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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3
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8-041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5.75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7月18日
    一、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201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3、2017年5月10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
励对象授予6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5月10日,授予价格
为18.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
    4、2017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
关事项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其中1名激
励对象何炜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
定对上述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做授予。公司本次实际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8年7月12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
   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为15.7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8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公司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法表示意见;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1)201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53,197,428.80元,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以2015年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为241,119,057.03元,2016年较2015年的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8%;                           增长率为57.39%,高于20%。
                                                    ( 2 ) 2015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1,081,982,094.17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
                                                    为1.433,028,172.15元,2016年较2015年
                                                    的增长率为32.44%,高于28%。
                         个人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拟解锁的9名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                 (1)最近三年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人选的;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2)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的;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3)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                 (4)不存在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
形。                                                              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
指标确定考核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
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拟解锁
  考评结                                                          的9名激励对象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果          S≥80    80>S≥70      70>S≥60     S<60
                                                                  结果均为80分以上(含80分)。满足第
  (S)
                                                                  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
  评价标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准         (A)       (B)         (C)      (D)
  标准系
                1.0         0.9            0.8            0
    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
锁额度。
             三、预留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解锁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总数为15.75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92%。
             具体解锁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锁数
                                          已获授予限          已解锁限制   本次可解锁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的数   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
                                           量(股)            量(股)    数量(股)
                                                                                           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宋华军     监事会主席            45,000                0        13,500      3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5,000         0         13,50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8 名)小计                480,000         0        144,000      30%
           合计                          525,000         0        157,500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7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75 万股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9,609,286        71.67%    -157,500    229,451,786   71.6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0,744,000     28.33%     157,500     90,901,500   28.38%
 普通股股份总数         320,353,286       100.00%            0   320,353,286   100.00%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
况,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拟解锁的 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 1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
期拟解锁的 9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条
件;
    4、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 9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
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5.75 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了专项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股权激励计划》系依据当时有效的《管理办法》
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在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已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内部批准程序;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尚待公司统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
登记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3、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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