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规模整体保持稳定。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2.28%及55.56%,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结构整体保持稳定。

1、流动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结构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69,698.9728.54115,016.8021.68
衍生金融资产211.210.04630.570.12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99,767.2933.60210,130.9339.61
预付款项6,515.181.109,424.241.78
其他应收款3,955.990.675,419.101.02
存货148,929.5125.05127,982.2724.12
合同资产40,814.486.8637,423.777.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574.800.26-0.00
其他流动资产23,095.393.8824,501.824.62
流动资产合计594,562.82100.00530,529.50100.00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为主,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报告期内上述三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41%及87.19%。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金26.860.02%25.920.02%
银行存款169,672.1199.98%114,990.8899.98%
其他货币资金----
合计169,698.97100.00%115,016.80100.00%
包含:海外货币资金129,127.4976.09%99,413.6386.43%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15,016.80万元及169,698.9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1.68%、28.54%。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整体规模与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相适应。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的原因在于其主要业务经营实体位于境外,境外市场金融负债利率相对较低,同等条件下相对境内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标的公司控制下的境外上市公司在财务战略层面要求应对自身较高的借款规模提供适量的流动性准备。因而在标的公司有息债务主要系具有固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之背景下,标的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规模于2017年末及2018年末分别达到21.68%及28.5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18年末货币资金账面价值相较2017年末上升47.54%,主要系标的公司2018年度为收购Toledo Molding需要,当年实际有息负债规模上升,出于提供相应的流动性准备以控制债务风险考虑,标的公司2018年末货币资金规模相应上升。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其客户一般为行业内龙头主机厂或主要一级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因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回款质量较高,回款账期通常在3个月以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收票据2,751.496,962.47
应收账款197,015.80203,168.46
总计199,767.29210,130.93

A 应收票据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2,751.496,962.47
总计2,751.496,962.4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票据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构成。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6,962.47万元、2,751.4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1%、0.46%,在标的公司流动资产中占比较低。

B.应收账款分析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03,168.46万元、197,015.8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30%、33.14%。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水平总体平稳,与自身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

2018年度,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8.20,对应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43.89天,由于标的公司主要在境外商业环境下面向以高档车型为主的主机厂销售产品,其应收账款周转质量相较境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优。

C.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 别2018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97,881.23100.00865.430.44197,015.80
合 计197,881.23100.00865.430.44197,015.80

单位:万元

类 别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4,570.47100.001,402.000.69203,168.46
合 计204,570.47100.001,402.000.69203,168.46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标的公司下属主要业务经营实体Grammer系德国上市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为保持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的计量基础在整个报告期内保持一贯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假设标的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标的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预计信用损失模型综合考虑了应收账款历史信用损失率和前瞻性信用损失率。历史信用损失率为根据最近五年实际核销金额计算的各账龄的平均损失率,前瞻性信用损失率为根据客户组合和各组合的违约风险计算的加权平均信用损失率。应收

账款根据各账龄余额和对应的整体信用损失率计算预计信用损失。

(3)存货

A.存货构成及其变动结构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11,511.9774.88%93,563.0273.11%
在产品12,966.208.71%11,599.169.06%
库存商品24,451.3516.42%22,820.0817.83%
合计148,929.51100.00%127,982.27100.00%

标的公司2017年末及2018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7,982.27万元、148,929.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12%、25.0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所构成,原材料账面价值于2017年末及2018年末占标的公司存货的比例分别为73.11%及74.88%。

2018 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较2017年度上升16.37% 主要系由于同年度原材料账面价值上升19.18%,主要系由于标的公司业务规模于报告期内稳步增长,随着标的公司在北美及亚太的多个新项目进入量产提升阶段,其原材料采购规模相应上升。

B. 存货周转率及跌价准备分析

2018年度,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为10.15,对应的存货账款周转天数为35.47天,由于在采购过程中践行本地化策略且建立有全球采购体系,存货周转效率整体相较境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高。

在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占标的公司存货原值比重分别为2.98%,2.79%。详细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本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金额本年减少金额汇率变动影响本年末余额
计提转销转回
原材料3,537.61452.48117.50146.38-19.513,706.71
在产品258.43145.91-0.31-2.05401.97
库存商品134.13152.9093.8334.64-0.72157.85
合 计3,930.17751.29211.32181.32-22.284,266.53

(4)报告期内持有金融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211.21630.57
合计211.21630.5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主要由远期外汇构成,2017及 2018年末,标的公司远期外汇账面价值分别为 630.57万元、211.2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12%、0.0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有衍生金融资产系根据目标公司的相关避险策略,对于波动较高的波兰兹罗提、捷克克朗、新土耳其里拉等货币通过远期外汇的方式控制风险敞口。

2018年末,标的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规模下降66.50%,该等下降主要由于2018年末,标的公司持有的需要通过远期外汇之方式进行风险敞口控制的外币规模相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

(5)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制定了稳健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会计政策及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计提了足额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坏账准备865.431,402.00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0.245.87
存货跌价准备4,266.533,930.17
合计5,142.205,338.04

2、非流动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应收款2,758.470.583,760.580.78
固定资产242,747.0551.04233,293.4048.18
在建工程24,187.175.097,999.181.65
无形资产30,271.906.3736,262.477.49
开发支出3,214.850.681,348.330.28
商誉68,825.9314.4766,495.6313.73
长期待摊费用2,168.740.462,603.620.54
递延所得税资产31,766.876.6838,460.117.94
其他非流动资产69,627.9314.6493,972.7519.41
合计475,568.92100.00484,196.06100.00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较为稳定,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为主,上述三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9.40%及71.88%。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值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值土地、房屋及建筑物114,856.0420.50%111,165.1221.29%
机器、电子设备及其他445,373.9279.50%411,016.8178.71%
合计560,229.96100.00%522,181.92100.00%
累计折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42,709.8313.45%37,792.1413.08%
机器、电子设备及其他274,773.0886.55%251,096.3886.92%
合计317,482.91100.00%288,888.52100.00%
减值准备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电子设备及其他----
合计----
账面价值土地、房屋及建筑物72,146.2129.72%73,372.9831.45%
机器、电子设备及其他170,600.8470.28%159,920.4268.55%
合计242,747.05100.00%233,293.40100.00%

2017 及2018 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293.40万元,242,747.0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比分别为48.18%,51.04%,与标的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的行业特性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机器、电子设备及其他构成。2017年末及2018年末,机器、电子设备及其他原值占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分别为78.71%及79.5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规模整体保持稳定。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值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原值商标权8,346.117,986.70
客户关系38,681.7937,433.37
专利技术24,401.5023,320.68
其他36,537.8034,669.64
合计107,967.20103,410.39
累计摊销商标权6,068.964,867.49
客户关系23,125.3617,914.76
专利技术17,616.4115,408.62
其他30,884.5728,957.06
合计77,695.3067,147.92
账面价值商标权2,277.163,119.22
客户关系15,556.4319,518.61
专利技术6,785.087,912.06
其他5,653.235,712.58
合计30,271.9036,262.47

2017及 2018年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6,262.47万元、30,271.9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49%及6.3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原值规模整体保持稳定,2018年末相较201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净值变化主要系既有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标的公司下属经营业务实体对外收购过程中通过合并对价分摊确认的客户关系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关系账面净值变化主要系其正常摊销所导致。

1)标的公司客户关系及其他具体构成

① 标的公司客户关系系历史年度合并作价分摊所产生

境外汽车零部件行业将客户关系确认为单独可识别的无形资产是相关行业惯例,相关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尤为突出,

准入门槛较高。Grammer的主要客户为主机厂,主机厂在保证零部件质量和成本的基础之上,选择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供应商,选择零部件供应商时会考虑长远的合作关系,且进入主机厂的供应商体系准入门槛较高, Grammer的客户关系系具有可识别的无形资产价值。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客户关系为Grammer和Toledo Molding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客户关系,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在收购方合并报表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事项截至2017年末客户关系账面价值截至2018年末客户关系账面价值
Grammer收购REUM Kunststoff- und Metalltechnik GmbH和REUM Polska Sp.z oo.o. Sosnowiec产生的客户关系5,227.833,920.87
Grammer收购Nectec Automotive s.r.o.产生的客户关系1,178.1888.84
Grammer收购EiA Electronics N.V.产生的客户关系249.35-
Toledo Molding 2011年吸收合并Toledo Molding and Die,Inc.后产成的客户关系12,248.3410,983.60
Toledo Molding 2014年收购WEK Industries, Inc.产生的客户关系614.92563.12
合计19,518.6115,556.43

②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其他主要构成

无形资产-其他主要为标的公司外购软件,合计金额为3,684.15万元,占比无形资产-其他的金额为65.17%。

2)客户关系确认为无形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当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

认为无形资产:(一)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二)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在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客户关系,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可以在收购方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无形资产。

标的公司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企业,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被收购企业可辨认的客户关系的公允价值进行了确认,并在受益期间内进行了摊销。

综上,标的公司账面无形资产-客户关系的确认和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商誉

单位:万元

形成商誉事业部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汇率影响处置汇率影响
商用车座椅系统3,453.41-29.91--3,483.32
乘用车内饰63,042.22-2,300.40--65,342.61
合 计66,495.63-2,330.31--68,825.93

2017及 2018年末,标的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66,495.63万元及 68,825.9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3.73%及14.4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变化系由外币报表折算差异所导致,与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购或商誉减值事项无关。

A 关于模拟合并报表商誉核算范围的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继烨投资系用于要约收购Grammer的持股型公司,Grammer于报告期内取得Toledo Molding的控制权。在该等背景下,出于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Grammer、Toledo Molding历史经营状况有关财务信息,更好地理解标的公司下属实际运营主体盈利能力之考虑,继烨投资在模拟合并报表

编制过程中假设其系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Grammer及ToledoMolding的控制权,因而标的公司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账面商誉相应地仅包括在本次交易前Grammer及Toledo Molding在历史年度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所确认的商誉。

B 标的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标的公司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标的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面向的资产组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进行减值测试时,账面已确认的商誉需要分配给对应的事业部。对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测算基于对未来现金流的增长率和贴现系数等基本假设。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标的公司于2017年末及2018年末均不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二)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33,378.8832.80346,283.1535.42
交易性金融负债669.780.071,124.100.11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283,401.6727.88220,727.5122.58
合同负债1,173.720.123,070.790.31
应付职工薪酬41,863.714.1239,996.414.09
应交税费14,750.421.4512,891.091.32
其他应付款28,219.882.7822,001.222.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028.853.6423,476.022.40
其他流动负债2,638.010.264,537.630.46
流动负债合计:743,124.9173.11674,107.9268.9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7,562.6612.55148,579.8015.20
长期应付款15,929.191.5717,567.561.8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6,291.0810.46109,772.4611.23
递延收益2,768.450.273,647.380.37
递延所得税负债20,157.881.9823,848.732.44
其他非流动负债629.330.06165.43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273,338.5826.89303,581.3631.05
负债合计1,016,463.49100.00977,689.28100.00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长期借款及其一年内到期部分、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为主,上述四项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64%及87.09%。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8.95%及73.11%,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结构整体保持稳定。

(1)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283,401.67220,727.51
合计283,401.67220,727.5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项下不存在应付票据。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账面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20,727.51万元、283,401.67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58%及27.88%。2018年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规模相较2017年末增长幅度为28.39%,与标的公30.司2018年末原材料增长趋势相一致,标的公司付款条件之优化亦相应导致其应付账款规模于2018年末有所上升。

(2)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抵押借款337.8975.79
保证+质押借款138,112.48137,320.48
保证借款14,200.009,800.00
信用借款180,728.52199,086.89
合 计333,378.88346,283.15

2017 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账面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346,283.15万元、333,378.88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42%,32.80%。2018年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相较2017年末下降3.7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水平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由继烨投资收购Grammer时所使用的1.76亿欧元短期借款及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时使用的2.6亿美元借款构成。

出于向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Grammer、Toledo Molding历史经营状况有关财务信息,更好地理解标的公司下属实际运营主体盈利能力之考虑,继烨投资在模拟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假设报告期最早期初继烨投资即已取得Grammer及Toledo Molding的控制权。因而假设该等债务在报告期最早期初即已存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将其从浦发银行借入的1.76亿欧元短期并购贷款置换为德商银行提供的1.76亿欧元贷款,实际贷款利率相应地从5.8%下降至符合境外市场利率标准的2.25%。

1)现有贷款存续期内利息偿还方案

贷款存续期内,继烨(德国)拟通过获得Grammer的利润分红款来偿还该笔贷款的利息。2019年度,该等贷款预计产生利息396.00万欧元。

①根据Grammer历史年度分红情况,利润分红足以覆盖并购贷款利息

根据Grammer每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其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向股东作出的利润分配分别为每股0.75欧元、1.30欧元及1.25欧元,分红总额为865.85万欧元、1,500.81万欧元、1,575.89万欧元。按此分红水平

测算,继烨(德国)自Grammer每年获得的利润分红足以覆盖并购贷款的利息。

②结合Grammer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分红建议,2019年度分红款足以覆盖并购贷款利息

根据Grammer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分红建议,其预计于2019年度可以从Grammer获得分红796.42万欧元(对应每股分红0.75欧元),足以覆盖前述并购贷款于2019年度内产生的利息。

综上,现有贷款存续期内,Grammer分红款足以覆盖并购贷款利息。

2)现有贷款存续期后本金偿还方案

① 依托与德商银行稳定合作关系争取续贷

德商银行是Grammer主要的贷款银行,其咨询委员会成员Dipl.-Betriebswirt (FH)Wolfram Hatz在Grammer的监事会中担任监事一职,且对Grammer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生产经营情况都有比较充分的了解。在Grammer业务正常运转且不存在明显证据显示Grammer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该笔贷款到期后,德商银行有较大可能同意继烨(德国)续借该笔贷款。

② 上市公司在境内外均具备股权融资渠道

就股权融资维度而言,继峰股份作为A股上市公司,同时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等多种股权融资途径可用于资金募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利用中国和德国两地上市平台,拓宽股权融资的渠道,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结构,实现企业的整合效应和发展战略。

③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具备较高授信额度

就债权融资维度而言,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66,000万元和137,480万元。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仍存在较高之债权授信额度。

综上,上市公司具备争取当前贷款续贷、于境内外展开股权融资、动用自身及标的公司剩余授信额度等多元化融资方式以及据此应对贷款本金归还之能力。

④ 上市公司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可用于对本金偿还提供支撑

上市公司自身具备较高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2018年度,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6,303.14万元,继烨(德国)层面所借并购贷款本金与继峰股份2018年度经营现金流净额比率为2.98,上市公司可通过自身既有业务创造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现对于本金偿还的相应支撑。

3)汇率波动于当前阶段对偿还债务不产生影响

继烨投资未来归还1.76亿欧元借款利息的资金来源为Grammer分红,用于支付借款利息的资金币种与分红币种一致,汇率波动于当前阶段对偿还债务不产生影响。

4)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的资金来源支付安排

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2018年9月6日,Grammer与Commerzbank Aktiengesellschaft, HSBC Trinkaus & Burkhardt AG andUniCredit Bank AG等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由以上银行提供26,000万美元的贷款额度。收购Toledo Molding的资金由贷款银行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手方。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等款项已支付完毕。

5)Grammer借款收购Toledo molding未对其造成重大财务负担,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就并购贷款利息支出而言,根据模拟合并报表,2018年Grammer收购ToledoMolding并购贷款的利息支出为6,112.01万元,Toledo Molding 2018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32,262.47万元,净利润为15,915.61万元,Toledo Molding可对母公司Grammer进行的分红金额足以覆盖并购贷款的利息支出。

就并购贷款本金偿还而言,截至2018年12月31日,Grammer尚未使用的银

行借款额度折合人民币为137,480万元,Grammer可使用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及账面货币资金对该等贷款本金予以偿还。

综上所述,Grammer具备充足的银行贷款额度,该等收购对标的公司未造成重大的财务负担,亦不影响标的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3)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到期日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年末余额年初余额
抵押借款120.28454.24
信用借款127,442.39148,125.55
合 计127,562.66148,579.80

2017 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含一年内到期部分的账面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70,308.39万元、162,127.25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42%、15.95%。2018年末标的公司含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长期借款相较2017年末下降4.80%,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借款水平整体保持稳定。

(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106,291.08109,709.81
二、辞退福利--
三、其他长期福利-62.65
合 计106,291.08109,772.46

2017年末及2018年末,标的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9,772.46万

元、106,291.08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23%、10.4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实际业务经营地主要在境外,因而其离职后福利计划中包含较高金额的由于设定受益计划产生之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独立精算师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于资产负债表日,标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按现值列示,并将当期服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2、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0.800.79
速动比率(倍)0.600.60
资产负债率72.87%72.98%
净负债/EBITDA2.803.66
利息保障倍数6.657.16

注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期末资产,同时将标的公司收购Grammer及Grammer收购ToledoMolding还原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的影响数调整至期末负债及期末资产注4:净负债/EBITDA= 期末净有息负债/当期EBITDA注5:利息保障倍数=当期EBITDA/当期利息支出

标的公司2017年末及2018年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79和0.80,报告期内未发生显著变化。标的公司2017年末及2018年末速动比率分别为0.60和0.60,报告期内未发生显著变化。

标的公司2017年末及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8%及72.87%,报告期内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的原因如下:

(1)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位于境外,境外市场金融负债利率相对较低,

同等条件下相对境内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购Grammer及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事项均涉及借入有息负债进行杠杆收购之情况。该等收购行为增进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同时相应地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处在高位。

虽然由于前述事项导致标的公司于报告期内呈现出相对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但由于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于境外市场投资者及金融机构普遍关注的净负债/EBITDA层面,标的公司2017年末及2018年末分别为3.66及2.80,报告期末,其净负债/EBITDA为2.80,低于境外市场一般认为的3倍净负债/EBITDA这一授信门槛。标的公司利息保障倍数2017年度及2018年度分别为7.16及6.65,同样保持在合理水平。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总体变动趋势及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637,059.4899.74%1,577,847.9499.68%
其他业务收入4,298.700.26%5,039.090.32%
合计1,641,358.18100.00%1,582,887.03100.00%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其主营业务一直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

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7年度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577,847.94万元及1,637,059.48万元,2018年度相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为3.7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现稳健增长趋势。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类别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商用车座椅系统439,498.2926.85%386,361.2824.49%
乘用车内饰1,197,561.1973.15%1,191,486.6675.51%
合计1,637,059.48100.00%1,577,847.9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按照事业部可划分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2017年度标的公司商用车座椅系统占其销售收入比重为24.49%,2018年由于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在北美、巴西、亚太等地都表现出较强增速。商用车座椅系统销售收入占比相较2017年度上升13.75%,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从2017年度的24.49%提升至2018年度的26.85%。标的公司乘用车内饰销售规模于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3)营业收入按销售地域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内外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亚太区237,997.6214.50%214,652.3613.56%
北美区468,784.5628.56%432,215.8727.31%
欧洲、中东及非洲区934,576.0056.94%936,018.8059.13%
合计1,641,358.18100.00%1,582,887.03100.00%

报告期内,由于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Grammer主要客户为德系车主机厂,欧洲、中东及非洲区占标的公司销售规模比重于报告期内分别为59.13%及

56.94%,处于高位。综合考虑Grammer与美系车主机厂之既有业务联系及其收购Toledo Molding后进一步取得的美系车市场份额后,北美区占标的公司收入份额之比例报告期内亦分别达到27.31%及28.56%。目标公司于中国设立有长春格拉默等经营实体,于亚太市场亦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亚太区收入报告期内占标的公司销售比重分别为13.56%及14.50%。

(4)营业收入按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情况按季节性划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第一季度418,744.3125.51%406,068.5825.65%
第二季度433,917.8126.44%392,993.2824.83%
第三季度394,150.8524.01%382,201.7324.15%
第四季度394,545.2224.04%401,623.4325.37%
合计1,641,358.18100.00%1,582,887.03100.00%

由于汽车的消费周期与季节并不存在较大的关联性,汽车零部件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季度间销售收入平滑,未出现明显的波动。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事业部进行划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乘用车内饰1,039,405.9573.96%1,025,923.2976.23%
商用车座椅系统365,955.3226.04%319,820.3723.77%
合计1,405,361.26100.00%1,345,743.66100.00%

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345,743.66万元及1,405,361.26 万元,2018年度相较2017年度增长4.43%,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趋势相契合。

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1)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综合毛利率14.38%14.98%
主营业务毛利率14.15%14.7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于2017年度及2018年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4.98%、14.3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71%、14.15%,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2)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产品类别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乘用车内饰13.21%13.90%
商用车座椅系统16.73%17.22%

2017年度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90%及13.21%,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同样经营乘用车内饰业务,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上市公司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99%及33.89%。标的公司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率相较上市公司为低的原因如下: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在境内市场具备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掌握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工原料配方并能够自行配置生产,上市公司同时具备生产经营过程中涉

及的部分模具的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以上竞争优势相应地提升了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

