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9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18年1-6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3)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