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