(2)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所处的商业环境与面对客户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位于境外,人力成本相较上市公司为高。但除了向客户提供乘用车内饰产成品外,标的公司还同时为客户提供生产前的工程及开发服务。该等业务模式使得标的公司能够巩固与既有客户间的合作关系,持续取得较大规模的订单,在相较上市公司为低的毛利率水平下仍能维持高于上市公司的毛利水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分别为165,563.37万元及158,155.25万元,相较上市公司同期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之61,212.11万元及70,026.54万元为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用车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2%及16.73%,相较其自身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率为高,相应反映了标的公司作为商用车座椅系统的技术领导者所对应之竞争力。

4、期间费用分析

(1)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及占收入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收入比金额占收入比
销售费用32,449.681.98%33,014.082.09%
管理费用108,574.496.61%103,968.096.57%
财务费用18,940.031.15%22,589.281.43%
研发费用18,361.201.12%20,245.431.28%
合计178,325.4110.86%179,816.8711.36%

标的公司2017及2018年年度期间费用分别为179,816.87万元及178,325.41万

元,占收入比重分别为11.36%及10.86%,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水平整体保持稳定。

(2)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及其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材料费150.690.46%145.780.44%
职工薪酬21,417.1466.00%21,759.4765.91%
修理费233.240.72%795.742.41%
咨询费542.351.67%809.932.45%
广告费2,866.978.84%2,104.806.38%
差旅费1,894.825.84%1,817.235.50%
其他5,344.4816.47%5,581.1316.91%
合计32,449.68100.00%33,014.08100.00%

2017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33,014.08万元及32,449.68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09%及1.98%,2018年度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相较2017年度下降0.11%,报告期内保持稳定。标的公司销售费用规模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勾稽。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其占销售费用比重分别为65.91%及66.00%,其占比于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3)管理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及其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65,370.7760.21%62,077.4159.71%
修理费3,359.013.09%3,282.453.16%
咨询费8,983.718.27%11,697.0011.25%
差旅费4,617.844.25%3,870.273.72%
折旧费8,305.757.65%9,594.889.23%
保险费3,723.463.43%3,267.843.14%
其他14,213.9613.09%10,178.249.79%
合计108,574.49100.00%103,968.09100.00%

2017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03,968.09万元及108,574.49万元,管理费用率分别为 6.57%、6.61%,2018年度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相较2017年度增加0.04%,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比重分别为59.71%及60.21%。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及其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利息支出20,086.6716,946.17
减:利息收入1,553.07864.95
汇兑损益-109.605,996.85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516.04511.21
合计18,940.0322,589.28

2017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2,589.28万元及18,940.03 万元,财务费用率分别为1.43%及1.15%,报告期内呈现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其借款所对应的利息支出及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下降主要与其从2017年度的汇兑损失状态转为2018年度的汇兑收益状态有关,该等下降是由于2018年度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货币欧元相较其它币种于汇率波动幅度有所收窄。

(5)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796.1420.67%3,722.3618.39%
修理费743.984.05%762.163.76%
咨询费2,477.2313.49%2,034.9510.05%
差旅费1,847.8210.06%1,719.198.49%
折旧费1,543.998.41%1,870.609.24%
其他7,952.0443.31%10,136.1650.07%
合 计18,361.20100.00%20,245.43100.00%

2017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0,245.43万元及18,361.20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8%和1.12%,2018年度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相较2017年度下降0.16%,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在于面向客户的研发项目中,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供生产前的工程及开发服务,且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目标公司为该等项目进行的投入归集入履约对应合同的成本中核算,因而在标的公司与主要主机厂建立有稳定研发服务关系的背景下,其归集入研发费用的投入相对较低。

5、利润构成及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利润55,921.864.00%53,770.76
利润总额56,234.984.24%53,949.26
净利润40,607.829.61%37,047.83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99.44%99.6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利润总额基本来源于营业利润,标的公司营业利润对利润总额的贡献比例在2017及2018年分别为 99.67%及99.44%。

6、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479.91-2,612.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29.101,939.62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2,958.6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4.82101.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13.12178.50
小 计-1,351.18-393.06
所得税影响额389.56-33.6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29.92-57.64
合 计-831.71-369.03

2017及2018年度,剔除标的公司收购Grammer及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事宜有关的费用后,标的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369.03万元及-831.71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16%及2.39%,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内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收购事项无关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与其关闭工厂时涉及的资产处置、重组费用有关。

(二)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569.9979,311.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4,090.19-65,199.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032.02-6,044.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4,682.1716,970.7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9,698.97115,016.8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16,970.77万元及54,682.17万元,以下分别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及投资活动三方面对标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进行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0,832.261,313,335.05
收到的税费返还26,334.2119,496.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73.065,336.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1,839.541,338,168.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72,046.64771,092.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17,461.48397,303.67
支付的各项税费19,765.4531,966.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995.9858,493.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68,269.551,258,856.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569.9979,311.78

2017年度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均呈现为净流入状态,分别为79,311.78 万元及193,569.99万元。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收入增长规模及回款质量相匹配,标的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于2018年度相较2017年度增长8.95%,进而导致2018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相较2017年增长9.24%,相应高于同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长幅度0.75%,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2017年度的79,311.78万元相应上升至2018年度的193,569.99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40,607.8237,047.83
加:资产减值准备569.96648.86
信用减值损失-96.13-44.6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36,416.3133,849.90
无形资产摊销9,741.459,883.2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956.97990.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79.912,612.17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4.82-101.0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7,596.1821,532.2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693.249,726.54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3,690.85-10,360.0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283.61-8,142.4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6,431.50-32,968.8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54,311.1913,613.56
其他4,781.211,024.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569.9979,311.78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16.1413,421.26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年末余额169,698.97115,016.80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115,016.8098,046.0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4,682.1716,970.7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自身净利润水平,体现出良好的盈利质量,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自身净利润水平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所处的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制造行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需要投入较大规模的生产设备,实际经营过程中该等设备对应的折旧并不导致现金于当期流出企业。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9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384.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83.131,967.6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75.2620,570.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542.7922,538.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7,412.7475,999.28
投资支付的现金655,543.4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1,676.7411,739.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4,632.9787,738.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4,090.19-65,199.81

2017年度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均呈现净流出状态,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5,199.81万元及-744,090.19万元。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业务增长规模及实际发生的兼并购行为相匹配,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主要由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构成。

报告期内,由于标的公司实际于2018年度完成对于Grammer的要约收购,Grammer实际于2018年度完成对于Toledo Molding的收购,标的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于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长655,543.49万元。进而导致标的公司2018年度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相较2017年度上升676,890.38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86,000.003,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41,831.027,166.2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5,742.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57.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7,831.0262,666.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3,712.5244,844.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086.4820,756.5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09.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2,799.0068,71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032.02-6,044.65

2017年度及2018年度,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分别呈现净流出及净流入状

态,分别为净流出6,044.65万元及净流入615,032.02万元。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主要业务经营实体融资方式相匹配,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主要受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影响。

报告期内,由于标的公司实际于2018年度完成对于Grammer的要约收购,Grammer实际于2018年度完成对于Toledo Molding的收购,为上述收购提供支持的资金主要由标的公司及其下属经营实体于2018年度筹集,标的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于2018年度增长383,000.00万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于2018年度增长334,664.78万元。进而导致标的公司2018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总额相较2017年度上升665,164.86万元,相应导致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由2017年度的净流出状态转为2018年度的净流入状态。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报告期初已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变化情况如下。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8年末资产科目交易前交易后增幅
流动资产合计181,259.75775,195.09327.67%
非流动资产合计72,107.28948,063.401,214.80%
资产合计253,367.041,723,258.49580.14%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得到较大提升。流动资产同比增幅327.67%;非流动资产同比增幅1,214.80 %;总资产同比增幅580.14%。不考虑本次交易新增商誉在内,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规模相较交易前仍实现558.21%的增长。

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较交易前取得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实体系体量大幅高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同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在资产规模及全球布局层面取得大幅提升。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8年末负债科目交易前交易后增幅
流动负债合计61,498.30840,743.591,367.10%
非流动负债合计747.81362,199.7248,434.73%
负债合计62,246.121,202,943.311,932.56%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负债规模相较交易前有所提升,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体量大幅高于上市公司,其经营负债体量亦相应大幅高于上市公司。

(2)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位于境外,境外市场金融负债利率相对较低,同等条件下相对境内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购Grammer及Grammer收购Toledo Molding事项均涉及借入有息负债进行杠杆收购之情况。该等收购行为增进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同时相应地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处在高位。

(4)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中假设本次交易拟以募集配套资金方式筹集的交易对价款均挂账为其它应付款,相应增加了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后负债规模。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交易后负债增长规模处于合理范围。

3、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度指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报表)交易后(考虑可转债转股及配套资金支付对价、偿还债务、补流影响)
资产负债率24.57%69.81%63.99%
流动比率2.950.921.00
速动比率2.310.700.76
净负债/EBITDA-1.441.911.5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8.498.49

注:继峰股份交易前利息支出小于利息收入,EBITDA保障倍数为负值,无实际财务含义,未列示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相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相较交易前有所下降。该等比率变化原因详见本节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负债结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将从境内转换为境外,境外市场投资者及商业银行在考察偿债能力时一般引入EBITDA作为衡量指标,重点关注净负债/EBITDA这一指标,结合盈利能力对于偿债风险予以判断。本次交易后,考虑可转债转股及募集配套资金影响,上市公司净负债/EBITDA为1.53,大幅低于境外市场一般认为的3倍净负债/EBITDA这一授信门槛。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8.49,处在合理区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的杠杆水平相较其盈利能力保持在适宜之水平。

4、资产周转率分析

2018年度指标交易前交易后增幅
应收账款周转率4.137.3778.39%
存货周转率3.758.76133.5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主要系境外龙头主机厂,于商业环境层面在回款层面优于主营业务以境内为主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回款质量得到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应提升,增幅为78.3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于采购过程中践行本地化策略且建立有全球采购体系,存货周转率低于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应得到提升,增幅为133.59%。

5、商誉分析

1)Grammer财务报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①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及确认依据上市公司聘请东洲评估师对Grammer重组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部分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估值后东洲评估师出具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8号《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估值咨询报告》。由于Grammer是覆盖全球的跨国集团,在全球19个国家拥有下属42家子公司,涉及范围较广且时间要求紧,故估值咨询报告的估值范围为Grammer下属10家主要主体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Grammer合并口径下的可辨识无形资产等。估值范围中,固定资产覆盖整体54.35%,在建工程覆盖整体76.66%,无形资产覆盖100%。

为了备考财务报表能更准确地体现出整体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估值增值情况,故本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时分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类别假设该类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总体增值率参照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类别样本的平均增值率予以测算。

A. Grammer 具体估值增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总体价值总体估值总体增值率总体增值额
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72,146.21103,727.9143.77%31,581.70
固定资产-机器、电子设备及其他170,600.84174,313.702.18%3,712.86
在建工程24,187.1724,187.17--
无形资产24,618.67177,952.76622.84%153,334.09
小计291,552.90480,181.5564.70%188,628.65

B. Grammer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计算过程

单位:万元

重组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金额
Grammer账面净资产187,058.77
加:估值增值额188,628.65
减:增值额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5,079.57
减: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账面商誉)68,825.93
Grammer可辨认净资产整体公允价值(①)251,781.93
减:少数股东权益(②)174.56
Grammer归属于母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③=①-②)251,607.37

②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的合理性A. 估值方法的合理性说明东洲评估师采用成本法对相关资产进行估值,具体如下:

1、针对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值。

2、针对在建工程,分别按不同的付款金额和不同的资金占用周期,按当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计资金成本,计算估值;对于账面金额不大、资金成本金额较小的,按审计后账面值估值。

3、针对无形资产,估值范围包括账外的注册商标、专利技术及客户资源等。采用收益法对注册商标与专利技术进行估值;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对无形资产-客户资源进行估值。

采用成本法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是目前通用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未发现估值方法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同时已对账外可辨认的资产如专利技

术、客户资源等纳入估值范围,不存在明显的遗漏事项。

B. 针对估值报告范围外的其他科目公允价值的合理性说明

东洲评估师公允价值的估值报告中估值范围未包括Grammer的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计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该等资产及负债直接取自账面价值,主要是基于以下方面的考虑:

1、流动资产及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存货构成。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已基本上能反映其公允价值;存货主要是库存商品会产生增值,由于考虑到产成品金额占Grammer整体资产比重仅2%左右,比重较小,同时Grammer综合毛利率较低,扣除相关的税费、销售费用以及部分合理利润后的增值额较小,故可以忽略不计。

2、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长期负债等科目构成。该等负债为Grammer需要承担的债务,其账面价值已基本上能反映其公允价值,故其增减值可以忽略不计。

3、或有负债: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或有负债已经在账面体现,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或有负债通常在或有事项中披露,Grammer无相关或有事项,故Grammer不存在或有负债的估值变动。

2)商誉金额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① 商誉的计算过程

本次收购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继烨(德国)分步取得Grammer 84.23%的股份所支付的对价总额498,199.70万元扣除标的公司按交易完成后享有的Grammer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17,615.21万元后的差额280,584.49万元确认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购买成本(货币资金)498,199.7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17,615.21
商誉280,584.49

② 购买成本的确定依据

购买成本根据继烨(德国)分步取得Grammer 84.23%的股份所支付的对价总额

确定。

时间交易内容交易股数(股)交易比例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万元)
2018年6月14日继烨(德国)受让JAP Capital Holding GmbH所持有Grammer的股份3,222,961.0025.56%19,337.77145,920.85
2018年9月6日继烨(德国)要约收购Grammer的股份7,395,720.0058.66%44,374.32352,278.85
合 计10,618,681.0084.23%63,712.09498,199.70

③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Grammer归属于母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①)251,607.37
继烨投资持有Grammer股份比例(②)86.49%
继烨投资取得Grammer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③=①*②)217,615.21

注: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继烨投资持有Grammer 86.49%的股份(不含库存股)计算,与继烨投资持有Grammer 84.23%的股份比例不同

3)Grammer商誉未发生减值① 商誉是否减值主要考虑的内外部环境因素A. Grammer活跃市场报价及内在价值因素Grammer重组基准日活跃市场中二级市场报价为37.76欧元/股。2018年度Grammer股价由于受到控制权变更、管理层离职和并购重组等非正常事项的影响,同时,自要约收购成功完成后,目前市场上Grammer的流通股只有总流通股的13.51%(不含库存股),股票的成交量维持在较低水平,故二级市场股价未能完全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此外,Grammer属于欧洲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其业务主要分布于欧洲、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同类上市公司较多,相关可比上市公司的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对公开、透明,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同时,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的样本案例交

易也较为常见,可以从公开市场上收集到相关交易对价和财务数据。因此,采用市场法对Grammer进行估值更能体现其内在价值。上市公司聘请东洲评估师采用市场法对Grammer进行估值,根据东洲评估师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并出具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3号《估值报告》的估值结果,含控制权溢价的每股价值折算的市场价值为492.21元/股,折合欧元为62.51欧元/股,大于每股平均取得成本人民币469.17元/股,折合欧元为60.00欧元/股。股份价值未出现明显减值迹象。

B. 所处行业的变化因素Grammer处于行业发展前景良好的汽车零部件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同时行业技术壁垒及进入门槛较高,短期内不存在市场竞争急剧激烈或恶化的状况。

C. Grammer自身经营情况因素根据重组标的继烨投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2017、2018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582,887.03万元、1,641,358.1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7,047.83万元、40,607.82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311.78万元、193,569.99万元,由于继烨投资主要经营资产为Grammer,Grammer总体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较为充裕;与商誉密切相关的资产组中主要的组成部分经营性长期资产未发生明显减值迹象。

D. 核心团队稳定性因素鉴于公司并购Grammer时的特殊背景(作为―白衣骑士‖帮助Grammer稳定股东结构和日常经营),在本次跨境并购过程中,公司与监事会、管理层,工会之间保持较为友好的关系。同时,上市公司支持Grammer的自主经营,本次并购并不会造成Grammer核心人员的较大变动。所以除去由于控制权变更带来的管理层离职外,Grammer的核心人员团队相对稳定。

E. 国际经济环境的因素Grammer体系内公司主要分布在欧洲、美国、中国,这些国家或地区所处的外部环境如市场投资报酬率、外汇管制、通货膨胀等短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

②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项目说明
资产组的认定Grammer包含商誉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资产组提供的产品均存在活跃市场,,可以带来独立的现金流,将其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
其他资产负债组合-营运资金-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付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
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公允价值确定依据参考东洲评估师采用市场法进行估值并出具的东洲咨报字【2019】第0183号《估值报告》,标的公司持有10,618,681.00股Grammer股票价值为522,662.10万元,按持股比例86.49%换算成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为604,303.50万元,再加上其他资产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确定
处置费用的确定由于Grammer处于国外证券市场,处置费用仅一些交易手续费,金额较小,拟不考虑

根据前述内容对于财务报表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其他资产负债组合的账面价值基本上能反映其公允价值,所以,根据重要性原则,其他资产负债组合的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股东全部权益公允价值+其他资产负债组合公允价值

商誉资产组减值测试具体的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对Grammer
商誉账面余额①280,584.49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280,584.49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43,828.15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324,412.63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485,834.78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⑤+⑥810,247.41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 ⑧838,356.35
商誉减值损失-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损失-

经上述测算,资产组未出现减值,故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交易前后收入、利润规模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情况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度指标交易前交易后增幅
营业收入215,134.711,854,227.38761.89%
营业利润38,142.6884,897.83122.58%
利润总额38,031.3285,099.59123.76%
归母净利润30,238.5659,006.9295.14%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得到较大提升。营业收入同比增幅761.89%;营业利润同比增幅122.58%;利润总额同比增幅123.76%;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幅95.14%。

上市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相较交易前取得较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实体系体量大幅高于上市公司自身的同行业龙头企业,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情况实现大幅增厚。

2、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2018年度指标交易前交易后
销售毛利率33.16%16.48%
销售净利率14.68%3.53%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销售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均有所下降,该等情况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在境内市场具备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掌握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工原料配方并能够自行配置生产,上市公司同时具备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部分模具的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以上竞争优势相应地导致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于历史年度处在高位。

(2)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所处的商业环境与面对客户与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位于境外,人力成本相较上市公司为高。但除了向客户提供乘用车内饰产成品外标的公司还同时为客户提供生产前的工程及开发服务。该等业务模式使得标的公司能够取得较大规模的订单,在相较上市公司为低的毛利率水平下仍能维持较高的毛利水平。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分别为165,563.37万元及158,155.25万元,相较上市公司同期乘用车内饰业务毛利之61,212.11万元及70,026.54万元为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毛利率及净利率有所下行的同时,整体盈利规模得到大幅增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之成本管控能力及标的公司之技术研发优势能够随着协同效应的释放逐步实现互相迁移,进而逐步提升销售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水平。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领域协同、整合的影响

1、本次交易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行业地位,实现全球化战略协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1,582,887.03 万元及1,641,358.18万元,在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上市公司当前的主要业务集中于中国境内,但公司始终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

略,已在德国设立了合资公司,并在捷克设立了生产基地,作为公司开展国际业务的桥头堡。而Grammer同样实施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途径,报告期末其于19个国家设立有42个控股子公司,于中国境内亦有产业布局。就零部件的销售下游而言,Grammer作为德国上市公司,其业务重心为德系车汽车零部件,随着Grammer于2018年度完成对于Toledo Molding的收购,其将相应地实现美系车市场份额的扩充。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由于实现对于Grammer的控制而大幅增进自身于德系车、美系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份额。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凭借Grammer的优质平台实现进军德系车和美系车的战略筹划,并以此进一步实现对于德系车市场及美系车市场的整体渗透,完善公司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减少对于局部市场的依赖性,实现公司业务面向全球的跨越。而Grammer也将共享继峰股份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平台,积极扩大品牌宣传,开拓中国市场,抓住乘用车座椅系统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及商用车巨大的市场容量,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此外,在实现整合后,上市公司将与Grammer充分交流国际化发展经验,优化配置全球资源,增强海外销售与服务力量,为国际客户提供更为迅捷且优质的服务。

2、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整合自身及目标公司客户资源,实现市场扩张,促进业务协同(1)以境内产业升级为抓手,引领行业变革并在此机遇下提升市场占有率

当前境内汽车产业链处在智能制造,产业升级的关键历史节点,需要实现从成本导向到技术导向的跃升。以境内产业升级为抓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以依托Grammer的技术研发优势迅速引领行业变革,推动国内细分行业实现趋同于欧美领先水平的产业升级,并在此机遇下提升市场占有率。

(2)通过共享客户资源,促进市场扩张

上市公司是国内乘用车座椅头枕及座椅扶手零部件细分行业龙头公司,客户资源稳定丰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以成为该细分市场的国际领导者为目标,进一步开拓以德系车及美系车为主导的境外市场,提升自身市场占有率。

Grammer于乘用车市场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德国三大主机厂大众、戴姆勒和宝马及美系车三大主机厂菲亚特克莱斯勒、通用和福特。随着上市公司逐步打通境内外市场渠道,自身市场占有率也将实现相应提升。

与此同时,随着公司的进一步扩展和资源整合以及日渐提升的品牌形象,上市公司将有望从其他美系和德系品牌的合资公司中获得利润率更高的高端产品订单。

3、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吸收目标公司先进技术,开拓业务条线,推动技术领域的业务协同

