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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韵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3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5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应经营发展需要,为全面、准确的配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实现公司未来产业规划,突出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LongYun Advertising & Media Co., Ltd.”变更为“ShanghaiLongYun Media Group Co., Ltd.”。公司的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不变。

2018年5月18日,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667,000元,转增26,668,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3,338,000股,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6,670,000元增加至93,338,000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同时,鉴于最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有所修改,

故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

会议同意公司对上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上述事项还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方可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号:临2019-002)。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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