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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电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1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3861   证券简称:白云电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2018 年 2 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
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声 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8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8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9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12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5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及股权转让等事宜的办
    理状况......................................................... 15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1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16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6
    五、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17
    六、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8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33
第三节 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34
    一、股本变动情况............................................... 3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34
    三、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完成后桂林电容的控制权安排、
    公司治理等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36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38
第四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43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
本核查意见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
                            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白云电器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云电气集
                            团及桂林容乾、桂林容坤、桂林容通、桂林容智、桂林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        慧、桂林容丰、桂林容华、桂林容兴、桂林容昌、桂林容
                       指
次重组、本次交易            盛、桂林容高、桂林容瞻、桂林容方、桂林容飞、桂林容
                            腾、桂林容和、桂林容成等十七家资产经营公司购买桂林
                            电容 80.380%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之补   指
                            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购买资产协议》              买资产的协议书》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补充协议》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议(二)》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补充协议(二)》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9 月、2016 年
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指
                            度、2015 年度审计报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9 月、2016
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指
                            年度审阅报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宜项目所涉
评估报告               指   及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
                            白云电气集团及桂林容乾、桂林容坤、桂林容通、桂林容
                            智、桂林容慧、桂林容丰、桂林容华、桂林容兴、桂林容
交易对方               指
                            昌、桂林容盛、桂林容高、桂林容瞻、桂林容方、桂林容
                            飞、桂林容腾、桂林容和、桂林容成
白云电气集团           指   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白云电器
桂林容乾               指   桂林市容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坤               指   桂林市容坤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通               指   桂林市容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智               指   桂林市容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慧               指   桂林市容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丰               指   桂林市容丰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华               指   桂林市容华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兴               指   桂林市容兴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昌               指   桂林市容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盛               指   桂林市容盛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高               指   桂林市容高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瞻               指   桂林市容瞻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方               指   桂林市容方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飞               指   桂林市容飞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腾               指   桂林市容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和               指   桂林市容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成               指   桂林市容成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容乾、桂林容坤、桂林容通、桂林容智、桂林容慧、
                            桂林容丰、桂林容华、桂林容兴、桂林容昌、桂林容盛、
17 家资产经营公司      指
                            桂林容高、桂林容瞻、桂林容方、桂林容飞、桂林容腾、
                            桂林容和、桂林容成
湖州容睿               指   湖州容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桂林国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桂林市国有资
桂林国投               指   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桂林电容               指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5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7 年 9 月 30 日
                            白云电气集团、桂林容乾、桂林容坤、桂林容通、桂林容
                            智、桂林容慧、桂林容丰、桂林容华、桂林容兴、桂林容
标的资产               指   昌、桂林容盛、桂林容高、桂林容瞻、桂林容方、桂林容
                            飞、桂林容腾、桂林容和、桂林容成合计持有的桂林电容
                            80.38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桂林电容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中伦、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信评估、评估机构     指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胡氏五兄妹             指   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胡合意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法》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
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核查意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
存在差异。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
议书》、《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以上合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重组报告书》以及白云电器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白云
电器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白云电气集团持有的桂林电容 51%的股权,并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桂林容乾、桂林容坤、桂林容通、桂林容智、桂林容慧、
桂林容丰、桂林容华、桂林容兴、桂林容昌、桂林容盛、桂林容高、桂林容瞻、
桂林容方、桂林容飞、桂林容腾、桂林容和、桂林容成持有的桂林电容合计
29.380%的股权。
       根据联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为 972,929,582 元。本次交易中,白云电器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向上述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白云电器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支付对价总额(元)   股份支付金额(元)   现金支付金额(元)
         白云电气
 1.                    617,305,909           617,305,909              —
           集团
 2.      桂林容乾       22,805,353               —               22,805,353
 3.      桂林容坤       21,705,225               —               21,705,225
 4.      桂林容通       17,364,180               —               17,364,180
 5.      桂林容智       19,950,967               —               19,950,967
 6.      桂林容慧       23,013,485               —               23,013,485
 7.      桂林容丰       17,066,887               —               17,066,887
 8.      桂林容华       25,005,609               —               25,005,609
 9.      桂林容兴       22,032,290               —               22,032,290
 10.     桂林容昌       25,838,138               —               25,838,138
  11.     桂林容盛      25,302,941                  —                25,302,941
  12.     桂林容高      19,386,056                  —                19,386,056
  13.     桂林容瞻      20,054,985                  —                20,054,985
  14.     桂林容方      17,572,312                  —                17,572,312
  15.     桂林容飞      21,853,891                  —                21,853,891
  16.     桂林容腾      18,553,507                  —                18,553,507
  17.     桂林容和      17,274,942                  —                17,274,942
  18.     桂林容成      20,842,905                  —                20,842,905
         合计           972,929,582            617,305,909           355,623,673
    本次交易后,白云电器将持有桂林电容 80.380%的股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介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
