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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22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置换时
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
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
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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