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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 号”文核准,诺力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7,4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09,045.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324,690,955.00 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诺力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诺力股份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对诺力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蒋
勇。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诺力股份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诺力
股份的“三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主
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对诺力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
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
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诺力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诺力股份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内审部经理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
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核查意见:诺力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
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监高换届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
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
责合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
够有效执行。
    (二) 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诺力股份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
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访谈
和确认,就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诺力股份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
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诺力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
户对账单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诺力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
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查阅了诺力股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
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实
地查看了募投项目,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核查意见:诺力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等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
公司独立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对诺力股份 2017 年投资的项目
进行了详细了解,访谈投资项目相关负责人,了解投资决策过程及投资项目的具
体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过程符合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
    (六) 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诺力股份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
查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
势、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与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诺力股份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
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本身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2017 年度,诺力股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了
对无锡中鼎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鼎”)90%股份的收购。提请上
市公司关注该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2、提请公司关注现阶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及时做好年度募集资金使
用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未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没有建立对相关人员短线交易的约束制度,需尽快予以完善。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诺力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诺力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
保荐机构与诺力股份高管及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
查工作提供便利。年审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诺力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
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
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完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体系之内的除外),关联交易公允,
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
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相对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字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蒋    勇
                                                  年     月        日
                         姜   楠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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