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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精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0591号)。

2019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59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9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文件。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对反馈意见做出回复并公告。

2019年7月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了补充并公告。

2019年7月5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艾迪精密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中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对告知函做出回复并公告。

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的原因

公司接到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9085号),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中止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

待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公司将及时申请恢复本次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核。

三、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待相关事宜落实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核。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核的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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