(1)商用车产品条线拓展

Grammer在商用车产品条线具有较强竞争力,多年来其产品的质量、性能等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中国商用车2017年度销量416万辆,相较2016年度实现了14.0%的增速,报告期内呈现较快发展趋势。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尚未开展商用车座椅系统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逐步在境内市场拓展商用车产品条线,在Grammer先进生产技术的基础之上,逐步展开与解放、东风、重汽、红岩汽车等大型商用车生产厂商的合作。由于商用车对于耐用性和质量的要求相比乘用车更高,依托Grammer的技术优势,上市公司有望提升自身在商用车产品条线的市场份额。

(2)中控系统产品条线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Grammer的技术基础之上新增乘用车中控系统这一产品条线。

在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乘用车市场并且销量增幅依旧位居世界前列的背景之下,基于上市公司现有境内扶手、头枕业务的客户资源以及Grammer在该领域的技术实力,上市公司将逐步从现有客户处取得有关中控系统的订单,进而实现乘用车产品条线横向扩伸的协同。

4、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研发能力,实现核心竞争力层面的协同

Grammer之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核心产品技术领先层面:

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作为商用车座椅系统的技术领导者。基于其多年研发、创新能力以及与客户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成功地满足客户及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于舒适性、安全性、人体工程学,用户友好的层面能够基于自身平台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

于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能够面向客户开发出适应高端市场客户需求之设计更复杂、质量要求更高的汽车零部件,该等零部件在质量和创新层面相较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差异。因此,Grammer在乘用车内饰的产品条线领域亦相应具有技术领先地位。

上市公司可通过本次交易跨越式吸收境外同行业先进研发经验,于后续经营过程中推进该等研发经验为我所用,推动行业产业升级的同时将Grammer的技术研发能力迁移为上市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核心竞争力层面的协同。

5、实现全球产业链联动,推进管理经营效率的协同

(1)通过全球布局实现物流成本及新建产能层面的协同

全球产业布局对于汽车产业链中的企业至关重要,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Grammer、Toledo Molding分别建设有自身物流体系及产能网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充分调度继峰股份、Grammer及Toledo Molding既有物流体系及产能网络,在全球范围内调动自身最为迅捷的物流渠道和最具比较成本优势的产能网络为主机厂提供生产服务,相应大幅节约物流成本及新建产能的成本。于成本管控层面实现有力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计划将自身、Grammer、Toledo Molding的全球采购系统整合,对外逐步实现统一议价以进一步控制原材料采购价格,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自身取得的汽车零部件项目,上市公司可以将原材料统一运送至生产过程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工厂进行批量生产,实现对于汽车零部件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

(2)迁移上市公司自身成本管控优势,合并体系内共享化工原料配方及模具生产经验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在境内市场具备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掌握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工原料配方并能够自行配置生产。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Toledo Molding均具有模具设计及生产能力,本次交易后通过上市公司向其控制的经营实体间共享原料配方、模具生产经验迁移等方式可进一步实现其合并体系内成本管控之协同。

(3)管理经营效率协同

本次交易后续释放之规模效应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合并层面费用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规模效应释放的基础上逐步在控制体系内推广自身

先进管理经验并展开流程优化,推进上市公司合并体系内在管理经营效率领域的协同。

(二)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上市公司将抓住本次交易完成的历史机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持续专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在提升内部管理、生产技术和产品研发能力的同时,不断向整车厂商和座椅厂商寻求深度合作,加快产品生产工艺改进,开拓更广阔的国内外市场,实现精益生产、成本领先,走规模发展、逐步升级的道路,从而提升企业的自动化、专业化、创新化和规模化水平。公司将凭借高性价比的产品和设计方案进入更多国外中高端乘用车品牌、国内自主品牌以及合资品牌等厂家的配套体系,巩固上市公司在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的领先地位,扩大和提升公司在国内外细分市场中的知名度。

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当年和未来两年将进一步提升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内部成本管理,保持公司利润持续稳定增长,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在稳固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领先优势的同时,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成为客户满意的供应商和行业的领先者,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进一步提升国际知名度,成为集设计开发、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于一体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努力铸就百年品牌。

(三)上市公司对Grammer整合可行性及整合储备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够在日常经营、公司治理方面实现对Grammer的有效控制(1)股东大会

公司作为Grammer的股东,可在年度股东大会(annual general meeting)或临时股东大会(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参与投票表决。

根据《德国股份公司法》(German Stock Corporation Act),股东大会有权对法律或公司章程要求的事项作出决议,包括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免除监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修改公司章程、选聘审计机构审查与公司组建或管理相关的事项等。

根据Grammer的公司章程,除非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一般事项需经半数以上股东表决权审议通过。部分事项,如需获得监事会批准但未能获得的,经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要求后,可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包括重大交易、变更公司的经营宗旨、订立、修订以及终止公司间协议等事项,但需经至少75%以上股东表决权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间接持有Grammer约84.23%的股份,在股东大会上控制绝对多数的表决权,就股东大会有权作出决议的上述事项具备决定性的影响力。

(2)监事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Grammer的监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分别为6名。股东代表监事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股东提名,

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需获得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方能当选。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Grammer约84.23%的股份,有权决定所有股东代表监事的人选,能够对监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管理层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运营和管理Grammer的日常经营事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由监事会负责任命和解聘,其成员为Grammer的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重大经营决定及措施,例如预算、投融资计划、收购及处置不动产、签订金额超过5百万欧元的担保及借贷协议、经批准计划外且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预算20%的投资等需获得监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

(4)协同合作委员会

上市公司已经和Grammer成立了协同合作委员会,其成员包括双方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各业务板块或协同合作项目相关的各部门管理人员。通过协同合作委员会,上市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Grammer的日常经营,在重大方面形成共识,并有效推进包括全球化采购、合资合作等在内的所有有利于双方企业发展的协同合作项目。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间接持有Grammer约84.23%的股份,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可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产生决定性影响,包括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人选;更进一步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其提名的监事人选对管理层的选聘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靠Grammer有效的内部公司治理制度,监督管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保护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Grammer全体股东利益;此外,上市公司将在管理层面继续通过协同合作委员会对Grammer的日常经营进行全面、积极的影响。

2、后续针对Grammer的具体整合计划及管控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Grammer84.23%股权,Grammer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尊重现有的管理团队,未来仍由Grammer原核心管理团队继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在尊重Grammer原有德国上市公司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完善管理流程,提高Grammer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从全球发展战略协同整合、市场业务协同整合、全球采购协同整合、全球产业布局协同整合、技术共享协同整合和管理系统及人员效率的协同整合入手,充分发挥境内外主体之间的协同效应,力争做到在保持Grammer原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协同整合计划:

(1)全球发展战略协同整合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在世界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细分市场龙头地位,成为上市公司实现全球化战略的关键步骤。

报告期内Grammer的2018年营业收入规模为1,641,358.18万元,在乘用车内饰及商用车座椅系统领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上市公司当前的主要业务集中于中国境内,但公司始终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已在德国设立了合资公司,在捷克设立了生产基地,并于2017年12月美国设立了子公司,作为公司开展国际业务的桥头堡。而Grammer同样实施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途径,报告期末其于19个国家设立有42个控股子公司,于中国境内亦有产业布局。就零部件的销售下游而言,Grammer作为德国上市公司,其业务重心为德系车汽车零部件,随着Grammer于2018年度完成对于Toledo Molding的收购,其将相应地实现美系车市场份额的扩充。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由于实现对于Grammer的控制而大幅增进自身于德系车、美系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份额;同时,本次交易将大大降低上市公司自身进一步的海外投资成本,缩短海外业务拓展的时间周期,有利于公司的高效发展。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凭借Grammer的优质平台实现进军德系车和美系车的战略筹划,并以此进一步实现对于德系车市场及美系车市场的整体渗透,完善公司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减少对于局部市场的依赖性,实现公司业务面向全球的跨越。而Grammer也将受益于继峰股份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平台,积极扩大品牌宣传,开拓中国市场,抓住乘用车座椅系统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及商用车巨大的市场容量,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此外,在实现协同整合后,上市公司将与Grammer充分交流国际化发展经验,优化配置全球资源,增强海外销售与服务力量,为国际客户提供更为迅捷且优质的服务。

(2)市场业务协同整合

1)以客户资源协同整合为导向的市占率提升

上市公司是国内乘用车座椅头枕及座椅扶手零部件细分行业龙头公司,客户资源稳定丰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以成为该细分市场的国际领导者为目标,进一步开拓以德系车及美系车为主导的境外市场,提升自身市场占有率。Grammer于乘用车市场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德国三大主机厂大众、戴姆勒和宝马及美系车三大主机厂菲亚特克莱斯勒、通用和福特。随着上市公司逐步打通境内外市场渠道,自身市场占有率也将实现相应提升。与此同时,随着公司的进一步扩展和资源协同整合以及日渐提升的品牌形象,上市公司将有望从其他美系和德系品牌的合资公司中获得利润率更高的高端产品订单。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拥有全球市场的基础资源。

2)以技术为导向的市占率提升

当前境内汽车产业链处在智能制造,产业升级的关键历史节点,需要实现从成本导向到技术导向的跃升。以境内产业升级为抓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以依托Grammer的技术研发优势引领行业变革,推动国内细分行业实现趋同于欧美领先水

平的产业升级,并在此机遇下提升市场占有率。

3)以产品线扩张为导向的市占率提升商用车产品条线拓展:Grammer在商用车产品条线具有较强竞争力,多年来其产品的质量、性能等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中国商用车2017年度销量416万辆,相较2016年度实现了14.0%的增速,报告期内呈现较快发展趋势。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尚未开展商用车座椅系统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逐步在境内市场拓展商用车产品条线,在Grammer先进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的基础之上,逐步展开与解放、东风、重汽、红岩汽车等大型商用车生产厂商的合作。由于商用车对于耐用性和质量的要求相比乘用车更高,依托Grammer的技术优势,上市公司有望提升自身在商用车产品条线的市场份额。

乘用车中控系统产品条线协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Grammer的技术基础之上新增乘用车中控系统这一产品条线。在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乘用车市场的背景之下,基于上市公司现有境内扶手、头枕业务的客户资源以及Grammer在该领域的技术实力,上市公司将逐步从现有客户处取得有关中控系统的订单,进而实现乘用车产品条线横向扩伸的协同。

(3)全球采购协同整合

公司计划将自身、Grammer、Toledo Molding的全球采购系统协同整合,对外逐步实现统一议价以进一步控制原材料采购价格。

本公司掌握泡沫配方,可自行配置生产,本次交易后可通过公司向其控制的经营实体间共享原料配方进一步实现其合并体系内成本降低的协同。

Grammer目前生产模具主要是外购,境内外注塑模具存在较大的成本差异,本公司和Toledo Molding都具备注塑模具生产能力,且产品满足客户的质量要求,本次交易后,模具生产经验迁移等方式将进一步降低制造成本。

公司具备支杆及骨架设计制造能力,为同行业为数不多性价比较高的企业,并

已经在个别项目上为Grammer提供了全球的支杆供应,后续将考虑在自身体系内,进一步推广成功的项目经验,为更多产品提供金属制造的核心产品,进一步降低外购规模,并推动自身金属工艺发展及金属产品营业收入的增长。

(4)全球产业布局协同整合

全球产业布局对于汽车产业链中的企业至关重要,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Grammer、Toledo Molding分别建设有自身物流体系及产能网络。全球海外布局的资本投入极其高昂,上市公司此前为布局德国、捷克,设立了德国继峰并投资了6,690万元,德国继峰再投资捷克继峰5,7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充分调度上市公司、Grammer及Toledo Molding既有物流体系及产能网络,在全球范围内调动自身最为迅捷的物流渠道和最具比较成本优势的生产产能网络为主机厂提供生产服务,相应大幅节约物流成本及新建生产产能的成本,于成本管控层面实现有力协同。同时,对于取得的汽车零部件项目,公司可以将原材料统一运送至生产过程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工厂进行批量生产,从而实现对于汽车零部件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

(5)技术共享协同整合

Grammer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核心产品技术领先层面:

于商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作为商用车座椅系统的技术领导者。基于其多年研发、创新能力以及与客户间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成功地满足客户及终端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于舒适性、安全性、人体工程学,用户友好的层面能够基于自身平台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持其技术领先地位。

于乘用车业务领域,Grammer能够面向客户开发出适应高端市场客户需求之设计更复杂、质量要求更高的汽车零部件,该等零部件在质量和创新层面相较竞争对手的产品存在差异。因此,Grammer在乘用车内饰的产品条线领域亦相应具有技术领先地位。

上市公司将在合法合规、交易公允等市场原则下,获取其先进研发经验,于后续经营过程中推进该等研发经验为公司所用,推动行业产业升级的同时将Grammer的技术研发能力迁移为上市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技术能力提升层面的协同整合。

(6)管理系统及人员效率的协同整合

Grammer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运营团队,多年的成功经营奠定了Grammer在汽车行业管理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依从汽车行业规则下的体系制定流程,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人才队伍,为Grammer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在保持Grammer核心管理团队稳定的基础上将其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并尽可能给予Grammer现有管理团队在未来经营中足够的发言权,进一步提高其管理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相关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特长,以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管理架构体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对标的公司内控制度,健全、规范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运作流程,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框架下提升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为Grammer的持续发展提供管理支撑,提高收购后企业的总体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7)运营效率管控提升协同整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后续在全球服务中对客户需求的反应速度,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加强优势区域对自身资源和市场的管控,公司拟后续推动Grammer采用区域化管理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全球化企业的管控效率。

根据本公司在中国区域经营优势、Grammer在欧洲经营的优势、Toledo Molding

在美国的经营优势,公司计划后续推动Grammer以中国区、美国区、欧洲区三大区域的管理模式进行生产运营。三大区域管理架构,拟使用区域管理架构,财务独立核算、区域内采购资源协同整合,并通过信息化平台的打造,实现信息的互通,上承总部管理、下达区域内各子公司,实现职能统一,精简人员,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对全球业务的管控优化。

3、公司具备整合标的公司所需的相关人员、技术和管理储备

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协同整合,双方在市场、客户、产品、技术工艺、人才结构、工作体系等层面都具有高度相近性,具备同行协同与整合的基础。

(1)客户与市场相近

Grammer的主要客户为德国大众、戴姆勒和宝马等;本公司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奥迪、华晨宝马等,主要客户重叠与相近。在理解客户需求,明确未来市场要求层面,具有高度协调性与共识性,双方内部沟通的基础相同,具备共同的工作语言。

(2)产品及技术工艺相近

公司主要产品为乘用车座椅头枕及座椅扶手,Grammer的主要产品为乘用车头枕、扶手、中控系统及商用车座椅。公司与Grammer在头枕、扶手产品上为完全重合;在中控系统、商用车座椅产品上,虽然产品不同,但是生产工艺相近。

除头枕扶手等产品工艺完全相同外,商用车座椅和乘用车头枕虽然产品差异较大,但是工艺相近,主要为金属加工、注塑、缝纫、发泡、装配等核心工艺。公司在核心工艺上具有20多年的技术沉淀,截至2018年底,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81人,有效专利105项,公司技术成熟具有国内领先优势。

Grammer商用车座椅的主要技术工艺包括:

1、金属加工工艺:将金属板材、金属管材、机加工件加工成焊接结构组件;

2、注塑工艺:将塑料粒子加工成塑料件;

3、缝纫工艺:将皮革、面料加工成蒙皮总成;

4、发泡工艺:将海绵原料加工成座椅、靠背、头枕海绵;

5、装配工艺:通过装配,将焊接结构组件、塑料件、座椅、靠背、头枕海绵,组装成座椅。

本公司乘用车座椅头枕的主要技术工艺包括:

1、金属加工工艺:将金属钢管加工成头枕支杆;

2、注塑工艺:将塑料粒子加工成塑料件;

3、缝纫工艺:将皮革、面料加工成头枕面套;

4、发泡工艺:将化工原料加工成头枕泡沫;

5、装配工艺:通过装配,将头枕支杆、塑料件、头枕面套、头枕泡沫组装成座椅头枕总成。

高度近似的工艺技术及操作系统,能够保障公司在技术、工艺等层面深入理解标的公司,并有效做出协同整合的工作。

(3)人才结构与工作体系相近

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为汽车行业公司,基础工作流程与体系均依循主机厂流程,且汽车行业发展历史悠久,行业内沉淀的人才充裕,替代性与补充性均较强。

上市公司在成立的20多年时间里,一直重视与关注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同时依托于主要主机厂选择中国作为汽车零部件核心供应区域的大环境,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人才多年以来在国内的储备优势,公司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沉淀并积累了一批专业的技术、管理核心骨干人才;此外,公司每年都通过校招等形式引进新鲜血

液,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可以面对未来发展的挑战。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协同整合标的公司所需的相关人员、技术和管理储备的相关基础。

为了更好、更快的开展协同与整合工作,公司计划采用如下方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

1、国际化招聘:公司计划招聘一批具有行业经验、具有跨国公司工作能力的核心人员,来加快公司协同整合步伐,拓展市场。

2、聘请外部专业咨询机构:在特定职能上,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使公司和Grammer加快理解和认同,规范部分不一致的管理基础,使协同效应尽早实现。

3、 进一步加强公司与Grammer在业务层面的互动和对接,理解Grammer细节操作的同时,增强本公司核心员工的国际化工作能力与水平。

4、针对专案项目成立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文化与工作思路的融合,促进双方的协同整合。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

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扣非后每股收益分析

单位:元/股

2018年度指标交易前交易后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0.480.572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460.5724.1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每股收益均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获得了较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稳健提升。

(二)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于上市公司层面主要表现为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继烨投资100%股权。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承担的纳税税种较少,且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费用不会大幅增加上市公司负债。因此,上市公司直接承担的交易成本不会对于其盈利水平及现金流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员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标的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将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尚未对于未来协同整合设计有明确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如存在该等支出计划,上市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八、本次交易对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测算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的主要假设

(1)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9年9月完成资产交割,相关可转换债券、

股份完成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于2019年11月完成发行;

(4)假设上市公司自身原有业务2019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

(5)标的公司业绩分为3种假设,即标的公司业绩分别完成2018年度模拟合并业绩的110%、100%、90%,测算3种情况;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交易前总股本639,413,200股为基础;

(7)公司因本次交易总计发行股份512,072,361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384,189,721股,募集配套资金按照发行上市公司现有股本20%的上限127,882,640股测算);

(8)在测算2019年扣非净利润指标时,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合并对价分摊形成的无形资产增值摊销、固定资产增值折旧、可转换债券计提财务费用等事项产生的影响按照其对于2018年度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模拟测算;

(9)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限制性股票预期解锁情况简化测算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10)假设2019年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回购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其它事项。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预测了本次交易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
-10%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29,306.5335,817.0536,706.5537,596.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60.480.49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60.480.490.50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凭借Grammer公司的优质平台实现进军德系车和美系车的战略筹划,并以此进一步实现对于德系车市场及美系车市场的整体渗透,完善公司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减少对于局部市场的依赖性,实现公司业务面向全球的跨越。而Grammer也将共享继峰股份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平台,积极扩大品牌宣传,开拓中国市场,抓住乘用车内饰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及商用车巨大的市场容量,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本次交易将对继峰股份的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产生相应提升,其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如本次交易于2019年度完成,根据测算不会摊薄即期回报。

然而,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公司2019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但继烨投资能否保持历史年度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间协同效应的释放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会下滑,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本次交易存在可能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如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发生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完

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1)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落实监督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加强经营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

公司将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保障。

(四)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为切实保护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继峰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函出具后,如证券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为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Wing Sing,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承诺如下:

