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以下无正文)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禾、李志军、叶忠明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