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 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财务报告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