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阅读了与《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境外全资子公
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方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维持公司资金周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本次
接受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收购 Luck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51%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源储备,为国内钴产品制造平台提
供更为坚实的原料保障,本次投资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在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论证,并采
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后续将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进行评估,公司收购 Luck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51%股权的价格
公平、合理,投资项目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
(以下无正文)
(浙 汪华友锚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鳖事关于笫囚届鳌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顼
的独立意见之签饔页 )
独立董事螽字 :
余伟平 签搴 :
蘧秀 氮 签挈 :
王 颖 签字 :
日期:9o7年 12月 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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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华 友钴 业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童事关于第 四届 童事会第 八 次 会 议相 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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