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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中需要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会计师”)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转发的有关贵部于2019年5月24日向隆鑫通用董事会发出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作为隆鑫通用2018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贵部请我们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我们接受隆鑫通用委托,对隆鑫通用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合称“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旨在对隆鑫通用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鑫通用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于2018年4月1日出具了XYZH/2019CDA800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年报审计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为了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针对会计报表科目整体并结合重要性水平实施相关的审计工作。
我们于2018年5月29日收到隆鑫通用对问询函问题的回复内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经营、财务、法律资料是隆鑫通用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通过对隆鑫通用提供的相关资料对隆鑫通用对问询函问题的回复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事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询函问题“1.年报显示,2018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04 亿元,56.67% 的营业收入来自外销,主要产品包括摩托车、发电机组、发动机、 四轮低速电动车、汽车零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为 28.54 天,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请公司:(1)分产品补充披露内销、 外销的主要客户名称、对应营业收入,并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 结合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销售区域、销售流程、运输方式、结算方式等,说明存货周转天数远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隆鑫通用回复】
(1)分产品销售情况:
①摩托车业务
序号 | 主要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万元)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洛阳雷沃三轮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 6,234.00 | 否 |
2 | 武侯区隆润摩托车经营部 | 1,503.07 | 否 |
3 | 重庆隆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 1,390.75 | 否 |
4 | 昆明乾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371.00 | 否 |
5 | 广州隆劲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 1,197.26 | 否 |
国内
小计
小计 | 11,696.09 | - | |
1 | OPERADORAS EN SERVICIOS COMERCIALES S.A DE C.V | 136,211.23 | 否 |
2 | COLOMBIANA DE COMERCIO S.A. | 29,893.63 | 否 |
3 | 德诚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23,404.33 | 否 |
4 | BMW | 13,766.73 | 否 |
5 | GP MOTOR (THAILAND) CO., LTD. | 13,277.29 | 否 |
国外
小计
小计 | 216,553.21 | - | |
合计 | 228,249.30 | - |
②发电机组业务
序号 | 主要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万元)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广东宾士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5,174.45 | 否 |
2 | 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3,018.26 | 否 |
3 | 天津天发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285.21 | 否 |
国内
4 | 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2,249.80 | 否 |
国内 | 序号 | 主要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万元)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5 | 上海秀攀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 2,014.47 | 否 | |
小计 | 14,742.19 | - | ||
1 | GENERAC POWER SYSTEMS, INC. | 66,951.60 | 否 | |
2 | HARBOR FREIGHT TOOLS USA, INC. | 54,779.42 | 否 | |
3 | PT.VOLTONA INDO PERKASA | 6,314.29 | 否 | |
4 | NORTHERN TOOL & EQUIPMENT COMPANY, | 3,364.21 | 否 | |
5 | SYNFAST POWER SRL | 2,190.94 | 否 |
国外
小计
小计 | 133,600.46 | - | |