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63.45%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36.55%以现金方式支付。
    上市公司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如下:
                        拟出让标的公司   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对价       现金支付对价
序号        转让方
                            股权比例     (元)               (元)           (元)
 1       白云电气集团          51.000%   617,305,909         617,305,909                 -
 2         桂林容乾             1.883%       22,805,353                  -      22,805,353
 3         桂林容坤             1.793%       21,705,225                  -      21,705,225
 4         桂林容通             1.435%       17,364,180                  -      17,364,180
 5         桂林容智             1.648%       19,950,967                  -      19,950,967
 6         桂林容慧             1.901%       23,013,485                  -      23,013,485
 7         桂林容丰             1.410%       17,066,887                  -      17,066,887
 8         桂林容华             2.066%       25,005,609                  -      25,005,609
 9         桂林容兴             1.820%       22,032,290                  -      22,032,290
10         桂林容昌             2.135%       25,838,138                  -      25,838,138
11         桂林容盛            2.090%        25,302,941               -     25,302,941
12         桂林容高            1.602%        19,386,056               -     19,386,056
13         桂林容瞻            1.657%        20,054,985               -     20,054,985
14         桂林容方            1.452%        17,572,312               -     17,572,312
15         桂林容飞            1.806%        21,853,891               -     21,853,891
16         桂林容腾            1.533%        18,553,507               -     18,553,507
17         桂林容和            1.427%        17,274,942               -     17,274,942
18         桂林容成            1.722%        20,842,905               -     20,842,905
         合计               80.380%      972,929,582        617,305,909    355,623,673
(二)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股份价格
      (1)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20.39                          18.35
    前60个交易日                25.03                          22.52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120个交易日              26.89                 24.20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
    (2)发行股份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经过交易各方商议决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白云电器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确定为 18.35 元/
股。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数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
金支付金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若依据
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不足 1 股的,交
易对方自愿放弃。
    本次交易评估对象桂林电容 100%股权评估值为 121,040.35 万元,则标的
资产桂林电容 80.380%股权评估值为 97,292.96 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以此数作为
交易对价,则需现金支付 35,562.37 万元,发行股份支付 61,730.59 万元,发行
股份数量为 33,640,648 股,发行股份对象为白云电气集团。本次发行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行为,发行股份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4、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白云电器股份自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
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白云电器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白云电气集
团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白云电器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白云电气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白云电器股份因白云电器实施配股、送股
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文件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7 年 9 月 29 日,白云电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白云电
器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2017 年 10 月 16 日,白云电器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关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17 年 12 月 1 日,白云电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2017 年 12 月 25 日,白云电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及〈广州白云电器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
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018 年 1 月 12 日,白云电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白云电气集团、桂林容乾、桂林容坤、桂林容通、桂
林容智、桂林容慧、桂林容丰、桂林容华、桂林容兴、桂林容昌、桂林容盛、
桂林容高、桂林容瞻、桂林容方、桂林容飞、桂林容腾、桂林容和及桂林容成
已分别作出内部决议,同意批准本次交易。
(三)标的公司的批准
    2017 年 9 月 13 日,桂林电容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批准本次交易,且相
关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为办理资产过户工商变更登记之目的,2018 年 2 月 9 日,桂林电容股东
会通过决议,同意白云电气集团、桂林容乾、桂林容坤、桂林容通、桂林容智、
桂林容慧、桂林容丰、桂林容华、桂林容兴、桂林容昌、桂林容盛、桂林容高、
桂林容瞻、桂林容方、桂林容飞、桂林容腾、桂林容和及桂林容成将其合计持
有桂林电容的 80.380%股权转让给白云电器。
(四)商务部反垄断局的核准
    2017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下发商反垄初审函
[2017]第 299 号《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决定对白云电器收购桂林电容股权
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该通知出具之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五)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8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证监许可[2018]291 号《关于核准广州
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
复》,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已
取得的批准和授权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组织实施。
                  第二节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及股权转让
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交付情况
    2018 年 2 月 12 日,桂林电容取得了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高新)登记企核变字[2018]第 219 号的《准予变更登
记通知书》,桂林电容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白云电器已持有桂林电容
80.380%的股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白云电
器已经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二)过渡期的相关安排
    根据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及 17 家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发行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及其补充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盈利的,则盈利部分由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标的公司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连
带责任的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白云电器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进行交割审计确认,后续白云电器及各交易
对方将按照审计报告进行过渡期间的损益交割。
(三)验资情况
    2018 年 2 月 13 日,信永中和对白云电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
资本以及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GZA30006
号)。经信永中和审验,截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白云电器向白云电气集团发
行股份 33,640,648 股。本次股份发行后,白云电器股本由人民币 409,100,000
元增至 442,740,648 元。
(四)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托管手续。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标的资产未发现相关实
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标的资
产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以及与交易各方签署的协议存在重
大差异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调整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过程中,白云电器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如下:白云电器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发布《关于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胡明光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
上市公司董事职务,张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市公司监事职务。
    除此之外,未来若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调整时,上市公
司将在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上市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2017年9月15日,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及17家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广州
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2017年9月27日,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及17家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广州
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
    2017年9月29日,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白云电器与白云
电气集团及17家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2017年12月1日,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及17家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广州
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将桂林容兴拟出售给白云电器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从1.872%调减至1.820%,桂
林容盛拟出售给白云电器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从2.144%调减至2.090%,桂林容
