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13日(星期三)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