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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秦
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2 号)核
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以 10.80 元/股的价格公开发行 6,000 万股 A 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秦安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负责秦安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
原则,长城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对秦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
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贾彦、廖茂野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
    现场检查人员:贾彦、廖茂野、雷燕
    现场检查手段: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专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和
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相关资料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相关凭证,重大合同等资料;同时,保荐代表
人对秦安股份的高管进行访谈。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秦安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承诺履行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秦安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秦安股份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
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经现
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秦安股份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有效得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工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
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
    秦安股份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
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露的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
容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
通。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资源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
使用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
公告。
    秦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64,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61,333.92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秦安股份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2,616.46 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45,310.92 万元;募投项
目支出 7,305.54 万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736.11
万元(包含本金、利息)。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安股份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
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秦安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履行了
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关联交易
    秦安股份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关联交易仅为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支付薪酬。
    2、对外担保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秦安铸造
有限公司之担保,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束之日,公司共有两笔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为 12,000
万元,系对全资子公司重庆秦安铸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7,000 万元及 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用途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不存
在其他未经审批的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3、重大对外投资
    公司章程中严格规定了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经核查,截至本次现场检查结
束之日,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
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走访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秦安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产品的市场前
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公告的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关
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完善投资保护工作,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
施以保证稳定的经营状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阶段现场检查工作中,秦安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现场检查
人员与高管等的访谈以及实地检查,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其他
中介机构也积极配合相关检查。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秦安股份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
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产
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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