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泰健康”)董事、董秘兼财务总监应建森先生持有公司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71%。
该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 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应建森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18%)。若计划减持
期间荣泰健康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应建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18年 8月2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18年 7月 12日起 6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应建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00,0.71%
IPO前取得: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股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以下股东 5,000,000 3.57%
IPO 前取得:2,5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
2,5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应建森 1,000,0.71%应建森先生为宁波正嘉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建森先生与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0 3.57%应建森先生为宁波正嘉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建森先生与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6,000,000 4.28%—
应建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份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应建森不超过:
250,000股
不超过:
0.18%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5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50,000股
2018/8/2~2019/1/29
按市场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实施 201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份
改善居住条件
注: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18年 8月 2日起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18年 7月 12日起 6个月内。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应建森先生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应建森先生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应建森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应建森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应建森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应建森先生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应建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公司发函问询,应建森先生回函承诺,自 2017年 8月 24日起 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进一步明确表示在 2018年 1月 11日起未来 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年 8月 25日、26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利润分配预案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9、2017-05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应建森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应建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应建森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7月 12日