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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峰股份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 年 1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71.92 万股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继峰股份”)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到了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71.92 万股
     3、授予人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6.11 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原定首次授予 2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 1,023.68 万股,预留 204.77
 万股,2 名激励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故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6 人调整为 24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9.09 万
 股调整为 771.9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4.77 万股调整为 192.98 万股(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现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 24 人限制性股票 771.92 万股,预留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192.98 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郑 鹰          董事、总经理              38               3.94%              0.06%
  冯 巅        董事、副总经理              37               3.83%              0.06%
  李 娜           董事会秘书               35               3.63%              0.06%
  王 浩              财务总监              35               3.63%              0.06%
  肖华峰             副总经理              31               3.21%              0.05%
  马金艳             副总经理              20               2.07%              0.0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96.00           20.31%              0.3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8 人)       575.92           59.69%              0.91%
              预留                        192.98           20.00%              0.31%
              合计                        964.90           100.00%             1.5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具体名单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后)》。
    二、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和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5               85>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1-(85-S)/25]×10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
售; 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按核算的解锁系数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
划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C(不合格)”
则不能解除限售该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
第 008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01 月 1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止,公司已收到郑鹰、冯巅等 2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4,716.4312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1.92 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944.5112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
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3,0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01 月 19 日止,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3,771.92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63,771.92 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
记手续,并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 630,000,000 股增加
至 637,719,2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的 72.86%;授予
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1.98%。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9,000,000        7,719,200       466,719,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1,000,000                0       171,000,000
     合计                  630,000,000         7,719,200      637,719,2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总额为
47,164,312 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首次授予的 771.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2,282.87 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282.87          1,156.86    649.16      327.49    139.02       10.34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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