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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0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规定,本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
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 2017 年 1 月-9 月无该准则规
范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
收益的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
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恒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恒润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3、恒润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恒润股份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说明;
    5、恒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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