高拟出售给白云电器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从1.705%调减至1.602%。
    2017年12月25日,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及17家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广
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二)》。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2017 年 9 月 29 日,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签订《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2017 年 12 月 1 日,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签订《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017 年 12 月 25 日,白云电器与白云电气集团签订《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成熟,协议均已生效。
目前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
的行为。
六、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 本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
                                    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2.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
                                    尚未消除的情况。
                                    3.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4.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5.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
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刑事处罚的情况。
             重组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6. 最近五年来,本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工商、税务等相关监管
                                    部门处罚的情形。
                                    7.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不得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
                                    形。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9.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
                                  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10. 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1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
                                  披露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
                                  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的严重侵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
                                  除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
                                  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
                                  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包括桂林电容及其子公司,下同)经营业务直
上市公司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
                                  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生产任何与上
控股股东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市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亦不会投资任何与
及实际控   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
  制人     重组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2. 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
                                  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
                                  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3. 若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
                                  成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
                                  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
                        或促成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
                        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 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
                        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5. 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实体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
                        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 于本次交易完成前,除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与桂林电容存在关联交易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与桂林电容及其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易。
                        2.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
                        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
                        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地
                        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
                        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
                        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
                        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在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本人将切
                        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
                        定,确保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 人员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
                        不在任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任职。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2、确保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
                                管理体系。
                                (二) 资产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
                                全部资产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
                                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人之间产权关
                                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
                                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确保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的
                                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三) 财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
                                2、确保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
                                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确保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
                                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确保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确保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 机构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确保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经营班子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
                                3、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五) 业务独立
                                1、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活动进行干预。
                                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
                                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
                                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特此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 本人于本次交易前所持白云电器的股份,自本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
                                  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
                                  议方式转让;
                                  2. 本人于本次交易前所持白云电器的股份由于白
                                  云电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增加的股
                                  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3.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
                                  不相符,本人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
           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人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   法律责任。
           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完整性的承诺函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白云
                                  电器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本人会将暂
                                  停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白云电器股票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董事、监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事和高级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
管理人员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
                                  如调查结论显示本人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 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资产重组若干事项的承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诺函
