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际使用情况的相关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相关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福全、胡晓明、余臻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