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16)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年7月8日
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议案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进入会场后,应按照会务安排及次序就座。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的正常发言以及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会务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应当在会前仔细阅读股东大会相关提案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以及会议进行过程中以书面方式将质询和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转交会议主持人或口头提出。会议主持人将指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答或接受质询。
四、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前,请先举手征得主持人的同意。如无特殊理由会议主持人将会安排其发言。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超出此限的,大会组织方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五、股东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可采取口头发言或书面形式,但口头发言时间应服从大会会务组安排。
六、如审议提案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延长股东大会时间,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质询和发言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股东大会的或股东对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有异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就此提请所有参会股东就延长股东大会或终止该提案的质询、发言并进入下一提案的审议进行表决。
七、在所有提案均需经审议后,开始进行股东表决;进行表决程序时,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
八、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表决意见”栏相应选项填写符号“√”表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9年7月8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栋A会议室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3日(周三)
五、 会议登记时间: 2019年7月5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3:《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和质询;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确定监票、计票人;
(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监票、计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八)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九)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召集人、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
(十二)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1 -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的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议案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3 -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科技产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理;设备租赁;相关产品技术咨询;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用器械软件开发;生物科技品、医用电子设备及配套消耗品、试剂等进出口业务及批发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验室科教仪器及耗材的批发兼零售;销售临床及科研用检验仪器、检验试剂、新型诊断试剂、生物技术科研产品。第Ⅰ、Ⅱ、Ⅲ类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含医疗器械类和药品类)和耗材的批发和零售。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第Ⅱ、Ⅲ类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含体外诊断试剂,冷藏,冷冻库);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 |
- 4 -
和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如下:
(一) 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
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 直接或间接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
4、 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应没有发生
过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 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不良记录;
8、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和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如下: (一) 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 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 直接或间接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 4、 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应没有发生过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 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不良记录; 8、 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 序和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如下: (一)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直接或间接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4、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应没有发生过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不良记录; 8、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
议案三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5 -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 董事长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不含本数),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 第十三条 董事长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不含本数),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不含本数)的关联交易。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