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事项的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19年4月9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19年5月22日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333,829,6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397,854.50元。公司已于2019年5月23日完成上述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
因此,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5.67元/股调整为5.54元/股。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符合《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所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坏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洪磊:
汪旭东:
方先明: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