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鼎胜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97.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112.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 | 61,063.81 | 61,063.81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 | 19,048.49 |
合计 | 101,063.81 | 80,112.30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鉴于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因国家连镇铁路项目,有偿收回部分公司募投项
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计划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 | 实施地点 |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5436) |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5383)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调整后的实施地点为江苏京口
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5383),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厂区内。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进行了核查,认
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宁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