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科学技术 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35000019,发证时间:2017 年 10 月 23 日,有 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 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2017 年至 2019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7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 预缴,因此,本次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 数据。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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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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