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宁波高发
股票代码 :6037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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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高发 1,010,649 股股份,除上述事项及本报告书披露的
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高发汽车
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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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宁波高发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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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次协议转让的
受让方
宁波高发/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 指 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德兴市高发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合计协议转让 830 万股股份给长城
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钱高法、钱国年、钱国耀、德兴市高发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系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
高发企管 指 德兴市高发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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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401-05 室
法定代表人:桑自国
注册资本:30,003.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703053059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
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受托资
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9 日
股东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份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任职
地区的居留权
1 夏小蟾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长
2 许良军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3 孙刚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4 陈克庆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5 王海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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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段薇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7 韩秋月 女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方以及同
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主体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恒立实业 000622.SZ 31,033,347 7.3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景峰医药 000908.SZ 113,680,665 12.9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宣工 000923.SZ 39,370,078 6.03%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
协鑫集成 002506.SZ 280,000,000 5.55%
实际控制的关联方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翔环境 300362.SZ 2,176,336 5.07%
长城国泰(舟山)产业并购重组
利源精制 002501.SZ 60,871,077 5.01%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城(德阳)长富投资基金合伙
众泰汽车 000980.SZ 142,617,508 7.00%
企业(有限合伙)
长城(天津)股份投资基金管理
陕西黑猫 601015.SH 65,789,473 5.25%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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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受让股份的方式推动
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宁波高发股份的
计划。如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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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高发 1,010,649 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子公司合计持有宁波高发股份数量为 9,310,64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7%。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二)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以下称“标的股份”)
转让方直接持有的宁波高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83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
2、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根据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宁波高发股票收盘价并遵
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股份交易价格的计算原则商定,且不得低于 38.51 元/股。
经双方最终商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38.51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31,963.30 万元(含
税)。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款的 10%应在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申请获得上交所
审核通过后至标的股份转让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支付到转让方
指定的银行帐号;余款应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
30 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股份过户
本次协议转让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全部标的股份在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即为“完成交割”,自交割日
(含当日)起,受让方即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益和权利。
4、过渡期安排
自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转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
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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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
所有资产的良好运行,不得做出、不予做出、促成或允许他方作出或不予作出任何
行为或事项,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应于本协议签约日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
或承诺遭到违反。
5、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转让协议书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转让协议一旦经各方签署即不可撤销,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
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3)本转让协议生效后及在交割日之前,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出现了违约行为,且违约方在守约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 30 日内仍
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发生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不能实施;
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4)本转让协议的变更及终止不影响本协议各方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因变更或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
任方负责承担或赔偿损失。
6、特别约定
(1)若由于转让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的确认意见或标的股份未能按照本协
议的规定依法登记在受让方名下,则受让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若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易未取得上交所的确认意见
或标的股份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依法登记在受让方名下,则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
本协议。
(3)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上交所未对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规性进行确
认,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进行的,则各方应在收到上交所作出不予确认的回复后,
协商修改本次股份转让方案,如果协商不一致的或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
份转让终止。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前,如果发现存在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继续进行
的实质性障碍的,如标的股份被司法查封、冻结、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限制交易或
被设置权利负担导致标的股份无法转让的,则受让方有权终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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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子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波高发 1,010,649 股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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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宁波高发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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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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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4 – 8816 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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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应北路 717 号
股票简称 宁波高发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
露前拥有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010,649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61%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8,300,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5.05%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9,310,649 股
持股比例: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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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告书》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许良军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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