合计 | 148,342.65 | - |
③发动机业务
序号 | 主要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万元)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 | 17,288.01 | 否 |
2 | 永康市铭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 5,248.77 | 否 |
3 | 无锡市创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2,292.02 | 否 |
4 | 浙江康利铖机电有限公司 | 2,253.04 | 否 |
5 | 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 | 2,116.56 | 否 |
国内
合计
合计 | 29,198.40 | - | |
1 | The Toro Company | 35,230.35 | 否 |
2 | BMW | 28,039.05 | 否 |
3 | CUMMINS INC. | 6,756.76 | 否 |
4 | STIGA Slovakia, s.r.o. | 5,240.55 | 否 |
5 | AL-KO Ger?te GmbH | 3,936.35 | 否 |
国外
小计
小计 | 79,203.07 | - | |
合计 | 108,401.47 | - |
④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
序号 | 主要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万元)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上海欣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28,528.99 | 否 |
2 | 云南中鑫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864.08 | 否 |
3 | 成都国林溯意商贸有限公司 | 1,195.79 | 否 |
4 | 双流区柯怡摩托车经营部 | 838.70 | 否 |
5 | 龙口市龙口兴隆龙跃车行 | 782.13 | 否 |
国内
小计
小计 | 34,209.69 | - |
⑤汽车零部件业务
序号 | 主要客户名称 | 营业收入 (万元)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37,711.23 | 少数股东诺玛科下属企业 |
2 | 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9,859.29 |
国内
合计
合计 | 57,570.52 | - | |
1 | FPT INDUSTRIAL SPA | 11,919.52 | 否 |
2 | FCA Italy S.p.A | 5,383.41 | 否 |
3 | 3M S.R.L. | 299.45 | 否 |
国外
小计
小计 | 17,602.38 | - | |
合计 | 75,172.90 | - |
(2)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销售区域、销售流程、运输方式、结算方式一览表
产品 | 生产模式 | 生产周期 | 采购模式 | 销售区域 | 销售流程 | 运输方式 | 结算方式 | 内外销比例 | 管理方式 |
发动机 | 以销定产 | 5-7天 | 自制零部件所需原材料是入库挂账;外采零部件主要是用量挂账 | 国内外 | 与终端产品主机厂配套为主 | 国内采取汽运+铁路运输, 出口采用汽运+海运方式 | 国内销售分为:货物入库后挂账结算和货物使用后挂账结算 国外主要进入重庆保税区报关后以FOB方式结算 | 内销50.66%;外销49.44% | 采取精益生产和信息化管理(SAP、ORACLE、MES、SCM),减少过程占用,提高存货周转率 采取月末存货占当月收入的比例,确定KPI考核目标,实施动态考核 |
摩托车 | 以销定产 | 整车7-9天;出口散件6-7天 | 国内外 | 国内通过区域代理商销售 国外通过进口国区域代理商进行销售,通常情况下采取散件出口在当地组装模式 | 国内采取汽运+铁路运输, 出口采用汽运+海运方式 | 国内主要是货物入库后挂账结算 国外主要进入重庆保税区报关后以FOB方式结算,广东基地和浙江基地为就近报关后结算 | 内销23.51%;外销76.49% | ||
小型发电机组 | 以销定产 | 7-9天 | 国内外 | 与终端产品主机厂配套为主 | 国内采取汽运+铁路运输, 出口采用汽运+海运方式 | 国内主要是货物入库后挂账结算 国外主要进入重庆保税区报关后以FOB方式结算 | 内销3.07%; 外销96.93% | ||
大型发电机组 | 以销定产 | 20-40天 | 主要是入库挂账 | 国内外 | 与终端用户直接签订供货协议 通过区域分销商进行销售 | 国内分销商主要采取工厂提货的方式 国内与大客户采用汽运输交货 国外采用汽运+海运方式 | 国内分销商提货后结算 国内终端大客户按合同约定验收条件结算 国外就近报关后按FOB方式结算 | 内销74.00%;外销26.00% | |
低速四轮车 | 以销定产 | 5-7天 | 入库挂账 | 国内 | 国内通过区域代理商销售 | 采取工厂提货 | 现款现货 | 内销100% | |
汽车零部件 | 按客户预示计划生产 | 15-20天 | 入库挂账 | 国内外 | 与主机厂配套 | 采取工厂提货 | 入库挂账后结算 | 内销74.35%;外销25.65% |
注:摩托车散件出口,即成套零部件出口
(3)公司各业务板块存货周转天数构成明细
业务 | 业务占比 | 存货周转天数 | ||||||
平均 | 原材料 | 在产品 | 库存商品 | 发出商品 | 低值易耗品 | 委托加工物资 | ||
摩托车及发动机 | 48.48% | 26.03 | 9.97 | 2.39 | 11.31 | 1.76 | 0.58 | 0.02 |
通用机械产品(含非道路发动机和小型发电机组) | 24.31% | 11.49 | 1.88 | 0.52 | 8.04 | 0.93 | 0.12 | |
大型发电机组 | 10.49% | 65.99 | 26.02 | 3.60 | 9.59 | 26.79 | ||
低速四轮车 | 9.27% | 16.86 | 3.76 | 4.86 | 8.18 | 0.06 | ||
汽车零部件 | 7.45% | 56.66 | 34.14 | 5.95 | 12.16 | 0.07 | 4.34 | |
平均存货周转天数 | 28.54 | 11.14 | 2.62 | 10.23 | 3.85 | 0.68 | 0.01 |
(4)与同行业比较(按核算口径分类)
业务 | 业务占比 | 存货周转 天数 | 宗申 动力 | 春风 动力 | 泰豪 科技 | 力帆 股份 | 备注 |
摩托车及发动机 | 48.48% | 26.03 | 35.78 | 63.96 | 82.34 | 宗申动力不包括摩托车业务;力帆股份包含乘用车业务 | |
通用机械产品(含非道路发动机和小型发电机组) | 24.31% | 11.49 | 35.78 | ||||
大型发电机组 | 10.49% | 65.99 | 77.33 | ||||
低速四轮车 | 9.27% | 16.86 | |||||
