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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3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于2017年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杨帆先生、董向征先生为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渤海证券需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公司尚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近日,公司与渤海证券签署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保荐协议的协议书》,与中天国富签署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协议》,中天国富将承接自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渤海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天国富,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中天国富指派的赵亮先生、解刚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赵亮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浙江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05年开始从事投行工作,负责或参与了长城科技IPO、古越龙山配股、大东南非公开发行、盛洋科技IPO、赤天化可转债和公开发行、安纳达非公开发行等多个保荐类项目,并主导了铜化集团国企混改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国企改制等项目操作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解刚先生:中天国富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7年,先后供职于大鹏证券、招商证券等券商。主导或参与了多家公司的IPO项目,是西部证券IPO(2012年)、四川创意创业板IPO(2014年)、山东神思创业板IPO(2015年)、西安环球印务IPO(2016年)的保荐代表人。2013年被《证券时报》评为“2012年度中国区最佳IPO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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