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进展及提供资产抵押的情况
2018年6月26日,公司与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孚支行签署《流动资金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将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洋东矿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700万元,抵押期限以抵押合同为准。
2018年6月2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将公司持有的位于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及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环河路188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925万元,抵押期限以抵押合同为准。
2019年5月5日,公司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将其持有的位于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及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公租房)的房屋建筑物作为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750万元,抵押期限以抵押合同为准。
二、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序号 | 抵押资产 | 权证号码 | 坐落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建筑面积(㎡) |
1 |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浙(2017)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0052448号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洋东矿区 | 29,857.00 | 9,268.53 |
2 |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湖土国用(2012)第012562号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 44,940.90 | 25,982.53 |
3 |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浔土国用(2014)第002569号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环河路188号 | 5,216.00 | 7,340.94 |
4 |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鄂(2017)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648号 | 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 | 28,187.80 | 26,677.54 |
5 | 房屋建筑物 | 鄂(2017)通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647号 | 通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公租房) | — | 6,325.43 |
截止至本公告日,经银行评估,以上抵押资产评估值合计为14,364.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报表净资产的13.94%。
三、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抵押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