汽车零部件 | 7.45% | 56.66 | |||||
平均存货周转天数 | 28.54 | 35.78 | 63.96 | 77.33 | 82.34 |
公司存货周转天数较低的主要原因是:
①生产组织环节公司在产品的生产组织中采取了“以销定产”的模式,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运用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生产管理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供应商管理系统(SRM),贯穿了从"产品设计、客户管理、订单接收、生产排产、物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配送、上线装配、完工入库、成品发运等”整个环节,实现了整个生产、运营过程的协同运行,缩短了产品的订单交付周期、
减少了过程占用、提高了存货周转率,满足客户需求。
在过程管理中,按不同的责任主体设置相应的“月末存货/当月收入的占比”指标为过程关键管理指标,按月推进和考核。
②采购环节
目前重庆和广东地区已经形成的较强的产业配套基础,由于公司的上述业务规模均居于行业前列,采购规模较大、付款情况良好,加之,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产品状态和订单数量较为稳定,便于批量化生产,为了保证生产进度,在采购中采取了“同一零部件2-3家供应商同时供货”的模式,虽然前五名供应商占整个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大,公司对供应商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所以,在摩托车、发动机、小型发电机组业务的采购中,除自制零部件所需的原材料采用入库挂账外,对外购零部件主要采用供应商送货后按当月实际使用量挂账并结算的方式,降低了公司零部件库存占用。
③销售环节
*摩托车业务
外销方面:公司摩托车出口业务收入占公司摩托车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76%,权重较大。a 公司根据产地不同分别采取在重庆保税区、宁波港、青岛港、深圳港等地方就近报关和清关后,按FOB(离岸价格)进行结算实现收入,所以未包含外销的海运在途时间,从而降低了产成品占用;b 2018年公司外销产品中主要为散件出口(SKD/CKD),当年摩托车散件出口金额占摩托车业务出口的比例为77%,占当年公司摩托车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59%,由于散件的生产和发货周期较短,所以存货占用较少。
内销方面:由于行业原因,a 两轮摩托车销售由公司直接送货给经销商;b 三轮摩托车销售主要由经销商到工厂自提,2018年,公司三轮摩托车国内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国内摩托车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达到87%,所以公司产成品的在途占用较低。*发动机业务
外销方面,公司发动机出口主要在重庆保税区就近报关和清关后,按FOB(离岸价格)进行结算实现收入,所以未包含外销的海运在途时间,从而降低了产成品占用;
内销方面,由公司直接送货到主机厂,分别采用用量挂账和入库挂账两种方式进行
结算,减少发出商品;
2018年公司发动机出口业务收入占公司发动机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49%,所以公司产成品占用较低。
*小型发电机组业务
2018年,公司小型发电机组业务外销收入占公司小型发电机组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97%。
公司小型发电机组业务出口主要在重庆保税区就近报关和清关后,按FOB(离岸价格)进行结算实现收入,所以未包含外销的海运在途时间,从而降低了产成品占用。
*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
在采购环节,其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均为入库挂账;在制造环节,借助信息化系统进行管理,降低过程占用;在销售环节,公司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由经销商到工厂提货,所以总体存货周转率较高。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内销、 外销的主要客户及其与公司关系、对应营业收入及主要销售合同,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销售区域、销售流程、运输方式、结算方式,主要采购合同、存货收发存记录、成本计算及年末盘点记录等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销售成本、存货真实完整,存货周转天数低于同行业公司,符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和产品结构特点。
问询函问题“2.根据近三年年报,2016-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84.83 亿元、105.72 亿元、112.04 亿元,当期发生的销售费用分别为2.75亿元、2.44亿元、2.74亿元,管理费用分别为5.13亿元、5.89亿元、4.00亿元。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4.62%,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1.27%;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98%,管理费用同比下降 32.09%。请公司:(1)结合主要产品的销售区域、销售模式、销售渠道,说明销售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近三年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尤其是2017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销售费用反而下降的原因;(3)结合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但管理费用大幅下降
的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隆鑫通用回复】
(1)销售费用率分析
2018年同行业销售费用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隆鑫 | 宗申 | 力帆 | 春风动力 |
营业收入 | 1,120,379.34 | 602,629.34 | 1,101,301.45 | 254,546.26 |
销售费用 | 27,431.21 | 30,523.64 | 74,965.79 | 33,430.47 |
销售费用率 | 2.45% | 5.07% | 6.81% | 13.13% |
