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控股”)发来的《灵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灵康控股将其持有的1,70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9月13日,约定回购日期为2018年9月13日。
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于2018年9月13日到期。近期,灵康控股与华宝证券对上述质押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9月13日,上述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灵康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0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0%。累计质押股份10,558.17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8.60%,占公司总股本的29.01%。
灵康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投资收益、上市公司分红等。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灵康控股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