                                  3.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情形。
                                  4. 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
                                  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
                                  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一、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承诺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
                                  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二、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
                                  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公司保证为本次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说明与确认及其他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关于所提供信息及文件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白云电气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集团
               性的承诺函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
                                  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
                                  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确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公司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承诺函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
                                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本公司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公司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5)若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履行完毕业绩承诺相
                                关的补偿义务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以下简称“派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生股份”),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6)本公司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会对在本次交易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在锁定期内的股份(含派生股份)
                                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
                                权利,也不会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
                                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7)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
                                (8)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
                                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
                                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
                 诺函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公司或本公司
                                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
                                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
                                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
                                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上市公司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转让或者终
                                止、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
                                出受让请求,本公司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
                                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公司控股或实际
                                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
                                转让给上市公司。
                                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
                                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上市公司
                                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本公司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
                                取任何限制或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5、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
                                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公司予以全额赔偿。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
                                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关联方。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
                                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它职务。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
             性的承诺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
                                序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
                                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
                                和运营。
                                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之间产
                                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
                                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
                                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
                                公司的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
                                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活动进行干预。
                                1.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未与上市公司及桂
                                林电容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
                                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公司保证
                                将继续规范并逐步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2. 本公司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易的承诺函         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
                                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
                                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
                                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
                                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公司或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1.本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并已取得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和
                                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的原因或事由。本公
                                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
                                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
                                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
                                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保证,桂林电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
                                所需的一切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
                                有效,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的
                                原因或事由。桂林电容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
         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   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重组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之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纪律处分的情况。
                        6.本公司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7.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8.本公司对本公司持有的桂林电容的股权具有合法、
                        完整的所有权,且有权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桂林电容
                        股权;上述桂林电容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
                        权/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
                        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其他任何限制
                        权利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
                        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
                        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桂林电
                        容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9.在桂林电容股权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交割完毕
                        前,本公司保证不会就本公司所持桂林电容的股权
                        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保证桂林电容
                        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桂林电容不