2018年同行业销售费用占收入比率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 隆鑫通用 | 费用收入占比 | 宗申动力 | 费用收入占比 | 力帆实业 | 费用收入占比 | 春风动力 | 费用收入占比 |
运输费 | 11,656.18 | 1.04% | 5,928.65 | 1.02% | 16,008.05 | 1.45% | 10,092.98 | 3.97% |
工资薪酬 | 6,605.26 | 0.59% | 8,488.36 | 1.47% | 12,595.78 | 1.14% | 7,081.06 | 2.78% |
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 | 2,110.28 | 0.19% | 1,652.79 | 0.29% | 21,169.94 | 1.92% | 5,058.94 | 1.99% |
差旅费 | 2,039.26 | 0.18% | 1,484.17 | 0.26% | 5,851.41 | 0.53% | 1,449.41 | 0.57% |
进出口规费 | 1,785.75 | 0.16% | 6,394.41 | 1.10% | 311.44 | 0.12% | ||
佣金、折扣、返利 | 738.87 | 0.07% | 958.75 | 0.17% | ||||
业务招待费 | 445.35 | 0.04% | 1,138.94 | 0.20% | 234.40 | 0.09% | ||
财产保险费 | 404.50 | 0.04% | ||||||
售后服务费 | 401.05 | 0.04% | 1,108.39 | 0.19% | 8,420.32 | 0.76% | 3,199.62 | 1.26% |
租赁费 | 233.43 | 0.02% | 655.27 | 0.11% | 1,929.88 | 0.18% | 492.64 | 0.19% |
汽车费用 | 172.94 | 0.02% | 292.80 | 0.05% | ||||
办公费 | 107.93 | 0.01% | 122.36 | 0.02% | ||||
业务服务费 | 2,272.15 | 0.89% | ||||||
经销商贴息 | 714.12 | 0.28% | ||||||
消费者贴息 | 1,244.33 | 0.49% | ||||||
展览费 | 1,556.61 | 0.14% | ||||||
中介机构费 | 774.07 | 0.13% | ||||||
折旧与摊销 | 549.58 | 0.09% | ||||||
其他 | 730.42 | 0.07% | 975.13 | 0.17% | 7,433.81 | 0.68% | 1,279.37 | 0.50% |
合计 | 27,431.22 | 2.47% | 30,523.67 | 5.27% | 74,965.80 | 6.80% | 33,430.46 | 13.13% |
公司销售费用率较低的原因:
①运输费用:由于公司外销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高,2018年达到56%,在外
销中主要采取FOB结算,未承担相关的海运费用,所以公司运输费率较低。
②工资薪酬:公司的销售类人员,除直接的市场销售人员外,还包括相关销售支持类人员,如:售后服务、客户管理、策划宣传、单证物流、片区库管等人员。因此,公司总体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可比公司相比较低。
③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一方面,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而出口业务多为OEM方式,因此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较低;第二,占公司营业收入30%左右的发动机、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是为主机厂配套的中间产品,所需的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较低。所以,公司的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率较低。
④进出口规费:包括了出口报关费、出口信用保险费
⑤佣金、折扣、返利:公司的佣金折扣返利的归集采取“先预提,实际发生时抵减客户的销售收入,即同时冲减销售费用_佣金折扣返利”的处理方式。
⑥售后服务费:公司售后服务费用的归集采取“先预提,实际发生时抵减客户的销售收入,即同时冲减销售费用_售后服务费”的处理方式。
⑦由于销售模式的差异,公司销售费用中未发生业务服务费、经销商贴息、消费者贴息等费用。
(2)销售费用分析
?2016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 | 2017年 | 环比增长 | 2018年 | 环比增长 |
营业收入 | 848,323.34 | 1,057,210.27 | 24.62% | 1,120,379.34 | 5.98% |
销售费用 | 27,525.98 | 24,403.30 | -11.34% | 27,431.21 | 12.41% |
管理费用 | 51,299.00 | 37,681.03 | / | 40,014.86 | 6.19% |
研发费用 | 21,254.48 | / | 24,285.57 | 14.26% | |
销售费用率 | 3.24% | 2.31% | -0.94% | 2.45% | 0.14% |
管理费用率 | 6.05% | 3.56% | / | 3.57% | 0.01% |
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24.62%,销售费用较2016年下降11.34%,主要系佣金折扣返利和售后服务费减少,其中:①佣金折扣返利2016年、2017年分别为609.49万元、-482.60万元,2017年减少系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取消部分发动机产品返利,同时对以前预提部分予以冲销;②售后服务费2016年、2017年分别为3,697.45万元、34.88万元,系公司售后服务费根据客户的销售政策,以当期实现的收入为基础进行预
提,计入当期销售费用_售后服务费,预提后一般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超过质保期而未发生售后服务的,公司在当期冲销销售费用_售后服务费;另一种是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由客户代公司进行售后服务,公司按实际发生售后服务金额抵减客户的销售收入,即同时冲减销售费用_售后服务费和主营业务收入。2016年,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市场售后服务费用,在2017年会计处理中按实际发生售后服务金额抵减客户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销售费用_售后服务费,即2017年售后服务费冲销额大于2017年当期计提额,造成2017年销售费用_售后服务费与2016年相比差异较大。综上所述,公司2017年的销售费用较2016年减少。
(3)公司营业收入和管理费用的说明
