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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祥新材(福州)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
的议案》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祥新材(福州)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闽都支行申请 4,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融资成
本,确保其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提高全资子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有利
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贷款担保事项的决策、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2、经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三祥新材(宁夏)有限公司向公司申请借款的
议案》认为: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三祥新材(宁夏)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风险基本可控。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谢京、巫志声、孙亚光
                                                      2017 年 9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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