                        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桂林电容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
                        要,本公司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本公司同意桂林电容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桂林电
                        容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桂林电
                        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桂林电容履行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
                        存续的情况。
                        12.本公司保证在桂林电容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
                        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转让桂林电容
                        股权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3.本公司不存在导致桂林电容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
                        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
                        外汇部门的处罚或补缴义务。
                        1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未有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公司与其他交
                        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5.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16.桂林电容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7.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
                                  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8.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
                                  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
                                  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或本次
                                  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
                                  如桂林电容及其子公司被追溯到任何违反规划、建
                                  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经有关部门认定需受到主管
                                  部门处罚或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房产,白云电
           关于桂林电容房产瑕疵
                                  气集团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处罚款项,以及桂林
                 的承诺函
                                  电容及其子公司因此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停工损失、拆除费用、搬迁费用等),保证桂林
                                  电容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
                                  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今后本人或本人届时控股
                                  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也不会以
                                  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
                                  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
白云电气
                                  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产品相同
集团控股
                                  或相似的产品。
股东胡德
                                  2、若上市公司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
良、胡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
宏、胡德           诺函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
健、胡德
                                  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才、伍世
                                  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
  照
                                  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
                                  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
                                  司。
                                  3、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
                                  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
                                  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
                                  任何限制或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5、如因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
                                  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1. 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未与上市公司及桂林
                                  电容发生关联交易;本人保证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
                                  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人保证将继续规范
                                  并逐步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2. 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
                                  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
                                  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
               易的承诺函         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
                                  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
                                  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 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桂林容                            一、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承诺已依照相关
乾、桂林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容坤、桂                          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
林容通、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桂林容                            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
智、桂林                          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
           关于所提供信息及文件
容慧、桂                          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林容丰、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性的承诺函
桂林容                            二、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
华、桂林                          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
容兴、桂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林容昌、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公司保证为本次
桂林容                            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说明与确认及其他文件真
盛、桂林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容高、桂                          者重大遗漏。
林容瞻、                          三、本公司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桂林容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方、桂林                          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容飞、桂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林容腾、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桂林容                            本承诺函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
和、桂林                          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容成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本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并已取得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和
                                  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的原因或事由。本公
                                  司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
                                  责令关闭的情形。本公司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
                                  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保证,桂林电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
                                  所需的一切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
                                  有效,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的
                                  原因或事由。桂林电容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
                                  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
           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
                                  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
                   重组
                                  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
             若干事项的承诺函
                                  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执行董事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6.本公司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7.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8.本公司对本公司持有的桂林电容的股权具有合法、
                        完整的所有权,且有权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桂林电容