其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继烨投资财务信息

瑞华会计师审计了继烨投资按模拟财务报表附注三披露的编制基础和编制方法编制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模拟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模拟合并利润表、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模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瑞华会计师认为,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模拟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继烨投资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模拟合并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和2018年度模拟合并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69,698.97115,016.80
衍生金融资产211.21630.5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99,767.29210,130.93
其中:应收票据2,751.496,962.47
应收账款197,015.80203,168.46
预付款项6,515.189,424.24
其他应收款3,955.995,419.10
其中:应收利息814.411,593.12
存货148,929.51127,982.27
合同资产40,814.4837,423.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574.80-
其他流动资产23,095.3924,501.82
流动资产合计594,562.82530,529.5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758.473,760.58
固定资产242,747.05233,293.40
在建工程24,187.177,999.18
无形资产30,271.9036,262.47
开发支出3,214.851,348.33
商誉68,825.9366,495.63
长期待摊费用2,168.742,603.62
递延所得税资产31,766.8738,460.11
其他非流动资产69,627.9393,972.75
非流动资产合计475,568.92484,196.06
资产总计1,070,131.731,014,725.5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33,378.88346,283.15
衍生金融负债669.781,124.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83,401.67220,727.51
合同负债1,173.723,070.79
应付职工薪酬41,863.7139,996.41
应交税费14,750.4212,891.09
其他应付款28,219.8822,001.22
其中:应付利息3,644.301,324.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028.8523,476.02
其他流动负债2,638.014,537.63
流动负债合计743,124.91674,107.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7,562.66148,579.80
长期应付款15,929.1917,567.5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6,291.08109,772.46
递延收益2,768.453,647.38
递延所得税负债20,157.8823,848.73
其他非流动负债629.33165.43
非流动负债合计273,338.58303,581.36
负债合计1,016,463.49977,689.2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28,245.6313,581.16
少数股东权益25,422.6123,455.11
股东权益合计53,668.2437,036.2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070,131.731,014,725.56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641,358.181,582,887.03
其中:营业收入1,641,358.181,582,887.03
二、营业总成本1,586,730.681,528,544.71
其中:营业成本1,405,361.261,345,743.66
税金及附加2,570.172,379.94
销售费用32,449.6833,014.08
管理费用108,574.49103,968.09
研发费用18,361.2020,245.43
财务费用18,940.0322,589.28
其中:利息费用20,086.6716,946.17
利息收入1,553.07864.95
资产减值损失569.96648.86
信用减值损失-96.13-44.62
加:其他收益1,829.101,939.6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4.82101.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79.91-2,612.17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5,921.8653,770.76
加:营业外收入429.91373.56
减:营业外支出116.79195.0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6,234.9853,949.26
减:所得税费用15,627.1616,901.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607.8237,047.83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859.545,324.01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4,748.2831,723.82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0,832.261,313,335.05
收到的税费返还26,334.2119,496.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673.065,336.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1,839.541,338,168.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72,046.64771,092.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17,461.48397,303.67
支付的各项税费19,765.4531,966.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995.9858,493.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68,269.551,258,856.2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3,569.9979,311.7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9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384.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83.131,967.6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75.2620,570.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542.7922,538.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7,412.7475,999.28
投资支付的现金655,543.4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1,676.7411,739.1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64,632.9787,738.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4,090.19-65,199.8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86,000.003,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41,831.027,166.2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45,742.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57.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7,831.0262,666.1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3,712.5244,844.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086.4820,756.5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09.9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12,799.0068,71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032.02-6,044.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9,829.648,903.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4,682.1716,970.7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016.8098,046.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69,698.97115,016.80

二、继峰股份备考审阅财务信息

中汇会计师审阅了继峰股份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披露的编制基础和编制方法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中汇会计师的审阅,其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继峰股份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和方法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继峰股份2018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40,451.70
衍生金融资产211.2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67,294.53
预付款项7,499.19
其他应收款4,388.21
存货188,318.70
合同资产40,814.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574.80
其他流动资产24,642.27
流动资产合计775,195.09
项 目2018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758.47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326,947.50
在建工程32,481.27
无形资产194,946.28
开发支出3,892.96
商誉280,901.49
长期待摊费用2,806.08
递延所得税资产32,530.26
其他非流动资产70,799.08
非流动资产合计948,063.40
资产总计1,723,258.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43,068.64
衍生金融负债669.7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318,070.52
预收款项1,443.11
合同负债1,173.72
应付职工薪酬46,138.12
应交税费19,515.51
其他应付款70,997.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7,028.85
其他流动负债2,638.01
流动负债合计840,743.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27,562.66
应付债券33,033.76
长期应付款15,929.1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6,291.08
递延收益3,516.26
递延所得税负债75,237.45
其他非流动负债629.33
非流动负债合计362,199.72
负债合计1,202,943.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81,960.02
少数股东权益38,355.16
股东权益合计520,315.1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723,258.49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1,854,227.38
减:营业成本1,548,653.26
税金及附加4,591.15
销售费用38,791.34
管理费用136,278.17
研发费用25,147.79
财务费用19,500.93
资产减值损失-987.47
信用减值损失-96.13
加:其他收益3,219.80
投资收益-49.6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4.82
资产处置收益-565.87
二、营业利润84,897.83
加:营业外收入441.37
减:营业外支出239.61
三、利润总额85,099.59
减:所得税费用19,625.82
四、净利润65,473.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006.92
少数股东损益6,466.8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此承诺中简称―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商业机会,而该等新业务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将优先将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的商业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如上市公司放弃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将享有下述权利:

1、上市公司拥有一次性或多次向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收购上述业务中的资

产、业务及其权益的权利;

2、除收购外,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亦可

以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承诺方及承诺方下属企业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一)报告期内与继烨投资存在关联交易之关联方

报告期内识别的与继烨投资存在关联交易之关联方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关联关系
1GRA-MAG标的公司间接持股50%的参股公司
2继峰股份与标的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3继弘投资标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4东证继涵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5Wing Sing与标的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6JAP Capital Holding GmbH与标的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企业
7继恒投资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之控制方
8王义平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9邬碧峰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10王继民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11喻文颖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联自然人
12关键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下属主要经营实体之关键管理人员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其参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参股公司销售商品及期末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
GRA-MAG销售商品8,011.725,494.66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GRA-MAG2,886.732,515.39
其他应收款:
GRA-MAG814.411,593.12

GRA-MAG系目标公司与同为主要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Magna Seating出于开拓北美市场需要,各出资50%于北美设立的合营企业。GRA-MAG主营业务为包括重型卡车座椅在内的商用车座椅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销售产品主要系商用车座椅系统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零部件。目标公司对GRA-MAG应收款项系除前述交易涉及之应收账款外还包括由于目标公司历史年度向GRA-MAG提供借款事宜产生的应收利息款。

2017及2018年度期间内,标的公司向其参股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分别占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的0.35%及0.49%,占比相对较低,且目标公司由于并未对GRA-MAG实现控制,在定价过程中按照面向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原则对该等交易进行定价,该等定价原则公允。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下主体销售商品、期末应收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
继峰股份销售商品602.94542.0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12/312017/12/31
账面余额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继峰股份81.8623.1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系乘用车内饰业务中的头枕导套,标的公司曾于2013年完成对于Nectec Automotive s.r.o.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该等收购完成前,Nectec Automotive s.r.o.即为上市公司头枕导套供应商,收购完成后,Grammer承继Nectec Automotive s.r.o既有业务,继续向上市公司供应头枕导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继峰(德国)销售之产品主要系乘用车内饰业务中的实验件。

2017及2018年度期间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分别占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的0.03%及0.04%,占比相对较低。前次交易完成(2018年9月6日)前,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处于非同一控制之下,均系按照面向第三方客户或供应商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前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间未改变前述定价原则。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下主体采购商品、期末应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度2017年度
继峰股份采购产品1,662.571,788.29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12/312017/12/31
应付账款:
继峰股份545.67373.4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系乘用车内饰业务中的头枕支杆,该等交易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成为Grammer股东前即已存在。

2017及2018年度期间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分别占标的公司成本规模的0.13%及0.12%,占比相对较低。前次交易完成(2018年9月6日)前,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处于非同一控制之下,均系按照面向第三方客户或供应商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前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间未改变前述定价原则。

(3)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间的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其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由于上市公司及Grammer分别系境内、全球范围下乘用车内饰部件龙头企业,因而相互间在不同的乘用车内饰零部件品种层面存在销售或采购行为。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间的交易事项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成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前便已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由于前次交易导致的新增关联交易内容,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对双方历史年度存在的业务往来之合理延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关联交易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前次交易之背景下产生的关联交易

(1)与前次交易相关的偶发性关联交易

除继烨(德国)向JAP Capital Holding GmbH购买其持有的Grammer25.56%股权及东证继涵借予继烨投资70,000万元款项在模拟合并报表编制基础中已经体现,不作为模拟合并财务报告项下关联交易列示外,报告期内继烨投资作为过桥收购主体与同一控制下的其它主体间存在与资金拆借有关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还款日截至审计基准日是否结清说明
拆入:
继弘投资1,600.002018-06-262018-09-14子公司增资款
继弘投资2,751.482018-09-052018-09-28垫付费用
WING SING347.442018-06-21-垫付借款利息
JAP Capital Holding GmbH13.262017-12-26-股权转让款及代垫手续费
JAP Capital Holding GmbH535.612018-06-292018-08-07垫付费用
拆出:
JAP Capital Holding GmbH434.872018-06-072018-09-14垫付费用

单位:万元

其他应付款:2018/12/312017/12/31
WING SING405.15-
JAP Capital Holding GmbH13.2613.26
东证继涵120.53-
合 计538.9413.26

鉴于继烨投资系为收购目标公司成立的过桥收购主体,由于标的公司于母公司层面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其自身现金流主要系通过外部筹资取得,因而在外部筹资规模无法覆盖其自身资金需求的时点,其存在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

企业间进行资金拆借之情况。报告期末,不存在标的公司资金为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所占用之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表所述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应付关联方款项均已得到清偿。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关联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是否履行完毕
1继弘投资461,827.062018/5/14
WING SING
东证继涵
继恒投资
王义平、邬碧峰
王继民、喻文颖
2继弘投资143,017.042018/5/23
WING SING
东证继涵
继恒投资
王义平、邬碧峰
王继民、喻文颖

应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的要求,要约收购过程中需由其认可的境外银行出具现金确认函。为开具该等现金确认函,需开立金额58,851.72万欧元的离岸备用信用证,并开立相同金额的境内银行保函作为信用证担保,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自身提供的担保外,前述关联担保方就该等事项以质押或保证的形式为标的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该项担保已因2018年成功支付要约收购对价而履约完毕。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取得JAP Capital Holding GmbH持有的Grammer 25.56%股权并支付对价,由其下属子公司继烨(德国)向浦发银行离岸部申请金额17,600.00万欧元的离岸银行贷款,并由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开具18,225.00万欧元的境内银行保函作为反担保,除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自身提供的担保外,前述关联担保方就该等事项以质押或保证的形式为标的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相关担保在2019年1月31日德商银行代继烨(德国)向浦发银行还款17,600.00万欧元,18,225.00万欧元的境内银行保函失效后解除。

德商银行为继烨(德国)代偿借款后,成为继烨(德国)债权人,继烨(德国)向德商银行质押其持有Grammer 84.23%的股权,并由标的公司和继弘投资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存在关联方为其向德商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之情况。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关联方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是否履行完毕
东证继涵198,750.002018/8/21

报告期内,为筹措要约收购对应的资金之需要,标的公司股东东证继涵向浦发银行申请提款上限198,7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标的公司持有的继烨(卢森堡)100%股权,继烨(卢森堡)持有的继烨(德国 )100%股权,继烨(德国)质押持有的Grammer 58.67%股权为该等事项提供质押担保,继烨(卢森堡)及继烨(德国)同时为该等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述担保事项已全部解除。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时存在为关联方东证继涵提供担保及关联方为其提供担保之事宜,主要在于前次交易采用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由于要约收购存在金额大且收购股比不能事先确定,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要求通过现金确认函的方式确认全额对价支付能力之特点,投资者除先期筹措股权投资款312,500万元外,分别

于东证继涵及继烨(德国)层面引入了银行借款作为杠杆以推动本次交易。在该等背景下,参与交易的主要主体之间需要通过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推进与前次交易有关的债权架构得以落地,进而得以实现前次交易之诉求。

前述关联交易系在前次交易的大背景下所产生,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等关联资金占用已清理完毕,标的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已经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该等关联交易将不再新增。

4、其它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 目2018年度2017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2,785.042,669.8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分别为2,669.89万元及2,785.04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的东证继涵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所控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证继涵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同标的公司间的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间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不对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其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

2、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上市公司与其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其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其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其进行赔偿。

4、上述承诺在其及其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期间持续有效。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同时需在获得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 EconomicCompetition Commission)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存在向证监会报批程序等外部程序最终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二)交易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情况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交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9,800万元,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如果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解决。

自筹资金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成本相应上升,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其它融资方式需取得外部行政审批,上市公司届时是否满足其它融资方式发行条件及能否取得行政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存在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四)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商誉和商誉减值的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的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五)目标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84.23%股份为德商银行向标的公司授予之1.76亿欧元并购相关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尽管德商银行允许该等贷款于到期后续期,目标公司之分红能力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自身筹资能力可为并购贷款还本付息提供有力支撑,但如果相关质押担保后续未能及时解除且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因为难以预料的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远逊于预期,使得其无法按时还本付息,将出现目标公司的股份被债权人进行处置的风险。

(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Grammer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Grammer虽同处于汽车零部件行业,但在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系统等方面存在差异,双方需要在战略规划、资源配置、管理等层面进行融合,可能会为日后整合带来一定难度。上市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要约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管理层存在更迭,整合过程中同样由于目标公司管理层更迭存在相应的整合效果不达预期之风险。

(七)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也将提高,每股收益得到增厚,未来成长空间打开。但继烨投资能否保持历史年度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间协同效应的释放是一个逐步渐进的过程,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直接产生效益,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会下滑,因此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八)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风险

1、发行可转换债券配套融资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可转换债券在募集配套资金中的使用属于先例较少事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在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仍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若触发回售条款中约定的提前回售条件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能选择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换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潜在回售情况时的承兑能力。

3、可转换债券到期未能转股风险

本次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交易对方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

4、可转换债券条款及适用安排发生调整的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试点期间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诸多操作细节尚无明确的法规指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条款及适用安排后续可能发生修订或调整,如发生修订或调整,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投资者关注

相关变化风险。

(九)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2.98%、72.8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报表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69.81%。虽然就股权及债权融资维度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均能进一步拓宽自身融资渠道,但如果后续相关融资渠道无法有效利用,上市公司财务稳定性将由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受到相应之影响。

二、与目标公司运营相关的风险

(一)目标公司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与下游乘用车及商用车市场的发展情况息息相关。

对于目标公司而言,乘用车内饰当前占其收入规模最高,失业率的上升或者经济不景气导致的私人消费降低都可能导致终端消费者对于乘用车需求的下降,进而影响到目标公司乘用车内饰的销售。

商用车座椅系统的销售与卡车,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和叉车等商用车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上述车辆的需求取决于经济大形势的发展及具体商用车辆的使用情况。各种车辆的情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农业机械领域商用车辆的使用受天气情况影响,巴士的需求量受到旅游业以及公共交通运营商投资意愿的影响,而火车需求量受铁路运营商的投资意愿及新线路扩张的影响。

全球实体经济的下行,目标公司下游乘用车、商用车市场需求的下降均可能造成其销售额的下降,如果目标公司未能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完全覆盖销售额下降带来的损失,其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目标公司销售价格下降风险

如果目标公司下游市场经济形势趋弱,整车厂商对于价格的敏感性将会上升,使得乘用车零部件供应商承受更高的降价压力。招投标时,零部件供应商间将存在较激烈的价格竞争。

汽车行业在采购过程中对于同一车型一般存在年降的行业惯例,如果客户认为某一零部件供应商相对其竞争者取得较高毛利时,其会进一步施加降价压力。因此当某个产品存在较大竞争压力的时候,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获利能力将被限制。

目标公司将通过削减内部成本以及增进自身效率的方式应对价格波动压力。但销售价格的较大幅度不利波动可能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造成相应的不利影响。

(三)目标公司市场竞争风险

目标公司产品在全球市场面临着来自同行业对标的竞争,具体而言既有定价、产品质量领域的竞争,亦存在研发及新产品的市场推广领域之竞争。在研发、市场推广和批量生产领域的高投入均可能加剧该等销售风险。目标公司在诸多业务板块均面临成本及质量领域的竞争。如果竞争者相对目标公司而言有着更充裕的资本和融资资源,可能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竞争对手的新研发成果将对目标公司造成影响。如果某一竞争者以较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相对更具科研技术含量的产品,目标公司有可能失去目前的市场地位,进而可能在相关地区面临销售额下降的风险。

生产经营地集中于亚洲的公司相较目标公司存在成本优势,当他们进入目标公司所在市场时有可能激化目前的竞争情况。虽然当前由于市场进入门槛相对较高,该等企业的产品质量尚无法完全满足目标公司所服务的主机厂之要求,但无法排除对应公司在技术研发水平层面赶超目标公司并与目标公司形成竞争之可能。

(四)目标公司订单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面临订单与车型系列相匹配导致的订单波动风险。对于一个具体的乘用车车型而言,主机厂会选取特定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该车型配备相应的产品。实务中在一个乘用车车型生产周期中一般不会发生更换零部件供应商的情况。

如果目标公司在最初没有取得特定车型的订单,其可能相应地只能在对应车型停止生产,主机厂生产其后续车型时取得对应订单。因而如果目标公司没有拿下其参与研发,预计应取得的车型系列有关的订单,其销售额亦可能遭受相应影响。

(五)目标公司技术更新风险

目标公司所在市场具有技术快速更新,客户及终端客户需求及偏好不断变化,新产品不断涌现,行业标准不断发展等特点。目标公司未来能否复制当前的成功表现主要取决于其能否继续改进现有产品,以及能否及时研发、推广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产品需要能够满足客户杂而不停变化的需求、技术的进步及不断变化的行业准则。如果竞争者以更低的价格提供质量相当或更好的产品,目标公司将受到相应影响。

目标公司的技术研发需要资本投入、资金运筹、人事开支及大量的筹备时间,如果目标公司由于技术、法律、资金或其他方面原因不能适应市场条件或客户需求的变更,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将受到相应的影响。

(六)目标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存在客户指定采购及自行选择的采购两种情况。对于客户指定采购而言,采购价格的波动能够在一定程度内传递给目标公司的客户。对于目标公司自行选择的采购而言,采购价格的波动未必能完全传递给客户。目标公司会在定期进行的价格重新谈判中尝试将增加的材料成本转嫁给客户,如果成本领域不能转嫁给客

户的相关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将受到相应不利影响。

(七)客户流失风险

虽然汽车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尤为突出,准入门槛较高。Grammer和主要客户签订的项目周期为6-7年,在项目周期内销售情况稳定。Grammer控制权变更后亦无客户以控制权变更为由要求取消订单。但若客户后续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瑕疵或Grammer控制权变更等事宜主张应降低其给予Grammer的订单量,则目标公司存在相应的客户流失风险。

(八)核心人员稳定性风险

虽然上市公司已对目标公司核心人员设置有适当的稳定性措施,但若相关核心人员稳定措施未能奏效,本次交易后存在核心人员大量离职之情况,则目标公司存在由于核心人员流失而导致之业绩下行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一)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本次交易中存在股票市场波动导致公司股价短期内偏离公司真实价

值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金、资产占用及关联方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的负债增加,提高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但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负债结构分析‖。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尽其责、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并根据重组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加以修订,以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公司实际情况。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维持现有现金分红政策不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公司以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后提交股东大会,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证券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前次披露意向性预案股票停牌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本次披露新方案前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对应期间上证综合指数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

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30日起开始停牌。本公司股票在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8年5月29日)收盘价格为10.87元/股,连续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8年4月27日)WIND前复权收盘价为11.98元/股, 前次意向性预案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上涨1.2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归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883133.WI)于本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4.9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分别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和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883133.WI)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前次意向性预案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本报告书公告前一交易日(2019年3月29日)收盘价格为10.30元/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2019年3月1日)收盘价为8.43元/股, 本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上证综指(000001.SH)累计上涨3.2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归属于―C36 汽车制造业‖。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883133.WI)于本报告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2.95%。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分别剔除上证综指(000001.SH)和证监会汽车制造指数(代码883133.WI)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报告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公司公告意向性预案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即2018年5月30日前六个月)及公司股票复牌至因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推出新方案期间(即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陆春微及贺舟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陆春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经办人2017年12月22日卖出1,000
贺舟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陆春微配偶2018年2月5日买入100
2018年2月5日买入100
2018年2月5日买入100
2018年2月5日买入100
2018年2月5日买入100
2018年2月14日卖出500

陆春微及贺舟波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其系基于对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看好,并通过阅览上市公司公开研报、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在买卖股票期间,陆春微及贺舟波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的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自行对公司二级市场走势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陆勤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陆勤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业务经办人员陆姚旭之父2018年5月28日买入1,000

陆勤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其于2018年5月28日买入上市公司股票1,000股,其在买入前述股票前并不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相关的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入前述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其对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研报、披露信息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朱一林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朱一林交易对方润信格峰经办人员2018年10月17日买入1,000
2019年1月31日买入300
2019年3月4日卖出1,300

朱一林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其基于对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看好,并通过阅览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研报、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自行对公司二级市场走势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王静艳及张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王静艳上市公司现任监事 (2018年5月4日当选)2017年12月4日买入400
2017年12月14日卖出400
2017年12月29日买入400
2018年1月22日卖出400
张浩上市公司现任监事王静艳配偶2017年12月29日买入1,900
2017年12月29日买入1,000
2017年12月29日买入2,000
2018年1月2日卖出100
2018年1月3日卖出4,800
2018年2月28日买入900
2018年2月28日买入500
2018年2月28日买入300
2018年3月1日买入1,700
2018年3月1日买入500
2018年3月1日买入100
2018年3月1日买入1,300
2018年3月2日买入1,000
2018年3月5日买入1,200
2018年3月5日买入2,400
2018年3月7日卖出600
2018年3月7日卖出500
2018年3月7日卖出100
2018年3月7日卖出2,100
2018年3月8日卖出2,200
2018年3月9日卖出1,597
2018年3月9日卖出603
2018年3月16日卖出2,200

王静艳及张浩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1、在王静艳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前其并不知晓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不存在将内幕信息透露给张浩的可能;

