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鸣志电器”或“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艳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要求。截至目前,王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工业区闵嘉路 168 号
联系电话:021-52634688
电子邮箱:yan.wang@moons.com.cn
一、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