2016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包含了研发费用,总额为51,299万元。根据财政部2018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7年度、2018年度将利润表项目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因此,公司在2018年中披露的管理费用为40,015万元,上年同期为37,681万元,2018年度研发费用为24,286万元,上年同期为21,254万元,所以,公司2018年度管理费用同比2017年管理费用增长6.19%,与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基本一致。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区域、销售模式、销售渠道,与同行业销售费用率的比较,分析了近三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变动原因。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公司有其自身销售区域、模式及产品结构特点,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变动趋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询函问题“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摩托车业务外销、内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96亿元、9.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7%、下降25.08%。公司披露的行业信息显示,2018年摩托车行业外销、内销分别同比下降 2.7%、14.14%。请公司:(1)补充披露摩托车外销的主要国家、地区,结合当地市场情况、主要竞争对手,说明公司摩托车外销规模较大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自身市场定位及经营优劣势,说明报告期内摩托车外销实现逆行业趋势增长,但内销降幅显著超出行业整体水平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隆鑫通用回复】
(1)公司近三年摩托车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为:
单位(万美元)
国家和地区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报告期主要竞争对手 |
墨西哥 | 21,580 | 20,727 | 16,493 | 五羊本田、重庆润通 |
哥伦比亚 | 4,211 | 2,803 | 2,776 | 雅马哈(上海)、新大洲本田 |
多哥 | 2,280 | 2,552 | 1,717 | 豪爵、广东大冶 |
泰国 | 2,010 | 1,382 | 453 | 宗申、钱江 |
德国 | 2,009 | 0.00 | 0.00 |
公司践行“技术引领,成本领先,全球嫁动”的发展策略,多年来坚持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基础技术研究的投入和提升产品正向开发能力,充分发挥公司“发动机+车架+覆盖件”的自制能力,构建了从小排量到中大排量的品类齐全的产品型谱,以增强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和差异化竞争优势,能够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积极实施在“大市场寻求大客户”的策略,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大客户共享市场信息、产品信息、质量信息、供货信息,形成了与大客户良好的优势互补,提升了客户价值,实现了较大规模的产销能力。
在高端摩托车方面,通过与宝马的项目合作,在2018年实现了批量生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009万美元,为今后公司打造全球高端摩托车制造基地打下了基础。
综上,公司能够凭借自己的竞争优势,在摩托车出口市场保持了较大的销售规模,连续13年位于行业出口创汇第一。
(2)2018年度摩托车行业产销数据
类别 | 销量(万辆) | 同比增幅 | 收入(亿美元) | 同比增幅 |
行业规模 | 1,557 | -9.13% | / | / |
其中:内销 | 826 | -14.14% | / | / |
出口 | 731 | -2.7% | 49.40 | 3.5% |
资料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18年产销快讯(摩托车部分)》
2018年,虽然行业出口数量下滑,但是由于产品结构调整,行业出口创汇总额同比
增长3.5%。公司2018年摩托车出口创汇4.41亿美元,同比增长2.42%,与行业出口趋势保持一致。
2018年,在国内销售方面,公司实现销售的摩托车14.41万台,同比下降28.5%,实现国内摩托车销售收入9.52亿元,同比下降25.08%,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国内摩托车销售中三轮摩托车的销量为10.32万台,同比下滑23%,行业国内三轮摩托车实现销量126万台,同比下降24.7%,与行业趋势一致;2、公司国内摩托车销量下滑大于行业数据的主要原因是受两轮摩托车国内销售下滑的影响,国家《关于摩托车产品公告管理实施国四排放标准的方案》规定的排放标准切换时间是2019年7月1日,但在2018年第四季度销售中经销商已经提前需要采购符合国四标准的摩托车产品,由于公司推出符合国家国四标准的通路型产品上市进度晚于竞争对手,未能及时满足市场需求;3、公司虽然于2018年9月发布了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无极”品牌两轮大排量摩托车产品,但由于产能爬坡的时间要求,当年国内出货仅3,340台,未能满足客户需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国内摩托车销售收入下滑比例明显高于行业销售数据下滑比例。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摩托车业务外销、内销业务收入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摩托车外销、内销业务收入情况真实,外销、内销比例的变动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问询函问题“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商誉余额为 10.09 亿元,前期收购 山东丽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丽驰)、意大利 3 Costruzioni Motoridiesel S.p.A(以下简称 CMD 公司)形成的商誉余额分别为 3.69 亿元、1.43 亿元,报告期内均未计提减值。