2、王静艳及张浩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自身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行业的看好,并未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

3、王静艳及张浩在王静艳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后未有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所述,王静艳及张浩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王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王婕交易对方绿脉程锦业务经办人员2018年3月30日买入100
2018年3月30日买入600
2018年4月11日卖出700

王婕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以及券商研报的研究,长期看好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是其独立的判断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周开浩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周开浩宁波禹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监事2017年12月27日买入4,700
2017年12月29日买入600
2017年12月29日买入2,900
2017年12月29日买入1,800
2018年1月2日买入3,200
2018年1月2日买入3,600
2018年1月2日买入3,200
2018年1月5日买入100
2018年1月5日买入1,000
2018年1月5日买入1,000
2018年1月5日买入7,900
2018年1月8日买入4,050
2018年1月8日买入950
2018年1月17日卖出1,300
2018年1月17日卖出2,200
2018年1月17日卖出200
2018年1月17日卖出100
2018年1月17日卖出100
2018年1月17日卖出5,000
2018年1月17日卖出1,100
2018年1月17日卖出5,000
2018年1月18日卖出100
2018年1月18日卖出1,000
2018年1月18日卖出1,600
2018年1月18日卖出2,000
2018年1月18日卖出5,300
2018年1月24日买入3,700
2018年1月24日买入6,3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1,0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1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3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2,0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1,0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1,1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1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9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6,8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7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1,8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2,000
2018年1月31日卖出2,200

周开浩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其买卖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2017年12月-2018年1月,在该时期未知悉上市公司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其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研报、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七)潘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潘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投行部员工2018年10月18日买入2,000
2019年2月26日卖出600
2019年2月26日卖出1,400

潘铖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其基于对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看好,并通过阅览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研报、公开披露的信息,做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自行对公司二级市场走势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八)继弘投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姓名关联关系交易日期交易类别成交数量(股)
继弘投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8年10月16日买入19,508,405
2018年10月19日买入813,092

继弘投资已就其持股变动情况出具声明,间接引用如下:

―2018年10月14日,上市公司收到继弘投资通知,继弘投资拟计划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2019年1月14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继弘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为20,321,497股,增持金额为16,608.3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继弘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2,441,497股。上市公司已于2019年1月14日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继弘投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除上述已于公开市场披露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继弘投资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停牌日(2018年5月30日)前6个月至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19年4月1日)不存在其他买卖继峰股份股票的行为。‖

八、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已切实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严格执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公告方式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关联方回避表决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确保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本公司聘请了审计、估值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展开审计、估值工作,确保交易标的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估值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

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由于标的公司上层股权架构调整、引入可转换债券作为交易中对价支付方式,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之需要,重组报告书公告之方案构成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7.90元/股,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权除息调整后)的90%,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本次交易各方根据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估值并考虑标的公司期后增资事项而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上市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披露了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公告后为保证继峰股份及其公众股东利益,对交易对价、减值补偿安排、募集配套资金进行调整并增加补偿性对价支付安排。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价、募集配套资金等调整均不构成本次交易的重大调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减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交易对方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估值机构的估值结果并在考虑期后增资事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涉及资产估值的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本次交易构成交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市场地位,改善经营业绩,增强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变更,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三、法律意见

1. 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且依法有效存续;2.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3. 除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Economic Competition Commission)批准本次交易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合法有效;

4. 除已披露的情形外,标的资产(包括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权属证书完备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5.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合法有效,在本次交易各方均切实履行其在本次交易项下的承诺和义务的前提下,其实施或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6. 继峰股份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8. 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具备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适当资格;

9.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FederalEconomic Competition Commission)批准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061项目联系人:顾峥、刘赛辉、杨阳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玲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电话:010-58785588传真:010-58785566经办律师:陈复安、王宁远

三、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刘贵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层电话:010-88095588传真:010-88091190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新华、邬晓磊

四、估值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敏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电话:021-52402166传真:021-52402166联系人:武钢、王云

五、审阅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余强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6层

电话:0571-88879000传真:0571-88879000经办注册会计师:金刚峰、银雪姣、王佶恺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

中介机构声明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
郑鹰冯巅李娜
徐建君汪永斌王伟良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潘 杰王静艳刘 琦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郑鹰马金艳肖华峰
冯巅王浩李娜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继峰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继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继峰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减值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四)海通证券出具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金杜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东洲评估师出具的估值报告;

(八)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

二、备查地点

(一)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B栋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86163701

传真:0574-86813075

联系人:潘阿斌、金晓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地点: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楼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1061联系人:刘赛辉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自有物业情况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保加利亚
自有土地
1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20,188不适用1生产,仓储及商业活动
2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33,032不适用生产,仓储及商业活动
自有建筑
1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2,592不适用2生产
2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2,596不适用生产
3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594不适用行政
4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1,300不适用行政
5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276不适用行政
6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640不适用工程师房屋;美食广场
7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2,592不适用生产
8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816不适用附加房屋
9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144不适用配电站
10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270不适用分站
11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91不适用水分站

根据保加利亚法律,土地的所有权无有效期限限制(下同);

根据保加利亚法律,建筑物的所有权无有效期限限制(下同)。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2GRAMMER ADTrudovets village176不适用热分站
波兰
自有土地
1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37,304所有权-无固定期限工业已登记土地地役权
2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永久使用权)Sosnowiec585有效期至2089年12月5日工业
自有建筑
1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1,489(摘录自建筑物登记薄)所有权-无期限工业用房该处物业所在土地上已登记地役权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24(摘录自建筑物登记薄)所有权-无期限工业用房该处物业所在土地上已登记地役权
3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160(摘录自建筑物登记薄)所有权-无期限工业用房该处物业所在土地上已登记地役权
4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12(摘录自建筑物登记薄)所有权-无期限非居住用房该处物业所在土地上已登记地役权
5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12,110(摘录自建筑物登记薄)所有权-无期限生产用房该处物业所在土地上已登记地役权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6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712(摘录自建筑物登记薄)所有权-无期限储藏、仓储、仓库用房该处物业所在土地上已登记地役权
7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Sosnowiec36(摘录自建筑物登记薄)所有权-无期限非居住用房该处物业所在土地上已登记地役权
捷克
自有土地
1GRAMMER CZ, s.r.o.Tachov578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GRAMMER CZ, s.r.o.Tachov104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3GRAMMER CZ, s.r.o.Tachov69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4GRAMMER CZ, s.r.o.Tachov14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5GRAMMER CZ, s.r.o.Tachov382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6GRAMMER CZ, s.r.o.Tachov561所有权-无期限货物处理区域
7GRAMMER CZ, s.r.o.Tachov368所有权-无期限其他道路
8GRAMMER CZ, s.r.o.Tachov203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9GRAMMER CZ, s.r.o.Tachov135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10GRAMMER CZ, s.r.o.Velebudice3720所有权-无期限绿化区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1GRAMMER CZ, s.r.o.Velebudice757所有权-无期限其他道路
12GRAMMER CZ, s.r.o.Velebudice15769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13GRAMMER CZ, s.r.o.Tachov6所有权-无期限耕地3
14GRAMMER CZ, s.r.o.Tachov71所有权-无期限耕地4
15GRAMMER CZ, s.r.o.Tachov170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16GRAMMER CZ, s.r.o.Tachov118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17GRAMMER CZ, s.r.o.Tachov82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18GRAMMER CZ, s.r.o.Tachov585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19GRAMMER CZ, s.r.o.Tachov790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0GRAMMER CZ, s.r.o.Tachov1168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1GRAMMER CZ, s.r.o.Tachov64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2GRAMMER CZ, s.r.o.Tachov6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3GRAMMER CZ, s.r.o.Tachov26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4GRAMMER CZ, s.r.o.Tachov104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5GRAMMER CZ, s.r.o.Velebudice757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26GRAMMER CZ, s.r.o.Tachov581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目前土地使用用途与农业用途不符。未经同意将农业用地做它项使用,最高可罚款10,000,000捷克克朗(折合约389,602欧元)。

目前土地使用用途与农业用途不符。未经同意将农业用地做它项使用,最高可罚款10,000,000捷克克朗(折合约389,602欧元)。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7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3925所有权-无期限其他转运连接区域
28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13226所有权-无期限仓储处理区域
29GRAMMER CZ, s.r.o.Tachov69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30GRAMMER CZ, s.r.o.Tachov16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31GRAMMER CZ, s.r.o.Vítkov u Tachova717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区域
自有建筑
1GRAMMER CZ, s.r.o.Vítkov u Tachov(地块号:251/127)14所有权-无期限技术装备建筑5
2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59)562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3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61)1824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4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62)31所有权-无期限技术装备建筑
5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114)2所有权-无期限市民设施建筑
6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120)608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此“用途”仅根据土地登登记册摘录(下同)。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7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122)285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建筑
8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145)2347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9GRAMMER CZ, s.r.o.Velebudice(地块号:St. 143)9500所有权-无期限工业建筑
10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245)138所有权-无期限技术装备建筑
11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713/246)6690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12GRAMMER CZ, s.r.o.Vítkov u Tachova(地块号:251/121)2所有权-无期限技术装备建筑
13GRAMMER CZ, s.r.o.Vítkov u Tachova(地块号:251/122)122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14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地块号:5390/5)105所有权-无期限技术装备建筑
15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地块号:5390/8)1062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建筑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6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地块号:5390/22)17216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17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地块号:5390/30)15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建筑
18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地块号:5390/31)48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建筑
19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地块号:5390/32)72所有权-无期限其他建筑
20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eská Lípa(地块号:5390/42)1222所有权-无期限生产仓储建筑
巴西
自有土地
1Grammer do Brasil Ltda.Municipality of Atibaia44.989,67Grammer do Brasil Ltda.自1984年8月8日起拥有该物业,期限为无期限办公,工业1 – 1,057,85 m?处物业设有地下雨水通道永久性地役权; 2 – 污染区域:根据Grammer do Brasil Ltda.要求,CETESB于2007年3月27日发出的违规通知(No 60000560, proc. 60.00369),该物业处于地下水设施修复过程中;根据2007年10月17日CETESB(No.4597)及2007年8月17日检察院发出的修复建设时间表,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物业处禁止开采地下水
自有建筑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Grammer do Brasil Ltda.Municipality of Atibaia14.981,14根据20年年限产权认证证明(Certid?o Vintenária)(2018年11月19日颁发,有效期为30天),Grammer do Brasil Ltda.自1984年8月8日起拥有该物业工业1 – 1,057,85 m?处物业设有地下雨水通道永久性地役权; 2 – 污染区域:根据Grammer do Brasil Ltda.要求,CETESB于2007年3月27日发出的违规通知(No 60000560, proc. 60.00369),该物业处于地下水设施修复过程中;根据2007年10月17日CETESB(No.4597)及2007年8月17日检察院发出的修复建设时间表,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物业处禁止开采地下水
塞尔维亚
自有土地
1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该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塞尔维亚共和国)-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总面积为17.979 ㎡,其中: 毗邻17处物业的土地面积为1.099 ㎡; 场地为8.734 ㎡; 17处物业所占土地面积为8.146 ㎡不定期其他国有建设用地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登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为土地所有权可能需要支付适当补偿金,亦或无偿转让。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二类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78/3 - Cadastral Leaf: 305088不定期建设用地
3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物业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3/1 - Cadastral Leaf: 3050207不定期建设用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4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物业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3/2 - Cadastral Leaf: 3050205不定期建设用地
5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二类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5/1 - Cadastral Leaf: 30503.385不定期建设用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6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二类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6/1 - Cadastral Leaf: 30501.886不定期建设用地
7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物业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7/2 - Cadastral Leaf: 3050155不定期建设用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8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二类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7/2 - Cadastral Leaf: 30502.839不定期建设用地
9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五处物业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6 - Cadastral Leaf: 305011.283不定期建设区域外建设用地2014年8月19日,为燃气接口的通行、建设及永久维护之目的,为Jugorosgaz ad Beograd登记地役权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0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五处物业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6 - Cadastral Leaf: 305018.650不定期建设区域外建设用地2014年8月19日,为燃气接口的通行、建设及永久维护之目的,为Jugorosgaz ad Beograd登记地役权
11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物业所占土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7 - Cadastral Leaf: 30501不定期建设区域外建设用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2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其他人为导致的荒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7 - Cadastral Leaf: 305077不定期建设区域外建设用地2014年8月19日,为建设Grammer测量及调节站,于测量及调节站存续期间,向Jugorosgaz ad Beograd无偿出租该土地已经登记 2014年8月19日,为燃气接口的通行、建设及永久维护之目的,为Jugorosgaz ad Beograd登记地役权
13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其他自然荒地的所有权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4979/2 - Cadastral Leaf: 305011.712不定期建设用地
自有建筑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750不定期商务楼
2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2659不定期第一生产大厅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3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2969不定期第二生产大厅
4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868不定期第一仓库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5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140不定期第二仓库
6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53不定期第三仓库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7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23不定期辅楼
8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128不定期车库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9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123不定期锅炉房
10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312不定期车间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1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32不定期煤矿床
12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3不定期壁炉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3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9不定期第一接待处大楼
14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33不定期第二接待处大楼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5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持有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12不定期无功补偿系统物业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根据使用许可证记载,主管机关已核准建设,但由于缺少―终局条款‖,该使用许可证的法律拘束力尚无法确认; 无其他如抵押等他项权利;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该物业对其业务运营有重大、实质影响,并确认就该物业的使用未曾受到政府机关的任何处罚、反对或要求。
16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为持有人-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ros - Location: Jasicar - Cadastral Parcel: 2951 - Cadastral Leaf: 28317不定期电能生产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6,根据使用许可证记载,主管机关已核准建设,但由于缺少―终局条款‖,该使用许可证的法律拘束力尚无法确认;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该物业对其业务运营有重大、实质影响,并确认就该物业的使用未曾受到政府机关的任何处罚、反对或要求。

6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已提供使用许可证及建设许可证,但当地公示系统显示就该物业尚未取得建设许可证。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7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3/1 - Cadastral Leaf: 3050207不定期未分类道路该物业的建造未取得建设许可证,由此可能面临政府机关责令拆除道路,要求恢复原状的风险;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1)783/1号地块上的未分类道路仅一小部分用于停车使用,且对业务运营无实质影响,其余部分未实际使用;(2)就该道路的使用未曾受到政府机关的任何处罚;(3)该道路现状于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购买该处物业以前已经存在; 无其他如抵押等他项权利。
18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3/2 - Cadastral Leaf: 3050205不定期未分类道路该物业的建造未取得建设许可证;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783/2号地块上的未分类道路未实际使用,且对业务运营无实质影响; 无其他如抵押等他项权利。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9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7/2 - Cadastral Leaf: 3050155不定期接待处大楼就该物业的66 m2已取得使用许可证,其余面积部分尚未取得使用许可证; 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确认,未取得使用许可证部分物业未实际使用,也未对其业务运营产生实质影响,并确认未受到与之相关的任何处罚;目前尚无计划申请该部分物业使用许可; 无其他如抵押等他项权利。
20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6 - Cadastral Leaf: 30509.338不定期1号物业-纺织工业大楼-行政大楼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1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6 - Cadastral Leaf: 30501.487不定期2号物业-纺织工业大楼-仓库
22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6 - Cadastral Leaf: 3050376不定期3号物业-辅楼 -能源区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3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6 - Cadastral Leaf: 305055不定期4号物业-辅楼 -园丁
24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 Cadastral Municipality: Aleksinac Van Varońi - Location: Padalińte - Cadastral Parcel: 789/6 - Cadastral Leaf: 305027不定期5号物业-辅楼 -能源区
斯洛文尼亚
自有土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3,536无期限建筑用地
2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2,911无期限建筑用地该处物业上设有地役权:(1)土地上设通道用于行走及驾驶任何使用胶轮的交通工具;(2)与其他使用者及相邻地块(no. 832/30, c.m. 853 ?martno pri Slovenj Gradcu)所有权人按份共同维护该通行通道
3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289无期限建筑用地
4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700无期限建筑用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5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292无期限建筑用地该处物业上设有地役权:允许 Evrozeit d.o.o.及其合法继受者在各自的土地上行走、驾驶及停泊(任何种类的车辆)
6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588无期限建筑用地该处物业上设有地役权:(1)土地上设通道用于行走及驾驶任何使用胶轮的交通工具;(2)与其他使用者及相邻地块(no. 832/30, c.m. 853 ?martno pri Slovenj Gradcu)所有权人按份共同维护该通行通道
7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544无期限建筑用地
8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874无期限建筑用地该处物业上设有地役权:(1)土地上设通道用于行走及驾驶任何使用胶轮的交通工具;(2)与其他使用者及相邻地块(no. 832/30, c.m. 853 ?martno pri Slovenj Gradcu)所有权人按份共同维护该通行通道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9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100无期限建筑用地
10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151无期限建筑用地
11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324无期限建筑用地
自有建筑
1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5,529无期限非住宅用房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54无期限非住宅用房
3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Slovenj Gradec, Celjska cesta 45A185.9无期限工业
土耳其
自有土地7

根据土耳其法律,不就建筑物单独颁发产权证书,建筑物信息注释于该建筑物所在土地的产权证书;该等产权证书仅记载为Grammer Turkey所有的该处土地总面积。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City: Bursa District: Osmangazi Neighborhood: Alasar Sheet No. H22A22D1B Block No. 7591 Parcel No. 517,965.88无期限厂房;仓库根据2018年11月14日,VDR(5.23.1.1.3)所载权证信息所示,共登记有两项他项权利: (1)根据成熟化产业园区(OIZ)第4562号法规第18条规定,不动产不得转让或分配给第三方; (2)根据布尔萨第一行政法院2006年11月8日第2006/159号决议和国家房地产局2006年12月15日第9538号公函,已取消2006年3月20日第5105号关于该不动产边界重组的分区活动,土地地块组织工作由第3194号园区法规第18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若物业位于园区内,市或省政府有权在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重组土地和地块
美国
自有土地及建筑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Toledo Molding & Die, Inc.1429 Coining Dr. Toledo, OH 43612土地:6.45 英亩; 建筑:34,005 平方英尺不适用8建筑的其中一半用于高管、人力资源、财务和会计的公司总部办公室。 建筑的另一部分用于为客户进行有效性测试的机械测试实验室不适用9
2Toledo Molding & Die, Inc.4 E. Laskey Rd. Toledo, OH 43612土地:4.54 英亩; 建筑:42,800平方英尺不适用销售、工程及其他公司功能设计、制造及原型制造活动不适用
3Toledo Molding & Die, Inc.515 E. Gypsy Ln. Bowling Green, OH 43402土地:10.97 英亩; 建筑:175,250平方英尺不适用吹塑活动不适用

在美国,土地所有权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因此,对于任何美国实体拥有的土地,“有效期限”的概念不适用。

在美国,权属是指所有权,而不是使用。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4Toledo Molding & Die, Inc.24086 SR 697 Delphos, OH 45833土地:39.3 英亩; 建筑:178,592平方英尺不适用吹塑活动的制造工厂不适用
5TMD WEK North LLC1085 Jefferson- Eagleville Rd. Jefferson, OH 44047土地:10 英亩; 建筑:110,000平方英尺不适用吹塑活动不适用
6Toledo Molding & Die, Inc.300 Crawford St. Carey, OH 43316土地:4.88 英亩; 建筑:76,000 英尺不适用仅用于贮藏。维修模具、多余的可回收容器。不适用
西班牙
自有建筑
1Grammer Automotive Espanola, S.A.Av. Cadi no. 57, esc. 1, pl.01, pt. 01, del (P.I.S.P.M.), Olerdola (Barcelona)2,634不适用办公受托人
2Grammer Automotive Espanola, S.A.Av. Cadi no. 57, esc. 1, pl.00, pt. 02, del (P.I.S.P.M.), Olerdola (Barcelona)1,079不适用仓库受托人
英国
自有土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1Grammer Seating Systems LimitedWillenhall Lane, Bloxwich南侧的土地未知不适用用于销售、存储和运输往来于Grammer和客户间货物的办公室和仓库详见下述说明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Grammer Seating Systems LimitedWillenhall Lane, Bloxwich南侧的土地未知不适用用于销售、存储和运输往来于Grammer和客户间货物的办公室和仓库详见下述说明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德国10
自有土地
1GRAMMER (Ursensollen厂区)Viertelgraben37,538不适用林业用地、农业用地第二类: 编号232的子地块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通行权);Ursensollen市政府享有所有权重新转让的优先通知权第三类: Landesbank Baden-Württemberg享有金额为10,000,000欧元的未经认证的土地费用,年利率为15%,根据ZPO第800条可强制执行; Landesbank Baden-Württemberg享有金额为40,000,000欧元的未经认证的土地费用,年利率为15%
Gewerbepark 41,955农业用地Ursensollen市政府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供应及废弃管道处理的权利);Ursensollen市政府享有所有权重新转让的优先通知权
Near Juraallee7,665荒地Ursensollen

