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
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二、议案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议案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13日(周四)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8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会议议程:
一、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题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 |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六、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与会董事、律师、记录人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6月13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12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股东大会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议案二:
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9年6月13日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6月12日。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