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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旅关于取得河池市红水河流域客运航线业务特许经营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3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河池市红水河流域客运航线业务特许经营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池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河池市红水河流域客
运航线业务特许经营权协议》,取得河池市红水河流域客运航线业务特许经营权。
    一、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订情况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于河池市
签订《河池市红水河流域客运航线业务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
权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取得河池市红水河流域客运航线业务特许经营权。
    二、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取消
    1、特许经营权授予
    本协议签订生效即视为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将红水河流域客运航线业务特许
经营权正式授予本公司。
    2、特许经营权期限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 30 年,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47 年 12 月 27
日止。
    3、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河池市境内红水河主干线 416.85km。
    4、特许经营权业务范围
    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运营红水河河池段的客运航线,投资、建设、运营、
维护客运码头及附属的基础设施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但不包含群众合法经营的
乡镇客圩渡船。
             特许经营权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授权于公司后,现有客运企业继续维持正常的
    经营活动,政府不再对新增运力进行审批(包含船舶更新的运力指标),公司可
    以通过收购或合作等方式实现特许经营。
             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的码头,由公司开发建设使用,如有第三方需使用,需与
    公司协商。
             5、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公司不得擅自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和质
    押给任何第三方。
             6、特许经营权的中止
             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出现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情节严重,足以影响到社
    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因公司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
    歇业,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在规定期限内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码头、
    船舶客位)达不到协议规定要求(因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原因及其他非公司原因影
    响投资进度、规模的除外)等行为时,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暂时中止协议,并
    责令公司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公司继续享有特许经营权。整改期满后,仍未
    达到整改要求的,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取消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
             在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内,公司在未来 30 年特许经营期内预计购置 20 艘豪
    华客船、30 艘观光客船、20 艘豪华客艇,新建 4 个综合码头和 8 个客运码头,
    主要建设内容为乘客服务中心、会议会展中心、休闲娱乐中心、生态停车场及其
    他服务配套设施等。
             总投资预计为 425,054.26 万元,特许经营期内共分四期工程进行投资建设,
    上期项目投入完成并运营后,若投资回报未达到原设定指标,公司将与河池市交
    通运输局协商调整下一期项目的投入时间及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表
                             合计        一期工程         二期工程        三期工程       四期工程
序号         项目
                           (万元)     2017-2019 年     2020-2022 年    2023-2027 年   2028-2032 年
1      工程费用            352,850.00       126,850.00       80,000.00      96,000.00      50,000.00
1.1    船舶购置费          200,000.00        45,000.00       40,000.00      65,000.00      50,000.00
1.2   码头建设费         152,850.00       81,850.00   40,000.00   31,000.00         0.00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644.54        8,901.08    5,077.33     4,666.12        0.00
3     基本预备费          16,074.73        6,787.55    4,253.87     5,033.31        0.00
4     建设期贷款          37,485.00       10,290.00   10,290.00   10,290.00      6,615.00
5     项目总投资         425,054.26     152,828.64    99,621.20   115,989.43   56,615.00
            (三)其他条款
            1、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除非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延长或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期限应为三十年。特
       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2、特许经营协议的提前终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协
       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
       协议;
            (2)因公司出现致使特许经营权被中止的情形,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双
       方终止本协议;
            (3)因公司管理不善,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有权
       终止本协议;
            (4)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
       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
       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3、特许经营协议的延长
            因河池市交通运输局违约造成延误、码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等具
       有考古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应当相应延长特许经营
       权期限。
            4、特许经营权期限期满后特许经营权的重新授予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决定重新授予特许经营权,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本公司。
            5、资产归属与处置原则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公司将能够正常使用、寿命合理的码头及其他基础设施、
服务设施和船舶(须保证 2047 年 11 月项目移交后船舶的使用寿命处于一个合理、
正常、可靠的工作状态)移交至政府。具体移交方式为:特许经营权及河池市人
民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由公司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期结束及协议提前终
止时,无偿移交给河池市人民政府;由公司在通过招拍挂并自行建设,取得产权
的码头及其它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船舶,属于企业资产,特许经营期限结束及
协议提前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可以有偿移交。
    公司应当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前 12 个月及时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就是否继续
允许特许经营事宜进行协商,提出延续特许经营权期限申请,由河池市人民政府
按照届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取得的河池市红水河流域内 416.85km 客运航线是红水河区域的核
心旅游资源,也是公司布局红水河流域相关项目的盈利基础。本次特许经营权的
取得,为公司拓展红水河流域相关旅游项目提供有力的项目开发支撑,能增强自
有旅游资源之间的协同联动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依托航线资源拓展区域旅游服
务的能力,为打造红水河高品质旅游项目奠定坚实基础,是公司开展红水河流域
旅游业务的良好开端,推动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落地。
    公司正在对协议涉及项目进行总体投资方案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编
制,待具体投资方案拟定后,公司将提请有权机构审批。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为
公司未来 15 年内投资规划,公司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展及盈利情况及时调整投资
规模、合理规划投资进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项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公司
可采取基金、引入合作方共同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拓宽投资渠道,降低投资风
险。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正在组织协议涉及项目总体投资方案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
工作。待具体投资方案拟定后,公司将提请有权机构审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若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出现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码头、船舶客位)达
不到协议规定要求(因河池市交通运输局原因及其他非公司原因影响投资进度、
规模的除外);出现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情节严重,足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
益和安全;因公司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擅自停业、歇业,
危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等情形时,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特许经营权存在被
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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