在德国,有效期限不适用于永久产权(Freehold Property)。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Near Juraallee786交通用地市政府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供应及废弃管道处理的权利);Ursensollen市政府对其中500m2的面积享有所有权重新转让的优先通知权(Auflassungsvormerkung);Ursensollen市政府享有所有权重新转让的优先通知权(Rückauflassungsvormerkung)
2GRAMMER (Haselmühl厂区)K?feringer Str.160不适用带保持器的变压器、庭院及建筑用地第二类: Energieversorgung Ostbyern AG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安装,维护和操作变电站及电缆的权利)第三类: 无登记项目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Near K?feringer Str.10,327辅助用地K?fering市政府对自933页的区域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通行权); K?fering市政府对自1055页的区域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通行权)
Near K?feringer Str.65农业用地
Haselmühl, near K?feringer Str.2,476交通用地Bayernwerk AG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通行权,保留电线杆的权利)
Haselmühl, near K?feringer Str.1,037交通用地
Haselmühl, near K?feringer Str.66建筑及开放用地
Haselmühl, near K?feringer Str.205交通用地-
Haselmühl, near K?feringer Str.2,388交通用地Bayernwerk AG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通行权,保留电线杆的权利)
Haselmühl, near K?feringer Str.1,638交通用地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Haselmühl, K?feringer Str. 9, 11, 13, 1591,668建筑及开放用地针对部分地块,K?fering市政府享有所有权转让的优先通知权; Energieversorgung Ostbayern AG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通行权); Energieversorgung Ostbayern AG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电力管道权)(登记于1978年8月24日、1980年9月15日及1987年3月26日)
3GRAMMER (Hardheim厂区)Bauernau, Unter dem Hundsgraben1,273不适用农业用地-第三类: Sparkasse Pforzheim Calw享有金额为900,000欧元的未经认
Industriestra?e18,008建筑及开放用地第二类: 地役权(需容忍自编号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23,278

建筑及开放用地

7423的排水沟地块的废水,保持和维护相邻建筑物);Hardheim市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及Erfa(Hardheim区)的渔业承租人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进行渔业活动的通行权和抵押物的维护权);Hardheim市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及Erfa(Hardheim区)的渔业承租人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进行渔业活动的通行权和抵押物的维护权)

;针对曾注册的编号为8645、8645/1、8645/101、8644、8644/1和8644/101的子地块,Hardheim市政府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水和废水处理管道的安装和维护)。

仅针对8506/1子地

证的土地费用,年利率为15%,一次性附加费用为5%,根据ZPO第800条可强制执行;SparkassePforzheimCalw享有权利,SparkasseTauberfranken inTauberbischofsheim享有部分权利

相关土地分别进行了权利负担的设定,该等权利负担是由不同的批准声明(Bewilligungen)设定的。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Industriestra?e12,512建筑及开放用地-第三类: Sparkasse Pforzheim Calw享有金额为1,291,200欧元的未经认证的土地费用,年利率为15%,一次性附加费用为5%,根据ZPO第800条可强制执行; Sparkasse Pforzheim Calw享有权利;在Trusen登记处登记的财产共同承担义务;Sparkasse Tauberfranken in Tauberbischofsheim享有部分权利
Bauernau, Gumbertsbrunnen66农业用地--
Industriestra?e60建筑及开放用地--
Industriestra?e296建筑及开放用地--
4GRAMMER (TrusetalVillage (Im Dorfe)410不适用农村建筑及开放用地-第三类: Sparkasse Pforzheim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厂区) 关于部分此财产的支配通知: 所有权人(GRAMMER)享有地役权(通行权),第21地块及第112/2、43/5和55/4已于Trusen土地登记处登记(第51512页),第21地块及54/1、55/5、55/6和56/1已于Trusen土地登记处登记(第51453页)Karl-Marx-Stra?e 404建筑及开放用地-Calw享有金额为1,291,200欧元的未经认证的土地费用,年利率为15%,一次性附加费用为5%,根据ZPO第800条可强制执行; Sparkasse Tauberfranken in Tauberbischofsheim享有部分权利;在Trusen登记处登记的财产共同承担义务
Am Kuckesberge79建筑及开放用地-
Am Kuckesberge975建筑及开放用地-
Karl-Marx-Stra?e 383,446建筑及开放用地第二类: 针对在Trusen登记处第51453及51512页登记的第21号地块,112/2、42/2、43/5、54/1、55/4、55/5、55/6、56/1、57/3、59/4、59/5号子地块及50/2号子地块相关不动产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a)通行权;b)供应及废弃管道处理的权利
Karl-Marx-Stra?e586建筑及开放用地
Karl-Marx-Stra?e25建筑及开放用地-
Karl-Marx-Stra?e 4019建筑及开放用地--
未说明707农村建筑及开放用地Trusetal市政府享有有限的个人地役权(沟渠权)
序号所有权人坐落面积(㎡)有效期限用途他项权利
5GRAMMER System GmbH (Bremen厂区)Industriestra?e15,515不适用建筑及开放用地第二类: 在4778页,第5列表中登记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共同使用废物和雨水管道的权利,包括具有相关通行权的过渡槽)第三类: 无登记项目
6GRAMMER System GmbH (Schm?lln厂区,根据数据库中的材料清单和租赁清单,Schm?lln厂区为部分自有,部分租赁)Nitzschka, Industriering 1512,295不适用建筑及开放用地第二类: 针对部分170 m2的区域,Schm?lln市政府享有所有权重新转让的优先通知权第三类: 无登记项目
Nitzschka, Im Gebwerbegebiet Nitzschka170交通用地

附表二: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租赁房产情况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墨西哥
1Parques Industriales AmistadToledo Molding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地块 16 to 25 of Block 7, Parque Industrial Amistad Bajío, Apaseo El Grande, Guanajuato, 租赁面积为27,299平方米2015/8/10-2025/12/9,共124个月塑料模具厂
2QVCII, S. de R.L. de C.V.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位于Lot 4, Block E, Ciudad Industrial Xicohtencatl, Tetla de Solidaridad, Tlaxcala的大楼,租赁面积为13,364平方米2017/2/1-2027/1/31,共10年汽车零部件和座椅的生产、组装、存储和销售
3Deutsche Bank México, S.A. 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 División Fiduciaria, as trustee of Trust F/1638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Lot 21, 位于 Km 117 Autopista México-Puebla, Parque Industrial Finsa, Cuautlancingo, Puebla, 租赁面积为19,576.72平方米,另有147.60平方米的在建面积直至2022年4月30日工厂
4A Cellar San Luis, S.A. de C.V.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位于Insurgentes #4, Santa ?rsula Zimatepec, Yauhquemehcan, Tlaxcala的大楼,租赁面积为980平方米2018/1/23-2019/7/23,共18个月产品存储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5Grupo Alsavisión, S.A. de C.V.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1至7号仓库,位于Av. de la Luz #24, Acceso III, Parque Industrial Benito Juárez, Santiago Querétaro, Queretaro, 租赁面积为 21,100平方米2017/7/1-2022/6/30,共5年产品存储
6Naves y Bodegas Platino, S.A. de C.V.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203、 204号设备, 位于Avenida 5 de Febrero No. 1351, Empresalia, Zona Industrial Benito Juárez, Querétaro, Querétaro,租赁面积为273.83平方米2014/7/30-2020/7/30,共72个月办公
日本
1Commercial RE Co., Ltd.Grammer Japan Limited202 Craned Building, 1839-1, Tsuruma, Machida-shi, Tokyo2008/06/16-2010/06/30(该租赁合同每两年续签一次,当前租赁期限为2018/07/01-2020/06/30)办公
2Commercial RE Co., Ltd.Grammer Japan Limited690-2, Tsuruma, Machid-shi, Tokyo (House number 690-2)2004/03/01-2006/02/28(该租赁合同每两年续签一次,当前租赁期限为2018/03/01-2020/02/29)仓储配送中心;办公
3Commercial RE Co., Ltd.Grammer Japan Limited690-2, Tsuruma, Machida-shi, Tokyo (House number 691-1)2007/06/01-2009/05/31(该租赁合同每两年续签一次,当前租赁期限为2017/06/01-2019/05/31)仓储配送中心;办公
4Sento KousanGrammer Japan Limited201 Nishi-Akashi Young Building, 3-3, Hanazonocho, Akashi-shi, Hyogo2017/06/01-2019/05/31(该租赁合同每两年续签一次)办公
斯洛文尼亚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1Matja? Dvornik, Mladen Dvornik(出租方为DVORNIK, d.o.o)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地块 nos. 832/12, 832/3 (现为832/30号), c.m. 853 ?martno pri Slovenj Gradcu2013/01/15-2016/01/15(租赁合同到期后自动续期一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仍然有效,此后将继续续期产品存储
比利时
1Invesbo NVGrammer Electronics NVVluchtenburgstraat 3 Aartselaar Belgium原租赁协议签署于2009年11月23日,2009年12月1日生效,协议期限为9年,即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3月19日,双方签订新租赁协议,新租赁协议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协议期限为9年,即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协议将于2027年11月30日自动终止且无任何默认续约。双方有权在每三年的期限时,提前六(6)个月通知对方终止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与两幢办公大楼有关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2Lopar NVGrammer Electronics NVBeil Telephonelaan 2 Geel Belgium租赁协议于2011年7月11日生效,初始期限为3年,即有效期至2014年7月11日。承租人有权将租赁续展一年。若租赁未被终止,租赁可自动续展一年或根据双方的其他书面同意,但期限终止通知应根据后续租赁期限提前六(6)个月发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协议仍然有效。租赁协议有关于:3,409 m?的仓库、286.69 m?的办公室及活动室、23个停车位
德国
1初始:metaAmberg GmbH;根据所有权人的信函,其已将该租赁物业出售予荷兰公司Geneba 14. NVGrammer Automotive Metall GmbH92263 Ebermannsdorf Lease Agreement (Pachtvertrag)初始: 2004.12.07 – 2017.02.287 2015年10月26日及2015年10月28日修正案将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承租方终止外,可自动延续至2027年2月28日 。生产工厂(汽车内饰部件),包括露天区域及办公区域
2Spedition Hein GmbHREUM Kunststoff und Metalltechnik GmbH (现为 : 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Adolf-Seeber-Stra?e 1, 74736 Hardheim,无确定期限(自2015.09.01起),终止通知于结束月份之前6周发出。仓库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3Beate BermayerREUM Kunststoff und Metalltechnik GmbH (现为 : 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Mühlweg 22, 74736 Hardheim: 1. 租赁协议1:2,415平方米; 2. 租赁协议2:1,025平方米加500平方米(通过协议修正案增加); 3. 租赁协议3:645平方米起始期限为3年(自2009.05.15起);如果未在年底前提前6个月通知终止/如果未在1年内终止,则条款自动延长。 起始期限为2年(自2010.05.01起);如果未在年底前提前6个月通知终止/如果未在1年内终止,则条款自动延长。 起始期限为2年(自2010.08.01起);如果未在年底前提前6个月通知终止/如果未在1年内终止,则条款自动延长。 Grammer已确认目前租期至2020.05.15。仓库、露天区域
4ZKZ VerwaltungsaktiengesellschaftGrammer System GmbH (曾为 : GrammTex)P?lbitzer Stra?e 9, Zwickau ("Halle I")原始期限为2003.09.01-2011.11.30,可进行三次续展(每次5年); 第七修正案:期限续展至2022.12.31 共计八份修正案(最新修正案时间为2009.06.02)生产点,包括办公区域及露天区域
5ZKZ VerwaltungsaktiengesellschaftGrammer System GmbHDorothenstra?e 49, Zwickau ("Halle II")原始期限为2004.07.01-2012.09.30,可进行三次续展(每次5年); 第六修正案:期限续展至2022.12.31生产点,包括露天区域
6ZKZ VerwaltungsaktiengesellschaftGrammer System GmbHZwickau, Dorothenstra?e自2011.11.01起,期限与第4、5项的两份租赁协议相关停车位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7Albert Gei?lerGrammer System GmbHSchubertstr. 11, 08058 Zwickau起始:2015.07.01-2018.06.30,可进行5次续展(每次3年);第二修正案将期限延续至2019.06.30仓库、配送、生产
8Markus Birner Verm?gensverwaltung GmbHGrammer System GmbHAm J?gerflie? 2, 04626 Schm?lln起始:2017.07.01-2020.12.31,可进行5次续展(每次1年)生产点,储藏室
9Petrix GmbH & Co KGGrammer System GmbHIndustriestr. 34, Rastatt起始:2014.09.01-2019.08.31,可续展(续展期限为7年)生产点,储藏室
10IPW Industriepark W?rth GmbHGrammer Technical Components GmbH"Werk W?rth" of Daimler AG租期至2019.08.31仓库、产点、办公室
11Gewerbebau Amberg GmbHGrammerGeorg-Grammer-Stra?e 2, 92224 Amberg;(日期为2004.01.20及2004.02.05的原始租赁协议中提及位置为"Kaiser-Wilhelm-Ring 25"). Grammer已确认租赁物业坐落于Georg-Grammer-Stra?e 2起始:2005.06.06-2017.06.31, 第三修正案续展至2019.12.31,部分随后延续至2024.12.31日,除任何一方终止外,可自动续期。商用
12Peter Butz GmbH & Co. Verwaltungs-KGGrammerIndustriestr. 55, Werk 4, Halle B;40764 Langenfeld起始:2016.04.15-2017.04.14,除任何一方终止外,自动续期1年。Grammer已确认租期目前至2019.04.14。储藏室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13Gewerbebau Amberg GmbHGrammerFleurystr 92224 Amberg起始:2014.12.01-2015.05.31,除任何一方终止外,自动续期3个月。Grammer已确认租期目前至2019.05.31。15个停车位
14Peter Butz GmbH & Co. Verwaltungs-KGGrammer(原为: Grammer Automotive GmbH)Industriestr. 55, 40764 Langenfeld起始:2001.07.01-2017.12.31,除任何一方终止外,启动续期1年。Grammer已确认目前租期至2019.12.31。商用
15Neuland Wohnungsgesellschaft mbHGrammer(原为: Grammer Automotive GmbH)Goethestr. 51, 38440 Wolfsburg(一层)起始:2006.01.16-2008.01.15,除任何一方终止外,自动续期1年。Grammer目前租期至2020.01.15。办公区
16Neuland Wohnungsgesellschaft mbHGrammer(原为: Grammer Automotive GmbH)Goethestr. 51, 38440 Wolfsburg(二层)起始:2006.10.16-2008.01.15,除任何一方终止外,自动续期1年。Grammer目前租期至2019.10.15。办公区
17Gisela PfliegerGrammerSindelfingen, Schwertstra?e 1/2(二层)无确定期限(自2006.04.01起)承租人商业运营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182份租赁协议(根据一个买卖和回租交易): 所有权人1: Sondermaschinenbau GmbH & Co. KG 所有权人2 Genius Beteiligungs-GmbH & Co. KGGrammerAmberg-Immenstetten (Max-Planck-Stra?e/Werner-von-Braun-Stra?e)固定期限,终止于: 根据Grammer提供的信息,该工厂的第一部分(5,570m2)于2016年停止使用; 该工厂的第二部分(6,737m2)将于2019.08.31停止使用; 该工厂最后一部分(10,461m2)将于2020.08.31停止使用。 包括相关停车位商用(生产、行政、露天区域)
美国
GRAMMER, INC.
1Community Development FoundationGrammer, Inc.Tupelo Lee Industrial Park South, Shannon, Mississippi自此房产交付之日(施工后)起15年。可进行两次续展,每次5年。交付日为2014年7月31日至2039年11月接收、贮藏、生产、制造、组装、冲压、运输和组装由承租人制造或经销的产品、材料和商品,以及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目的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2M&T Trust(注:此处为转租,转租人为 Morgan Fabrics Corporation)Grammer, Inc.177 Bryan Blvd, Verona, Mississippi 33879两年(2016.06.22-2018.06.21),可选择续展两年。Grammer Inc. and Morgan Fabrics于2018年6月12日签署了续展函,续展至2019年6月底。但是,根据转租条款,此续展函在做出时已超过规定时间,若存在异议,则该续展函可能无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为月租)。Grammer未表明其已受到异议,如有存在异议,异议方是其对手方。适用法律允许的库存、机器和物品等的仓库和仓储
3LouRon L.L.C.初始所有权人,Grammer说明Towerview LLC是新的所有权人Grammer, Inc.2356 Willis Miller Drive, Hudson, WI 54016 (Towerview Business Center 2305 Willis Miller Drive, City of Hudson, 54016)租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仅用于办公和生产目的以及任何辅助用途
GRAMMER INDUSTRIES INC.
4South Troy Tech L.L.C.Grammer Industries, Inc.Suite A, 1st Floor, Troy Technology Part, 1975 Technology Drive, Troy Michigan (Troy Technology Park)初始期限为11年(2008.01.01-2019.01.31),目前通过协议修正案延展至2020.07.31办公及附带目的,若无出租人书面同意,无其他用途
5Epsilon Delta LLCGrammer Industries, Inc.Suites C&D, 2nd floor, 3505 Pelham Road, EastPark at Pelham Office Park, off Milestone Way in Greenville, South Carolina 29615Grammer 确认期限至2019.06.30一般办公用途
TOLEDO MOLDING & DIE ENTITIES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7City of Fayetteville and Lincoln County, Tennessee的工业开发委员会TMD Tennessee LLCLot 4, FLC Industrial Park Subdivision, Phase II, Lincoln County, Tennessee初始期限为自2017年2月1日起的188个月;可进行两次为期五年的续展和一次4年的续展汽车零件及其他的制造、仓储和经销以及其他相关用途,包括办公用途。
8Industrial Properties I Limited (随后财产购买者分配给Tiffin Real Estate Investors LLC)Toledo Molding & Die, Inc.1440 North Maule Road (Northernmost parcel of Eagle Rock Business Park, County Road No. 11), City of Tiffin, Ohio自2003年7月1日起的22年为承租人/子公司的生产、服务提供的办公室、仓储、装配
9Willowbrook Stateline LLCTMD Wisconsin LLC2401 Stateline Road, Beloit, Wisconsin2017.03.14-2024.09.13制造、经销、一般办公和附加用途
10IBC, Inc.TMD Sequencing LLC315 Matzinger Road, Unit G, Toledo, Lucas County, Ohio有效期限为5年11个月,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之后每月续期Light manufacturing, automotive component assemblage, general warehouse, distribution and related activities
11Store Master Funding, XIV LLCToledo Mining & Die, Inc.1440 North Maule Road, Tiffin, Seneca County, Ohio初始期限于2032年8月31日失效;可进行4次续展,每次为期5年(若完全续展,将于2052年8月31日失效)―被允许设施‖的运营(指汽车行业塑料注塑和吹塑空气和流体管理系统和内部组件的制造、组装和经销设施,所有相关的用途,如办公空间、入口、出口和停车场和其他附带用途)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12Alidade 47912 Halyard LLC (随后所有权转让给555 Investments LLC)Toledo Molding & Die, Inc.Halyard Technical Center, 47912 Halyard Drive, Plymouth, Michigan2014.11.17-2022.05.31仅用作一般办公、研发、仓库及实验室
西班牙
1Yodel, S.A.Grammer Automotive Espanola, S.A.Avda. Hostal Nou n? 22-24 of Polígono Industrial Sant Pere Molanta, de Olerdola5年,至2022.02.28。若任何一方均未向另一方提前3个月告知其有意终止租赁,则允许每年延期汽车行业或相似行业的各类配件及部件生产
意大利
13D Immobiliare S.r.l.Grammer Italia S.r.l.Via Pasquinelli 2/A, Jesi (AN), Italy2015.02.01-2021.01.31注册办事处
波兰
1FCA Poland S.A.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Bielsko-Bia?a2017/12/01-2020/11/30(租 赁合同到期后自动无期限续期)生产,仓库,办公,社交,技术场所
捷克
1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St. 109)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生产仓储建筑
2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st. 364)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生产仓储建筑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3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st. 366)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生产仓储建筑
4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st. 348)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建筑
5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st. 347)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建筑
6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27)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区域
7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32)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道路
8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42)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道路
9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37)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道路
10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Minice(地块号:337/9)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道路
11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24)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区域
12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27)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区域
13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33)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14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34)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15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39)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16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40)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17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41)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18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43)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19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44)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20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Staňkovice u ?atce(地块号:1010/45)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21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5)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区域
22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38)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23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39)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24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40)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25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41)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26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42)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27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Nehasice(地块号:801/43)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绿化区
28CTP Property IX, a.s.GRAMMER CZ, s.r.o.Minice(地块号:337/9)2013.07.01-2028.12.31,可续约2次,每次续租5年其他道路
29Aldemar Reality s.r.o.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2160)自2010.07.21起,无固定期限租赁住宅建筑
30Municipality Tachov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part of 2720/1)自2010.03.23起,无固定期限租赁其他区域
31Municipality TachovGRAMMER CZ, s.r.o.Tachov(地块号:part of 2721/16)自2010.03.23起,无固定期限租赁其他区域
32RNDr. Pavel PopovGRAMMER CZ, s.r.o.Planá u Mariánsk?ch Lázní(地块号:st. 2153)2016.05.01-2026.04.30生产仓储建筑
33RNDr. Pavel PopovGRAMMER CZ, s.r.o.Planá u Mariánsk?ch Lázní(地块号:1622/38)2016.05.01-2026.04.30其他区域
34RNDr. Pavel PopovGRAMMER CZ, s.r.o.Planá u Mariánsk?ch Lázní(地块号:1622/78)2016.05.01-2026.04.30其他区域
35RNDr. Pavel PopovGRAMMER CZ, s.r.o.Planá u Mariánsk?ch Lázní(地块号:1622/79)2016.05.01-2026.04.30其他道路
法国
1EIP France 9Grammer France SARLValad Parc du Limonest, 1, rue des Vergers, 69760 Limonest, France租赁自2013年5月3日起开始,该租约可在满6年或满9年时终止汽车零部件及装备批发的办公场所(行政及商务用途)
中国
序号所有权人承租方坐落租赁期限用途
1北京亦庄数字显示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拉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院2号楼厂房及办公用房2012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办公、生产、研发
2土地使用权人为富平县东部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陕西格拉默富平县富平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中心的4号厂房1层及2层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办公、生产、仓库、研发
3上海康桥恒升电子有限公司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康桥西路868号,康桥路868号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办公、生产、仓库、研发
4吉林省青山投资有限公司长春格拉默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新城西街以东,丙七路以北2012年4月26日签订租赁合同,起租日起98个月厂房
5江苏裕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苏格拉默江苏省江阴市青阳镇振阳路25号2013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承租方享有续租两次的权利,每次续租期为5年生产
6肖卫红格拉默座椅(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18号403室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商业办公
7天津开发区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72号2017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生产、办公、仓储

