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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灵康药业”)股东陶灵刚先生违反其在公司首发上市前做出的承诺,未在减持股份前告知公司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公司股份113,100股。本次陶灵刚先生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陶灵刚先生持股基本情况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截至2018年9月10日,陶灵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3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陶灵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进行的送股、转增所得股份。陶灵刚先生于2018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600股,减持均价10.78元/股,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6,500股,减持均价10.73元/股,合计减持113,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11%,减持总金额1,215,545.20元。减持后,陶灵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6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89%。

陶灵刚先生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其在公司首发上市前做出的承诺“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二、本事项目前处理情况公司在定期核对股东持股信息时,发现陶灵刚先生股份异常变动,立即向陶灵刚先生进行问询,并要求其停止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由于陶灵刚先生对减持新规、公司首发上市前限售承诺及减持承诺的理解出现偏差,对规则和承诺学习

认识不透彻,误以为按减持新规并根据限售承诺的相关内容可以直接操作,于2018年9月11日,以均价10.78元/股卖出46,600股,于2018年9月12日,以均价10.73元/股卖出66,500股。陶灵刚先生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陶灵刚先生减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安排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没有收到陶灵刚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安排。公司将进一步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和有相关承诺的股东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并严格遵守其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内容,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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