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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无偿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
限不超过三个月,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李卫国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于越峰            李协林               王世海
                                                         2018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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