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敏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敏岚女士、戴贤中先生、李志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敏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王昱哲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