附表三: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核心专利及专利申请权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汽车座椅的头枕ZL 200410097325.22009.01.14
2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为车辆座椅提供弹力的装置和方法ZL 200410029855.32009.03.18
3Grammer发明专利自动调节高度的车辆座位及其调节方法ZL 200410097619.52011.12.28
4Grammer发明专利扶手ZL 03801639.72008.12.31
5Grammer发明专利棘爪型调整装置ZL 200410036754.92009.02.25
6Grammer发明专利交通工具座舱的悬置装置和方法ZL 200610081924.42009.03.25
7Grammer发明专利交通工具座椅的悬置装置和方法ZL 200610081926.32009.09.23
8Grammer发明专利一种可调座架高度的车辆座椅ZL 200710101810.62010.12.01
9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高度调节装置及带有该装置的车辆座椅ZL 200710104014.82010.09.01
10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汽车的头枕ZL 200710103288.52011.02.02
11Grammer发明专利汽车座椅ZL 200810133871.52011.12.28
12Grammer发明专利带滑阀的汽车座椅ZL 200810130695.X2011.01.26
13Grammer发明专利包括弹簧减震座椅和弹簧减震驾驶室的车辆和悬挂方法ZL 200810169964.32013.05.15
14Grammer发明专利包括悬挂系统的设备及用于调节悬挂系统的方法ZL 200810182024.82012.10.0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15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以及用于弹簧悬挂车辆中的车辆部件的方法ZL 200810183671.02014.03.19
16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减振的装有弹簧的振动系统ZL 200910209939.82014.02.05
17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内舱装备用的支撑管及在其中产生凹槽的方法和装置ZL 200910173535.82012.03.28
18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汽车座椅的头枕ZL 200910258434.02015.12.16
19Grammer发明专利剪刀式框架、车辆座椅、和用于制造车辆座椅的底座的方法ZL 200910222127.72012.11.28
20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车辆座椅的头枕ZL 200910222001.X2013.10.16
21Grammer发明专利头靠ZL 201010256532.32014.08.27
22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汽车座椅的头枕ZL 201110035899.72015.12.16
23Grammer发明专利具有可变形靠背的车辆座椅ZL 201010503097.X2016.02.24
24Grammer发明专利具有增加的就座舒适度的车辆座椅ZL 201010503019.X2016.01.13
25Grammer发明专利头枕ZL 201110126306.82015.09.09
26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车辆座椅的头托ZL 201110386193.52015.12.16
27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汽车座椅的头枕ZL 201110236730.82016.08.17
28Grammer发明专利可折叠的汽车座椅ZL 201110318812.72014.10.29
29Grammer发明专利交通工具座椅ZL 201110251166.72012.07.11
30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与减少力和/或力矩引入的方法及带悬挂紧固装置的应用ZL 201210042769.02016.10.1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31Grammer发明专利优选位于底部的后脚上且锁扣在靠背后主管上的安全带ZL 201210083240.32015.07.01
32Grammer发明专利汽车座椅和用于制造设有衬垫的汽车座椅部分的方法ZL 201210553205.32015.07.22
33Grammer发明专利具有侧面支撑元件的车辆座椅ZL 201210489228.22016.04.27
34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和商用车辆ZL 201210499247.32015.12.02
35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和波状滑杆元件的使用ZL 201310010285.22016.04.06
36Grammer发明专利具有可调节靠背形状的汽车座椅ZL 201310473615.12016.08.03
37Grammer发明专利具有可旋转的座椅部分的商用汽车座椅ZL 201310700180.X2016.04.27
38Grammer发明专利具有旋转调节装置过载保护单元的多用途运载车座椅ZL 201310698125.12017.01.04
39Grammer发明专利具有悬挂系统的车辆座椅或车辆驾驶室及多用途车辆ZL 201480047012.82017.08.04
40Grammer发明专利座椅特别是车辆座椅的扶手设备ZL 201310700101.52016.05.25
41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和包括车辆座椅的多用途机动车辆ZL 201410216475.42017.03.01
42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和包括车辆座椅的多用途机动车辆ZL 201410216333.82017.04.12
43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和包括车辆座椅的多用途机动车辆ZL 201410216844.X2017.01.11
44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座椅和包括至少一个车辆座椅的多用途车辆ZL 201410294988.72017.05.31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45Grammer发明专利包括悬架系统的设备ZL 201410299638.X2017.04.19
46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汽车座椅的扶手ZL 201410268452.82017.08.29
47Grammer发明专利头枕ZL 201410391983.62017.12.19
48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在至少一个空间方向上关于相对可移动的下悬挂部件对上悬挂部件减震的设备ZL 201410802933.22018.06.26
49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在至少一个空间方向上关于相对可移动的下悬挂部件对上悬挂部件减震的设备ZL 201410805836.92017.12.12
50Grammer发明专利支承装置ZL 201510087443.32018.05.15
51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悬挂系统以及悬挂安装车辆部件的方法ZL 201510379611.62018.02.09
52Grammer发明专利一种导向装置ZL 201510180742.12017.11.28
53Grammer发明专利靠背可调节的汽车座椅ZL 201510496718.92016.03.02
54Grammer发明专利靠背可调节的汽车座椅ZL 201510497839.52018.03.20
55Grammer发明专利折叠座椅ZL 201510738261.82018.06.26
56Grammer发明专利支承设备和头枕ZL 201610206033.02016.08.10
57Grammer发明专利车辆控制系统ZL 201610307230.12016.11.23
58Grammer发明专利用于车辆座椅的头托ZL 201210109205.42015.07.08
59Grammer专利申请权用于车辆座椅的头靠部20158006369652015.10.16
60Grammer专利申请权指示装置、塑料构件以及用于制造隔板的方法20161109975762016.12.02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号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61Grammer专利申请权用于扶手制动装置的制动件、扶手支承装置、扶手以及车座20161099684982016.08.19
62Grammer专利申请权车辆振动装置20161113972692016.12.12
63Grammer专利申请权具有集成的上身支撑件的靠背201680062396X2016.12.09
64Grammer专利申请权护盖设备、具有护盖设备的储物屉和用于装配的工具201710056862X2017.01.26
65Grammer专利申请权具有滚子导向装置的车辆座椅201710294228X2017.04.28
66Grammer专利申请权悬挂装置20171051354602017.06.29
67Grammer专利申请权悬挂装置20171051434672017.06.29
68Grammer专利申请权具有联合调节选项的车辆座椅20171041779792017.06.06
69Grammer专利申请权包括适配元件的装置20171065858982017.08.04
70Grammer专利申请权头枕20181011998962018.02.07

附表四: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证照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德国
环保证照12
1Grammer依据BImSchG第16章对在K?fering的油漆店进行整修的许可,整修内容主要为在三个工作班次及遵守特定噪声值的前提下进行运营51-824/2.17.5.1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2012.02.07/
2Grammer从Kümmersbruck市公共下水道系统排放油漆店废水的许可43-632/3.53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2000.09.12/
3Grammer Sitzsysteme GmbH13依据BImSchG第4章在Stra?e 9-13, 8451 Haselmühl开设和运营油漆店的许可(包括干燥厂) 1987.04.07根据824 – III 6修正 1989.10.10根据824 – III 6修正824-III 6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1987.02.06/
4Grammer Sitzsysteme AG根据BImSchG,关于物体涂装的安装(含相关的干燥装置)的修订。 修订允许在EC固化炉的出口处弹簧筐进行抽吸。46 - 824/17 /5.1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1991.11.21/
5Grammer根据BImSchG第15章,通过建造和运营化学部件和加油站的储存设施,对位于K?feringerStra?e9-13,92245 Kümmersbruck的工厂进行整修42-824/2.17-5.1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1996.03.07/

如仅注明颁发日期,则此类证照无固定失效日期。但是,颁发机构可能根据一般的行政法规对此类证照进行撤销。

为Grammer的曾用名。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6Grammer根据BImSchG第16章,对现有涂装配件仓库进行重建,并且在Haselmühl建设和运营混合设施和蒸馏设备的许可。 修订(42-824/2.17-5.1 (DRI 5.2.12.4.20.7.22)): 在现有6号展厅中建造和运营废物贮存设施,以储存需要特殊处理的废物。 因此,废品店只能在白天(06.00 - 22.00)收费。42-824/2.17-5.1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1997.04.07/
7Grammer根据c BayWG第41章,将油漆店的废水排入Kümmersbruck市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许可(最大量为4m?/时和69m?/天)。 修订(52-6325.01 (DRI 5.2.12.4.20.7.27))(2018.07.18) 废水排放量提升至100 m?(2班次操作)和150 m?(3班次操作)43-632/3.53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2000.09.12-2020.12.31
8Grammer 及Grammer Formteile GmbH14根据BImSchG第4章,在Haselmüh建设和运营泡沫工厂和储存设备的许可42-824/2.17-5.11/9.32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1997.10.23/
9Grammer根据BImSchG第16章,对位于Haselmüh的泡沫工厂进行修正的许可42-824/2.17-5.11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2002.08.23/
10Grammer根据BImSchG第16章,对位于Haselmüh的泡沫工厂进行修正,建设并运营两个激光切割系统的许可51-824/2.17-5.11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2009.12.22/

根据境外律师的说明,Grammer Formteile GmbH于2001年3月16日与Grammer合并。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1Grammer Technical Components GmbH在K?feringer Str. 9-13, 92245 Kümmersbrück安装和操作将液化气填充到液化石油气罐中的设施的许可332/2017-RObepfalz政府(贸易监管办公室)2017.03.06/
12Grammer根据c BayWG第41章,将连续电镀的废水排入Kümmersbruck市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许可(最大量为37m?/天)。43-632/3.53区办公室(Landratsamt) Amberg-Sulzbach/2000.09.12-2020.05.31
13Grammer System GmbH将位于31-33, Oyten的工厂废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许可662305/78-31-33Oyten城2018.06.04/
14Grammer System GmbH将位于31-33, Oyten的工厂废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并对排污系统进行整修的许可662305/78-31-33Oyten城2018.08.15/
15Grammer System GmbH根据BImSchG,在Alfred-Sch?n-Allee 6, 08058 Zwickau建设并运营表面涂层(使用有机溶剂)工厂的许可1393-2-106区办公室(Landratsamt) Zwickau2015.09.22/
16Carl Reum GmbH15根据BImSchG第4章,在Hardheim的编号为8627, 8624, 8623, 8622, 8647, 8648, 8649, 8650, 8651/1, 8653, 8654, 8655, 8656, 8660的地块上建设和运营油漆店的许可41.5/106.11/Gri-Mü区办公室(Landratsamt) Neckar-Odenwald-Kreis1989.03.31/
17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在Hardheim的8506/1地块上,对有机溶剂消耗量为25 kg至小于150 kg / h或15 t至小于200 t / a的涂装设备进行整修的排放保护变更许可。2.172 / OZ. 119区办公室(Landratsamt) Neckar-Odenwald-Kreis2017.12.04/

根据境外律师的说明,Reum集团(Reum Group)的资产(包括位于Hardheim的地块)以及ReumKunststoff- und Metalltechnik GmbH(后更名为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的股份于2015年被Grammer收购。该证照针对具体地块(尤其是8647号地块)颁发,因此该证照在上述资产及股份收购的过程中被出售并转让予Grammer,且目前由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使用。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8Reum Kunststoff- und Metalltechnik GmbH16向Erfa排放位于Hardheim区的屋顶及道路废物的许可2.2341/692.214/Si-Bgl区办公室(Landratsamt) Neckar-Odenwald-Kreis/2015.07.22-2030.12.31
其他证照17
1GrammerGrammer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Kmummersbruck ( Kferrer Straae 9 - 13 ) )C42000001010 (DRI: 5.1.4.2.5.1)Kümmersbruck市2008/11/18/
2GrammerGrammer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Amberg (Georg-Grammer-Stra?e 2) )087000001523 (DRI: 5.1.4.2.5.2)Amberg市1990/4/23/
3Grammer Technical Components GmbHGrammer Technical Components GmbH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W?rth am Rhein (Daimlerstra?e 1) )201400000014 (DRI: 5.2.4.2.8)W?rth am Rhein市2014/2/3/
4Grammer System GmbHGrammer System GmbH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Schm?lln (am J?gerflie? 2) )(DRI 5.3.4.2.7)Schm?lln市2009/10/29/
5Grammer System GmbHGrammer System GmbH的营业登记转让(由P?lbitzer Stra?e 9变为Dorotheenstra?e 51 in 08058 Zwickau)(DRI 5.3.4.2.8)Zwickau市2006/4/10/
6Grammer System GmbHGrammer System GmbH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Schm?lln (Industriering 15))(DRI 5.3.4.2.9)Schm?lln市2008/11/24/
7Grammer System GmbHGrammer System GmbH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Amberg (Werner-von-Braun-Stra?e 6))087000007564 (DRI: 5.3.4.2.13)Amberg市2008/12/16/

为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的曾用名。

如仅注明颁发日期,则此类证照无固定失效日期。但是,此类证照可能根据一般的行政法规被撤销并永久失效。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8Grammer System GmbHGrammer System GmbH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Oyten (Industriestra?e 31 - 33))(DRI: 5.3.4.2.14)Oyten市2012/3/2/
9Grammer Automotive Metall GmbHGrammer Automotive Metall GmbH的营业登记087000003392 (DRI 5.5.4.2.3)Amberg市1999/3/16/
10GrammPlast GmbHGrammPlast GmbH的营业登记(针对子公司Zwickau)(DRI 5.36.4.2.2)Amberg市未注明日期/
11REU Kunststoff- und Metalltechnik GmbHREUM Kunststoff- und Metalltecnik GmbH的营业登记(DRI 5.4.4.2.5)Hardheim市2011/4/6/
12Grammer Railway InteriorGrammer Railway Interior于Kümmersbruck的营业登记C42000001088 (DRI 5.6.4.2.4)Amberg市2009/11/12/
13Grammer System GmbHGrammer System GmbH于Rastatt的营业登记(DRI 5.3.4.2.15)Rastatt市2010/8/10/
14GrammPlast GmbHGrammer Plast GmbH于Zwickau的营业登记(DRI 5.36.4.2.2)Amberg市2004/2/5/
比利时
环保证照
1Grammer Electronics NV第三类通知(Aartselaar)-Aartselaar城市委员会2003.04.23不适用
美国
环保证照
1不适用(一般申请许可证,授权与工业活动相关的雨水排放)18一般国家污染物排放处理 系统(NPDES)ISO 14001(环境管理系统)认证OHR000004俄亥俄州环境保护署2006.07.26/

根据境外律师的说明,该证照属于“一般证照(General Permit)‖,不针对个别实体颁发,亦不存在证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2Toledo Molding & Die, Inc.俄亥俄州环境保护设施许可(1429 Coining Drive Toledo, Lucas County, Ohio)2GR00458*DG俄亥俄州环境保护署2006.07.26/
3Toledo Molding & Die, Inc. (Brad Hite)俄亥俄州环境保护设施许可(4 East Laskey Road, Toledo, Lucas County, Ohio)2GR00171*DG俄亥俄州环境保护署2006.08.03/
4Toledo Molding & Die, Inc. (Richard Richardson)俄亥俄州环境保护设施许可(24086 State Route 697 Delphos, Van Wert County, Ohio)2GR00324*DG俄亥俄州环境保护署2006.08.16/
5Toledo Molding & Die, Inc. (Brad Hite)俄亥俄州环境保护设施许可(1441 N. Maule Road, Tiffin, Seneca County, Ohio)2GR00569*DG俄亥俄州环境保护署未知19/
6Toledo Molding & Die, Inc.空气污染源安装与操作许可/俄亥俄州环境保护署1994.12、1995.07/
西班牙
证照
1Grammer Automotive Espanola, S.A.市政营业执照/奥尔多拉市政厅(西班牙巴塞罗那)/每八年更新一次(每四年对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外部控制)20
意大利
证照

照持有人的概念。个别实体可在满足该证照所述的所有要求以及排放限制的情况下,申请在该证照下获得许可。Toledo Molding & Die, Inc.已就多项物业获得该证照项下的许可。

注:未提供颁发日期。

根据可适用的地方法规,活动受限于由市政营业许可证建立的周期性控制,该许可证必须由与环境公共当局合作的认可实体执行。公司及工业是否遵守由市政营业许可证建立的环境管控由外部管控机关来进行评估。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Grammer Italia S.r.l.业务开始的确认文件(Confirmation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document)C42000001010 (DRI: 5.1.4.2.5.1)Ancona商业委员会2014.09.18/
阿根廷
证照
1Grammer S.A.CAA/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可持续发展组织/2017.01.09-2019.01.09
2Grammer S.A.开展工业活动的授权/圣马丁市政府/2019.01.25-2024.01.25
3Grammer S.A.排放气体流出物的许可证/布宜诺斯艾利斯省可持续发展组织/根据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该证照已于2019年2月28日提交续期更新申请
巴西
证照
1Grammer do Brasil Ltda简化证照107010552圣保罗州贸易委员会2018.09.25于下次在贸易委员会注册前均有效
2Grammer do Brasil Ltda.消防部门检验证书189630圣保罗州消防局2015.06.182015.06.18-2020.06.16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3Grammer do Brasil Ltda.综合许可证1335452.2018-73圣保罗州贸易委员会,阿提拜亚市圣保罗州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和创新办公室2018.06.062018.06.06-2020.05.19
4Grammer do Brasil Ltda.营业执照60004329圣保罗州环境办公室2016.05.192016.05.19-2020.05.19
捷克
证照
1GRAMMER CZ, s.r.o.贸易许可证:范围包括未列明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以及贸易许可法的附件一至三/贸易办公室/无固定期限
2GRAMMER CZ, s.r.o.贸易许可证:范围包括会计、咨询、簿记、税务会计/贸易办公室/无固定期限
3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贸易许可证:范围包括未列明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以及贸易许可法的附件1-3/贸易办公室/无固定期限
4Grammer CZ Servicecenter s.r.o.贸易许可证:范围包括未列明的生产、贸易和服务,以及贸易许可法的附件1-3/贸易办公室/无固定期限
5Grammer CZ Servicecenter s.r.o.贸易许可证:范围包括锁匠和工具制造/贸易办公室/无固定期限
6Grammer CZ Servicecenter s.r.o.贸易许可证:范围包括会计、咨询、簿记、税务会计/贸易办公室/无固定期限
7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生产基本有机化学品的化学设备的操作许可证,如基本塑料(以聚合物制成的合成纤维,以纤维素制成的纤维)/利比里亚区域管理局/无固定期限
8Grammer Automotive CZ s.r.o.生产基本有机化学品的化学设备的操作许可证,如基本塑料(以聚合物制成的合成纤维,以纤维素制成的纤维)/环境部/无固定期限
墨西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证照
1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 Tlaxcala Facilities.危险废物管理项目的登记文件/环境和自然资源部/无固定期限(只要相关条款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条件未发生改变)
2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 Tlaxcala Facilities.非危险废物管理项目的授权文件/特拉斯卡拉州生态部/无固定期限(只要该项目未发生改变)
3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 Tlaxcala Facilities.市政运营许可证/特拉斯卡拉州Tetla de Solidaridad市/无固定期限(只要运营条件未发生改变)
4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 Tlaxcala Facilities.州环境许可证/州生态总局/无固定期限(只要运营条件未发生改变,每年向管理局提交环境运行报告)
5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 Tlaxcala Facilities.购买、存储、使用爆炸物质许可证/国防部/1年(2019.12.31到期)
6Grammer Automotive Puebla, S.A. de C.V. Tlaxcala Facilities.烟火活塞(锆和高氯酸钾 )进口许可证/国防部/6个月(2019.06.30到期)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7Toledo Molding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 Apaseo Facilities土地使用许可证/瓜纳华托州Apaseo El Grande市城市发展部/只要市政发展计划仍然进行,则证照继续有效21
8Toledo Molding de México, S. de R.L. de C.V. Apaseo Facilities危险废物生产者的登记文件/SEMARNAT/无固定期限(只要废物和废物量未发生改变)
塞尔维亚
证照
1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增值税登记和增值税编号确定批文/塞尔维亚税务局/无固定期限
环保证照
1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决定III/07 5010-4/17阿列克西纳茨市- 市政管理 -城市化、社区服务及环境保护部2017.03.17无固定期限
2Grammer System doo Aleksinac批准325-04-00538/2012-07农业、林业及水资源管理部2012.12.24无固定期限
斯洛文尼亚
环保证照

