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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0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9-052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泰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

被担保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 过去12个月,公司接受联泰集团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为2.7亿元(人民币,下同)(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止目前联泰集团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18.90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过去12个月,公司接受黄建勲先生提供的担保的金额为0.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止目前黄建勳先生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13.85亿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

● 联泰集团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下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联泰集团及黄建勳先生分别为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下称“南洋商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存在反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在申请授信额度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担保概述2019年6月18日,联泰集团与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最高担保金额2,000万元。

同日,联泰集团和黄建勲先生分别与南洋商业银行汕头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5,000.00万元。

截至本次担保为止,过去12个月内联泰集团、黄建勲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关联担保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汕头市濠江区赤港红桥城建办公综合楼第七层之一

法定代表人:黄建勲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环保项目投资,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筑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关联关系:联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泰集团持有公司157,3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为52.67%。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联泰集团的资产总额为7,651,763.04 万元,净资产为2,112,040.93万元,净利润为52,062.68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公告披露日,联泰集团无偿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累计金额为189,000万元。

(二)关联方:黄建勲先生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截至公告披露日,黄建勲先生无偿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金额为138,500万元。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最高担保金额2,000万元。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汕头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向南洋商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联泰集团及黄建勲先生分别为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汕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最高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类别关联方授权有效期内担保总额授权有效期内实际发生担保金额截止公告披露日,关联方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仍处于协议有效期的累计金额(包括本次担保合同金额)
接受关联人提供融资担保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289,5007,000189,000
黄建勲100,0005,000138,500
合计389,50012,000327,500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联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有利于公司融资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联泰集团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 不 超过人民币 28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建勲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分额度、循环提供。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方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事后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关联担保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关联担保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年度内关联担保实际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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