其中, 山东丽驰主营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10.44 亿元,同比下降 20.10%,实现净利润 5521.23 万元,同比下降 19.02%;2019 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四轮低速电动车业务营业收入继续同比下降 53.80%。意大利CMD 主营发动机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53亿元,同比下降 2.63%,实现净利润1702.67 万元,同比下降 22.19%。 请公司:(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自身经营情况,说明山东丽驰、 CMD 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原因,CMD 公司净利润降幅远超营业收入降幅的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未对山东丽驰、 CMD 公司相关商誉计提减值的原因,公司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隆鑫通用回复】
(1)山东丽驰及CMD公司情况介绍
①报告期内,受行业规范整顿的影响,公司四轮低速电动车实现销量5.28万辆,同比下滑20.04%,实现营业收入10.28亿元,同比下滑20.80%,实现净利润5,521.23万元,同比下降19.02%。2019年1-3月,公司低速四轮电动车实现销量0.53万辆,同比下降50.09%,实现营业收入1.11亿元,同比下降53.8%。
四轮低速电动车主要面向广大农村用户和三四线城市用户,能够满足用户日常短距离出行代步需求,由于其购买价格较低、经济性较好、使用便利等优点,近年来市场规模迅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行业总销量从2013年的20万台增长到2017年的110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50%。近三年,公司保持了行业前三的领先地位。
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参股山东丽驰(持股比例为20%),开始涉足四轮低速电动车行业;2015年7月24日,公司控股山东丽驰(持股比例为51%):
2015年至2017年山东丽驰主要经营情况(经审计)
主要经营指标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营业收入(万元) | 130,719.89 | 107,873.00 | 79,346.99 |
年度销量(万辆) | 6.61 | 5.86 | 3.66 |
净利润(万元) | 6,818.41 | 7,389.81 | 5,256.92 |
业绩承诺净利润(万元) | 13,200(合计数) | 5,000 |
备注:山东丽驰完成了三年业绩承诺目标
多年来,由于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入管理办法未能出台,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无序增长的态势。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8月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三个一批”治理思路。2016年10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立项,开始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国家技术条件标准。2018年11月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从2018年11月起,分阶段对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引导有条件的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前述指导性政策的不断出台虽然有利于行业今后的规范发展,但也使得消费者出现观望情
绪,导致市场需求出现阶段性下滑。
2019年2月1日,山东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的通知》,确定在国家标准和管理政策出台前,先行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引导工作,指导已形成一定规模、有较强创新能力、工艺装备水平好、生产经营规范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整改升级,山东丽驰已经率先申请并完成了现场审核工作。
2019年3月21日,工信部发布了《公开征集对<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等九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的制定完成期限为2021年。
这标志着低速电动车行业规范化管理将进入新的阶段。随着国家标准的后续出台,将有利于加快行业整合,淘汰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有利于市场需求的恢复和增长,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面对今后城市对新能源商用车需求的不断增长,山东丽驰已经开始布局向新能源商用车转型升级,2017年8月,山东丽驰获得专用汽车生产资质;2018年5月,山东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了“山东丽驰5万辆新能源商用车项目”;2019年5月,山东丽驰2款纯电动厢式运输车产品获得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目前正在开展量产前的相关工作。2019年,山东丽驰将计划进行新能源商用车项目的生产条件准入审核。
综上所述,虽然山东丽驰2018年和今年第一季度销售规模受行业整顿影响出现下滑,但考虑到国家将通过出台《四轮低速电动车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来规范和促进行业的发展,同时,结合山东丽驰向新能源商用车转型升级的落地,将有利于山东丽驰今后保持可持续发展,同时审计机构在2018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2018年未计提山东丽驰的商誉减值。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出台的情况,并积极开展应对工作,并结合山东丽驰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审慎评估商誉可能的变化情况。
②报告期内,CMD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中,汽车零部件实现销售收入2.09亿元,同比增长6.57%;船用发动机实现销售收入0.20亿元,同比增长89.02%;清洁能源热电系统(生物质发电机)实现销售收入0.22亿元,同比下降43.06%,主要是受意大利政府未能按预期出台相关产业补贴政策的影响所致。