未来此城市发展项目可能会不时被当地市政府改变,虽然此类城市发展项目改变可能不会对土地使用许可证产生影响。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GRAMMER AUTOMOTIVE SLOVENIJA proizvodnja delov notranje opreme d.o.o.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18400-41/2017/2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化学品办公室2017.03.22永久有效
土耳其
其他证照
1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工作场所开放和运营许可证/德米尔塔什有组织工业区管理局/不适用
2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危险货物活动证书/运输、海事和通信部危险货物和综合运输管理总局2016.01.202016.01.20-2021.01.20
3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消防报告/布尔萨市/不适用
4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工业注册证书/科学、工业和技术部/至2019.08.23
环保证照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工业废物管理方案/布尔萨州政府环境与城市化局/2017.04.13-2019.04.13
2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公司未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内的证明意见/布尔萨州政府环境与林业局/不适用
3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许可证/布尔萨州政府环境与城市化局/无限期
4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废水连接质量控制许可证/布尔萨州政府环境与城市化局/2018.12.27-2021.12.27
5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证明免受环境许可噪音控制条款管辖的函件/布尔萨州政府环境与城市化局/不适用
6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环境许可证/布尔萨州政府环境与城市化局/2017.09.27-2022.09.27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7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排放报告/Artek Mühendislik ?evre ?l?üm ve Dan??manl?k Hizm. Tic. A.?. ?evre Laboratuvar?/不适用
波兰
环保证照
1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气体排放同意决定OS.PO.6225.2.2011.TM(2011.02.07的决定);OS.-PO.6225.16.2013.TN(2013.08.12的修订);OS-PO.6225.6.2016.TN(2016.06.28的修订);OS-PO.6225.16.2017.TN(2018.01.09的修订)Bielsko-Bia?a市市长2011.02.07颁发,于2013.08.12、2016.06.28、2018.01.09修订2011.02.07-2021.01.31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2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废物生产许可证OS.OD-AB-7662-11/2010(2010.04.06的决定); OS.OD.6221.23.2011.BA(2011.04.05的修订); OS.OD.6221.7.2012.BA(2012.03.13的修订); OS.OD.6221.17.2014.BA(2014.05.09的修订); OS.OD.6221.6.2015.BA(2015.04.09的修订)Bielsko-Bia?a市市长2010.04.06颁发,于2011.04.05、2012.03.13、2014.05.09、2015.04.09修订2010.06.04-2020.05.31
3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气体排放同意决定WGK.RO?.6225.2.2017.ADSosnowiec市市长2018.01.022018.01.02-2027.12.31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4Reum Polska sp. z o.o.22废物生产许可证W?R.III.6221.7.2014.J?(2015.01.31的决定);WGK-ROW.6221.15.2014.EM(2017.11.16的修订)Sosnowiec市市长2015.01.31颁发,于2017.11.16修订2015.01.13-2025.01.13
5Reum Polska sp. z o.o.23排水许可证W?R.6341.29.2014.JNSosnowiec市市长2015.02.062015.02.06-2019.02.06
中国
1长春格拉默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72200023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9月25日三年
2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12000196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8年11月23日三年

Reum Polska为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Polska sp. z o.o.的曾用名(2014年1月9日进行名称变更)。2017年9月1日,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Polska sp. z o.o.并入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因此,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 o.o.为所述许可证持有人。

Reum Polska为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Polska sp. z o.o.的曾用名(2014年1月9日进行名称变更)。2017年9月1日,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Polska sp. z o.o.并入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SP??KA Z OGRANICZON? ODPOWIEDZIALNO?CI?,因此,Grammer Automotive Polska sp. o.o.为所述许可证持有人。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3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531000167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11月27日三年
4北京格拉默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531000547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12月1日三年
5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207240348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津开发区2017年4月6日长期
6长春格拉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20196286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2016年6月22日长期
7北京格拉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113240370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京开发区2016年8月15日长期
8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3116940477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南汇海关2015年12月29日长期
9陕西格拉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6105930079中华人民共和国渭南海关2017年1月9日长期
10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592081/2017年3月31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1陕西格拉默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076037/2017年1月9日/
12北京格拉默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1716386/2016年2月1日/
13长春格拉默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647903/2018年3月1日/
14陕西格拉默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170125075409000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7年2月4日/
15北京格拉默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18072014080300002855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2018年7月20日/
16格拉默车辆内饰(天津)有限公司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1200603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3年7月17日/
17长春格拉默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2200600266吉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8年4月24日/
18江苏格拉默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澄环B010628江阴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3月11日2016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0日24

根据江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2月18日出具的《关于许可证发放情况的说明》,江苏格拉默排污许可证暂未列入分类发放对象。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9长春格拉默长春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JY2015C003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4年7月4日2014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5日25
20陕西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5097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9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21陕西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5097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年1月29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22陕西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4527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28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13日
23北京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043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24北京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13698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25北京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043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26北京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043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根据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2018年5月3日出具的《关于格拉默车辆内饰(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函》,长春格拉默属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座椅系统和汽车内饰零部件开发、生产),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暂时无法进行申领。同时,长春格拉默已于2014年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27北京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043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28北京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04030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2月7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
29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9046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7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7月24日
30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211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31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00301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1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11日
32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001111440241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3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日
33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101111450998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6日
34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3496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5日
35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601111420763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36陕西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11861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8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8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37陕西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11862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8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8日
38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901111433059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5日
39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901111433059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5日
40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901111433058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19年10月15日
41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75639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11日
42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75639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43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75639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0年2月25日
44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78806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0年7月13日
45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78806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0年7月13日
46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0839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3月24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4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47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0839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12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日
48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365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5年11月23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3日
49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855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19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5日
50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363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6月23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 23日
51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363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8月12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 23日
52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366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3日
53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362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8月29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3日
54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363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3日
55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366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5年11月23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3日
56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441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12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 25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57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3379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5年12月30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58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2417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5年11月30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59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3380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7月17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14日
60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3379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5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61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3379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5年12月30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62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82740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 11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
63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4085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64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4085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21年2月1日
65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3795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5月2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26日
66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9820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9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67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9820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9日
68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81907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9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
69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81907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9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
70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81907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9日有效期至2020年11月8日
71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5022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9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
72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5022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9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
73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5022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9日有效期至2023年3月16日
74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4899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5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
75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7607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17日
76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7607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21年6月17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77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401111468954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19年5月16日
78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401111468954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19年5月16日
79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80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0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
80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81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0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
81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79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0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
82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74692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4日
83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401111468952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19年5月16日
84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401111468954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2月17日有效期至2019年5月16日
85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4704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7月17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20日
86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03253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19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87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03253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19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9日
88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77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
89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93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
90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77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
91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81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
92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80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
93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301111465277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
94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13925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
95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13926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
96江苏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13925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4年1月11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97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701111421891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9月3日
98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101111450352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6日
99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101111450352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6日
100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582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01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582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02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582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03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101111150813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6日
104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101111150813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6日
105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601111120763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9月3日
106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901111135690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 至2021年3月16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07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101111446203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3日
108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00255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1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11日
109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100322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2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12日
110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199824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1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11日
111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00511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18日
112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6582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8日
113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6582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5月 8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8日
114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07124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5月15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15日
115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7948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26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116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12204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21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17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12204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24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4日
118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496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19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496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20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8598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
121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8598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
122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8597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14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4日
123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198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
124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195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
125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0458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2日
126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199732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27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199732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5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
128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454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29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458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30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197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
131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0106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8日
132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901111437292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8日有效期至2022年9月18日
133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458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1月2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34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454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1月2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2日
135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801111427619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9月19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6日
136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803128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1月16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37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0307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
138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82408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1月16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
139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482407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5月19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
140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3496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5日
141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3496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5日
142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78707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7月9日
143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211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44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801111431735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6日
145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144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146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201111454144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24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24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47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901111436295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3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日
148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8174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年1月18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25日
149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8428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
150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190910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12日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2日
151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188876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2月22日有效期至2021年8月12日
152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188876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8月12日有效期至2021年8月12日
153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488429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1月11日有效期至2021年7月15日
154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601111189695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5月5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12日
155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4899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5月11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7日
156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4901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7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7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57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4898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7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7日
158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4898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7年4月7日有效期至2022年4月7日
159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98111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5月11日有效期至2022年7月17日
160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05670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4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2日
161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05636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4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2日
162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05508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4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2日
163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65083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9月4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2日
164格拉默车辆内饰(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05671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4月2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2日
165北京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113698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2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166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401111469489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5月19日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颁发单位颁发日期有效期
167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401111469490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6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19年5月19日
168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0459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26日
168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5011111811956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
170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701111401004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11月1日有效期至2022年11月9日
171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3938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8月13日有效期至2023年1月16日
172长春格拉默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18011114065829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18年5月8日有效期至2023年5月8日

附表五: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域名

序号权利人域名名称有效期
1Grammergrammer.jp2019.04.14
2Grammergrammer-international.de2019.09.07
3Grammergrammer.tw2019.09.07
4Grammergrammer.es2019.10.11
5Grammergrammer-sitzsystem.de2019.08.26
6Grammerergomechanics.com2019.09.07
7Grammergrammer-sitzsystem.org2019.09.01
8Grammergrammer-sitzsystem.eu2019.08.26
9Grammergrammer-international.org2019.09.01
10Grammergrammer-international.eu2019.08.26
11Grammergrammer-ag.org2019.09.01
12Grammergrammer-ag.net2019.09.01
13Grammergrammer-ag.info2019.08.31
14Grammergrammer-ag.eu2019.08.27
15Grammergrammer-ag.biz2019.09.01
16Grammergrammer-ag.de2019.05.27
17Grammergrammer.de2019.04.21
18Grammerergomechanics.de2019.04.21
19Grammergrammer.com2019.03.17
20Grammergrammerseatingusa.com2019.03.21
21Grammergrammer.asia2019.09.07
22Grammergrammerpl.pl2019.08.03
23Grammergrammerpolska.pl2019.08.03
24Grammer do Brasil Ltda.Grammer.com.br2011.07.26-2020.03.17
25Grammer France SARLhttp://grammer.fr/.有效期至2019.04.04

附表六: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1Grammer do Brasil Ltda.81590975607/60商标于1992.08.18注册,商标注册续展至2022.08.18
2Grammer (DE)81694475007/60商标于1994.03.08注册,商标注册续展至2024.03.08
3Grammer (DE)826559026Ncl(8)12商标于2007.08.28注册,商标注册续展至2027.08.28
4Grammer (DE)840045166Ncl(10)42商标于2018.01.23注册,有效期至2028.01.23
5Grammer (DE)840045174Ncl(10)35商标于2018.07.24注册,有效期至2028.07.24
6Grammer (DE)840045182Ncl(10)12商标于2018.07.24注册,有效期至2028.07.24
7Grammer (DE)840045190Ncl(10)09商标于2018.07.24注册,有效期至2028.07.24
8Grammer (DE)Grammer26840045204Ncl(10)42商标于2018.07.24注册,有效期至2028.07.24

经与境外律师确认,此商标为nominative trademark,无商标图样。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9Grammer(DE)Grammer27840045212Ncl(10)35商标于2018.07.24注册,有效期至2028.07.24
10Grammer(DE)Grammer28840045239Ncl(10)092018年5月2日Grameyer Equipamentos Eletr?nicos Ltda提交商标无效申请
11GRAMMER Koltuk Sistemleri Sanayi ve Ticaret Anonim ?irketi2009 3443012有效期至2019.06.29。续展应当于2019.06.29前的6个月内进行
12GRAMMERGRAMMER(文字商标)2587449IC 92013.08.14-2023.08.14
13GRAMMERGRAMMER(文字商标)2562763IC 122015.06.12-2025.06.12
14GRAMMER2576792IC 92013.06.14-2023.06.14
15GRAMMER2576793IC 122013.06.14-2023.06.14
16GRAMMER2541612IC 7(图形和文字商标)2012.11.21-2022.08.16
17GRAMMERGRAMMER2738983IC 12(文字商标)2015.07.10-2025.02.02

经与境外律师确认,此商标为nominative trademark,无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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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18GRAMMERBremsheyIR 358331第6、7、8、9、11、12、17、18、20、21、24、26、28类1969.04.18-2019.04.18
19GRAMMERDE 1151561第12类及第20类1989.12.20-2019.08.31
20GRAMMERDE 1165958第12类及第20类1990.10.18-2019.11.30
21GRAMMERUS 1752418第12类1993.02.16-2023.02.16
22GRAMMERIR 570954第12类及第20类1991.05.02-2021.05.02
23GRAMMERROUTE 66DE 30115769第12类2001.03.30-2021.03.31
24GRAMMERergomechanicsUM 2587863第12类、第20类及第41类2004.12.21-2022.02.21
25GRAMMERIR 796811第12类2002.11.15-2022.11.15
26GRAMMERGRAMMERDE 30217331第9类、第11类及第12类2002.04.30-2022.04.30
27GRAMMERDE 30217330第9类、第11类及第12类2002.10.10-2022.04.30
28GRAMMERLINEAUM 002731784第12类2003.12.16-2022.06.11
29GRAMMERTOUREAUM 002732097第12类2004.02.16-2022.06.11
30GRAMMERkisiUM 2746501第12类2003.11.12-2022.06.26
31GRAMMERkisiIR 789073第12类2002.09.26-2022.09.26
32GRAMMERCKRSUM 003047537第12类2004.12.08-2023.02.11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33GRAMMERActimoUM 3158169第12类2004.06.17-2023.05.08
34GRAMMERMaximoUM 3159233第12类2004.11.08-2023.05.08
35GRAMMERMovitoUM 3158961第12类2004.10.08-2023.05.08
36GRAMMERUniversoUM 3158953第12类2004.06.16-2023.05.08
37GRAMMERCKRSIR 810813第12类2003.06.30-2023.06.30
38GRAMMERPRIMOUM 3565579第12类2005.04.13-2023.12.02
39GRAMMERPRIMOIR 823246第7类及12类2003.12.03-2023.12.03
40GRAMMERUniversoIR 822234第12类2004.02.04-2024.02.04
41GRAMMERMaximoIR 826408第12类2004.02.04-2024.02.04
42GRAMMERGRAMMER. Dem Rücken zuliebe.UM 3387024第12类2005.03.02-2023.10.06
43GRAMMERHydroskinUM 3650892第12类2005.07.04-2024.02.06
44GRAMMERCPSDE30432456.6第12类2004.06.15-2024.06.30
45GRAMMERKingmanUM 4133633第12类2009.06.09-2024.11.19
46GRAMMERDDSUM 5822903第12类2008.03.13-2027.04.11
47GRAMMERDDSIR 923538第12类2007.04.27-2027.04.27
48GRAMMERSynchromechanicsUM 6916911第12类及20类2009.02.13-2028.05.16
49GRAMMERMovitoUM 7157019第9类、第12类及第42类2009.05.15-2028.08.13
50GRAMMERWBVUM 7157167第9类、第12类及第42类2009.06.21-2028.08.13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51GRAMMERGRAMMERUM 7174683第9类、第11类、第12类、第16类、第41类及第42类2009.05.16-2028.08.21
52GRAMMERTrainingproUM 7171762第9类、第16类及第41类2009.05.23-2028.08.20
53GRAMMERSynchromechanicsIR 986087第12类及第20类2008.11.14-2028.11.14
54GRAMMERprotectoUM 7547136第12类2009.10.21-2019.01.23
55GRAMMERPraticcoUM 7603061第8类及第16类2009.10.21-2019.02.16
56GRAMMERCompactoUM 8424335第12类2010.01.27-2019.07.14
57GRAMMERAventoUM 9325143第12类2011.01.05-2020.08.20
58GRAMMERAventoIR 1068375第12类2011.01.26-2021.01.26
59GRAMMERGRAMMERUM 10321503第9类、第12类、第20类、第35类、第37类、第41类及第42类2013.06.12-2021.10.07
60GRAMMERUM 10324267第9类、第12类、第20类、第35类、第37类、第41类及第42类2012.05.02-2021.10.07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61GRAMMERGRAMMERIR 1130438第9类、第12类、第20类、第35类、第37类、第41类及第42类2012.01.19-2022.01.19
62GRAMMERIR 1130437第9类、第12类、第20类、第35类、第37类、第41类及第42类2012.01.19-2022.01.19
63GRAMMERGrammer OfficeDE 302010073463第20类2011.01.13-2020.12.31
64GRAMMERDE 302010073465第20类2011.01.13-2020.12.31
65GRAMMERGrammer OfficeUM 10046381第20类2013.09.19-2021.07.20
66GRAMMERUM 10046373第20类2013.08.29-2021.07.20
67GRAMMERGrammer OfficeIR 1089172第20类2011.06.14-2021.06.14
68GRAMMERIR 1091083第20类2011.06.14-2021.06.14
69GRAMMERdualmotionUM 12124632第12类、第16类及第41类2014.01.31-2023.09.09
70GRAMMERdualmotionIR 1198157第12类、第16类及第41类2014.03.07-2024.03.07
71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UM 11728656第7类、第11类及第12类2013.09.19-2023.04.10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72GRAMMER Interior Components GmbHUM 12728201第16类、第25类及第41类2014.10.17-2024.03.26
73GRAMMERUM 15391881第9类、第12类、第41类及第42类2016.09.07-2026.05.02
74GRAMMERIR 1334128第9类、第12类、第41类及第42类2016.10.28-2026.10.28
75GRAMMERIR 1333479第9类、第12类、第41类及第42类2016.10.28-2026.10.28
76GRAMMERRoadtigerUM 16504417第12类2017.07.11-2027.03.24
77GRAMMER标准文字商标(Roadtiger)US 5,406,621第12类2018.02.20-2024.02.2029
78GRAMMERUM 17865803第12类2018.07.15-2028.02.27
79GRAMMERUS 87/847,196 US 5,610,78530第12类2018.11.20-2024.11.20
80GRAMMERUM 17865799第12类2018.09.24-2028.09.24

美国境外的注册于2017年过期。

商标可于2024年11月20日免费更新,此后,可付费更新至2025年5月20日。此序列号为商标申请号,自商标注册后,授予商标注册号。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81TMD WEK LLC1052870第19类311976.11.16-2026.11.16
82TMD WEK LLC标准文字商标4936436第19类2016.04.12-2022.04.12
中国
1GRAMMERG1130438H92015.06.01-2022.01.19
2GRAMMERG1198157122014.03.07-2024.03.07
3GRAMMERG1198157412014.03.07-2024.03.07
4GRAMMERG1198157162014.03.07-2024.03.07
5GRAMMERG1130438122012.01.19-2022.01.19
6GRAMMERG1130438372012.01.19-2022.01.19
7GRAMMERG113043892012.01.19-2022.01.19
8GRAMMERG1130438422012.01.19-2022.01.19
9GRAMMERG1130438412012.01.19-2022.01.19
10GRAMMERG113043792012.01.19-2022.01.19
11GRAMMERG1130437202012.01.19-2022.01.19
12GRAMMERG1130437372012.01.19-2022.01.19
13GRAMMERG1130437412012.01.19-2022.01.19
14GRAMMERG1130437422012.01.19-2022.01.19
15GRAMMERG1130437122012.01.19-2022.01.19

国际分类为第19类。美国有效使用尼斯分类体系,语言表述可能存在差异,但无实质区别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国际分类有效期
16GRAMMERG1068375122011.01.26-2021.01.26
17GRAMMERG923538122017.04.27-2027.04.27
18GRAMMERG826408122014.02.04-2024.02.94
19GRAMMER4135030122016.10.28-2026.10.27
20GRAMMERG82324672013.12.03-2023.12.03
21GRAMMERG810813122013.06.30-2023.06.30
22GRAMMERG789073122012.09.26-2022.09.26
23GRAMMER1717833122012.02.21-2022.02.20

附表七: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软件名称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期权利取得方式登记号
1嵌入式设备间互联系统V1.0北京格拉默2015.07.29原始取得2016SR245463
2嵌入式中控台数据库管理系统V1.0北京格拉默2015.12.22原始取得2016SP245461
3等离子束表面处理活化工艺系统V1.0北京格拉默2015.10.27原始取得2016SR245459
4图纸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V1.0北京格拉默2015.09.29原始取得2016SR245717
5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软件V1.0北京格拉默2015.12.21原始取得2016SR246662
6精密模具设计技术工艺系统V1.0北京格拉默2015.11.24原始取得2016SR246688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5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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