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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 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90,904,432.59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调解将促进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调解后被告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航”)未按期支付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向其供应石墨负极材料产品的货款,江西紫宸多次催要无果,于2018年7月3日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并于7月12日向江西紫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年8月31日,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江西紫宸与江苏智航达成调解协议,并于9月5日收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原告: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请求、事实及其理由(一)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拖欠货款共计人民币90,904,432.59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二)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双方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销售石墨负极材料产品,被告收到原告交付的产品后均已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

截止2018年4月24日双方对账显示,被告尚结欠原告货款共计90,904,432.59元,被告对上述欠款金额确认无误。原告虽多次催要,但被告均未予以支付。

鉴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江西紫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财产保全措施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紫宸已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立即冻结江苏智航银行存款人民币90,904,432.59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90,904,432.59元的财产,江西紫宸以现金作为财产保全的全部担保。

截止目前,江西紫宸尚未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四、本次诉讼调解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9月5日,江西紫宸收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8)苏12民初118号],详细内容如下:

1、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结欠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0,904,432.59元将分期偿还。分别为:2018年9月份还款500万元,10月份、11月份、12月份每个月各还款1,000万元,2019年1月份还款1,500万元,2月份还款2,000万元,余款2,090.4432万元于2019年3月份全部还清。以上还款时间均为月底之前。江苏智航新能源公司履行完毕后双方余无争议。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如有一期违约,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就其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计算利息(以实际欠款金额为本金,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由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案件受理费496,322元,减半收取248,16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3,161元,由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五、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诉讼调解将促进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调解后被告履行义务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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