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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6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
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的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
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如下: (一)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直接或间接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 4、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应没有发生过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不良记录; 8、没有其他法律风险。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如下: (一)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直接或间接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4、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应没有发生过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不良记录; 8、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9年7月)。

三、风险提示

公司修改经营范围及章程等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过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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