CMD公司实现净利润1,702.67万元,同比下降22.19%,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获得提前支付部分本应分期缴纳的税款按规定所获得的104万欧元税务减免,以及获得经政府批准的航空发动机等项目研发投入的补贴213万欧元所致(详见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于2017年1月收购CMD公司时,对其整体估值为4,500万欧元,综合考虑了CMD公司现有汽车零部件加工业务、船用发动机业务、清洁能源业务以及将来航空发动机业务,CMD公司研发的CMD22活塞式汽油航空发动机已于2018年1月获得欧洲EASA认证,其研发的GF56活塞式柴油航空发动机计划于2021年年中获得欧洲EASA认证,项目研发进度符合预期。同时,审计机构在2018年度报告中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2018年未计提CMD公司的商誉减值。
(2)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2018年末,公司委托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山东丽驰、CMD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资产评估。其中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东丽驰出具信资评咨字(2019)第30014号评估报告,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CMD公司出具重康评资报字(2019)第8号评估报告,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为人民币140,900万元、59,270.42万元。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商誉账面价值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有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 商誉减值损失 |
山东丽驰 | 36,915.56 | 35,467.93 | 72,383.52 | 32,604.17 | 104,987.69 | 140,900.00 | |
CMD公司 | 14,303.35 | 7,044.93 | 21,348.28 | 23,836.92 | 45,185.21 | 59,270.42 |
经测试,在2018年12月31日,山东丽驰与意大利CMD相关商誉未发生减值,公司对于与山东丽驰、意大利CMD相关商誉的相关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报告期内对山东丽驰、 CMD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商誉减值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询函问题“6. 关于货币资金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20.454亿元,
占净资产的 28.9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5.07 亿元,同比增长 839.23%,主要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增4.5亿元的借款所致。请公司:(1)核实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2)补充披露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4.5亿元的具体用途,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贷款期限及利率等,说明在货币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新增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隆鑫通用回复】(1)经核实,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2018年初,公司总资产113.80亿元、总负债41.53亿元、资产负债率36.49%。其中,流动资产余额51.26亿元,流动负债余额38.39亿元,营运资金净额为12.87亿元;2018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7亿元。预计当年出口业务同比增长20%以上,考虑到出口业务的账期因素,由此带来的应收账款占用额将可能增加3亿元以上;同时,公司2018年资本性支出计划为10亿元,预计当年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为12亿元左右,由此测算公司当年营运资金净额为5亿元左右。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由于汇率波动对美元结汇的影响因素,以及公司今后现金分红的需要,因此公司的资金需求可能存在缺口。为此,公司于2018年年中向进出口银行申请了5亿元额度的政策性优惠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8年6月-11月,公司以自有房产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取得共计4.5亿元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全部用于公司出口业务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支付。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所有资金往来账户情况,及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4.5亿元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合理。
问询函问题“7. 关于应收应付票据。年报显示,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 2.43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 20 万元;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 11.20 亿元,全部为商业承兑