                        股权;上述桂林电容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
                        权/股份的情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
                        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其他任何限制
                        权利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
                        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
                        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
                        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
                        政或司法程序。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桂林电
                        容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9.在桂林电容股权按照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交割完毕
                        前,本公司保证不会就本公司所持桂林电容的股权
                        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保证桂林电容
                        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桂林电容不
                        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桂林电容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
                        要,本公司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本公司同意桂林电容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桂林电
                        容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桂林电
                        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11.本公司已经依法对桂林电容履行出资义务,不存
                        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
                        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
                        存续的情况。
                        12.本公司保证在桂林电容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
                        何已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转让桂林电容
                        股权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3.本公司不存在导致桂林电容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
                        府主管部门处罚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
                        外汇部门的处罚或补缴义务。
                        1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未有向上市公司推
                        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公司与其他交
                        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5.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6.桂林电容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承诺方       出具承诺名称                   承诺的主要内容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7.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
                             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8.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
                             息披露和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
                             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或本次
                             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
                             责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承诺人无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白云电器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
变更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白云电器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白云电器需向 17 家资产经营公司支付购买桂林电容 29.380%股权的现
金对价;
    3、本次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继续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实
质性法律障碍或有保障措施,对白云电器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节本次交易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金额为 97,292.96 万元,其中交易金额的 36.55%以
现金方式进行支付,上市公司本次将新增发行约 33,640,648 股股份,本次重组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重组前                  本次重组后
  股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胡明高           72,003,672           17.60%   72,003,672         16.26%
   胡明森           72,003,672           17.60%   72,003,672         16.26%
   胡明聪           72,003,672           17.60%   72,003,672         16.26%
   胡明光           43,202,203           10.56%   43,202,203         9.76%
   胡合意           28,801,469           7.04%    28,801,469         6.51%
 白云电气集团           -                  -      33,640,648         7.60%
 A 股其他股东      121,085,312           29.60%   121,085,312        27.35%
上市公司总股本     409,100,000       100.00%      442,740,648        100.00%
    本次交易前,胡氏五兄妹持有上市公司 70.40%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胡氏五兄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72.65%股权,胡氏五兄妹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
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不会出现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100,920.08        148,021.04      136,406.55       207,182.94
营业成本                 75,217.77        102,550.94       96,560.16       138,977.85
利润总额                  9,989.19           16,834.06     18,675.92           28,567.90
净利润                    8,414.98           13,798.84     16,150.98           23,251.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578.61           12,992.12     16,150.98           21,985.22
者净利润
毛利率                        25.47%           30.72%        29.21%              32.92%
净利率                        8.34%             9.32%        11.84%              1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55%             6.22%         9.36%              11.89%
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74%             5.33%         8.62%              10.61%
益率(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41           0.2934         0.4070              0.510
基本每股收益(扣
                              0.1763           0.2514         0.3745             0.4581
非后)(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收入、利润规模显著改善,毛利率、净资产收
益率、每股收益等各项盈利指标均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负债
结构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资产             191,839.18        285,455.46        178,557.36        293,709.18
非流动资产           138,659.68        165,437.57         97,959.21        116,411.57
资产合计             330,498.86        450,893.03        276,516.57        410,120.75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负债              127,431.54          215,244.35       84,034.03       187,381.48
非流动负债                 2,358.35         4,978.84        2,467.55         5,238.50
负债合计              129,789.89          220,223.20       86,501.57       192,619.97
资产负债率                  39.27%              48.84%       31.28%              46.9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有所上升,但本次交易
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仍然较为合理。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桂林电容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营性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在 90%以上,有息负债占比较小,
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幅增加偿债风险的情况。此外,本次交易的现金
对价计入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也是造成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的原
因。
三、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完成后桂林电容的控
制权安排、公司治理等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1、本次重组完成后桂林电容的股权安排
       本次重组完成后,桂林电容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白云电器                 109,097,018.76                80.380%
   2            桂林国投                 20,358,840.00                 15.000%
   3            湖州容睿                  5,986,307.54                  4.411%
   4            桂林容兴                   70,015.18                    0.052%
   5            桂林容高                  140,030.36                    0.103%
   6            桂林容盛                   73,349.23                    0.054%
              合计                       135,725,561.07                100.000%
       根据桂林电容公司章程的规定,桂林电容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完成后,白云电器将持有桂林电容 80.380%的股权,其所持表决权超
过桂林电容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在桂林电容召开股东会时,白云
电器可以对桂林电容股东会形成实际控制。
    2、本次重组完成后桂林电容的董事会安排
    根据白云电器、桂林国投、湖州容睿、桂林容兴、桂林容高及桂林容盛出
具的确认函,本次重组完成后,桂林电容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
白云电器有权提名 6 名董事,桂林国投有权提名 1 名董事。根据以上安排,白
云电器可以控制其中过半数董事,白云电器对桂林电容董事会形成实际控制。
    3、对桂林电容的其他治理安排
    根据白云电器、桂林国投、湖州容睿、桂林容兴、桂林容高及桂林容盛出
