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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60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10 万股调整为 393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 372 万股,预留 21 万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
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子
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激励计划确定的 65 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顾明、赵斌、李超、高强及潘万勇因
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变更为 60 人,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原激励对象顾明、赵斌、李超、高强及潘万勇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10 万股变更为 393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389 万股调整为 372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372 万股。
    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
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
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65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顾明、
赵斌、李超、高强及潘万勇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
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0人,授予总数
量由410万股调整为39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89万股调整为372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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