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2,960,78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5]25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 4,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52,665,9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4,250,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3%。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212,960,780
股,系股东蔡明通、蔡劲军、蔡纯纯所持有,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将于2018年1月2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6,400,000 股,其中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6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4,800,000 股。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
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 14,666,380 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为 181,066,380 股。此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的股份数量。
3、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 181,066,38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 1.5 股,共转增 271,599,570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452,665,950
股。
根据上述情况,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上市后期初限 限售期内增加的限 限售期末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增减的原因
售股数量 售股数量 数量
赠与员工持股计划、
1 蔡明通 74,469,136 110,413,704 184,882,84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蔡劲军 10,905,032 16,357,548 27,262,58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 蔡纯纯 326,144 489,216 815,360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合计 85,700,312 127,776,468 212,960,780 —
注:公司实施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6 年 3 月蔡明通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
公司首发限售股共计 51.6 万股(2016 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 129 万股)通过非交
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该部分股票限售期至 2019 年 3 月 8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
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蔡明通、实际控制人蔡明通、蔡劲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控股股东蔡明通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
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A.持有
公司的股票在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B.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未来 1 个
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
本人承诺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蔡劲军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A.持有
公司的股票在预计未来 1 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B.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未来 1 个
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
让所持股份。
本人承诺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股东蔡纯纯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火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火炬电子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12,960,78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单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位: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单位:股) 股数量
1 蔡明通 184,882,840 40.84% 184,882,840 0
2 蔡劲军 27,262,580 6.02% 27,262,580 0
3 蔡纯纯 815,360 0.18% 815,360
合计 212,960,780 47.04% 212,960,780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290,000 0 1,290,000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12,960,780 -212,960,780 0
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4,250,780 -212,960,780 1,290,000
A股 238,415,170 212,960,780 451,375,950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38,415,170 212,960,780 451,375,950
股份总额 452,665,950 0 452,665,950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