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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尔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
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7 年 7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买卖本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01月26日出具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
卖变动证明》,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 (2017
年7月23日至 2018年1月22日),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
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
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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