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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环卫: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环卫”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 号)核准,首次
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6 元,公
司股票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1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920,955 股,每股发行价为 27.11 元,公
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完成发行工作。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马环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需对其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
导期为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7 年度对龙马环卫的持
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通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公司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3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予披露前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5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级管理人员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并能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
6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规则、行为规范。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7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规则。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8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公司已建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遗漏。
    大遗漏。
9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兴业证券按要求进行审阅,不存在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议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收到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易所纪律处分,也未被上海证券交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正。
1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项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兴业证券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公司的报道,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与事实不符等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 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已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16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审阅了龙马环卫 2017 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并对龙马环卫 2017 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龙马环卫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
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龙马环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核查,自 2015 年 1 月 26 日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龙马环卫
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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