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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地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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