汇票。此外,公司期末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票据金额为 10.14 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付票据对应的交易事项、金额、是否涉及关联方,并结合票据用途说明应付票据余额和存货余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2)结合公司上下游、采购及支付政策,说明应收、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占比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追索权条款分别说明前述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隆鑫通用回复】(1)公司2018年年报全文中披露的公司2018年末应付票据余额11.20亿元全部为商
业承兑汇票,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数据不一致,公司2018年末应付票据余额11.20亿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系在录入年报系统的时候错将“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数据颠倒录入导致错误。故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占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2018年末应付票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119,621,395.81 | 963,859,822.55 |
商业承兑汇票 | 2,549,856.86 | |
合计 | 1,119,621,395.81 | 966,409,679.41 |
(1)截止2018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11.2亿元,主要是根据与上游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和付款政策,在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向上游供应商支付的货款。应付票据对应的交易事项、金额汇总列表如下:
供应商 | 交易事项 | 期末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万元) |
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商 | 采购原材料/零部件 | 109,464.28 |
设备供应商 | 采购设备 | 2,497.86 |
合计 | 111,962.14 |
其中涉及关联方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701.15万元,具体如下:
关联单位 | 交易事项 | 期末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万元) |
重庆亚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采购零部件 | 1,527.65 |
德州浦益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零部件 | 163.50 |
平顶山兆民实业有限公司 | 采购零部件 | 10.00 |
合计 | 1,701.15 |
公司2018年年末应付票据为承兑期在6个月以内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与公司2018年平均存货周转天数28天存在时间性差异,因此,公司年末应付票据余额与存货余额存在差异。
(2)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国内下游客户收款主要为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末,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20万元,系收取零部件销售尾款所致;对于国内上游供应商支付主要为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2018年末,应付票据中无商业承兑汇票。因此,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占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应收票据未进行票据贴现,公司与国内下游经销商客户结算时,货款收取方式为银行转账和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在与上游供应商客户结算时,通常会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者将收取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截止2018年末已经背书转让且在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
背书单位 | 票据类型 | 背书用途 | 期末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余额(万元) |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摩托车整车及配件、通机零部件供应商采购款 | 23,627.10 |
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摩托车零部件供应商采购款 | 38,663.15 |
重庆隆鑫发动机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摩托车零部件供应商采购款 | 30,057.01 |
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发电机组供应商采购款 | 8,687.55 |
重庆莱特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采购款 | 75.00 |
商业承兑汇票 | 10.00 | ||
重庆隆鑫压铸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模具供应商采购款 | 280.00 |
合计 | 101,399.81 |
公司背书转让给上游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不附追索权,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我们核查了公司年末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备查簿,及对应的交易事项、金额。经核查,我们认为应付票据对应的交易事项、金额在关联交易中均已披露。应付票据余额和存货余额之间差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付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较少。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