具的确认函,本次重组完成后,桂林电容公司其他治理结构安排如下:
    为了确保桂林电容的战略和经营管理,桂林电容的总经理由白云电器指定
的人员担任,全面负责桂林电容的业务经营。财务总监由白云电器指定的人员
担任,全面负责桂林电容的财务管理,并需向白云电器财务部直接汇报。桂林
电容的基本财务核算原则应参照白云电器的要求执行,并应遵照执行白云电器
的各项管理制度。
    4、上述安排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及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桂林国投、湖州容睿、桂林容兴、桂林容高及桂林
容盛就本次重组完成后桂林电容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的安排,能够使上市公司充
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桂林电容;本次交易完成后,桂林电容的高级管理人员并
不担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和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仍将继续保持
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一)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892.15          44,656.27      12,106.19          65,563.8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101.32                101.31            -                    -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6,527.14          16,628.09       6,375.49           6,714.11
应收账款               75,498.29          96,216.87      82,196.96        106,231.36
预付款项               11,507.97          12,109.44      15,997.83         16,287.21
应收股利                 119.57                119.57            -                    -
其他应收款              4,733.62             5,523.39     2,841.00           5,331.84
存货                   55,959.11          88,628.08      31,039.89          63,401.41
其他流动资产           18,500.00          21,472.43      28,000.00         30,179.40
流动资产合计          191,839.18         285,455.46     178,557.36        293,709.1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5,888.08          15,850.90      15,668.47         15,668.47
固定资产               83,840.69          96,799.48      55,964.37         70,090.67
在建工程                7,790.21             8,975.53     6,044.50           6,056.14
无形资产               26,306.43          36,598.59      16,325.92         18,820.54
长期待摊费用            1,761.91             1,824.86     1,281.18           1,36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12.61             4,061.12     2,243.33           3,838.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559.75              1,327.09      431.42                573.1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8,659.68         165,437.57      97,959.21        116,411.57
资产合计              330,498.86         450,893.03     276,516.57        410,120.75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本次重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公司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500.00               7,500.00            -         9,000.00
应付票据             48,466.01             59,578.41    38,761.38         47,402.78
应付账款             27,316.30             52,309.57    20,478.95         48,717.16
预收款项              7,154.99             18,330.44    20,057.11         31,039.85
应付职工薪酬          1,800.45               2,500.64    1,671.97          4,709.36
应交税费              1,667.22               3,415.86    2,533.85          6,228.59
应付利息                  1.01                  1.12             -               14.87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33,525.55             71,334.78       530.77         38,268.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2,000.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273.52             -                   -
流动负债合计        127,431.54            215,244.35    84,034.03        187,381.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085.49            -         1,085.49
递延收益              1,979.37               3,516.49    2,195.72          3,881.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8.98                 376.86       271.83               271.8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58.35               4,978.84    2,467.55          5,238.50
负债合计            129,789.89            220,223.20    86,501.57        192,619.97
    3、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相关偿
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资产负债率               39.27%                 48.84%     31.28%                46.97%
流动比率(倍)                1.51                1.33        2.12                  1.56
速动比率(倍)                1.07                0.91        1.76                  1.23
其中:
1、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合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有所上升,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仍然较为合理。根据标
的公司审计报告,桂林电容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营性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
在 90%以上,有息负债占比较小,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幅增加偿债风
险的情况。
    4、本次交易前后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应收账款周转率         1.71                    1.95        1.81                   2.07
    存货周转率           2.31                    1.80        3.19                   2.33
   总资产周转率          0.44                    0.46        0.55                   0.54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值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值
    4、2017 年 1-9 月数据已做年化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提升,存货周转率较交易
前有所降低,整体资产周转能力基本持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的影响
    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成套开关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
产品可分为成套开关设备(含中压、低压)、元器件(含电力电子类产品和气体
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组成。其中,用于配电领域的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的公司的主导产品;中压成套开关设备主要包括应用于中压领域的 12kV 中压
成套开关设备和 36/40.5kV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C-GIS);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主要包括应用于低压领域的 0.4kV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得到拓展,主要产品在中、低压的成
套开关设备基础上新增高压电力电容器成套装置等业务,主要客户从以社会电
力用户为主拓展到社会电力用户与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并行。上
市公司作为输配电设备制造商的产业链将更趋完善。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
司有望通过新增业务培育未来业绩增长点,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提
升,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增强。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本次重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
成前后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营业收入             100,920.08      148,021.04      136,406.55           207,182.94
营业成本              75,217.77      102,550.94       96,560.16           138,977.85
利润总额               9,989.19          16,834.06    18,675.92            28,567.90
净利润                 8,414.98          13,798.84    16,150.98            23,251.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578.61          12,992.12    16,150.98            21,985.22
者净利润
毛利率                  25.47%             30.72%       29.21%               32.92%
净利率                   8.34%              9.32%       11.84%               1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4.55%              6.22%        9.36%               11.89%
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74%              5.33%        8.62%               10.61%
益率(扣非后)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41           0.2934      0.4070            0.5107
基本每股收益(扣
                            0.1763           0.2514      0.3745            0.4581
非后)(元)
注: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收入、利润规模显著改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各项盈利指标均有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3、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与劣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得到拓展,主要产品在中、低压的成
套开关设备基础上新增高压电力电容器成套装置等业务。一方面,上市公司将
继承标的资产的经营优势;另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在电力电容器成套装置等
业务领域缺乏丰富的运营经验,能否有效应对新增业务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相应增加,这将
对公司已有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内部控制制度等各方面带来挑
战。
               第四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
已完成过户或交付、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易实施
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
办理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赵亮              胡璇                薛万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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